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產生的誤差及后續可開展的研究說明
數據可得性帶來的限制。在六個二級指標的指標數據選取方面,主要以數據的可獲取性為導向,這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指標數據對于指標的準確反映水平,因此測評得到的結果與各地市(州)的實際情況存在略微偏差在所難免。
各地市(州)所處的發展階段不同。測評結果可能和人們對湖南省各地市(州)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直觀印象存在略微的偏差,不乏一些經濟水平相對靠前的地市(州),在測評結果中排名相對靠后。我們認為,這主要是由各地市(州)處于不同的發展階段所造成的。例如,按照經濟學中的經典“U”型曲線,隨著一個地區經濟發展水平的不斷提升、人均生產總值的不斷提高,該地區的經濟社會公平度很有可能經歷一個先下降、再上升的過程,因此對于處在不同發展階段的地市,相互之間在經濟社會公平度方面并不完全具有絕對的可比性。而且,盡管我們在測評過程中進行的回歸分析結果顯示,14地市(州)經濟社會公平度與經濟發展水平的關系在總體上很可能已經處于U型曲線的后半段,但這只是一個總體的評價,其中難免會存在一些地市(州)盡管當前人均GDP水平已經較高,但仍處于U型曲線前半段的可能性。因為在現實中,使不同地市(州)的經濟社會公平度經過拐點的人均GDP水平,會因各地市(州)的實際發展情況和各方面條件等方面存在差異而不同。
更為深入的實地調研有助于對測評結果進行補充和修正。除了數據的可得性會給指標體系的構建和指標數據的選擇帶來限制之外,現實中處于不同發展階段的各地市,有其自身不同的發展特色、發展重點和難點,因此評價地市經濟社會公平度的指標體系應盡量避免千篇一律。在本次測評的基礎上,若能就相關問題在14地市(州)廣泛開展實地調研,不僅有利于準確把握各地市(州)所處的實際發展階段,而且有助于根據各地市(州)發展重點等,針對不同地市(州)設計不同的指標權重,進而對測評的結果進行修正和補充。
如若可以獲取更為詳實的各地市(州)經濟社會發展數據,將能夠在構建經濟社會公平度影響因素的計量模型之基礎上,從實證的層面更深一步地探索究竟還有哪些經濟社會發展方面的因素,會促進或限制湖南省14地市(州)經濟社會公平度的提升。
(執筆: 于 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