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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員薪酬的形成機理與優化建議

——基于“期望值”分析及“公正”與“均平”認識框架

摘要 對當前我國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熱點問題的實證分析顯示:我國目前的雇員薪酬比重與“期望值”相比不是低了而是高了,過度壟斷因素及相關的不合理分配,既是目前雇員薪酬比重偏高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收入分配結構不合理的重要體現。政府在收入分配中應當發揮雙重調節職能,一是調節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保證社會經濟活動起點、過程與機會的“公”,二是調節國民收入再分配,增加收入分配結果的“平”。

關鍵詞 國民收入分配 初次分配 雇員薪酬比重

問題的提出

研究背景。國民收入分配是當前政府、社會、學界普遍關注的問題。在近年的相關研究中,主要出現兩類觀點:一類觀點認為,目前收入分配出現嚴重問題,有的學者甚至擔憂會引起社會動蕩,影響政局穩定。持有這一觀點的主要依據是政府、企業、居民收入比重的消費數據和基尼系數的測算。比如,有國內學者強調居民收入占比十余年來顯著降低表明分配關系存在“國富優先”等明顯問題;又如,世界銀行數據顯示,我國基尼系數從2000年開始已超過0.4,并逐年上升,目前已超過0.48。而另一類觀點認為,目前收入分配“三者比重”的問題被夸大了,我國收入分配格局符合發展中國家的基本定位,值得重視的問題主要是收入差距擴大。無論如何,收入分配已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討論,因而有必要對這一問題進行更為深入的研究,以尋求更有說服力的判斷和合理的對策思路。

在收入分配問題當中,爭論最大的首先是初次分配的問題。初次分配指國民總收入直接與生產要素相聯系的分配。任何生產活動都離不開勞動力、資本、土地和技術等生產要素,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取得這些要素必須支付一定的報酬,這種報酬就形成各要素提供者的初次分配收入。初次分配問題在主流經濟學中并不作充分討論,因其假設政府的初次分配是“公正”的,資本和勞動都根據邊際貢獻獲得各自應得的收入。然而,我國尚處在轉軌過渡經濟時期,市場化體系尚不完備,因此,資本和勞動等生產要素的提供者是否得到了應得的收入份額,特別是雇員薪酬在初次收入分配中的比重究竟是高了還是低了,必然成為一個很值得關注的問題。

國外研究雇員薪酬的主要文獻及重要發現。第一,關于雇員薪酬比重變動趨勢的研究。很多學者關注并研究了雇員薪酬比重在世界各國的發展和變化。代表性的成果包括:Blanchard(1997)發現,在20世紀80年代,雇員薪酬比重在西班牙、意大利、法國、德國等歐洲大陸國家一直處于下降的趨勢;Poterba(1997)則發現這一現象在上述國家一直持續到20世紀的90年代;Kyyra和Maliranta(2006)發現,雖然許多歐洲國家宏觀水平的雇員薪酬比重是下降的,但微觀水平的勞動收入比重較為穩定;Hofman(2001)計算了20世紀50年代至90年代末8個拉丁美洲國家的雇員薪酬比重,發現這些地區的雇員薪酬比重在這50年間呈下降趨勢;Harrison(2002)通過對1960~1997年雇員薪酬比重時間序列的研究,發現其在低收入國家是下降的,而在高收入國家是上升的,Bernank和Gürkaynak(2002)也發現了相似的結論。

第二,關于雇員薪酬對收入差距影響的研究。相對于學者對雇員薪酬比重變動趨勢的關注程度,有關雇員薪酬對收入分配影響的文獻不多。比較有影響的是Daudey和Penalosa(2007)以及Rodriguez和Ortega(2006)的跨國研究。前者利用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面板數據發現,要素收入分配是國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決定因素,雇員薪酬在國民收入中所占比重高,則基尼系數低,反之則高。后者利用聯合國工業統計數據發現,資本收入在國民收入中所占比重與人均收入呈負相關關系。

第三,關于影響雇員薪酬要素的研究。研究發達國家中雇員薪酬影響要素的文獻較多。比如Tytell和Jaumotte(2007)的研究表明,過去十幾年中大部分發達國家國民收入中雇員薪酬比重下降的主要原因在于技術進步,特別是信息和通訊部門的技術進步對非技術部門的勞動收入比重有很大的影響,除此之外,全球化也是影響雇員薪酬比重的原因之一;Whelan(2007)認為,歐洲雇員薪酬比重下降的關鍵因素是技術和勞動市場的發展;Jayadev(2007)的研究發現雇員薪酬比重與資本賬戶的開放度存在負相關關系;Bruno等(2008)的研究發現,制造業的雇員薪酬比重與FDI占GDP的比重呈“U”型曲線關系。

