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城鄉融合發展是中國式現代化發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國城鄉關系變遷的必然趨勢。中國城鄉關系經歷了從二元體制到破除二元體制的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城鄉統籌發展、城鄉一體化,從而進入城鄉融合發展階段,其深層目的是解決城鄉二元結構問題。當前城鄉融合發展不能停留在理念和決策上,還需要落實到行動上,通過有效的行動轉變成未來的現實。這個過程是一個系統的現代化變革過程,面臨著諸多挑戰:城市中心主義的社會基礎堅實;以城市中心主義為指導的行政機制短期內不易改變;城鄉二元體制背后的利益格局難以破除,新的適應城鄉融合發展的政策體系建構面臨著諸多困境。只有深化改革,才能有效助推城鄉融合發展。
【關鍵詞】城鄉融合 中國式現代化 城鄉統籌 城鄉一體化
【中圖分類號】F299.2/F323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4.21.001
【作者簡介】王春光,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副所長、研究員、博導。研究方向為應用社會學。主要著作有《從農業現代化到農業農村現代化:鄉村振興主體性研究》《社會流動和社會重構:京城“浙江村”研究》《晉江經驗——中國式現代化道路的縣域探索》《中國農村社會變遷》等。
在中國式現代化推進過程中,“構建什么樣的城鄉關系”這一議題一直占據著非常重要的地位。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指出“城鄉融合發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必然要求”,將新型城鄉關系提升到一個前所未有的新高度。那么,什么樣的狀態才算是城鄉融合發展,中國式現代化為什么必須實現城鄉融合發展,如何達成城鄉融合發展?這些問題既是中國式現代化面對的理論問題,又是實踐問題,需要深入探討和研究。
從城鄉二元到城鄉融合
中國式現代化建設,在處理中國的城鄉關系上確實有著許多特色,或者說與其他國家有一些時代的、體制性的乃至文化方面的差別。一般來說,所有國家在現代化進程中都存在著城鄉關系的明顯調整,也就是工業化、城市化以及帶來的城鄉關系變遷規律,普遍的、理想的情況是工業化與城市化同步進行。當然,這也會帶來農村人口流失以及農業脆弱化的問題,所以才有鄉村振興的需求和行動。中國式現代化也在經歷同樣的變遷過程,但是,相對而言,中國的城鄉關系在現代化進程中經歷的變遷更為曲折、復雜和困難。這跟中國走了一條不同于其他國家的工業化、城市化道路有很大關系。就城鄉關系而言,中國于20世紀50年代開始構建城鄉二元體制,改革開放開始城鄉關系重構、變遷,經歷了破除城鄉二元體制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度改革、城鄉統籌發展、城鄉一體化發展到城鄉融合發展階段。新中國成立以來城鄉關系先后經過了以鄉支城、以城帶鄉和城鄉融合三個主要歷史發展階段,總體呈現從單向流動到雙向循環的發展趨勢。[1]實際上除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改革是一個鮮明的、實際的階段外,后面幾個階段的實質是一些根據實際需要和發展目標或理想而展開的政策設想和行動,究其深層的結構因素就是城鄉二元問題,也就是說,這些政策設想和行動旨在解決城鄉二元問題,其效果在不同階段有所不同,但是到現在為止乃至未來一段時間,城鄉二元問題依然存在,其中有舊的城鄉二元問題以及在現代化新進程中涌現的新的城鄉二元問題。
