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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亞發展型國家轉型的政治經濟邏輯及其鏡鑒

【摘要】東亞發展型國家的形成與維系依賴一套獨有的政治經濟制度,其中最為關鍵的是發展導向的政商關系。20世紀80年代以來,東亞進入轉型時刻,以新自由主義為要義的經濟改革和以民主化為核心的政治改革動搖了這種政商關系存續的基礎,東亞的現代化邁入下半程,金融改革成為重要議題。發展型國家及其轉型對包括中國在內的后發國家而言,具有重要啟示與借鑒價值。

【關鍵詞】發展型國家 政商關系 東亞 現代化

【中圖分類號】D731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4.05.003

【作者簡介】張振華,華東師范大學政治與國際關系學院教授、博導。研究方向為比較政治經濟學、政治社會學。主要著作有《社會沖突與制度回應:轉型期中國政治整合機制的調適研究》《中國房地產市場發展過程中的利益群體與政府角色》等。

研究緣起:東亞現代化的上下半程

在現代化研究中,日本與韓國常被歸于一類,它們均是東亞模式[1]的主要成員。這兩個國家自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的表現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變化。前期,它們是增長明星,從戰爭的廢墟中涅槃重生,創造了世所罕見的經濟奇跡,一躍成為世界上少有的幾個能夠躋身發達經濟體行列的非西方國家。彼時人們提到東亞時,語調是歡快的。后期,它們的光環褪去,遭遇危機,疲態盡顯,經濟表現不再亮眼,甚至遜于一般的國家。“判若兩國”的經歷使人們對東亞的態度發生了急劇轉折,人們在提到它們時多了反思和警覺的意味。“失去”這個原本用來描述拉美“后進生”的詞匯也開始頻繁用在這些曾經的“優等生”身上。經濟低迷的社會后果同樣令人唏噓。曾以“企業戰士”“工蜂”的形象聞名,甚至形成了所謂的“加班文化”,頻繁出現過勞現象的日本人,現在居然也“躺平”。正是在此背景下,在日本管理學家大前研一看來,日本已經陷入了“低欲望社會”。[2]與之類似,近年來韓國出現了“三拋世代”的說法——年輕人正在拋棄求偶、結婚和生育。韓國繼日本之后從2021年也開始出現人口負增長。

如果要找一個具體事件作為劃分東亞現代化上下半程的節點,對于日本來說,這個節點是20世紀90年代初期經濟泡沫的破裂;對于韓國而言,則是1997年爆發的亞洲金融危機。如果從政治經濟學的角度看,這個節點還可以往前移。20世紀80年代以來,東亞國家面臨的地緣政治格局發生了改變,新自由主義成為西方經濟思想的主流,第三波民主化兜兜轉轉了十多年后來到了東亞,政府指導體制的負面后果此時也在更大程度上表現出來。各種條件的疊加最終促使東亞進入轉型時刻。如果說,之前東亞政治經濟的核心是存在一個能夠發揮指導經濟功能的國家——這種類型的國家就是本文所講的發展型國家(developmental state)[3],那么轉型就是要從國家指導的市場經濟體制轉向市場主導的市場經濟體制。它涉及兩大內容,一是發展型國家以及圍繞國家指導所建立起來的制度(本文將這類制度的集合稱作發展型體制、東亞政治經濟或發展主義政治經濟)如何退出的問題,二是新的政治經濟范式如何選擇以及建立的問題。當然,這些問題頗為復雜,無法用文章的篇幅解答。本文僅限于分析第一塊內容的前半部分,即發展型國家的轉型。即便如此,我們仍要簡化論證過程,也不過多糾纏于日韓之間的具體差別,以便能夠兼顧現代化的“點”和“面”。本文使用的理論工具是政治經濟分析,它強調政治議題和經濟議題不能分開研究,對政治議題的討論不能局限于政治本身,一定要延伸探討其經濟后果;對經濟議題的關注也不能止步于經濟本身,一定要追問它的政治根源。

