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華東督查中心工作人員最近既忙碌又興奮。經黨中央、國務院批準,第一批8個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7月12日起分赴內蒙古、黑龍江、江蘇、江西、河南、廣西、云南、寧夏等地區進行環境保護督察。雖然在環保督察領域工作多年,但能親歷以中央名義進行的督察,他們仍然很激動。
兩個月前,中央環境保護督察組向督察第一站河北省反饋情況,其中“河北省對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視程度和工作力度,與中央要求和群眾期盼仍有較大差距”“原省委主要領導對環境保護工作不是真重視,沒有真抓”等嚴厲措辭,讓很多人張大了嘴巴。
中央環保督察,背后是機制重大變革
環保監查本是環境保護工作的常態,但為何這一次“督察”讓河北壓力倍增,被深深觸痛?
“中央環保督察層級高,督察的對象主要是各省級黨委和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并且要下沉到部分地市級黨委和政府。”環保部副部長翟青這樣表示。不僅是督察過程本身與以往不同,更重要的是督察結束后,重大問題要向中央報告,督察結果將作為對領導干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
傳統的環保監查,即使是跨區域的,對象只是企業,雖然能夠查到污染問題,但把大量的精力花在點源監管,解決的是局部問題,而且難保其不死灰復燃。以河北為例,雖然兩年來查處環境違法企業10576家、抓獲犯罪嫌疑人1846人,但環境問題依然點多面廣,令環境監管頭痛不已。
“一個問題,舉報多次,雖然是不同層級處理,但最終都會轉回地方,而地方土政策、領導的武斷決策、人情關系都會直接影響到問題的解決,所以一個問題,過了幾年,還是問題。”一位老環保這樣說。
改善環境質量、建設生態文明,原有的以查企業為主的環境監管模式已經難以完全滿足當前的工作需求,環境監管模式的改革創新勢在必行。
2015年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全面落實黨委、政府環境保護“黨政同責” “一崗雙責”的主體責任。要把環境問題突出、重大環境事件頻發、環境保護責任落實不力的地方作為先期督察對象,重點督察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解決突出環境問題、落實環境保護主體責任的情況。這次會議為環保督察制度奠定了制度依據,設計了基本框架。
中央環保督察,從環保部門牽頭到中央主導,從以查企業為主轉變為“查督并舉,以督政為主”,這是我國環境監管模式的重大變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