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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人而天的“機制轉換”與新主體觀

——論畢來德的《莊子四講》

摘要:畢來德的《莊子四講》把從“人的機制”到“天的機制”的轉換,作為莊子哲學的核心,以此構筑了一個新的身體-主體構想:官能、資源與力量的總和,不可知的向度,虛空與事物的來回往復,開端與創造性發生的場域等,乃是這一新身體-主體觀的主要向度。通過這樣的闡釋,畢來德將莊子帶入當代語境中,使其承載解放那些被資本主義體制規訓、消耗的現實主體的要求; 但同時也不能忽略畢來德對莊子的誤讀。

關鍵詞:畢來德; 機制轉換; 身體-主體

 

作者簡介:陳赟,華東師范大學哲學系暨中國現代思想文化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導師(上海200241)

 

在《莊子四講》中,畢來德(Jean Franois Billeter)先生富有洞見地指出,由“人”而“天”的“機制轉換”構成了莊子哲學的核心。“莊子的心思所在主要是‘機制轉換’”①。而這種機制轉換主要發生在身體之內,身體乃是此種機制轉換的唯一場所,而身體本身在畢來德的理解中,支持著一種新的主體構想。本文試圖批判性地紹述畢來德在機制轉換、身體與主體這兩個議題上所做的工作。


一、由“人”而“天”的“機制轉換”


畢來德所謂的“機制”(régime)②來自對引擎發動裝置因轉速高低而產生功率強弱這一現象的啟發,畢來德以此比喻主體的不同活動方式。而莊子所呈現的活動機制主要是兩種:人的機制與天的機制。“在他(莊子)的觀點當中,只有兩個層次:‘人’的和‘天’的。人在下,是最下面的一層,而動物則居于其上,在天的那一層。比如說,在《庚桑楚》里面,我們就可以看到這樣一句話:‘唯蟲能蟲,唯蟲能天。’即是說,只有動物能夠真正地做動物,只有動物能夠在天的層次上行動。” “‘人’是指故意的、有意識的活動,要低一級; 而‘天’是指必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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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瑞士] 畢來德:《莊子四講》,宋剛譯,中華書局2009 年版,第33 頁。

② Régime 的含義及其思想脈絡,參見劉紀蕙《莊子、畢來德與章太炎的“無”》, 《中國文哲研究通訊》第二十二卷,2012 年第3 期,第105—10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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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發的活動,在某種意義上也是非意識的,要高一級。” “意向性的、有意識的活動,是為人所獨有的,也是錯誤、失敗、疲憊與死亡的根源。而渾全、必然且自發的活動,被稱作‘天’的活動,無論它出于一個動物或是一個已經達到高境界的人,卻是效力、生命與更新的源泉。”①顯然,人的機制突出了人的目的性與意向性,是作為意識主體的人自覺計度、謀劃、造作的活動,同時它也應當意味著官能分化的、不完整的、單方面被突出或強調的,如同《應帝王篇》中被鑿開了七竅的混沌,眼、耳、鼻、口各有所明而不再相通。在這種機制中,人作為主體的自覺性被凸顯,意識始終監管著主體自身,活動指向明確的目標,而事物也得以作為策略性地被使用的客體而建立。人的機制作為低級活動機制,由于處于意識的監管的緊張之下,因而必然會令人疲憊不堪,這種活動機制使得生命處于“消耗”大于“生養”的狀態。天的機制作為高級活動機制則與之相反,它意味著“生養”大于“消耗”的狀態,正因如此,它才是效力與活力的源泉。以《莊子·達生篇》呂梁男子游水為例,畢來德主張,天的機制是完美的,是自發、必然與高效的統一,同時它也是完全或完整的,“因為這種活動是在我們所有官能與潛力共同整合之下產生的; 這些官能與潛力包括了我們自己意識到和沒有意識到的所有一切。屬于這一機制的各種活動,對于莊子來說,一直是驚奇與沉思的源泉”②。

