提高文化自覺、樹立文化自信
互聯網作為一種工具,其承載的價值和意義很大程度上是文化所賦予的。互聯網作為一個平臺,將當下的文化現狀放大并反映出來。經濟快速發展和互聯網各類意識形態并存易造成新時期核心文化價值觀的弱化,而真正意義上的主流價值觀并沒有形成。人們在網絡環境里盲目的跟風、宣泄情緒是信仰缺失的表現,一些網絡違法違規行為的出現也是道德缺失的表現,互聯網秩序缺失的本質是文化缺失。互聯網文化治理,其核心是文化的治理、是人心的治理,這與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樹立文化自覺、文化自信的要求是一致的。
互聯網文化治理的問題說到底是互聯網文化建設的問題,是如何在人民群眾中樹立和傳播正確的價值觀的問題。首先,要提升人民群眾對于文化意義、文化地位、文化作用的深度認同,要樹立文化類企業對文化建設、文化發展、文化進步的責任擔當,讓文化自覺的理念深入人心。在此基礎上,要進一步樹立文化自信,實現對優秀傳統文化、世界文化、現代文明成果的包容共建,不在紛繁復雜的網絡環境中迷失自我。最終,基于對文化道路、文化方向、文化精神的正確把握,在對文化創造、文化傳播、文化產業的大發展大繁榮的背景下實現文化自強。如果每一個公民和群體都對互聯網文化有著正確的價值觀、消費觀,那么互聯網文化自治將得以實現,文化治理將從以文化為治理客體的對象化活動中解脫出來,實現以文治人的最高要求,解決互聯網文化治理最本質的問題。
【執筆:人民智庫研究員 王 虹(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