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2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指出:“黨中央決定,脫貧攻堅目標任務完成后,對擺脫貧困的縣,從脫貧之日起設立5年過渡期。過渡期內要保持主要幫扶政策總體穩定。對現有幫扶政策逐項分類優化調整,合理把握調整節奏、力度、時限,逐步實現由集中資源支持脫貧攻堅向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平穩過渡。”
今年2月2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上指出:“脫貧攻堅戰的全面勝利,標志著我們黨在團結帶領人民創造美好生活、實現共同富裕的道路上邁出了堅實的一大步。”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解決發展不平衡不充分問題、縮小城鄉區域發展差距、實現人的全面發展和全體人民共同富裕仍然任重道遠。我們沒有任何理由驕傲自滿、松勁歇腳,必須乘勢而上、再接再厲、接續奮斗。”
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
鄉村振興離不開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當前,我國城鄉利益格局深刻調整,農村社會結構深刻變動,農民思想觀念深刻變化。這種前所未有的變化,為農村經濟社會發展帶來巨大活力,同時也形成了一些突出矛盾和問題。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強和創新鄉村治理,建立健全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現代鄉村社會治理體制,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讓農村社會既充滿活力又和諧有序。”
2013年12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在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上指出:“加強和創新農村社會管理,要以保障和改善農村民生為優先方向,樹立系統治理、依法治理、綜合治理、源頭治理理念,確保廣大農民安居樂業、農村社會安定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