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是以“善治”為核心的現代國家治理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國家治理所要實現的重要目標之一,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關鍵決定因素。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中20次提到“公平”一詞,充分說明公平在現代治理理論與實踐中的重要意義。習近平總書記在2014年新年賀詞中明確指出,“推進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讓國家變得更加富強、讓社會變得更加公平正義、讓人民生活得更加美好”。 2015年4月28日,在慶祝“五一”國際勞動節暨表彰全國勞動模范和先進工作者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進一步指出,“在前進的道路上,我們要始終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讓改革發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人民”。而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公報中,也對“機會公平”“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等有所論述。此前發布的“十三五”規劃綱要中,則進一步地提出“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從實際出發,把握發展新特征,加大結構性改革力度,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實現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的發展”。
當前,測度中國縣市經濟社會公平度現狀,總結縣域地區在公平發展方面的成功經驗,發現其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對于了解和改善中國縣域地區經濟社會公平程度,以及推進整個國家經濟社會更加公平的發展,有著非常重要的現實指導意義。這也是我們在過去一段時期一直堅持對縣市經濟社會公平度展開測評的主要初衷。同時,處于省(直轄市、自治區)和縣市之間的地市一級,在區域經濟調控、要素資源配置、產業結構調整、城鄉發展統籌等方面有著異常重要的作用和地位,對其經濟社會公平程度的研究和評價同樣不可忽視、不可或缺。
“十二五”時期,面對錯綜復雜的國際形勢和艱巨繁重的改革發展穩定任務,云南省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對云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主動服務和融入國家發展戰略,努力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攻堅克難、保持定力,統籌推進改革開放、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各方面工作。
“十二五”期間,云南省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領導下強化經濟形勢研判,及時出臺穩增長27條政策措施,持續加強穩增長督查。全力實施“四個一百”重點建設項目,推動產業結構向開放型、創新型和高端化、信息化、綠色化轉變。聚焦主導產業發展,推進重大項目建設,鞏固提升煙草、電力等優勢產業,大力培育新興產業。惠農政策落實力度加大,高原特色現代農業加快發展,高原糧倉、特色經作、山地牧業等穩步發展。并且堅持把脫貧攻堅作為最大的民生工程,以4個片區區域扶貧攻堅為重點,實施精準扶貧,各方面積極開展工作,保證了“十二五”的圓滿收官,為“十三五”順利開局和實現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奠定了堅實基礎。
就未來一段時期,對云南省而言,實現經濟社會跨越發展、邊疆繁榮穩定、民族團結進步,需繼續以提高發展質量和效益為中心,努力保持經濟較快發展;需正確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使發展更有效率、更可持續;需堅持以人為本,把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需加強生態文明建設,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保持和擴大云南的生態優勢;更需通過推進經濟社會更加健康、公平地發展,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的加快推進奠定更為堅實的基礎與支撐。
人民論壇測評中心在所構建的以縣市為測度單位的經濟社會公平度測評理論模型基礎上,通過對具體指標進行進一步修正和完善,建立了中國地方經濟社會公平度評價體系。現根據2014年云南統計年鑒等提供的公開統計數據,對云南省16地市(州)的經濟社會公平度進行了測評、排名、比較和進一步分析。我們寄希望于通過這種系統性的研究,對各地市(州)“十二五”時期推進經濟社會公平發展的主要做法、有效經驗給予一定的展現。當然,因為這里是以2013年的相關數據為基礎來實施測評,以至于測評結果與當前各地市(州)的基本情況難免存在偏差。因此,我們更多期待的是通過這種方式的測評和比較分析,為各地市(州)在“十三五”時期促進經濟社會公平度進一步提升,提供方向性的指引。
指標體系的構建原則、依據與數據的選取
在構建經濟社會公平度測評理論模型的過程中,我們主要遵循了全面性、敏感性、可比性、可操作性和動態性五個基本原則,以用最適宜的指標來客觀評價公平程度為導向,以我國地市一級目前所處的實際發展階段和經濟社會狀況為根本前提,最終選擇了阿瑪蒂亞•森的正義觀和馬克思的公平分配理論作為依據,搭建了功能公平、可行能力公平以及結果公平三個維度,確定了底線公平、機會公平和分配公平三個一級指標。而在指標數據選取方面,則是充分建立在數據的可獲取性之基礎上,具體指標選取的理論依據以及所選擇的指標數據說明如下。
