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賢群體是推進“百千萬工程”走深走實的重要內生性力量。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強調,要“運用‘千萬工程’經驗,健全推動鄉村全面振興長效機制”。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一號文件多次提及鄉賢概念,強調要深入挖掘鄉賢文化所蘊含的治理智慧和經驗,充分發揮新鄉賢在新時代鄉村治理實踐中的內生性作用。鄉村全面振興亟需多元主體協同發力,而新鄉賢憑借其深厚的家鄉情結、強烈的反哺意愿和豐富的資源渠道,在促進鄉村產業興旺、文化振興、鄉風文明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要全方位、寬領域、多渠道激活新鄉賢力量,積極發掘、有效引導各行各業的新鄉賢群體參與廣東“百千萬工程”建設,以盤活鄉村資源、激發村民主體意愿,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善治新格局。
一、新鄉賢助推“百千萬工程”的廣東實踐
產業鄉賢助力廣東鄉村產業興旺。在“百千萬工程”實施的關鍵階段,廣東各地積極引導各行各業的鄉賢參與鄉村建設,產業鄉賢紛紛返鄉創業和投資,探索形成了富有廣東特色的“鎮村工廠”“企農直聯”“一地生五金”等合作模式,積極推動鄉村產業現代化。如惠東九龍峰旅游區探索形成“政府搭臺、鄉賢唱戲”模式,根據地方優勢,建設福源居生態農業園、綠芝源蜂蜜專業合作社等鄉賢投資項目,為當地增加近500個就業崗位;肇慶市下茆鎮積極引導產業鄉賢發展本土特色產業,打造“土特產”新面貌,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發展步伐。
文化鄉賢助力廣東鄉村文化振興。文化振興是鄉村全面振興之魂。廣東歷史悠久、文化底蘊深厚,在“百千萬工程”建設中,文化鄉賢積極參與鄉村文化建設,通過發掘特色文化遺產、舉辦文化活動、建設文化設施等方式,豐富鄉村文化生活,提升村民文化素養,促進了鄉村文化的可持續發展。如化州市文化鄉賢積極投入家鄉文化藝術事業發展,通過發揮名家聲譽資源優勢,組織文化名人回鄉創作,創造更多反映家鄉人杰地靈、美麗鄉村的作品,繼承、弘揚和宣傳化橘紅文化、紅色文化、學宮儒家文化,持續擦亮“中國長壽之鄉”名牌。
社區鄉賢助力廣東鄉村治理有效。鄉村的有效治理離不開社區鄉賢的積極參與。社區鄉賢憑借身份地位、資源鏈接、思維轉化等獨特優勢,積極參與到鄰里矛盾糾紛的化解,成為基層穩定的“減壓閥”。在“百千萬工程”建設中,各鄉鎮通過組織鄉賢座談會、村民理事會等形式,積極引導農村黨員、退休干部、宗族賢達、村民代表、致富能人等社區鄉賢積極參與鄉村治理,為鄉村發展出謀劃策。如揭陽市“百年世仇村”在村鎮黨委、鄉賢咨詢委員會、宗祠理事會等組織的協商下達成和解,摸索形成“祠堂+鄉賢+調解”模式,最大限度發揮道德文化和敬仰文化作用,在法律、人情、村規等因素中尋找最佳平衡點,有效解決社區矛盾。
二、新鄉賢助推“百千萬工程”的現實困境
制度不完善是新鄉賢助推“百千萬工程”的結構困境。新鄉賢在助力“百千萬工程”中缺乏系統的制度支持和有效的機制引導。一是新鄉賢在制度層面難以獲得正式權力。在鄉村治理結構中,新鄉賢通常以非正式關系參與“百千萬工程”,多扮演顧問角色,發揮輔助作用,這種參與具有不確定性,難以融入治理核心,深入參與鄉村公共事務的決策與管理。二是缺乏完善的激勵和反饋機制。新鄉賢在參與“百千萬工程”往往面臨行動障礙、信息失真等問題,即使成效明顯也常常得不到應有激勵,影響其參與積極性。制度的不完善使得新鄉賢在“百千萬工程”中難以形成合理預期,缺乏正式參與渠道,這是大部分新鄉賢在“百千萬工程”中步履維艱的根本原因。
