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釋放出什么新信號
主持人:中共中央辦公廳日前印發《關于防止干部“帶病提拔”的意見》,根據公開資料看,這是中央首次專門發文防止“帶病提拔”。中央專門就此問題發文,釋放出什么樣的新信號?
謝春濤:對各級黨組織而言,選好用好干部是其最重要的職責,重要性怎么強調都不過分。《意見》在《干部任用條例》基礎上,總結黨的十八大以來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經驗,就切實防止干部“帶病提拔”作出了具體規定。顯示出中央堅決防止用人腐敗,從源頭刷新吏治的決心。《意見》的制定和頒布,是用科學機制把好干部選出來用起來的重要舉措。這一文件的貫徹落實,不僅對提高選人用人質量有重要意義,對于加強干部隊伍的日常管理和監督也將產生積極影響。
裴澤慶:中央專門印發《意見》防止“帶病提拔”,在我們黨內法規建設中尚屬首次,釋放出不少新信號。一是進一步鮮明選人用人導向。《意見》強調,要強化黨組織領導和把關作用,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和好干部標準,落實“三嚴三實”要求,大力培養、大膽使用忠誠干凈擔當、謀改革促發展實績突出的干部;二是把從嚴管黨治吏繼續引向深入。近幾年來,從好干部標準到《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到《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再到這次《意見》的頒布實施,其內在邏輯和要求都是一致的,就是要通過嚴格具體的制度規范和持久不懈的制度實踐,有條不紊地把從嚴管黨治吏推向縱深,切實解決選人用人沉疴頑疾,營造風清氣爽的政治生態;三是亮出遏制吏治腐敗“制度利劍”。“帶病提拔”的背后往往都能看到吏治腐敗的影子。《意見》堅持問題導向,堅持“嚴”字當頭,堅持按規則和程序辦事。四是進一步強化問責追責機制。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這是《意見》發出的最為清晰的信號。
主持人:《意見》明確提出,對造成干部“帶病提拔”的實行責任追究。和以前相比,在實行責任追究方面此次規定與以前有何不同?在一些地方,長期以來,干部提拔基本上是“一把手工程”,如何管好管住一把手,《意見》有何高招?
謝春濤:《意見》規定黨委(黨組)書記是第一責任人,組織人事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分別承擔直接責任和監督責任;黨委(黨組)在向上級黨組織推薦報送擬提拔或進一步使用的人選時,要對其廉潔自律情況提出結論性意見,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要在意見上簽字;考核評價黨委(黨組)和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以及有關領導干部,要把履行選人用人職責情況作為重要內容。對干部“帶病提拔”問題實行倒查,甄別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紀檢監察機關、干部考察組主要負責人和有關領導干部及相關責任人的責任。這些規定,一定會使相關領導干部真正意識到自己的責任,從而努力履行好這一責任。
裴澤慶:《意見》最大的不同在于,在堅持嚴格具體的程序規定基礎上,堅持問題導向和結果導向相結合,對“帶病提拔”實行倒查問責追究,突出強化了對黨委“一把手”的責任及追究,這就抓住了問題的實質和關鍵,更加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以雷霆萬鈞之勢打“老虎”、拍“蒼蠅”,應聲倒下的落馬官員中與一把手密切相關的不在少數。如何既發揮好一把手的作用又限制其在干部選任工作中的隨意性和任意性?《意見》以切實履行一把手主體責任為基礎,在嚴格動議審查、嚴格任前把關、嚴格簽字制度、進行責任倒查、及時進行通報等方面進行制度設計和創新,這對于遏制“帶病提拔”具有十分明顯的作用。
如何確保《意見》真正落實到位
主持人:制度的生命在于執行。如何確保今后在選人用人上把《意見》落到實處,避免成為一紙空文?
裴澤慶:從某種意義上說,制度制定是有條件的,制度執行是無條件的。再好的制度,執行不力都會變成一紙空文。當前,切實防止“帶病提拔”,關鍵在執行好《意見》。一是要置于全面從嚴治黨的大背景下來認識。執行好《意見》既是貫徹全面從嚴治黨的必然要求,也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體現;二是要結合今年領導班子換屆認真執行。遼寧賄選案再次警醒我們,從嚴管黨治吏一刻也不能松懈,要把《意見》的各項規定切實落實在領導班子換屆的各個環節中,堅決防止歪門邪道,堅決制止歪風邪氣,切實把好干部選出來、用起來;三是以貫徹《意見》為契機,鞏固發展良好政治生態,為推進改革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謝春濤:有了科學機制,關鍵是嚴格執行,狠抓落實、以公開促公正。對擬選任的干部,要嚴格按照《意見》制定的程序,挨個核查,把嚴審核關。除了依靠組織審查,還應依靠群眾,通過任前公示、信訪舉報等方式共同監督,確保干部選拔任用風清氣正。另外,各級黨組織以《意見》為依據還可以制定更加具體的實施辦法,各級組織部門、紀委應加大對《意見》實施情況的檢查力度,對任何“帶病提拔”現象均嚴厲查處,發揮監督查處的警示教育作用,力求“帶病提拔”問題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