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由于國內住房市場價格一直持續上漲,持有住房的價值越來越大。這讓國內居民形成了住房是永遠保值升值的資產的思維定勢,而那些貪腐官員的尋租之手也紛紛伸向房地產。之所以國人對住房投資更有興趣,問題就出在房地產的交易稅及交易所得稅偏小,居民住房持有物業稅極低及無有關。如果不能確立房地產物業稅合理公平的制度規定,要化解國內房地產市場的這種結構性矛盾是不可能的。
若問,為何我國住房市場投機之風如此燥熱、住房分配又是如此不公?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當前我國的住房稅收制度不合理。就目前中國的住房稅收制度來看,在住房交易與流轉環節征了一定的交易稅及交易所得稅,但基本上處于偏低的水平。更為重要的是,對于住房持有環節,除了上海、重慶兩個城市在試點征收物業稅,其他地方住房物業稅基本上為零。在這種情況下,住房資源處于嚴重錯配,即前者空置,后者嚴重缺乏,而且導致許多城市的住房價格越推越高,造成住房資源嚴重浪費。而推出住房物業稅就是要優化住房市場的資源配置,并以此來保證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但是,要征收住房物業稅,其稅基從何而來?物業稅的稅率又如何?如果物業稅的稅基和稅率都無法確定,那么物業稅根本就無法征收。我在2005年、2006年就呼吁過,要征收住房物業稅就得先建立起一些基礎性制度。比如,對中國的住房進行全國性普查,建立起公開透明的不動產登記制度。
今天,《條例》的公布標志著要在全國對不動產住房登記了。很清楚,出臺《條例》的目的在于整合不動產登記職責,規范登記行為,方便申請登記,保護權利人合法權益。權利人依法規范登記、變更、轉讓、交易不動產,對保護公民合法財產有重要作用。當然,房地產作為不動產的存在形式之一,是《條例》管理登記的重要內容。通過房地產登記,所有公民合法房地產不動產得以保護,所有公民房地產資產都能依法有據可查。這樣,職能機構就可以弄清楚全國各城市有多少住房,這些持有的住房有多少類型。在此基礎上,政府確立物業稅的稅基,確立物業稅的優惠及減免的條件,制定公平公正的物業稅征收制度就有了可靠的基礎數據依據。如果住房持有的信息不公開不透明,政府不能獲得這些住房持有的確切數據,要征收物業稅是不可能的。
還有,在中國的特殊國情下,《條例》公布也意味著許多以往隱藏在住房市場背后的非法交易、不合理的財產持有行為都會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這也大有助于政府的反腐倡廉。(作者系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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