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合作對于實現“一帶一路”整體戰略的重大意義
中國巨大的市場需求可以拉動當地國家一起實現資源開發、外輸和“變現”,促進當地經濟增長。同時,我國能源行業積累了豐富的技術、經驗、人才和大量的基礎建設產能,“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可以很好地承接中國產業轉移,可以解決制約當地國家經濟發展的能源和基礎設施的瓶頸問題。中國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能源領域利益契合度高,也有較強的意愿和基礎開展長期穩定的合作。2016年1月,習近平主席在訪問阿拉伯國家聯盟(簡稱“阿盟”)時提出了“1+2+3”的合作構想,其中“1”是以能源合作為主軸,深化油氣領域全產業鏈合作,維護能源運輸通道安全,構建互惠互利、安全可靠、長期友好的中阿能源戰略合作關系。“2”是以基礎設施建設、貿易和投資便利化為兩翼。加強中阿在重大發展項目、標志性民生項目上的合作,為促進雙邊貿易和投資建立相關制度性安排。“3”是以核能、航天衛星、新能源三大高新領域為突破口,努力提升中阿務實合作層次。
綜合上述分析,可以看出,“一帶一路”戰略是保障我國能源安全的關鍵所在。考慮到能源安全在保障國家發展全局上的重要地位,能源合作勢必成為“一帶一路”建設的重頭戲,要通過“一帶一路”合作來提升我國能源安全保障程度。同時,能源產業可以帶動“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發展。考慮到我國具有很強的制造和建設能力,能源合作可以作為推動“一帶一路”建設的先行官,并且戰略地位舉足輕重。
“一帶一路”能源資源合作的現狀、進展和問題
“一帶一路”能源合作取得重要進展
我國與“一帶一路”相關地區多個國家在能源合作的各個領域取得了一系列先期成果,在能源貿易、能源基礎設施建設和雙向投資方面取得了重要進展。
在中俄合作方面,2014年5月中俄簽署價值3800億美元的東線天然氣供氣購銷合同。同年11月,西線天然氣供應的合作備忘錄和框架協議順利達成。電力、煤炭等領域的貿易規模也不斷擴大,我國已累計接收俄羅斯電量143億千瓦時。兩國合作已經擺脫了簡單的買賣貿易模式,步入上下游開發并進、相互投資為主的新階段。例如,中石油收購諾瓦泰克持有的亞馬爾液化天然氣股份公司20%的股份、中俄簽署合資開發博托賓斯克油田項目、合資興建天津東方煉油廠。能源技術和設備方面的合作規模也不斷擴大,田灣核電站二期就是標志性項目。
在中亞和中國合作方面,中國—中亞天然氣網進一步完善,帶動能源基礎設施互聯互通水平升級。中亞天然氣管道D線預計將于2016年年底通氣,屆時來自中亞的輸氣能力將達到850億立方米。除了能源管網的互聯互通,中國在中亞進行了大量的上游投資。比如,在土庫曼斯坦,中石油投資了作為中國進口氣主要氣源地阿姆河右岸巴格特亞爾雷克氣田群;在哈薩克斯坦,中石油投資了哈薩克斯坦石油公司和阿克糾賓石油公司。
中國和中東國家的能源合作也取得重大進展。以中國和沙特合作為例,目前中國每年從沙特進口5000萬噸原油,沙特是中國最大石油進口來源國,同時中國也是沙特最大的石油出口市場。除了貿易,兩國在雙向投資方面也得到了長足發展。沙特阿美石油公司與中石化在福建省共同投資的煉油乙烯大型項目已正式投產運營。中國石化與沙特阿美在沙特延布的煉油廠于2016年1月20日舉行了投產啟動儀式,該項目投資近100億美元,設計原油加工能力約為每年2000萬噸。
