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派出的一個督察組,對遼寧、河北、江蘇、福建、廣西、海南6個省(區)的情況進行了反饋;隨后,國家部委又緊接著召開了新聞發布會,出臺了一系列的整治措施;《人民日報》等一批中央媒體也對其做了不小篇幅的報道。
啥事兒,值得中央給予如此高的關注?
內容
大家可能沒有想到,是海洋生態保護。
長期以來,對這一問題,普通人可能會覺得有點陌生,但是從這次點名道姓的反饋和曝光來看,問題卻很嚴重。
比如,河北填海造地逾3萬公頃空置率達68%,存在大量違規填海、圍海養殖行為;海南省有543個入海污染源,卻只上報了26個入海排污口;福建省各類陸源入海排污源有2678個,當地政府卻只提供了68個入海排污口的情況。
問題很嚴重,處罰也很嚴厲。立案處罰262件,罰款12.47億元,約談問責132人。國家海洋局發布史上最嚴的圍填海管控措施,包括“十個一律”和“三個強化”,明確了“誰破壞,誰修復”的原則。
聯系到此前不久,中央環保督察組也曾對山東、浙江、海南3省的海洋生態系統問題進行了嚴厲批評,稱其向海要地,向海要錢,向海排污,導致多個海洋自然保護區生態退化,中央整治海洋生態的決心可見一斑。
緣由
說起來,大部分人應該只聽說過中央環保督察組,這次的國家海洋督察組又是個什么來頭呢?
從行政體制分工上來說,環保督察由環保部牽頭,是全面針對生態環境保護各個方面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而這與各地的自然稟賦是有關的,地方政府如果靠山吃山,那么環保督察的焦點肯定有山;地方政府如果靠海吃海,那么環保督察的焦點肯定有海。
不過,一個現實問題是,基于現行的體制分工,環保部不直接負責涉海工程環境影響評價、海洋環境質量監測等職能,因而其針對海洋的檢查范圍自然也是有限的。這時候,我們就需要有更專業設備和技術的部門來牽頭,于是由海洋局牽頭的海洋督察應運而生。從這一點上來說,中央環保督察和國家海洋督察是互相補充的。
不過,其實早在2011年,我國就已經有了海洋督察的概念。當時,海洋局曾印發《關于實施海洋督察制度的若干意見》等4個文件,提出對地方海洋主管部門依法行政情況進行督察,并在第二年開展了試點工作。
而這次的海洋督察組,則跟2016年12月30日由國家海洋局下發的 《海洋督察方案》(下稱《方案》)有著更緊密的關系。彼時,在介紹《方案》的背景時,國家海洋局原副局長房建孟直指,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等的推進,“對海洋資源的需求持續增長,但海域海島資源開發粗放低效,海洋環境局部惡化,海洋資源環境承載力已逼近‘天花板’”。
“天花板”一詞,深刻道出了我國海洋生態環境的嚴峻形勢。
形勢
形勢有多嚴峻?從海洋局同期發布的《2016年中國海洋環境狀況公報》(下稱《公報》)中就能看出。比如,在提到我國近海水域水質問題時,《公報》直指“上海和浙江水質極差”。具體差到什么程度呢?2011—2016年,歷年均有78%以上的排污口鄰近海域水質等級為第四類和劣四類。
劣四類水大家可能還不太熟悉,用吃貨們的邏輯來理解,就是你們愛的皮皮蝦、梭子蟹、石斑魚、海參、牡蠣、花蛤……在劣四類水里,通通無法存活。
這還不算,2016年全年共發現赤潮68次,累計面積約7484平方公里,分別較上年增加33次和4675平方公里。黃海海域滸苔綠潮分布面積近5年最大,約57500平方公里。渤海濱海平原地區海水入侵和土壤鹽漬化加重,砂質海岸局部地區海岸侵蝕加重。
實施監測的河口、海灣、灘涂濕地、珊瑚礁等典型海洋生態系統76%處于亞健康和不健康狀態。具體來看,2016年全年入海排污口達標排放次數占監測總次數的55%,91%以上的入海排污口鄰近海域無法滿足所在海域海洋功能區的環境保護要求。
這無疑是一記警鐘。海洋生態環境已經惡化到如此地步,如果不進行系統性督察結果將會非常嚴重。
在此情況下,2017年8月22日起,由國家海洋局組建的第一批共6個海洋督察組陸續進駐遼寧、海南、河北、江蘇、福建、廣西,開展以圍填海專項督察為重點的海洋督察。其間,同步對河北、福建開展海域海島資源開發利用、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防災減災等方面海洋管理工作情況進行例行督察。
重點
懂行的人可能已經發現,這次的海洋督察自啟動之初,就帶著一個明確的重點——整治圍填海項目。
為什么要以此為突破口?首先,它很容易導致土地鹽堿化以及地標沉降、海水倒灌等生態問題。早在2010年,就有媒體報道,在深圳的填海區,“幸福海岸”“西岸茶城”等小區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沉降,樓盤底部的裂縫隨處可見。其次,它還會削弱甚至失去水體對城市的凈化和調溫作用。要知道和綠地相比,同樣面積的水體可以調節的溫度達3~4攝氏度。再次,過度圍填海還會容易引起凸堤效應,讓周邊的海岸線往內縮。最典型的是日本,由于過度圍海,1945年到1978年,日本全國海灘因此減少了約3.9萬公頃。此外,過度填海還會導致污染物積累在變狹窄了的海港內,使港灣水質惡化。
由此可見,圍填海所帶來的危害是系統性的,也是非常難以根治和修復的。實際上,近些年來,以荷蘭為代表的最早圍海造田的西方國家都已經開始推崇退田還海。
當然,從現實來看,以整治圍填海為突破口,也是最符合我國實際的。不妨想想,目前我國的海洋生態環境問題主要成因是什么?無非兩點,一是海洋開發活動,如海上工程、海洋航運、過度捕撈等;二是陸域活動,包括近岸土地開發,對自然海岸線、海洋自然保護區、灘涂濕地等的侵占和破壞,污水入海,生活垃圾傾倒等。
圍填海是向海洋要地進行開發的基礎工程。如果圍填海工程都是在審批不全、環評不過、未批先填、邊批邊填的情況下開展的,那么在這些填完的土地上建設的項目,反過來遵守陸域項目規范的可能性有多高?換個角度說,如果地方政府連海洋開發審批的第一步都管不住、管不好,那么后續管理的效率能有多高?
所以,守住“禁止圍填海”這一底線,至關重要。
思考
不可否認,對于身處海洋邊緣的省(區)來說,以海洋為依托,發展海洋經濟是天然的選擇,但是如果只是盲目開發忽略了生態效益,經濟最終一定會受損。如何在有序開發的同時,平衡好海洋生態,是每一個地方政府都需要思考的地方。
其實,這也是海洋督察啟動之初就明確的。在國家海洋局網站上,明確寫道“針對當前圍填海管理方面存在的‘失序、失度、失衡’等突出問題……重點檢查地方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作為、亂作為的情況”。“失序、失度、失衡”三個詞道出了海洋督察的本質。
從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就曾多次強調要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把生態文明建設和海洋強國建設擺上更加重要的戰略位置。毫無疑問,建設海洋強國,光有強大的海軍肯定不夠,沿海地區的有序開發、妥善保護,是守衛海洋國土最基本的一步。
如今,問題已經被赤裸裸地拎上臺面,嚴厲的整改措施也已經就位,接下來該怎么做,就看各地方政府的決心了。畢竟,習近平總書記不僅說過“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也同樣說過“以海強國,人海和諧”。
(本文刊發于《中國經濟周刊》2018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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