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統籌城鄉發展,即:“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現代農業,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大任務”。它是科學發展觀中“五個統籌”之一,其他四個分別是統籌區域發展、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統籌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統籌國內發展和對外開放。實際上,城鄉發展與區域發展有著緊密關聯,前者屬于后者中的一類,后者對前者有著直接的影響。相較而言,經濟社會發達地區的城鄉關系遠遠好于經濟社會欠發達地區的城鄉關系。統籌城鄉發展的主要做法就是政府通過強有力的財政政策、社會政策和體制改革等“杠桿”或“抓手”來改變資源在城鄉之間的配置,實行以城帶鄉、以工促農、城鄉互動、協調發展,改變城鄉二元經濟結構,逐步縮小城鄉發展差距,實現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其深層目標還是城鄉二元問題。當前應在城鄉統籌的發展戰略中,盡快實現從城鄉二元結構向城鄉一體的轉換。[2]
城鄉一體化在政策層次上比統籌城鄉發展低,屬于部門和地方的實踐,在一定程度上是對統籌城鄉發展的進一步落實。統籌城鄉發展究竟怎樣做?體現在什么地方?達成什么樣的程度才算是統籌?為此,相關部門以及一些地方政府用“城鄉一體化”來表達“統籌城鄉發展”。蘇南進行了城鄉一體化的最初探索,緣于蘇南的現代化建設已經到了要解決城鄉二元問題的階段,而且也具備了相應的能力和實力。蘇南優先解決的是城鄉之間基礎設施和基本公共服務差距問題,但是后來一些地方從更高的層次去理解城鄉一體化的重要性,特別是成都被國家批準為統籌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后,明確提出了“六個城鄉一體化”,進一步落實統籌城鄉發展。這“六個城鄉一體化”分別是:城鄉規劃一體化、城鄉產業發展一體化、城鄉市場體制一體化、城鄉基礎設施一體化、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城鄉管理體制一體化。
不論是統籌城鄉發展,還是城鄉一體化,具備如下特點。一是,主要主體是政府,或者說政府是第一主體,依靠政府行動去改變和解決城鄉二元問題。相較而言,社會主體和經營主體如何更好發揮作用,這個問題沒有得到有效的解決。理論上說,沒有社會主體和經營主體的積極和充分參與,要實現城鄉協調發展和解決城鄉二元問題是比較困難的。二是,不論是統籌城鄉發展還是城鄉一體化,確實對推進城鄉協調發展和緩解城鄉二元問題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沒有徹底解決城鄉二元問題,尤其還沒有真正實現鄉村與城市的同步發展。由此,鄉村的人力、物力向城鎮的流動比以前有過之而無不及。在這樣的背景下,中央提出鄉村振興乃至鄉村全面振興,意味著國家要加大對鄉村發展的支持力度,鄉村發展僅僅靠政府一個主體是不夠的,更要調動全社會、市場的能力,尤其是發揮好城市在鄉村發展中的角色和功能,由此才有現在的更進一步的政策和發展理念,即城鄉融合發展。
城鄉融合發展理念、政策和實踐
在人類現代化進程中,城鄉關系尤其是鄉村現代化是最大的挑戰,特別是如何實現鄉村現代化發展與城市同步,更是巨大的難題。因此,各國政府均將此納入公共治理的重點優先對象。相較而言,中國政府在這方面發揮的作用尤其明顯。不論是城鄉二元體制的建構還是后來的統籌城鄉發展、城鄉一體化,都能夠看到政府在其中起到的主導作用。這一作用同樣會延續到鄉村全面振興和城鄉融合發展中,甚至會比以前更明顯,彰顯了中國式現代化的特色。從這個意義上說,城鄉融合發展不只是一個自然過程,更是一個政府強有力的治理過程。正如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報告所指出的,要“全面提高城鄉規劃、建設、治理融合水平,促進城鄉要素平等交換、雙向流動,縮小城鄉差別,促進城鄉共同繁榮發展”。