中國—東盟互利互惠能源合作呈現提速之勢。2013年雙方《紀念中國—東盟建立戰略伙伴關系10周年聯合聲明》中明確提出,加強在能源領域的合作,制訂“中國—東盟新能源與可再生能源合作行動計劃”。區域間電網互聯互通和跨境電力貿易是中國和東盟合作的一大亮點。截至2014年底,南方電網公司累計向越南送電302億千瓦,并且越南北部有8省1縣的電力供應是由南方電網承擔的。此外,我國還向老撾送電7億千瓦時,從緬甸進口電量110億千瓦時。在投資方面,2009年中國國家電網公司獲得菲律賓國家電網公司40%的股權,并開始25年的特許經營,該投資不僅取得了較好的經濟效益,而且有力支撐了菲律賓電力供應,取得了很好的社會效益。
“一帶一路”能源合作存在的問題
一是“一帶一路”能源合作的潛力尚未充分釋放。單從貿易量上看,我國大部分的能源進口來自于“一帶一路”地區,與“一帶一路”地區能源出口在全球供應體系中的作用大體相當。但如果從對貿易的影響能力來看,我國的影響力相對較弱。中國雖然是“一帶一路”地區最大的能源進口國,但油氣的貿易中心和定價中心并不在中國或“一帶一路”國家,價格是由第三方國家來決定的。并且在定價過程中,金融的作用越來越大,放大了能源價格波動產生的影響,進而對石油生產國和消費國的物價和國際收支平衡產生巨大的負面沖擊。在投資領域,中國雖然在上述國家的油氣和電力領域有一定的投資,但是這種投資相對于中國的進口量和中國目前的工程建設能力而言,還有較大的差距,未來投資還有巨大的提升空間。
二是能源安全供應的保障體系尚未建立。盡管中國主要的能源運輸通道均集中在“一帶一路”地區,但安全暢通的運輸體系尚未建立起來。以石油運輸為例,中國原油運輸80%靠海運,并且海運量的80%要經過馬六甲海峽,38%要經過霍爾木茲海峽,但中國在這一區域的影響力和安全保障能力還十分有限。另外,從承運人的角度來看,只有不到20%的海上石油進口是由中國船只承運的。
三是能源貿易投資的經濟效益尚待提升。不少能源合作項目目前處于虧損狀態。比如,在2008年中國與卡塔爾簽訂高價格的液化天然氣進口合同,仍處于嚴重虧損的狀況。導致項目虧損有三個方面原因,首先是在當時高油價、能源供需緊張的背景下,包括中國在內的石油進口國簽訂合同的價格普遍較高。其次是我國企業只參與貿易環節沒有參與投資環節,所以高的進口價格無法通過上游投資收益來加以彌補,而日本、韓國企業往往會參股進口氣源地的項目,上游的投資受益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對沖下游的貿易風險。最后是有關保障國家能源安全以及服務國家外交大局的考慮。從保障能源安全的角度來看,尋找獲得穩定氣源是一個重要的因素,從促進外交來講,簽訂大的合作項目有利于雙邊關系的提升,結果使得該項目在不合理的高價位上簽訂合同。在這個價位很多日韓的進口商放棄簽署合同,但是我國的國有企業從保障能源安全和促進雙邊關系的角度還是簽訂了高價位的合同。上述項目是一個比較典型的案例,還有不少投資項目存在上述問題。更有甚者,以國家能源安全和服務外交大局來掩蓋投資決策過程中盲目輕率帶來的負面后果。
四是部分項目在建設運營過程中與當地溝通交流上還存在不足。以中國電力投資集團投資緬甸密松水電站為例,這個項目的經濟性以及帶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解決當地電力短缺等綜合效益上,都是非常好的一個大型工程項目。盡管該項目在兩國政府的電力合作協議框架下進行,而且履行了所有發電手續,但是由于缺乏對當地復雜政治局面和獨特文化習慣的了解,特別是缺乏與非政府組織溝通協調,造成工程項目長期擱置。這不僅導致前期投資要背負巨大的利息損失,而且對中國和緬甸合作產生了不利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