發展型國家與東亞政治經濟

何為發展型國家。在對東亞奇跡的解讀中,發展型國家的概念日益流行。這一概念最早是由政治學者約翰遜(Chalmers Johnson)在1982年出版的《通產省與日本奇跡》中提出的。[4]約翰遜相信在戰后的日本,國家在經濟中所發揮的作用既不同于計劃經濟體中的國家,也不同于典型的市場經濟體中的國家。在計劃經濟體中,國家通過公有產權積累資本,并通過計劃管理機構分配資本。國家在資本形成和分配中的絕對作用,使得經濟組織成為國家的附屬物,它的意圖可以通過命令和控制的方式直接達成。這種形式的政治經濟關系能使經濟活動最大限度地服務于政治目標,它成為社會主義國家克服內外危機和加速工業化進程的重要基礎。而在所謂的規制型國家(regulatory state)中,國家的作用要視市場情況而定:市場有效時,國家應該“作壁上觀”;市場失靈時,國家方有用武之地,克服失靈的主要辦法是為經濟活動設定規則,制定包括不能限制競爭、禁止雇傭童工、不得污染環境等一系列規則。至于在這套規則下,居民會將多大比例的財富用于消費,多大比例用于積累;生產者是擴大投資還是退出市場,這些均是行為者的自由。市場經濟體制中的國家擁有的另一套政策工具,是由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組成的宏觀調控機制。正如宏觀這個概念所要表明的那樣,這套機制關注的是總體或整體經濟,如社會總需求、總供給、通脹率等。

有了上述兩類國家作為參照,我們就能理解發展型國家為何是一種獨立的類型。與規制型國家不同的地方在于,發展型國家將經濟發展視為國家最重要的使命,這使國家對經濟活動的干預不能僅限于市場出現失靈的情況。國家更為重要的職責是挑選有前景的產業加以重點培養,推動其實現超常發展,并利用產業間的關聯帶動整體經濟增長。要實現這一意圖,國家必須擁有結構性的政策工具,即僅適用于某一或某些經濟活動的特殊政策工具,或者,同一政策工具在不同經濟部門中的實施力度不同,這就是所謂的產業政策。不同于計劃經濟體制的地方在于,作為資本主義陣營的一員,東亞國家不具備顯著的生產性功能,它的發展目標必須得到私人部門的積極配合方能實現,這就是構建發展型國家時面臨的關鍵難題:一方面,作為現代化道路上的后來者,這些國家不能或不甘心將經濟發展的全部重擔都留給市場,而必須借助國家更為活躍和積極的作用來推動和加速工業化進程,以便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實現對發達國家的經濟追趕。另一方面,私人而非國家是生產性資本的所有者,利潤是其從事經濟活動的主要動機,經濟自由則是其謀取利潤的必要保障,但這可能成為資本偏離乃至對抗國家指導性的根源。注意到二者之間存在緊張關系的約翰遜,將“國家的指導性和私人所有制”之間的張力,稱作內生于資本主義發展型國家的基本問題。[5]

政商關系與發展型國家的內生性問題。在最終方案形成前,東亞國家嘗試過其他解法。日本先是授權某一產業中的所有企業組建卡特爾,通過影響卡特爾來實現國家意圖。卡特爾由該產業中的最大企業負責管理,但大企業很快濫用權力,不斷吞噬其他同類企業,使得日本經濟迅速“財閥化”。之后國家又嘗試過“國有化管理”,即在產權私有的情況下,由國家來接管企業的管理。這種辦法有助于確保國家目標在私人經濟部門中得到充分體現,但卻因國家直接從事經營活動而導致效率低下。在韓國,樸正熙曾動過用公營組織替代私人企業的念頭,還曾組建國有性質的工業開發公司作為計劃的承接者,但這樣的做法因美國干涉而遭遇失敗后,不得不將私人部門的配合作為實現其經濟戰略的前提。

在經歷了前期的失敗嘗試后,東亞國家最終通過構建更為密切的政商關系來解決“既要……又要”的問題。在政體理論中,政治與行政的功能不同:政治是國家意志的表達,行政是國家意志的執行。將國家與社會關聯起來是政治的責任,服務于這一點的制度設計包括選舉、作為代議機構存在的議會、利益集團、政黨等。有別于這一“正統”設計,在東亞,國家與社會更多是通過行政官僚所建立的各種協商網絡連接起來的。在這一過程中,行政機構承擔了原本屬于政治的職責,因而常被稱作“行政吸納政治”。在這種樣式的國家-社會關系中,官僚機構依據其管轄領域,與政策群體直接關聯。官僚機構的代表性增強了其在政策制定過程中的分量,使其獲得相對于政治機構更強的自主性,這使創造性的行政成為可能。在這種場景中,行政官僚所發揮的作用,與“官僚主義”所刻畫的經典形象截然相反:他們要識別有發展前景的產業,挑選能夠承擔這一重任的潛在合作伙伴,動員并投入必要資源來推動產業發展,評估企業績效以防范中選企業可能的道德風險,促進形成最有助于獲得規模經濟的產業結構,調節外國投資的影響以便實現技術轉移和升級,當其處于困境中時識別問題產生的原因并找出適宜的救助方法,承擔決策失誤所帶來的經濟和政治風險……