當然,現代化背景下的城鄉關系演變存在自身的內在規律和邏輯,國外統籌城鄉發展理論研究軌跡可以總結為“三觀”之變。從20世紀50年代前期的樸素城鄉整體觀,發展到后來的城鄉分割發展觀,隨后發展到20世紀80年代以來注重城鄉聯系的城鄉融合發展觀。[3]如果忽視了這一點,任何外部干預都會扭曲內在規律和邏輯,可能會出現適得其反或者畫蛇添足等問題,導致鄉村現代化受阻、受損,影響城鄉協調發展。中國在發展中出現的“城鄉二元體制”問題由來已久,其中既有歷史和傳統因素,也有深層次思維和決策的原因。這一問題讓資源從農村向城市轉移的同時限制了農村人口向城市轉移,出現了工業化與城市化發展步調不一致的問題。對于城鄉二元體制的后果有很多研究,這里僅僅指出與城鄉關系關聯最密切的兩點:一是農村發展滯后,大量農村勞動力得不到釋放而給農村發展帶來沉重的負擔;二是大量農村人口外出務工經商,由此出現的市民化、城市化問題,迄今還沒有得到徹底解決。要改變這種后果,目前的辦法是采取主動治理的手段,這與過去相比只是在方向、力度和機制上有所不同。所以,構筑城鄉融合的治理體系,消除各種影響城鄉要素平等交換的障礙,實現人口、資源等要素“雙向流動”,自然成為不二選擇。但是,比起統籌城鄉發展和城鄉一體化而言,城鄉融合發展將城市與鄉村的主體性提出來,意味著讓城鄉在社會、經濟乃至文化方面進行更多交流、流動、交換和影響,而不是所有事情都由政府來完成。政府的關鍵角色是破除阻礙城鄉主體性發揮的政策、體制和機制障礙,暢通城鄉融合發展的“通道”,在適當的情況下給予一定的激勵和保護。
由此可見,城鄉融合發展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從過去四十多年國家在城鄉關系的改革創新和重塑上施策,到現在從路徑演變中探索城鄉融合發展,既是對以前路徑的提升和改進,又是改革創新。從城鄉統籌、城鄉一體化到城鄉融合發展,政府和市場的互動耦合作用更加凸顯、鄉村和城市成為互動共生的有機整體、要素流動從單向轉向雙向流動、工農城鄉關系實現根本轉變、農業農村將被置于優先發展地位、更加注重改革探索的系統集成推進,但是城鄉融合發展的基底仍是城鄉發展一體化,城鄉融合發展是城鄉統籌、城鄉發展一體化的升華。[4]所以,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對城鄉融合發展給予了高度的重視和強調,認為“城鄉融合發展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必然要求”。這種強調意味著過去的路徑遭遇困難,需要進一步改革創新,更意味著國家強調城鄉融合發展是后續要執行的發展戰略和要追求的目標。在現代化推進過程中,農村與農業現代化是薄弱環節,這是普遍現象,或者說是普遍規律,中外概莫能外,在中國尤其為甚。但是,各國現代化都離不開農業農村的現代化,中國更是如此。中國疆域廣大,人口眾多,農業的基礎地位以及農村對人口的分擔作用,都意味著農業農村的現代化是發展的必然選擇。長期以來,農業在中國的國家政策中具有重中之重、基礎之基礎的地位,農業在國家糧食安全方面肩負著巨大的責任。然而現實也頗具挑戰性,雖然目前我國農業機械化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科技貢獻率高達60%以上,但是這依然沒有改變我國農業的產業弱勢地位。國家糧食安全難以完全保障,農業也還無法成為支撐農村現代化的支柱產業。類似的情況是,農村現代化雖然比過去有了極大的改善和發展,但大部分農村還存在著人口外出、老齡化、空心化等問題,這意味著農村現代化還不足以留住足夠的人口來發展和建設鄉村,由此而來的農村社會結構問題亟待解決。農業現代化和農村現代化是當前中國現代化要重點解決和破解的難題,當然也是重大的挑戰和任務。面對這樣的形勢,國家再次在發展理念上進行創新和選擇,將城鄉融合發展融入中國式現代化總體方略之中。
城鄉融合發展的理念囊括了新型工業化和新型城鎮化,并將其與鄉村全面振興統合在一起,這是一個重要的創新點。城鄉融合發展是一個系統的、整體的發展過程,必須統籌新型工業化、新型城鎮化和鄉村全面振興。以前城鄉融合發展只涉及新型城鎮化,而加入新型工業化并強調鄉村全面振興后,深層意涵更加豐富。城鄉融合發展離不開工業化。特別是新質生產力這個概念提出之后,工業化要上升到新型工業化,這意味著要重視科技進步和產業創新在推動城鄉融合發展方面的作用。沒有新型工業化和城鎮化的支持,難以實現鄉村全面振興,很大程度上會導致鄉村產業發展的不足。具體來說,農業現代化和一、二、三產業融合,自然需要新型工業化的支撐,尤其是農業加工業、農業機械工業的現代化離不開新型工業的發展。雖然中國農業機械化水平已經顯著提高,但中國農業機械制造能力較弱,高質量的農業機械仍依賴美國、日本和德國進口。國產農機雖然便宜,但耐用性較差。這是因為國內有實力的投資者對農機興趣不大,從事農機制造的較多為中小投資者。沒有農機的新型工業化,對農業現代化來說是巨大的制約,高質量的農機制造應該是新型工業化的重要方向之一。當然,新型工業化在城鄉融合發展方面不僅表現為農業現代化,還可以涵蓋城鄉關系的所有面向,特別是得益于數字化加盟,農村“六次”產業都可以獲得新型工業化的支持。這有可能改變工業化初期工業化與農業和農村“大分流”格局,實現真正的融合,即工業化帶動農業農村現代化,而不是相反。