由人而天的機制轉換,意味著逐步脫離故意的、有意識的活動方式,不要讓有意識的活動妨礙切入那些更渾整的,源于更深層潛力的活動形式③。庖丁解牛的過程以寓言的方式生動地展示了由人而天的機制轉換。剛開始解牛的庖丁不得不在“人的機制”中學習,牛以龐大的身軀橫亙于其面前,三年之后出現了機制的過渡,但他還必須繼續用心來控制自己的行動,因為還沒有完全進入“天的機制”當中。在這里發生的轉折表現在, “原來有意識地控制并調節活動的意識,忽然被一種渾整許多的‘事物之運作’取代,而這一運作則解除了意識一大部分的負累,使人不再費力。這時我們所有的官能、資源與力量,無論是已知的還是未知的,都一同組合起來,往我們期待的方向行動了,而其共同協作現在已具備了必然的特征”④。莊子使用“忘”來描述這一機制的過渡,“遺忘是熟練的結果。當深層的力量已開始起主導作用的時候,這種遺忘才會發生,意識才會放棄它的主管的角色而忘記自己”⑤。在這里,由于意識的自我遺忘,因而它無法成為自己活動的見證人,但庖丁卻能夠清晰精確地表述在機制轉化與天的機制中呈現的情形。這里觸及到了一種可以稱為“主體性的基礎物理學”的學問⑥,一個新的層面必須被思及,這就是畢來德所謂的“游”的機制。“當我們將一個動作或一系列的動作完全整合起來以后,在執行過程中,我們對之只是施以很有限的控制,基本上只是監督而已。意識將行動的責任交給身體以后,便脫身出來,有些像是居于其上了。這樣,我所謂的身體便能夠完成許多的活動,而其中一些甚至包含了極端復雜的精神操作,譬如說像言語的活動。當意識這樣信任身體,它自己便獲得了一種自由,可以轉向別處,而行動卻不會因此中斷。”⑦ 在天的機制中,身體對其自身,有一種越來越精微、越來越準確而完整的感知,“游”便意味著這樣一種活動的機制:“意識在這一機制中由于脫離了一切外在的任務,只是觀看我們自身內部所發生的活動。” “處于一種旁觀者的位置。意識在觀看著一種不依靠它來執行,而且是以必然的方式在進行的活動。” “這一機制沒有目的,但會很有用。它有一種哲學的意義,因為其中即有對必然的認識,也有一種由此產生的,由對必然的靜觀所產生的第二性的自由。”⑧ 如果說“忘”刻畫了由人而天的機制過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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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莊子四講》,第42、39 頁。

②《莊子四講》,第36 頁。

③《莊子四講》,第39 頁。

④《莊子四講》,第45—46 頁。

⑤《莊子四講》,第49 頁。

⑥《莊子四講》,第51 頁。

⑦《莊子四講》,第56 頁。

⑧《莊子四講》,第56—57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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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游”則已經將主體帶入天的層次,與此相類,“神”則意味著主體在“天的層次”對官能分化狀態的克服。對于畢來德的莊子而言,神不再是外在于主體的力量,也不是在他身上行動的某個異殊力量,而是行動者本身那種完全整合的動能狀態,活動本身脫離了意識的控制,僅僅服從于它的自身。在畢來德看來,這就是庖丁在“官知止而神欲行”、“依乎天理,因其固然”中所呈現的活動狀態①。

按照畢來德的理解,莊子所揭示的機制轉換的道路有三條。第一條靜觀,即意識對身體而言處在一種旁觀者的位置,在觀看一種不依靠它來執行,而且是以必然方式在進行的活動,這種活動只是在我們身體內部發生。“成為他自身活動的驚奇的旁觀者”②,可以無所用心,無所牽掛,超然物外,從而達到喪我的存在狀態。在那里, “意識面對的不是一個運動中的身體渾整的行動,而是身體本身處于靜止時內在的活動”,“其意識拋卻了一切實踐的心思、一切意愿,任隨一個平靜下來的身體知覺來帶動自身。這乃是‘游’的一種形式”。通過這樣的一個機制,我們觸及到的是“最終極的簡單”,畢來德解釋說:“因為對自我的知覺不是一件思維上的事,而是‘自身’ (corps propre)的自我感覺,它是我們自身活動的自我知覺。”畢來德所謂的自身(corps propre)是來自梅洛-龐蒂的一個概念,在龐蒂那里,“自身” (corps propre)與“他身”(corps objet)相區別,自身指自己的,通過自我感覺感知的身體,他身指別人的,作為客體的身體。“自身”活動的自我知覺,乃是我們意識和我們的主體性之基礎,莊子所謂的心齋,乃是對這一至為簡單、至為親近的基礎之回歸③。所謂靜觀,也即內省自觀的能力,一種與終極的簡單照面的方式,事實上,畢來德主張,這種能力“乃是我們一般視覺之基礎與存在的條件。如果我們內身沒有這種想象的能力,也沒有對所產生的景象的一種原來的直覺,那我們也不可能用眼睛看見任何身外的東西”④。