代表不同政策群體的官僚機構在政策過程中競爭,就如同代表不同階級利益的政黨在政治過程中競爭。仿照政治多元主義的概念,這種形式的代表機制被青木昌彥(Masahiko Aoki)稱作“官僚多元主義”[6]。“官僚多元主義”下的國家與社會關系的核心特征是,國家不以階級或其他共同體為單元與社會力量進行整體性關聯,它可以選擇性地回應社會中的某些利益,或者賦予某一利益中的某些組成部分特權性地進入國家的通道。這種樣式的政治-行政設置,在政商關系上呈現如下特征,一是企業家的訴求可以不依賴政治作為中介,而是直接在與官僚的互動中得以表達,據此形成了緊密或者說更為直接的關系。二是政商關系表現出明顯的選擇性特征。在與絕大多數經濟部門中的企業保持距離的同時(這是規制型國家中政商關系的基本特點),政府與處在戰略產業內的企業和規模更大的企業建立起緊密的合作關系。三是相比于政治過程中的政商關系,通過行政網絡實現的政商關系是彈性、非正式和隱蔽的。如下文所述,這種政治-行政設置原本是日本現代國家建構的產物,但卻被意外發現有助于建立更為密切的政商關系,繼而解決發展型國家建構過程中存在的內生性問題,也能較好地匹配東亞國家實施產業政策的方法,即行政指導(administrative guidance)。

在現代化過程中,日韓始終面臨著自由化經濟的壓力,這部分源自于它們在不同時期成為了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關稅及貿易總協定、世界銀行等國際組織的成員。為了履行這些組織對于成員國的要求,它們不得不用更為隱蔽的行政指導替代在經濟自由化過程中失去的大部分產業政策工具,如外匯控制、進口限制等。行政指導在表面上是由勸告、指導、建議、協商等非強制性語言組成的,并不具有限制國民權利,或對國民課以義務的法律強制力,但實質上“它是行政機構以法律或相關規范為依據,通過利用各種手段操縱特定對象行為來實現特定政策目標的活動”[7]。由于行政指導是一種低度制度化的實現國家意圖的手段,且受到指導的產業活動具有較強的不確定性,政策發布前的協商、政策發布后的反饋、政策執行過程中的調整就變得必要,需要相關行為者在更早的節點、以更高頻率介入和參與到政策過程中,而這只有通過建立緊密的政商關系才能做到。在這種關系中,大量問題得以在幕后化解,避免出現公開對抗,這反過來使得政治家沒有接管甚至過問公共政策的借口,實際上他們也缺乏足夠的關于產業部門實際狀況的信息。

內憂外患:東亞政治經濟面臨的問題和壓力

如上文所述,發展型國家和東亞政治經濟的部分核心要件包括:國家的發展意愿、精英官僚、緊密的政商關系、選擇性的產業政策、行政指導、有能力響應國家號召的財閥企業。這樣一套體制取得了令人矚目的經濟成就,尤其是在那些曾經與東亞相提并論的發展模式日益顯示出頹勢之時,東亞儼然成為了發展課堂上唯一的優等生。那些渴望擺脫貧困和落后狀態的民族主義領袖,紛紛將發展的參照由西方轉向東亞。出口導向、產業政策、開發銀行、工業園區、企業集團、主辦銀行制度、新村建設、公積金等做法在包括中國在內的發展中國家推廣開來。1993年,世界銀行以經濟增長與公共政策為題來解讀東亞經驗,[8]這將人們對東亞模式的關注推向極致。但在東亞創造舉世矚目的經濟奇跡時,它事實上已經處于悄然迫近的轉型壓力中,這種壓力來自于內外兩方面。