聯通平臺欠缺是新鄉賢助推“百千萬工程”的組織困境。新鄉賢投身于“百千萬工程”,迫切需要制度化的工作平臺促進溝通和資源整合,以實現倍增效應。然而,目前多數鄉鎮尚未建立有效的溝通平臺和渠道,也未能對分散的新鄉賢進行系統的識別和組織。例如,梅州市三角鎮通過組織鄉賢新春座談會,努力構建起鎮黨委、政府與各行業鄉賢之間的交流平臺,旨在匯聚鄉賢力量、鏈接資源,以推動經濟發展。平臺的缺失和組織結構的不明確,阻礙新鄉賢在推進“百千萬工程”中形成統一的認識、協同行動、資源整合和有效溝通。為了確保新鄉賢能夠為“百千萬工程”做出貢獻,建立明確的組織平臺和清晰的運作機制至關重要。
身份欠認同是新鄉賢助推“百千萬工程”的個體困境。當前,新鄉賢參與鄉村建設大部分是通過“非正式關系”進場,“非正式關系”意味著必要權力與官方合法身份的缺失,這也是導致身份認同困境的關鍵原因。憑借著與少數體制人員的“非正式關系”參與鄉村建設,雖然短時間內能夠獲得上級領導的重視和支持,但長期看,基層治理場域中的鎮村干部可能對新鄉賢難以維持信任,村民對新鄉賢的身份、動機與治理能力也存有疑慮。在鄉村產業開發、文化建設、公共事務治理等領域,由于合法身份缺失,新鄉賢在工作開展中遭遇的身份認同與信任危機,將導致其難以獲得完整、真實的信息,也必然制約其參與熱情和工作動力。
三、新鄉賢助推“百千萬工程”的價值遵循
合法性是新鄉賢助力“百千萬工程”的首要價值。合法性強調新鄉賢群體在鄉村全面振興中的合法身份和合法利益。新鄉賢在參與“百千萬工程”的具體實踐中,要明確其合法地位、權力責任,確保其各項行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違法必責。只有賦予法律身份,才能激發和保護新鄉賢積極投身鄉村全面振興的良好意愿,才能突破參與鄉村建設的身份困境,保障這一群體的合法收益權和利益受損時的追索權,這也是保障這一群體持續參與鄉村全面振興的基本動力。此外,要通過法律法規進一步厘清新鄉賢群體與“村兩委”等治理主體間的權責關系,細化和優化新鄉賢參與“百千萬工程”的內容、渠道和方式,確保新鄉賢合法參與、有序參與“百千萬工程”實踐。
主體性是新鄉賢助力“百千萬工程”的基本價值。“百千萬工程”要求推動鄉村全方位、多領域、深層次、高質量的振興,需要多方主體深度參與、協同發力。一是要充分尊重新鄉賢的參與意愿和利益訴求,積極搭建參與平臺、理順參與機制,提高新鄉賢參與“百千萬工程”的積極性與能動性,為鄉村全面振興注入主體力量。二是要確保新鄉賢多方位、寬領域、全過程參與鄉村治理。新鄉賢作為鄉村精英,主體多元、類型多樣,既有政治、經濟、文化精英,也有社會公益人士。各級干部要解放思想、打開思維,堅持在黨委領導下,群策群力,積極引導新鄉賢在“百千萬工程”中發光發熱,推動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善治新格局。
有效性是新鄉賢助力“百千萬工程”的核心價值。有效性強調新鄉賢參與鄉村全面振興的效能。一是通過制度健全、機制通暢來提高新鄉賢參與鄉村全面振興的效能。新鄉賢作為基層精英力量,可以憑借其先進的經營理念、多元的社會身份與豐富的資源渠道,來盤活鄉村沉沒資本、激活村民主體性意愿。二是要關注新鄉賢參與“百千萬工程”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和示范價值,理順其與政府、村集體的權責關系,尊重其利益主張,讓新鄉賢在鄉村產業開發、文化建設、公共事務治理中發揮更大作用。將新鄉賢參與的鄉村全面振興項目納入政府“項目庫”,全面評價新鄉賢富村治村項目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大力宣傳取得良好效益的“標桿項目”,形成示范效應。