研究中國雇員薪酬的主要文獻及重要發現。第一,關于雇員薪酬比重變動趨勢的研究。對于我國雇員薪酬問題的研究,已有的文獻集中于我國近幾十年(主要是改革開放以來)國民收入初次分配中雇員薪酬占GDP比重的變化。李揚(1992)的研究發現,我國雇員薪酬比重在改革開放前較低,改革開放后則逐漸增長,向書堅(1997)、楊少華和徐學清(2000)等也有相似的發現;白重恩(2009a)認為,我國的雇員薪酬比重在1995年到2004年期間,降低了10.73個百分點,其中2003年到2004年統計核算方法的改變使雇員薪酬比重被低估了6.29個百分點,因此在剔除了統計核算方法的影響后,1995~2003年雇員薪酬比重降低了5.48個百分點;王小魯(2010)用資金流量表的數據,并且減除了2004年統計口徑的調整以后,計算出雇員薪酬比重在1990~2008年間下降了10個百分點,用國家統計局的居民住戶調查數據,也做了統計口徑的調整之后,計算出雇員薪酬比重下降了9個百分點。

第二,關于雇員薪酬比重的國際比較。賈康等人(2010)根據Undata等來源的數據,計算了7個發達國家、3個新興經濟體和除中國之外的3個金磚四國的雇員薪酬,結論是我國雇員薪酬比重雖略低于發達國家,但在發展中國家處于較高水平,并且明顯高于金磚四國中的其他三個國家。

第三,關于雇員薪酬對收入差距影響的研究。蔡昉(2005,2006)認為,1998~2003年間資本收入份額逐年上升,勢必導致收入分配不均;李實(2007)認為,中國收入差距擴大的主要原因是由于過去十年中勞動者薪酬比重不斷下降;白重恩(2009a)認為,在多數情況下,要素分配份額的明顯變化將擴大收入分配差距。

第四,關于雇員薪酬影響要素的研究。關于雇員薪酬比重影響要素的文獻更少。比較有影響的包括李稻葵(2007)的研究,得出的結論是,服務業比重低、資本密集型技術的使用和國有企業盈利能力的提高,可以解釋雇員薪酬比重下降的原因;白重恩(2009a)認為,導致雇員薪酬比重在1995~2004年期間下降的原因是統計核算方法調整、結構轉型以及部門勞動收入份額的變化,其貢獻度分別為59%、29%和12%。

本文研究的主要內容與結構安排。通過文獻回顧可以看到,有關雇員薪酬總量的研究,已有的結論有的相互矛盾,有的研究方法和邏輯有些勉強。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近些年我國雇員薪酬比重下降的幅度問題。雖然學術界對于比重的下降一般沒有疑問,但是由于計算方法不統一及統計數據方面的因素,對于下降的真實幅度的結論很不一致。二是雇員薪酬比重是否偏低的問題,在將我國目前的雇員薪酬比重與其他國家對比之后,形成的主流認識是,我國雇員薪酬比重低于大多數發達國家,所以是偏低的。然而,“各國稅制的不同造成要素分配份額統計量的內涵也不同,因而各國要素分配份額在經濟意義上不具有完全的可比性”(白重恩等,2009a)。如果一定要比,首先是應與發展中國家比,而比的結果恰恰是中國高于“金磚四國”中的另外三國。三是影響雇員薪酬比重的要素是什么。這方面的文獻相對缺乏,已有的文獻雖有所涉及,但多數側重于現象和制度的描述,較少采用定量分析的研究方法,因而也缺乏較有說服力的證據。

本文原創性地提出了雇員薪酬比重“期望值”的分析框架,采用定量分析方法。首先選擇可能影響雇員薪酬比重的解釋變量建立數學模型,然后根據資料的可得性選擇一些國家的相關數據,運用回歸方法分析各個解釋變量對雇員薪酬比重的影響方向與影響程度,最后運用回歸的結果模擬我國社會經濟條件下的雇員薪酬比重,即“期望值”。“期望值”代表的是經濟、社會發展過程中從較低階段向較高階段動態演進軌跡上特定的合理數量界限的近似值。本文通過將我國雇員薪酬比重的期望值與實際值進行比較,以期在同一研究框架下回答上述提出的三個方面的問題。

根據收入法估算我國雇員薪酬比重的“實際值”