第二條道路是回歸自身的“退隱”?;貧w自身的潛力,并不能化約在意識及其對反者無意識的界域之內。畢來德認為,弗洛伊德的心理分析最終受制于意識與無意識(即從日間意識出發設立的對立面)的二元對立,因而無法理解意識與身體的潛力之間的聯系。換言之,身體與主體的潛能必須在超越意識/無意識的層面加以理解,因為這一潛能內在地具有引發行動的可能性。這就要求將身體視為“一種沒有確鑿可辨的邊界的世界,而意識在其中時而消失,時而根據不同的活動機制,在不同的程度上解脫開來。按照莊子的想法,學會適度地轉換機制,或是任由這些變化自然生成,是非常重要的。意識必須在適當的時候,接受自我的消失,從而讓一些必要的變化能夠自由地完成,然后更自由地、更恰當地行動”⑤。這種自我回返的退隱,其實是主體返歸虛空,或是回到混沌,接近海德格爾所謂的聽其自然或泰然任之的經驗,即讓意識與自我從中解脫出來,而事物在身體的世界內自行運作?!肚f子·應帝王》中列子自以為未始學而歸,三年不出,雕琢復樸的故事,被畢來德視為這種自我回歸的退隱的例子,他以此說明,返回自身,恰恰是與接受最謙卑的生存相輔相成⑥。

第三條道路是美學性的“大道”。畢來德以《莊子·天運篇》北門成與黃帝論樂的故事來呈現這一美學性的“大活動”,一種身體中的官能與潛力的總體由于自發性與協同性而抵達的完美運作。
但畢來德所揭示的“天的機制”僅僅作為人的活動方式,其發生的場域被限制在人的身體中,因而他不得不求助于重新界定了的身體概念,作為這種機制的主體基礎。他試圖從意識與觀念的近代式控制下解放身體,身體在其本然的狀態下,潛在地擁有“天的機制”,是后天的意識、語言與觀念等阻礙了這一機制的發用,從而使得主體退回到“人的機制”中。這樣,就不得不面向畢來德的莊子所闡發的身體-主體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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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莊子四講》,第9 頁。②《莊子四講》,第55—58 頁。③《莊子四講》,第83—85 頁。④《莊子四講》,第107 頁。⑤《莊子四講》,第107—108 頁。⑥在這里,需要進一步追問的是,回歸自身與更新世界是否同一個過程? 而且,回歸自身的起點是什么? 即從什么始點走向什么終點? 莊子所說的“與造物者游”或“游于未始有物之處”,應該在什么意義上加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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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身體與主體的新構想

 

畢來德在莊子的哲學中發現的是一個恰當的主體性構想,后者不僅是解釋性的,即能夠盡可能說明我們經驗的全部,包括其中的悖論與非連續性; 也是行動性的,即能說明我們抉擇、創造事件、開創新局的能力。這一構想通過其身體觀得以顯現。畢來德通過莊子所呈現的身體-主體構想,大抵而言,具有以下幾個向度:

