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破解城市更新搬遷難問題
城市更新是盤活存量土地,實現土地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重要手段。但在城市更新行動推進的過程中,搬遷一直都是一塊難啃的硬骨頭,“只要一戶不同意,城市更新項目就停擺”的難題,經常讓城市更新項目陷入緩慢甚至停頓的狀態。
《深圳經濟特區城市更新條例》創設了“個別征收+行政訴訟”機制——舊住宅區已簽訂搬遷補償協議的專有部分面積和物業權利人人數占比均不低于95%,區政府可以對未簽約部分房屋實施征收。被征收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這被業界譽為“釘子戶”解決機制,有力破解城市更新的拆遷難題。
《廣州市城市更新條例(征求意見稿)》提出,有序開展城市更新搬遷安置,確保安置到位。同時,為確保大多數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征求意見稿設計了相關制度,將爭議糾紛解決方式納入法治軌道。
孫煜華指出,城市更新改造是城市規劃實施的組成部分,是對城市整體空間與土地價值的重構。開展城市更新的目的,是為了不斷提升城市人居環境質量、人民生活質量、城市競爭力,維護和增進社會公共利益,推進城市規劃的實施。通過立法的方式,有效破解城市更新搬遷難問題,有助于保障多方主體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