在統計實踐中,國民收入初次分配的統計方法主要有收入法和資金流量表法。收入法是從生產過程創造收入的角度,根據生產要素在生產過程中取得的收入份額以及因從事生產活動向政府支付的份額來反映最終成果分配的一種計算方法。按照收入法,國內生產總值由全國各行業匯總的雇員薪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和營業盈余四部分組成(國內生產總值=雇員薪酬+生產稅凈額+固定資產折舊+營業盈余)。其中,營業盈余是指常住單位創造的增加值扣除雇員薪酬、生產稅凈額和固定資產折舊后的余額。生產稅凈額是企業向政府支付的利潤前的稅金減去政府對企業由于政策性的原因造成的虧損而給予的補貼后的余額。固定資產折舊是生產中使用的房屋和設備在核算期內磨損的轉移價值。雇員薪酬是指勞動者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獲得的全部報酬或各種形式的補償性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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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用收入法估算的從1978~2007年我國雇員薪酬比重的實際值列在表1中的最后一欄。如前文所述,學界對計算的結果可能會持有異議,多數認為表1中的數值被低估了,主要原因在于2004年統計口徑的變化。有學者在對2004年的統計因素做了調整之后,使表中的數值有所上升,比如,2007年的雇員薪酬比重由39.74%上升到46.03%(白重恩等,2004)。還有學者按照國際統計口徑加以計算,其結果也將表1中的數值調高了較大的幅度,比如2005年的雇員薪酬比重從41.4%上升到50.08%(賈康等,2010)。然而,國內以及國際統計口徑的調整只是使我國雇員薪酬比重發生了簡單的數值變化,仍然不能判斷我國目前的比重是高還是低,因為一個適合我國現階段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的比重可能應當高于50.08%(依照國際統計口徑計算的比重),也可能應當低于39.74%(根據收入法計算的比重)。因此,當我們面對媒體與學術刊物中根據不同數據來源、不同統計核算方法而得出的具體比重時,難免會產生困惑。對于我國比重高低的評價,由于方法論的不確定而含混不清。因此,下文將闡述如何尋找估量和評價我國雇員薪酬比重的基準(benchmark),即雇員薪酬比重的“期望值”。

估算我國雇員薪酬“期望值”的思路框架及研究方法

估算我國雇員薪酬比重“期望值”的基本思路。我們認為,簡單地將我國雇員薪酬比重與其他國家進行比較,在邏輯上缺乏充分理由,雖然能夠比較出比重的高低,卻并不能夠直接判斷比重是否合理。任何一個國家的雇員薪酬比重都是在特定的社會經濟條件下形成的,它受到社會經濟環境中多種要素的共同影響作用,并且也會隨著社會經濟要素的變動而變動。但雇員薪酬比重的形成與演變過程應當存在著某種共性或自然規律,處于不同經濟體的國家和地區雇員薪酬比重的變動趨勢,在較長歷史時期內應當遵循大體相似的演變軌跡或發展規律。下面的工作就是研究和尋找這個規律,并將這一規律的量化表現作為模板或參照,模擬出近似合理的,也即基本符合或大體對應于我國現階段社會經濟發展條件的雇員薪酬比重。

根據以下往研究收入分配的文獻,本文以國內和國際統計資料為依據,選擇6個重要的解釋變量,即影響雇員薪酬比重變動的社會經濟要素,根據所建立的數學模型,運用OLS最小二乘法對雇員薪酬比重以及它的影響要素進行回歸分析,然后在此基礎上估算出與之相對應的,中國經濟環境下的雇員薪酬比重,或比重“期望值”(即動態演變中的特定合理水平)。相比于運用收入法計算的實際值而言,期望值是一個較為合意的判斷我國目前比重高低的基準。通過將我國雇員薪酬比重的期望值與實際值進行比較,可以回答目前學界熱議的關于收入分配的三個問題:一是我國雇員薪酬比重是否偏低;二是我國雇員薪酬比重下降的幅度有多大;三是哪些是影響雇員薪酬比重的重要因素。

解釋變量的選擇。合理的因素分析的前提是需要確定影響雇員薪酬的因素和代表這些因素的指標。本文在選擇雇員薪酬比重影響要素時主要遵循以下幾項原則:一是理論性原則,即選入的變量具有理論依據;二是綜合性原則,使選擇的變量盡可能全面地包括宏觀經濟的基本要素;三是可操作性原則,即能夠實際計量或測算以便進行定量分析;四是可比性原則,以便于不同經濟體之間的橫向比較。

根據以上原則并考慮到數據的可得性,初步確定的6個解釋變量包括人均GDP、經濟開放度、城市化水平、投資率、經濟增長率以及政府教育投入比重。

第一,人均GDP。經濟學理論表明,國家富裕程度的提高會造成勞動力成本的上升,因此,人均GDP總體上應當與雇員薪酬成正比。然而,根據以往文獻中關于人均GDP與收入差距關系的研究,Ahluwalia(1976)發現了人均GNP在短期內可能對貧富差距沒有顯著性的影響,但從長期來看,收入最低人群的收入份額首先是隨著人均GNP的升高而降低,再隨著人均GNP的升高而升高。

