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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改革八問

公眾翹首以盼的個稅改革終于啟動。

6月19日,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次會議審議,財政部部長劉昆在會上作說明。6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在中國人大網公布,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7月28日。

此次修正案草案修改的內容包括:首次對部分勞動性所得實行綜合征稅;個稅起征點提高至每月5000元(每年6萬元);首次增加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專項附加扣除;優化調整稅率結構等。

個人所得稅是目前我國僅次于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的第三大稅種,在籌集財政收入、調節收入分配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2017年全國個稅收入11966億元,占稅收總收入約8.3%。

38年來,個稅法經過6次修正,而距離最近的一次修法已過7年。隨著國人經濟實力的普遍增強,工作生活選擇的多元多樣,單純提升“起征點”已不足以滿足人們對個稅改革的全部期待。而根據目前已披露的內容,本次修法從納稅結構、稅收制度等層面綜合考量,出臺一攬子政策,力度超過以往,甚至被不少人認為是1994年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發布以來改革力度最大的一次。

業內人士普遍認為,這次稅制改革對綜合所得的中低收入者減稅效應更為明顯,修法將4項勞動性所得納入綜合征稅范圍,被視為是對現有個人所得稅制的一次根本性改革。

那么,應如何理解此次個稅法修正案草案中涉及的修改內容?此次修法會給納稅人帶來哪些實實在在的“獲得感”?《中國經濟周刊》結合劉昆部長的“說明”,邀請權威專家,圍繞8個重點問題進行相關解讀。

哪一類人稅負下降最明顯?

毫無疑問,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下降最明顯。

從具體內容看,將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編者注:即起征點、免征額)提高至5000元,加上稅率級距(編者注:指累進稅率表中,每一等級的最低所得額與最高所得額之間的距離)調整,并新增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專項附加扣除,一攬子政策帶來的減稅力度超過以往。

“此次個稅法修改,個稅納稅人普遍減負,但是具體減多少還得看綜合因素,比如專項扣除多少、附加扣除多少,另外還有稅率級距調整多少。”中國法學會財稅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國家稅務總局稅收科研所原所長劉佐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說。

若只考慮綜合所得基本減除費用標準提高、稅率結構優化調整兩個因素,記者粗略測算發現,不同收入水平的群體稅負變化不同。

以北京城鎮職工為例,在考慮“三險一金”扣除(編者注:因工傷保險與生育保險不需個人繳納,故只考慮“三險一金”。養老保險、醫療保險、事業保險、住房公積金按月收入的22.2%計算,繳費基數上限為25401元)的基礎上,記者為不同收入水平的納稅人算了一筆賬(見表1)。

總體而言,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納稅人將不需要繳納個稅,稅負降幅為100%,月收入為8萬元的納稅人,年納稅額的降幅超過10%。

如果再加上專項附加扣除,稅負還會繼續下降,如月入1萬元者有可能免繳或僅繳納少量個稅。

上海財經大學公共經濟與管理學院教授范子英評價說,這次稅改體現了地區差異,各地起征點的標準一樣,但是專項附加扣除的標準卻可以因城而異。一線城市的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以及住房支出都相對更多。未來的專項附加扣除,只要不是全國統一額度標準,就會根據實際的支出標準有所差異。稅改也體現了個體差異,此前的個稅是按照11類收入來源,采取分類征收的模式,不同收入來源之間的個稅是分割的,這意味著兩個總收入完全相同的個人,也會因為收入來源結構的不同而承擔不同的個稅負擔。

起征點為何提高到5000元?

個稅起征點一直是輿論廣泛關注的焦點。從1980年個人所得稅法出臺至今,起征點共經歷3次調整。從1980年的800元,到2006年的1600元、2008年的2000元,再到2011年調整至3500元并延續至今已有7年。

此次提交審議的修正案草案,擬將個稅的起征點從現在的3500元/月,提高到5000元/月(6萬元/年)。

個稅起征點提高至5000 元,意味著將有更多人不必再繳個稅。《中國經濟周刊》首席攝影記者 肖翊 攝

財政部部長劉昆說,這一標準綜合考慮了人民群眾消費支出水平增長等各方面因素,并體現了一定前瞻性。“按此標準并結合稅率結構調整測算,取得工資薪金等綜合所得的納稅人,總體上稅負都有不同程度下降,特別是中等以下收入群體稅負下降明顯。”