四、新鄉賢助推“百千萬工程”的實踐路徑
第一,健全新鄉賢助力“百千萬工程”的頂層設計。首先,要完善新鄉賢參與“百千萬工程”的各項配套制度,為推動新鄉賢返鄉工作的規范化、常態化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同時,要強化組織領導和平臺建設,積極探索創新“黨建+鄉賢理事會”“黨員干部+新鄉賢”的組織模式,建立黨委統一領導、政府牽頭協調、主責部門協同的工作機制。將新鄉賢參與“百千萬工程”納入各級黨委、基層黨組織的重要議事日程,鼓勵新鄉賢按程序進入村“兩委”班子等自治組織,暢通新鄉賢參與“百千萬工程”的渠道。其次,要堅持合理合法、因地制宜、以人為本、共建共享的原則,明確新鄉賢的合法身份和權責邊界,健全新鄉賢聯絡機制、引進機制、激勵機制、協商機制、監督機制等頂層設計,為新鄉賢有序參與“百千萬工程”發揮積極作用,奠定制度基礎和組織保障。
第二,增強新鄉賢助力“百千萬工程”的參與意愿。首先,要大力培育和弘揚優秀鄉賢文化,積極營造新鄉賢“回饋家鄉”“服務鄉村”“人人參與百千萬工程”的社會輿論氛圍,選樹一批新鄉賢積極參與“百千萬工程”的典型人物與先進事跡,充分利用線上線下渠道進行宣傳報道,吸引更多新鄉賢投身到“百千萬工程”建設中。其次,要積極搭建溝通聯絡平臺和渠道,以鄉賢理事會、鄉賢聯誼會、鄉賢咨詢委員會等平臺為基礎,通過召開鄉賢懇談會、設立慈善基金、舉辦鄉賢文化節等活動,廣泛挖掘和引導各領域新鄉賢人才回歸并參與到“百千萬工程”中。最后,要建立鄉賢常態化聯系機制,利用好新老鄉賢“傳幫帶”機制,加強新鄉賢與家鄉的聯系,定期向新鄉賢推送宣傳家鄉的實時發展動態,喚醒新鄉賢的鄉土情結、鄉情羈絆,吸引更多優秀人才回歸鄉村、建設鄉村。
第三,提升新鄉賢助力“百千萬工程”的能力和水平。首先,要充分發揮黨建引領作用,以高質量、多元化的黨建活動增強新鄉賢的政治意識、法律意識與價值認同,引導新鄉賢在參與“百千萬工程”過程中發掘和實現自我價值,擺正參與過程中的服務心態,強化新鄉賢的責任心與進取心,提升新鄉賢在“百千萬工程”中的行動力,增強新鄉賢的認同感、榮譽感和歸屬感。其次,要注重學用結合,建立健全新鄉賢教育培訓機制,加強對新鄉賢的培訓與指導。積極邀請相關領域的專家就“百千萬工程”戰略的各項政策與實踐要領開展講解與指導,并組織專家及時開展實用技術培訓和服務,提高新鄉賢的能力素質。最后,要完善激勵反饋機制,設立新鄉賢專項獎勵、表彰機制,鼓勵優秀新鄉賢發揮帶頭作用,激發參與“百千萬工程”的活力和動力,進一步提升新鄉賢參與“百千萬工程”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侯光輝、傅百良,分別系汕頭大學法學院教授,汕頭大學公共安全與特區治理研究中心主任;汕頭大學公共安全與特區治理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
【本文系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大項目“中國鄉村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現代化的理論構建與實踐路徑”(24&ZD107)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