底線公平
早期與公平有關的評價指標體系中,多以最低生活水平以下人口的低保參保率來衡量底線公平。對于這一點,我們有不同的看法,其具體原因如下:第一,福利經濟學的基本理論與有關的實證研究均表明,過分追求最低生活水平以下人口的應保盡保率,會削弱這部分人口中很多人的勞動積極性,在一定程度上滋生等、靠、要等消極思想;第二,類似“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漁”的道理,長期來看,與其給予最低生活水平以下人口基本的生活保障,倒不如加快完善相關的就業政策、創造更多的就業機會,讓這些人能夠通過自身的勞動和努力來擺脫貧困。由此,我們沒有選擇最低生活水平以下人口應保盡保率,轉而將貧困率確定為衡量底線公平的一項核心指標。在此基礎上,結合數據的可得性,最終選取以一個市(州)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參保人數占該市(州)年末(常住)總人數的比重來近似衡量這一指標。
此外,自1978年我國開始實施改革開放以來,中國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就長期存在。在這種二元的結構和格局下,我國城鄉之間公共基礎設施、人均收入水平、市場化進程等方面始終存在較大差距,并進一步導致城鄉居民的生活水平長期存在差距。另一方面,國內外相關的理論和實證研究均表明,生活水平是衡量人們衣食住用等基本生活底線實際情況的一項重要指標。同時,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的逐步深化,人們的日常生活水平,愈加能夠通過生活消費方面的支出水平給予直觀反映。由此,以保證指標間的可加性和可比性為準則,結合目前中國絕大多數農村地區人均消費支出普遍低于城市地區人均消費支出這一現實情況,我們選取以一個市(州)的鄉村、城鎮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比,來衡量該市(州)城鄉居民在生活水平方面的公平程度。
機會公平
進入本世紀以來,我國大多數人的溫飽問題基本得到解決,這推動了人們需求層次的相應提升,使人們更加關注個人的發展機會問題。而綜合西方的人力資本理論以及我國地市一級經濟社會的實際發展情況,我們推定,在地市層面,九年義務教育、中高等教育在培養和提升人力資本方面有著基礎性的地位,特別是中高等教育,近幾年來在這方面的作用持續提高。通過查閱相關文獻,我們發現,關于這方面的推定,也被大量與人力資本有關的國內外研究所證實。為此,我們選取以一個市(州)的中學教育完成率來衡量該市(州)人口在發展機會方面的公平程度。結合數據可得性,中學教育完成率以普通中學當年畢業總人數與三年前普通中學招生人數之比來代表。另外需要說明的是,在計算過程中,鑒于中國區域經濟統計年鑒關于教育方面的統計口徑近幾年發生了一定的變化,關于當年中學畢業總人數,我們以初級中學畢業人數與普通高中畢業人數之和來代表;關于三年前普通中學招生人數,與2011年中國區域經濟統計年鑒的統計口徑相一致,因此直接進行了數據選取。
分配公平
要全面而系統地衡量經濟社會公平程度,除了需要考慮底線公平和機會公平外,還需考慮收入分配上的公平。改革開放以來,通過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以及“效率和公平并重”兩個具有階段性特征的分配原則,我國的經濟社會取得了飛速發展,但同時,城鄉、地區、行業、職位間的收入差距也被拉大。從整個國家層面來看,用以衡量收入差距的基尼系數,進入本世紀就開始超過“0.4”這一國際警戒線,盡管其近幾年來出現一定的緩和趨勢,但仍處于較高水平。因此進入本世紀后,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注重和實現公平,成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和重點。“十三五”規劃綱要更是明確提出要“正確處理公平和效率關系,堅持居民收入增長和經濟增長同步、勞動報酬提高和勞動生產率提高同步,持續增加城鄉居民收入,規范初次分配,加大再分配調節力度,調整優化國民收入分配格局,努力縮小全社會收入差距”。
有鑒于此,我們選擇了以初次分配公平度和再分配公平度兩個指標,來衡量收入分配上的總體公平度。在此基礎上,結合數據的可得性,進一步選取以一個市(州)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占人均GDP的百分比以及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占公共財政支出的百分比,來反映該市(州)經濟社會初次分配公平度以及再分配公平度。其中,在測算人均可支配收入方面,我們在以數據可得性為導向的前提下,部分借鑒了《中國經濟周刊》中國經濟研究院所曾采用的做法,最終確定以(城鎮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民人均純收入)×非農業人口占比來衡量人均可支配收入。
此外,鑒于城鄉二元經濟社會結構近年來長期存在,而這種二元結構又在很大程度上影響了我國的城鄉收入分配結構的改善,限制了城鄉收入分配公平度的快速提升。因此在分配公平方面,城鄉居民間的人均收入差距也是需要考慮的因素。同時,為保持數據指標的可比性和可加性,與城鄉人均消費支出指標的設定邏輯相一致,關于一個地市(州)的城鄉人均收入差距,同樣以鄉村、城鎮人均收入比(%)來反映。可能有人會認為這里的人均收入與底線公平指標中的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存在交叉和重疊,因為收入水平是影響消費支出的主要因素。但需要注意的是,已有的大量實證研究均表明,對于現階段的中國,特別是對于現階段的中國地市地區,除了收入水平外,諸如公共基礎設施建設水平、市場化程度等因素,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人們的消費支出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