從新型城鎮化與城鄉融合發展上看,與工業化一樣,早期城鎮化有一種“離農化”現象。隨著越來越多的農村人口離開鄉村,相關資源也隨之流走,農村、農業不僅沒有跟著發展,還出現了“衰落”,因此就有鄉村振興和鄉村建設等運動。而中國的特殊情況是,大量農村人口進城之后,由于城鄉二元體制的存在,造成“融不進城、回不了村”的尷尬困境。新型城鎮化的提出,旨在解決傳統城鎮化帶來的離農化問題和農村流動人口市民化問題,也就是說,新型城鎮化要消除當前依然還在制約、限制農村流動人口的市民化問題,同時還要為人口在城鄉之間雙向自由流動提供制度支持和保障。這里顯然存在著巨大的挑戰,因為城鄉差距比較明顯,而且這種差距不只表現在收入上,還反映在其他方面,尤其是權益上。
城鄉融合發展作為一種發展理念,要真正落地,關鍵還是要回歸傳統路徑,即體制改革和機制創新。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健全推進新型城鎮化體制機制,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完善強農惠農富農支持制度,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從歷史上看,體制機制對塑造中國城鄉關系發揮了關鍵的作用,直至今日,這樣的影響還在繼續,這就決定了同樣需要從體制機制方面著手改變目前的城鄉關系。因此,城鄉融合發展的前置條件就是要繼續深化對舊有的城鄉體制進行的改革,消除阻礙城鄉之間各種要素平等交換和流動的體制機制,同時創新體制機制,擴大城鄉融合渠道,提高城鄉融合發展的動力和效力。既往的城鄉關系變化都是伴隨著體制機制改革和創新而進行的,兩者不一定是前后相繼的關系,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的關系。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度改革并不是先行的,而是后繼的,是先有農民的具體實踐,后來才逐漸被上升到體制機制改革的高度。當然,體制機制改革會帶動城鄉關系的變化,且存在不按照體制機制設計的目標和路徑進行的可能性。這有可能是一種風險,也有可能是一種預料之外的理想效果。對于前者,需要通過新的改革和創新來消除風險;對于后者,可以總結經驗,上升為新的體制機制改革方向。從時間維度上看,城鄉關系的調整是漸進式推進的。在改革初期,對未來城鄉關系還沒有清晰認知框架的情況下,基層民眾特別是農村農民以自發的形式突破計劃經濟對農業生產的制度性約束,創立了聯產承包責任制度,然后國家對其進行總結和完善,由此實現了從自下而上的自在改革轉變為自上而下的自覺改革,主要先從生產領域開始,然后向其他經濟社會領域擴散。這是一個自在探索到自覺改革、從點到面推廣的路徑機制。后來城鄉關系的調整、改革和創新從生產領域進入社會領域乃至公共服務領域,從而進一步消除舊體制存在的部分問題。在這個過程中,主動的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占主導,才能使得新的政策和體制得以有效落實和實施。所以,創新城鄉融合發展機制,是體制改革和制度完善的必然要求,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城鄉融合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當然也要意識到,城鄉融合發展并不完全是自覺的體制機制改革創新帶來的。事實上,已經存在零碎的、不系統的實踐,只是還沒有被概括、上升為理念而已。