對于廣大工薪階層而言,個稅起征點從3500元提高至5000元,意味著多了1500元的免稅額度,也意味著將有更多人不必再繳個稅。

“雖然標準扣除額(即起征點)仍低于許多人的預期,但提高的幅度超過40%,而且適應范圍擴大到包括勞務報酬、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在內的綜合所得,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可謂較為充分地體現了基本的稅收公平觀:稅收不應侵蝕個人的基本生存。以目前城鎮人口的個人基本生存所需底線費用測量,5000元大致接近。以此來看,普適性的標準扣除額提至5000元是適當的。”中央財經大學教授、博導,政府預算研究中心主任王雍君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分析說。

“不能簡單評判起征點提高至5000元的多與少,不同地區、不同群體、不同收入階層對這個問題的看法都不一樣。”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院長劉尚希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直言,在審議中,許多人大代表也提出能否考慮在不同的地方實行不同的起征點,關鍵是權衡利弊,從最大公約數的角度整體考慮政策的成本與收益。

調低中低檔稅率,擴大個人所得稅納稅覆蓋面,在學界有一定共識。有專家分析指出,在2011年將起征點調至3500元時,當時納稅人數就從8400萬下降到了2400萬。這次起征點提高到5000元,加上稅前扣除的增加,納稅人數下降會很明顯。有預測認為,此次改革將導致納稅人數減少到2000萬以下。

華夏新供給經濟學研究院首席經濟學家賈康亦表示,有數據顯示,目前被個人所得稅調節的社會成員總規模約為2400萬,這意味著只有2%的國民受到個稅調節,這使得個稅明顯邊緣化了。按照現代國家發展現代稅制的趨向,要謹慎處理數量邊界。若將起征點提高到1萬元,則邊緣化特征更加明顯,不利于培養公民的納稅意識和銜接以后的稅制改革。“這不是光圖簡潔、湊整數關口就能夠下決心的事情。所以不排除適當抬高,但我認為不可能像有些人大代表所說的一下子提到1萬元。”他認為,目前的方案十分有利于降低中等收入以下群體的實際稅負。

社會上提高個稅起征點的呼聲較高。事實上,早在2011年調整個稅起征點時,就有建議將其上調至5000元。十余年間,每過一段時間就會出現一次上調個稅起征點的討論。有人建議,應建立個稅起征點定期自動調整機制,使其與物價水平及收入上漲水平相關聯,將其指數化。

在賈康看來,將起征點調整設定為一個自動調整機制并與物價掛鉤,不失為一個考慮的方向,和物價掛鉤也有國際經驗。

劉尚希亦認為,未來可以考慮指數化機制。此后修改起征點,“就不用每次提出法案了,征管部門根據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化自動地去調整。”

“個人所得稅改革并不僅僅涉及起征點的問題,一定要綜合考慮各個稅制要素,除了起征點,還包括稅率的檔次、稅收的分類與綜合征收等問題。如果我們的焦點只放在起征點上,反而會使完善個稅的整體思路被忽略,這將削弱本來就不強的個稅調節收入功能。”劉尚希說。

稅率級距調整誰受益?

我國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實行從3%到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此次修正案草案仍保持7級稅率,但部分稅率級距得以優化,低稅率級距明顯擴大。

修正案草案中的綜合所得適用的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顯示,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6000元的稅率為3%,超過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稅率為10%,超過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0%,超過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25%,超過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0%,超過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35%,超過960000元的部分稅率為45%。

劉昆部長在做說明時提出,以現行工資、薪金所得稅率(3%至45%的7級超額累進稅率)為基礎,將按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調整為按年計算,并優化調整部分稅率的級距。具體是:擴大3%、10%、20%三檔低稅率的級距,3%稅率的級距擴大一倍,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以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20%;相應縮小25%稅率的級距,30%、35%、45%這3檔較高稅率的級距保持不變。

“大多數人會得到實惠。”國家開發銀行原副行長劉克崮對《中國經濟周刊》記者表示,對于個稅納稅人而言,減負效果明顯的是兩類人。其中,把3%稅率級距擴大一倍,現行稅率為10%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3%;大幅擴大10%稅率的級距,現行稅率為20%的所得,以及現行稅率為25%的部分所得的稅率降為10%,擴大了低水平稅率的覆蓋面。另一部分是適用于45%稅率級距的人群,對他們而言,從起征點調整而獲得的收益〔(5000-3500)×45%〕大于適用3%稅率級距的人〔(5000-3500)×3%〕。

此外,經營所得稅率方面,以現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稅率為基礎,保持5%至35%的5級稅率不變,適當調整各檔稅率的級距,其中最高檔稅率級距下限從10萬元提高至50萬元。

“按照現在的說明,對于經營所得的5級超額累進稅率的設計不變,但是有一個很重要的調整,最高檔稅率級距下限,原來是10萬元,現在提到50萬元,這明顯降低了個體工商戶和承包經營者的實際稅負。”賈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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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潘旺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