第二,經濟開放度。我們用“貨物進出口總額/GDP*100”表示經濟開放度。按照經典斯托爾帕—薩繆爾森定理,一個國家出口產品生產中密集使用的生產要素的價格會提高,而非密集使用的生產要素的價格會下降。也就是說,國內供給相對充裕的生產要素的價格會隨著出口的增加而上升,而國內供給相對稀缺的生產要素的價格會降低。一般來說,發達國家更多地出口資本或技術密集型產品,而發展中國家則更多地出口勞動密集型產品。據此,發達國家的收入差距應該是不斷拉大的,而發展中國家的收入差距應該是不斷縮小的。然而,以往的實證研究并沒有一致的結論,Edwards(1997)的研究認為,進出口對發展中國家的收入分配沒有影響;而Richardson(1995)則認為,進出口對收入分配的影響取決于特定國家的經濟發展階段。

第三,城市化水平。我們用“城市人口/總人口*100”估計城市化水平。通常情況下農業的生產率要低于工業,城市化水平上升意味著勞動生產率提高,從而總體雇員薪酬占GDP比重也會提高。因此在理論上,城市化率越高則雇員薪酬比重越高。

第四,投資率(資本形成率)。我們用“資本形成總額/GDP*100”來計算我國的投資率,國際統計口徑中與之相對應的概念是資本形成率,反映一個國家國內生產總值中用于投資的比例。理論上,高的投資率會導致市場上資本和勞動力的需求量的增加,如果對資本的需求大于對勞動力的需求,則結果就是雇員薪酬下降,反之則會上升。

第五,經濟增長率。經濟增長可能是影響雇員薪酬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們在實證分析中采用的是實際經濟增長率。理論上,在經濟繁榮的年份中,生產擴大會增加對于勞動力的需求,提高勞動力的市場價格(即工資水平),從而整體上提高雇員薪酬的比重。更重要的是,經濟增長是勞動生產率提高的表現,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意味著勞動者對經濟的貢獻度的提高,所以,經濟增長應當有助于提高雇員薪酬。從以往研究收入分配的文獻來看,實證結論存在著較大的分歧。Chang和Ram(2000)的研究發現,高經濟增長率對任何經濟發展水平的國家都有使收入分配變得更公平的作用,并且這種作用在低收入國家更為明顯;Raffalovich(1992)等研究了美國1950~1980年間的收入分配狀況,結論是,這一時期的經濟增長是重要因素之一;但Edwards(1997)則發現,快速的經濟增長會使收入分配差距擴大。

第六,政府教育投入比重。理論上,教育投入的增加會有助于提高勞動生產率,而勞動生產率的提高使雇員薪酬的提高具備了可能。Mohamed Abdel-Ghany(1996)和Ahluwalia(1976)的研究都證明了教育有利于縮小貧富差距;而Li、Squire和Zou(1998)則進一步證明了,接受中等教育程度的高低是影響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Hong-Yihchu(2000)采用1966年至1985年臺灣的數據分析教育對收入分配的影響,結果發現,勞動者受教育的年限與收入分配狀況正向相關,也就是說,勞動者受教育的年限越長,收入差距越小。

數據來源及統計描述。根據以上六個指標,我們找出了18個國家的132個觀察值。18個國家包括日本、韓國、加拿大、墨西哥、美國、捷克、法國、德國、意大利、荷蘭、波蘭、西班牙、英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南非、以色列、烏克蘭,涵蓋了1980、1985、1989、1990、1995、2000、2001、2002、2003、2004、2005以及2006年共12個年份。這些數據來源于《國際統計年鑒》和世界銀行數據庫。

中國這六個指標的數據(1992~2007年)來源于2009年《中國統計年鑒》。經濟開放度根據對外貿易中的進出口總額項目計算,城鎮化率根據城鎮人口占總人口比重計算,人均GDP、經濟增長率、投資率、政府教育投入比重的基礎數據來源于2009年的《中國統計年鑒》。

回歸模型的建立。基于前文所表述的研究框架以及選定的可能解釋雇員薪酬占國民收入比重變動趨勢和規律的六個指標,我們建立一個基本方程(模型1)以及兩個拓展方程(模型2、模型3):

模型1:

雇員薪酬比重

=α+β1人均GDP+β2經濟開放度+β3城市化率+β4投資率

模型2:

雇員薪酬比重

=α+β1人均GDP+β2經濟開放度+β3城市化率+β4投資率+β5經濟增長率

模型3:

雇員薪酬比重

=α+β1人均GDP+β2經濟開放度+β3城市化率+β4投資率+β5經濟增長率+β6政府教育投入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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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鄭韶武]
標簽: 機理   雇員   薪酬   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