在城鄉融合發展機制中,最關鍵的還是改革和創新新型城鎮化體制機制,根據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的表述,就是“要健全推進新型城鎮化體制機制”。也就是說,這個體制機制的改革和創新對于城鄉融合發展有著關鍵性作用。那么,這究竟是什么樣的體制機制?它為何對城鄉融合發展有關鍵性的作用?首先,新型城鎮化不同于過去城鎮化的關鍵是要消除阻礙城鄉之間資源自由流動和交換的障礙,實現雙向自由流動,讓市場機制發揮決定性的配置作用。其次,新型城鎮化的另一個涵義是城鄉居民享受公平的基本權利,包括受教育權、就業權、社會保障權、自由遷徙權等,消除城鄉不平等和區域不平等,真正實現人人平等的基本公民權。最后,新型城鎮化不是單項的城鎮化,也不是單向的城鎮化,更不是局限于具體空間的城鎮化,而是全面、系統的城鎮化,是雙向、多向擴散的城鎮化,尤其是超越空間的城鎮化,融入了傳統與現代的城鎮化。由此,國家在公共資源配置上要將城鄉一起考慮,要用公平、平等的尺子來對待,尤其要彌補過去對鄉村投入的不足,只有這樣才能實現城鄉繁榮發展。以上三點是新型城鎮化的真實涵義,或者說是其要達成的理想目標。也就是說,新型城鎮化體制機制具有以上使得城鄉融合發展的功能和作用。在這樣的新型城鎮化中,想進城的人能夠獲得市民的平等權利和地位,實現徹底的城鎮化;不想進城而留在鄉村的人以及想離開城鎮去農村生活的人,不但可以享受城市市民同等的權利,而且還能享受鄉村居民同等的身份。于是新型城鎮化就是人們在城鄉的基本權益方面能夠獲得最大限度的公平和平等。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為推進城鄉融合發展,設置了產業、公共服務、社會保障、城鎮集群和都市圈、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和土地制度改革、財政轉移支付等路徑與機制。有的是先前已經在進行的,有的是創新的。如將城鎮之間協調發展、都市圈發展與鄉村發展結合起來,進一步明確了城鄉雙向流動體制機制改革方向,具體到政策上,主要是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探索建立(農村居民)自愿有償退出的辦法,“允許農戶合法擁有的住房通過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盤活利用”以及“統籌建立糧食產銷區省際橫向利益補償機制,在主產區利益補償上邁出實質步伐”等。當然,這些機制如何落實以及確保有效、公平、合理等,是城鄉融合發展需要面對的艱巨的工作,與此同時,城鄉融合發展還需要更大的改革、創新力度,更好地發揮市場機制在其中的作用,讓更多的要素自由地發揮作用,需要更多的公共資源向鄉村全面振興投入,讓更多的科技創新成果惠及鄉村發展,更好地確保鄉村居民有更多的選擇權以及獲得更好的收益,才能實現城鄉高質量融合發展。
城鄉融合發展的挑戰與展望
城鄉融合發展既是中國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又有一定的實踐基礎,特別是統籌城鄉發展和城鄉一體化的實踐基礎,但是其當前更多還是停留在理念和政策層面。從理念轉化為行動,再從行動轉變為現實或者未來的現實,是一個富有挑戰的過程。城鄉經濟聯系趨于密切,城鄉人口、資金往來頻繁,但不可回避的是,城鄉融合發展依然面臨諸多障礙,特別是城鄉融合區域差異明顯,亟待從根本上加以解決。[5]
對城鄉融合發展構成的首要挑戰就是理念轉變的困難,雖然國家已經提出城鄉融合發展的理念,但是傳統的城市中心主義理念依舊根深蒂固。被普遍宣揚的城市特別是大城市優先發展的觀點,認為大城市有著其他地方沒有的規模集聚效應,因此國家應該給大城市優先配置資源。這種觀念直接影響到一些政府部門,他們往往把一些重要的發展指標(如建設用地指標)以及快速提升發展水平的項目乃至重大活動(國際會議、國際運動等)配給城市特別是大城市,從而拉大了大城市與中小城鎮、城市與農村的發展差距。城鄉融合發展理念的基本取向是,城市不能只顧自己發展,還要帶動鄉村發展,向鄉村傾斜。以前叫“取少予多”,現在更要“只予不取”,但是“只予不取”是很難做到的,所以只能退回到發展共贏和共享,更重要的是要實現鄉村發展會帶動城市化更好發展,從而實現融合發展。最具挑戰的是一些地方打著“城鄉融合發展”的旗號,實際卻是城市中心主義的發展思路。例如,以前有的地方熱衷于采用易地搬遷的做法推動農村脫貧攻堅工作,實際上將不需要遷移的所謂建檔立卡戶乃至非建檔立卡戶搬遷到縣城乃至地市州所在地,其隱藏的動機是快速提升城市化水平,降低對農村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的投入,以及將搬遷復墾出來的耕地用于城市招商引資和房地產發展,等等。
