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產生的誤差及其他說明
數據可得性帶來的限制。需要特別指出的是,在指標數據選取方面,主要是以數據的可獲取性為導向,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指標數據對于指標的準確反映程度,因此測評結果與各地市的實際治理水平存在略微偏差在所難免。另一方面,基于統計數據的治理能力測評并不能完全反映出現實問題和影響治理能力的所有要素。我們更希望通過數據測評這一技術手段,發現一些可能影響治理能力的點與面之間的盲區,從而為研究和實現國家、地方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破”出更多主題。也正因此,我們在這里重點采用地市級數據對20地市治理能力進行了測評和比較分析,在此基礎上簡要地提出了提升20地市治理能力的對策建議。
更為深入的實地調研有助于對測評結果進行補充和修正。除了數據的可得性會給指標體系的構建和指標數據的選擇帶來限制之外,對于現實中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不同地市,有其各自的發展特色、發展重點和難點,因此評價地市治理能力的指標體系應盡量避免千篇一律。若就相關問題廣泛開展實地調研,不僅有利于準確把握各地市所處的實際發展階段,而且有助于根據各地市發展重點等,針對不同地市設計不同的指標權重,進而對測評的結果進行修正和補充。
如若可以獲取到更為詳實的各地市經濟社會發展數據,將能夠在構建地市治理能力影響因素的計量模型的基礎上,從實證的層面更深一層地探索究竟還有哪些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因素,會促進或限制這些地市治理能力的提升。
盡管我們此前曾分別對福建、江西、浙江和廣東四省下轄地級市的治理能力展開了測評,但因本次測評是以四省20地市為對象,在堅持指標數據的可獲取性、一致性的原則下,本次測評中應用的指標數據、指標權重的設計較先前的地市治理能力測評都進行了略微調整。這也是為何本次測評結果中出現個別地市相互之間治理能力的得分與排名,與此前測評中得到的分數與排名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執筆:人民智庫研究員 王禮鵬(見習),統稿:人民智庫研究員 趙博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