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結果的對比與結論
現將兩種方法測算的結果進行對比,并計算兩種方法測算出來的區域創新系統治理能力的排序差值,結果如表3所示。可以看出,兩種方法得出的結論具有較強的一致性,13個區域的排序一致,包括排名前三和排名末六位的區域;排位差正負1位的有13個區域,正負差值為2的區域有2個;超過3的區域僅有3個。兩種方法測算出來的評價結果具有較強的穩定性,評價得出的結論具有較強的可信度。兩種方法的差別是:VIKOR方法可以直觀反映出區域創新系統治理能力與理想值之間的差距,因子分析法可以反映出區域創新系統治理能力的總體水平;兩者均為客觀賦權方法,但應該指出的是,VIKOR法采用了變異系數法賦權,因子分析法采用提取出的公因子對方差的解釋程度進行賦權。兩者之間少量區域測算結果排序差異性較大的原因可能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因子分析法提取的公因子解釋的總方差并非100%,或將引起部分區域得分誤差;二是VIKOR法中,指標的權重依賴于變異系數法的測算,該方法測算指標權重主要是基于指標的變異程度,或將引起局部不準確。
兩種評價方法得出一致的結論有三個:一是我國區域創新系統治理能力總體較弱,大多數區域創新系統治理能力低于平均值,較為靠近負理想值。二是區域創新系統治理能力的兩級分化較為嚴重,存在發展上的不平衡,少量區域創新系統治理能力遙遙領先,處于平均水平以下的區域創新系統治理能力得分較為接近,創新系統治理能力較低。三是區域創新系統治理能力與經濟發展水平具有較強的正向關聯性,區域創新系統治理能力較強的區域如江蘇、廣東、北京、上海、浙江、山東、天津等均為我國經濟較為發達地區,區域創新系統治理能力較弱的區域如西藏、青海、新疆、寧夏、貴州、甘肅、云南均為我國經濟發展水平較為落后的地區。創新系統治理能力居中的區域一般也是我國經濟發展水平處于中間位置的區域。少量區域創新系統的治理能力與經濟發展水平具有較大差異,如安徽的創新系統治理能力排位領先于經濟發展水平的排位,主要源于安徽的多元投入能力和創新擴散能力較強。
聚類分析
采用聚類分析方法對區域創新系統治理能力進行劃分。在聚類過程中,選擇歐氏距離和沃德法。在聚類樹狀圖中,結合聚類的距離和聚類次數將我國區域創新系統治理能力歸為四類(見表4)。
第一類為江蘇、廣東、山東、浙江。這幾個區域創新系統治理能力較強,治理能力結構較為相似,領先于全國其他區域。第二類是北京、上海和天津,創新系統治理能力和經濟發展水平均較強。第三類、第四類為我國區域創新系統治理能力一般或落后的區域,這些區域中絕大多數創新系統治理能力低于平均水平。
政策建議
構建區域創新治理體系,全面提升區域創新治理能力
從測算結果來看,大多數區域創新系統治理能力較弱,而創新系統治理能力的構成主要包括多元投入能力、創新擴散能力、發展支撐能力和系統協同能力,也意味著創新體系的成果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力有待提升,創新系統內各創新主體間協同發展程度不夠高。故此,通過構建區域創新治理體系,全面提升區域創新系統的治理能力,從增強創新主體的多元投入能力、創新成果的擴散影響力、經濟社會對創新體系的支撐能力以及創新主體間的協同能力入手,全方位提升區域創新系統治理能力。
提升落后地區的創新系統治理能力,形成區域間創新協同和聯動發展
我國區域創新系統治理能力兩級分化嚴重,發展不平衡。對于經濟發展落后地區,應增大政策傾斜力度,增強區域的創新系統多元投入能力和協同能力,注重創新成果的擴散和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引領,主動加強與創新體系治理能力較強區域之間的成果對接和聯動發展;對于創新系統治理能力較強的區域,應大力提升創新主體的協同能力和成果擴散能力,形成創新體系與經濟社會協同發展。
優化區域創新系統的治理能力結構,注重從投入能力和發展支撐能力較強的結構向創新擴散能力和系統協同能力的轉變
多元投入能力和發展支撐能力反映的是外界對創新系統的投入、支撐和影響,是物質、信息和經濟的注入;系統協同能力反映的系統內部協同發展結構,創新擴散能力是物質、信息和成果的輸出及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創新系統治理能力較強的區域如江蘇和廣東,應增強多元投入能力和創新擴散能力;創新能力較弱的區域應提升系統協同能力和多元投入能力,促使創新系統治理能力各構成要素間協同發展。
結語
區域創新系統治理能力的提升影響著創新治理體系的整體效能,是實現區域創新驅動發展的關鍵。故而,要科學構建區域創新治理體系,全面提升區域創新系統治理能力,促使區域之間創新系統治理能力的均衡演化,推動創新治理能力各構成要素間以及創新系統與經濟社會協同發展。
【本文作者分別為中國科學院合肥物質科學研究院團委書記,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公共事務學院教授、博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