如何真正落實城鄉融合發展理念,關鍵還在于構建有利于城鄉融合發展的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這是一個富有巨大挑戰性的系統工程。城鄉融合發展作為一種理念,本身存在涵義模糊的問題,所以有必要從具體機制和實施路徑上去克服。最關鍵的是破解傳統的重城輕鄉、城鄉分立發展的行政機制和路徑,轉向創新有利于城鄉融合發展的新行政機制和路徑,并以此帶動城鄉融合發展的社會和市場機制和路徑。傳統的行政機制和路徑是鄉村為城市服務,城鄉在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上存在不對等的關系,城市在資源、文化等方面都優越于鄉村,城鄉二元體制實際上就是這樣的行政體制、機制。鄉鎮政府名義上是我國最基礎的一級政府,但是它沒有獨立的財政權力,也缺乏相應的決策權,實質上是縣市區一級派出機構。因此,鄉鎮政府不可能具有有效配置公共資源的能力,也難以為鄉村提供便捷的、優質的公共服務。在這樣的行政機制背景下,鄉村的市場機制得不到行政的強有力支持和構建。中國改革的一個目的就是讓市場成為相對獨立、對資源配置具有決定性作用的機制。中國的改革雖然從農村開始,但很快就轉向城市,特別在市場經濟建設方面,城市遠遠領先于農村,其中一個根本原因是城市對農村擁有絕對的行政支配能力,鄉村基本上還是扮演服務城市的角色。具體來說,在糧食安全、土地使用、生態保護、住房交易等方面,基本上鄉村都在為城市發揮“保駕護航”作用。因此,這些要素的市場化程度是非常有限的,這些重要方面基本上還沒有建構起市場運行邏輯。從目前來看,農村基本上沒有獨立的土地市場、生態資源市場、住房市場,而糧食價格也難以充分反映市場規律。所以,在城鄉交換過程中,農村許多資源不能參與,所以得不到真正的收益,且由于這些資源通過行政機制而轉化為城市資源,農村不能作為直接的資源交換者,得不到直接的收益,只能靠城市來轉給農村非常有限的補償。
從當前已經出現的城鄉融合發展實踐來看,相關的體制機制改革和創新還任重道遠。首先,城市群和城市帶建設與城鄉融合發展之間究竟以什么樣的方式和機制實行有效鏈接,缺乏具體的路徑。城鎮之間、城鎮與鄉村之間在產業、基礎設施、公共服務以及生態文化方面,究竟以什么樣的機制變得更為緊密?當然,市場機制是很重要的連接機制,但是想要市場機制更好地服務于城鎮群、城市帶之間的城鄉融合發展,需要怎樣的財政、金融、土地以及人才政策支持,由政府機構如何協調,似乎在全國還沒有成熟的案例和實踐可以提供支持。如京津冀一體化、長三角一體化和成渝雙城建設,重點還是區域之間的基礎設施、部分公共服務和社會政策的銜接,但是在城鄉關系中沒有相應的政策支持。其次,拋開城市群、城市帶,僅在城鄉關系方面,雖然目前有一些新的政策調整,如鄉村住房可以出租,土地可以流轉以及農業轉移人口可以入戶城鎮而依然保留在農村的權益,等等。這些政策既有助于推進新型城鎮化,又有助于激發城鎮居民和資本下鄉創業、就業和生活。但是,目前農村發展面臨諸多的政策限制,包括建設用地政策和指標的分配、生態環保政策以及產品監督和技術標準限制、生產性公共服務薄弱、社會政策支持較弱、公共服務供給水平和質量較差等。所以,要真正實現城鄉融合發展,就需要更進一步的體制機制改革和創新,推動城鄉市場、區域市場一體化,實現公共服務更高水平的一體化,讓農村居民享受到更好的、與城市居民同等的社會保障和福利,讓農村在生態保護上作出的貢獻獲得同等的回報和補償,為城鎮居民去農村創業、居住和生活提供更便捷的服務和支持,讓產業技術標準和監督與鄉村的產業形態、組織方式等更有機地適應和結合,等等。
總而言之,城鄉融合發展是中國過去幾十年發展的必然要求,是中國現代化建設的內在要求,也是人們生活質量提高的必然條件,是徹底解決傳統城鄉二元問題的根本之路。然而,這是一個系統的、綜合的發展過程,需要從體制機制和政策上進行不斷的改革和創新,使得城鄉在融合中獲得共同發展,這才是城鄉融合發展理念的最佳追求。
注釋
[1]王乙竹、朱憶天:《從二元對立到雙向循環:新時代城鄉關系發展的嬗變邏輯研究》,《農業經濟》,2023年第6期。
[2]王國敏:《城鄉統籌:從二元結構向一元結構的轉換》,《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9期。