首先,身體是“官能、資源與力量的總和”。這樣,身體不再是解剖學上的物理-生理的身體,也不是客觀對象化的身體,不是作為視覺對象的形質之軀體,而是我們所擁有的或是支配我們所有已知或未知的官能、潛力之總和(totalité)①。作為官能與潛力的集合,身體說到底是一種可知與不可知的活動以及在此活動中呈現的“能”或“力”②。“官能”意味著構成身體的部件——漢語所謂的“器官”,本身就是身體的能力,比如視、聽、嗅、思等就是眼、耳、鼻、心等器官之能力; 身體不是被視、聽、嗅、思等所捕捉的對象,而恰恰是這種捕捉與把握的執行官能的總和。說身體是“資源”,這意味著身體本身作為官能的總和,乃是有待開發的,官能本身固然內涵被給予性的因素,但卻不完全是被決定的,更不是現成性的,而是在習練與開發中不斷形成與提升的,而且這種習練與提升,意味著官能的自我運用。而官能的自我開發與習練需要意識的參與,因而在這里,身體還是與意識相聯系的。但當畢來德說身體是“力量”時,在某種意義上意味著身體又位于意識之外,且不能為意識所穿透,無法被主體自覺地習練,而人只能讓力量自行發生③。因而,“力量”本身即為身體之潛在的力能。由此,作為力能總和的身體,只有在活動(activité)中才成為身體④,而活動或者是習練提升官能,開發自身的潛在資源,或者是為那種蘊積在內部的潛在力量的自行釋放與調節準備主體方面的條件。畢來德對身體的這一理解,在歐洲的脈絡中,有正反兩個要素作為背景而發生作用。反的方面是,近代以來的身心二元論哲學,與物理學、基督宗教有內在的相契,為了給精神、靈魂、上帝騰挪空間,這就需要將身體化約為物理性的機械裝置,或者作為欲望、激情與感性的集合,這是對身體作為意義的發生機制的剝奪,從而使得身體成為虛無化的容器,成為必須被征用、占據、支配的對象,從而在觀念層面為精神與社會體制對身體征用的正當化予以擔保; 正的方面是,斯賓諾莎、萊布尼茲、尼采、柏格森等所提供的能量本體論,使得對身體的理解可獲得一另類可能,畢來德或許由此受到啟發。但問題是,力能不管是自行發生還是在駕馭與引導下發生或轉化,都要求一種在它之外的東西,而僅僅從力與能的角度來定義身體時,如同于連(Franois Jullien)所勾勒的勢化的社會一樣⑤,仍然脫離不了“意義的缺位”,甚至強化了這種意義的缺位。

其次,畢來德的身體觀的要點是其“不可知”的向度⑥。對畢來德而言,用來定義身體的“官能、資源與力量”,既包括已知,更包含未知的。正是這種未知的向度,使得我們可以領會到身體有一種自發性的運作,它不為意識所掌控。這就提供了一個新的主體構想,畢來德說:“一個恰當的主體概念,應該能夠盡可能說明我們經驗的全部,包括其中的悖論與非連續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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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莊子四講》,第133 頁; 《莊子九札》,第12 頁。

②《莊子四講》,第107 頁,身體被理解為我們的“一種可知亦不可知的活動”。

③參見何乏筆《氣化主體與民主政治:關于〈莊子〉跨文化潛力的思想實驗》, 《中國文哲研究通訊》第二十二卷,2012 年第4 期,第8 頁。

④畢來德說:“在別處我還談到身體是我們的‘一種可知亦不可知的活動’的概念。”《莊子九扎》,第12 頁。

⑤參見于連《勢:中國的效力觀》,卓立譯,北京大學出版社2009 年版; 余蓮《功效論:在中國與西方思維之間》,林志明譯,(臺北)五南圖書出版公司2011 年版。

⑥[瑞士] 畢來德:《莊子九扎》,《中國文哲研究通訊》第二十二卷,2012 年第3 期,第14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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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能說明我們抉擇、創造事件、開創新局的能力。我對身體的定義或可對此有貢獻,因為它的一個根本向度就是‘不可知’。莊子提示的某種主體構想,也應當可以滿足這一要求。”① “不可知”作為身體-主體的一個向度,意味著以意識、精神、靈魂等來掌控作為物理裝置或欲望激情組合的身體構想已經不再有效,身體內部“保存著其意識的無意識”向度,因而很難將其中的“光明”與“黑暗”分離,這就使得混沌或虛空對于身體而言有了重要的意義,甚至,畢來德指出,莊子所說的虛或者混沌之所在,不是別的,而是身體。以這樣的方式,近代西方以降的“‘主體’、‘主體性’、‘精神與軀體的二元對立’等概念范式,已被撼動”②。因為不可知的向度恰恰意味著“去主體化”的過程,正是這種去主體化,使得“天的機制”的發生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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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鄭韶武]
標簽: 主體觀   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