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海權觀影響下的當代海洋強國海洋戰略
從以上歷史來看,海權和海洋戰略的發展變遷與全球局勢密不可分,在全球軍事斗爭局勢緊張時期,海洋大國的海權和海洋戰略就會被簡化為海上力量和海軍戰略,而在相對緩和時期,則會加入更多海洋開發和利用的內容。時至今日,隨著全球化的深入、海洋科技的發展和多極格局的形成,對海洋和平開發利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都在增強,海洋大國的海權主張已經超出了軍事力量的范疇,開始重視海權中的“軟實力”(softpower)表現,有學者稱之為“新綜合海權觀”。與之相對應,其海洋戰略也拓展到許多非軍事層面,正如印度在2007年頒布的《海洋的自由使用——印度海洋軍事戰略》(India’sMaritimeMilitaryStrategy)的序言指出的那樣:“海洋戰略包括經濟、貿易、政治、軍事和科學技術等各個層面的內容,并在國家大戰略的總體構架中有所反映。一個國家的海洋戰略可以被定義為一國以其周邊海域為基礎,在海洋發展的總體規劃指導下,通過協調處理各種海事活動,實現國際利益最大化。”縱觀各海洋強國的海洋戰略制定,俄、美兩國的做法具有很強的代表性。
俄羅斯的做法是,2000-2001年,密集出出臺了一系列文件,形成了以《俄聯邦2020年前海洋學說》為論證指導、《俄羅斯聯邦至2020年海洋政策》為具體部署的海洋戰略體系。該海洋政策具有極強的包容性和高速重視國家海洋利益的特點,不僅涉及對內的海洋經濟發展和海洋開發管理,同時也特別強調了對外的海洋安全和軍事戰略。這一時期還出臺了《俄羅斯聯邦海軍戰略(草案)》、《俄聯邦海軍未來十年發展規劃》等海上軍事力量的發展戰略,并以《2010年前俄聯邦海上軍事活動的基本政策》作為海洋軍事戰略與國家海洋戰略的總協調。
俄羅斯的海洋戰略(俄稱其為“海洋政策”)分為原則和內容兩大部分。原則部分有14條之多,其中前三條是統籌海洋軍事力量的使用和海洋活動,并高調宣示其海洋軍事力量的使用服從服務于海洋政治大局:“遵守國際法公認的準則和俄羅斯聯邦在進行海上活動時所簽訂的國際條約;在解決世界海洋的矛盾和消除針對俄羅斯聯邦國家的、來自海洋上的危險時,優先采取政治、外交、經濟、情報和其他非軍事手段;擁有必要的海軍實力并在必要時武力支持國家的海上活動。”此外,還包括“保留并完善干部培養體制和青年培訓、教育體制”以及“有效宣傳國家海洋政策”等內容。在內容方面,提出國家海洋政策地區方向的思想,按照大西北方向、北冰洋方向、太平洋方向、里海和印度洋方向分成海上運輸、開發和保護海洋資源、完善科技活動、實施海上軍事活動等四方面內容,其中關于海上軍事活動的詳細規定,較之其他國家具有鮮明的特色。
美國則延續了一貫的海洋霸權主義思路,繼續推行其控制世界海洋的軍事戰略,同時,另起爐灶出臺非軍事層面的《美國海洋行動計劃》,兩者共同構成了美國的海洋戰略體系。與俄羅斯不同,美國海洋戰略體系表現出鮮明的“先軍”特色,國家海上安全戰略是核心內容,涉及外交、運輸、商業等方方面面,實際上是以國家安全統籌海洋事業。這一點可在其海洋戰略內容方面得到佐證。美國于2005年9月第一次在其國家戰略層面上提出《國家海上安全戰略》,明確指出“美國的安全和經濟保障有賴于世界海洋的安全使用”,提出三項原則:“保護海上自由是國家的首要目標;美國政府必須推進和保護商業,以確保海運自由;必須促進所需商品和人員的出入境流動,同時甄別危險人員和危險品”。接下來的內容中包括“領土感知計劃、全球海上情報整合計劃、海上軍事威脅快速反應計劃、國際協作戰略、海上基礎設施重建計劃、海上運輸安全計劃、海上商業計劃、本土擴展計劃”等八項戰略規劃。2004年,半官方的海洋政策委員會提出《21世紀海洋藍圖》,作為回應,布什總統簽署《美國海洋行動計劃》,對藍圖的實施提出具體措施。兩份文件內容主要涉及國家海洋管理框架、海洋教育和文化、沿海經濟增長和資源保護、海洋資源利用和保護等方面,大部分是具體的行動步驟和路線圖,而且局限于經濟和文化層面,與《國家海上安全戰略》相比較,在美國國家戰略體系中明顯處于較低層次的被支配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