[3]柳思維、宴國祥、唐紅濤:《國外統籌城鄉發展理論研究述評》,《財政理論與實踐》,2007年第6期。
[4]張克俊、杜嬋:《從城鄉統籌、城鄉一體化到城鄉融合發展:繼承與升華》,《農村經濟》,2019年第11期。
[5]李愛民:《我國城鄉融合發展的進程、問題與路徑》,《宏觀經濟管理》,2019年第2期。
責 編∕李思琪 美 編∕梁麗琛
Promote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 Through Comprehensively Deepening Reform
Wang Chunguang
Abstract: The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 is the inevitable requirement of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and the inevitable trend of the change of urban-rural relations in China.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in China has gone through the development stages of the dual-track system, the rural household contract responsibility system, the urban-rural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and the urban-rural integration, and has now entered the stage of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 which aims to solve the deep problem of urban-rural dual structure. The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 cannot remain in ideas and decisions, but also needs more actions, and through effective actions, it will be transformed into a future reality. This is a systematic modernization change process, facing many challenges: the social foundation of urban centralism is solid; the administrative mechanism guided by urban centralism is not easy to change in the short term; the interest pattern behind the urban-rural dual system is difficult to break; and the establishment of a new policy system that adapts to urban-rural integration is faced with many difficulties. Only by deepening reform can the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 be effectively promoted.
Keywords: urban-rural integration, Chinese-style modernization, urban-rural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urban-rural integrated develop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