內部轉型壓力。隨著發展型體制的長期推行,東亞積累了大量需要應對的問題,盡管它們的具體表現形式不同。在韓國,為了能夠在國家舉辦的競賽中勝出,大企業不斷蠶食中小企業的生存空間,從而進入多個不相干的領域。美國學者斯蒂爾斯(Richard M. Steers)在對財閥企業現代集團的研究中寫到:現代集團公司擁有數不盡的生產線和服務業,包括建筑、汽車、造船、電子、石化、石油冶煉、海上鉆油、銀行和投資、木質品、鋁業、工業機器人、商務海運業、工程服務、超高層公寓混合樓、百貨公司、旅館以及廣告。1991年,現代集團的總銷售額占韓國國民生產總值的16%,出口額占韓國對外貿易額的12%。[9]大企業的超常發展得益于政策性貸款,但由此導致的后果是,大企業過度舉債,極易受到市場波動的影響。又由于這些企業在經濟中舉足輕重,當它們出現困難時,政府不得不出手相助,而相助的基本辦法是授意銀行向其發放貸款。由于始終相信政府不會在財閥出現困難時坐視不理,銀行通常在沒有嚴格審查的情況下即發放貸款。得到貸款的財閥也沒有動力通過內部調整來渡過難關,而是繼續實施冒險和激進的擴張策略來迎合國家的戰略需要。它的后果正如1987年三星集團第二任會長李健熙所言,“三星重病纏身”。[10]發展型體制將政府-銀行-財閥綁定在一起,危險在三者間“擊鼓傳花”,只是不知道哪個環節會最先暴雷。

對于東亞政治經濟,更加具有批評性的定位是權貴資本主義(corny capitalism)或政治資本主義(political capitalism),這類概念用以描述這樣的現象:企業盈利的關鍵并非生產性和創造性活動,而是國家為企業提供的各種好處。當然,得到幫助的企業需要“投桃報李”。在樸正熙時期,財閥通常要將貸款額的10%~20%作為政治資金“捐贈”給執政黨。通過這種方式籌集的資金,只會落入那些有能力影響經濟資源分配的政治家手中,他們用之來組建政黨、操縱選舉、維持其政治地位。如果政治家認為自己對企業的“幫助”沒有得到“等價”回報,財閥甚至會遭到報復。正因如此,政經勾結、黑金政治成為韓國政壇屢見不鮮的現象。在日本,精英官僚的形象曾因城山三郎的小說《官僚們的夏天》而深入人心。這本小說講的是,以風越信吾為代表的通產省官員為將毫無國際競爭力的日本工業引向先進水平而不懈奮斗的故事,然而這種“人設”卻在20世紀90年代出現“塌方”。有著“省廳中的省廳”美譽的大藏省官僚被曝曾接受巨額賄賂、向關聯企業借款、接受利益相關方的不正當招待。1996年,媒體又曝光了厚生省事務次官岡光序治的腐敗行為。一方面是泡沫破裂后嚴重的政府財政危機,另一方面卻是官員的貪污與浪費,日本社會由此逐漸形成了“萬惡之源是官僚”“敲打官僚”的輿論。[11]

外部轉型壓力。東亞國家實現追趕式發展的主要工具是產業政策。被挑選出來的產業首先要在進口替代階段確立產品競爭力,然后在出口導向的推動下進入國際市場。被遴選出來作為政策執行者的企業在一個受到保護的寡頭壟斷結構中運行,它們享有補貼貸款、稅收減免、受到管控的國外競爭等一系列優惠政策,這些都將顯著地改變經營者的財務狀況,使得利潤指標無法客觀度量企業的競爭力。因此,參與國際競爭至關重要,國際市場是開放和競爭性的,要有能力參與國際競爭,企業必須不斷升級技術,降低成本,出口成為度量企業競爭力的更好變量。此外,出口數據也是政府最能準確掌握的數據,因它的獲取較少依賴企業配合,這使政府因信息不對稱而錯配資源的情況大大減少。出口數據也相對透明,能夠為競爭者獲得,并用之來檢驗政府的承諾是否可信,即政府是否真的依據出口指標來判定企業競爭力,而沒有摻雜其他因素。出口表現也可以用來判定政府所選定的戰略部門是否恰當,從而為產業政策提供寶貴的反饋機制。事實上,出口市場的激烈競爭經常迫使發展領袖周期性地調整他們的優先發展清單,重新設計政策重點。

出口對于大企業而言至關重要,因此,日韓企業都鉚足了勁拼命參與國際競爭。1960年,日本在世界出口總額中所占比例僅為3.7%,之后一路飆升,1970年達到7.8%,1985年為11.9%。韓國出口占GDP的比重從1965年的7%猛增到1987年的39%。它們也因此收獲了與出口導向工業化相關的一系列好處:經濟結構快速升級,由最初的以輕工業為主,轉變為重化工業占主導地位,最后發展為以技術密集型產業為主;因為有能力參與國際競爭,日韓的工業生產能力可以不以國內市場為限,這有助于工業部門實現規模經濟;由于出口遠大于進口,東亞國家的國際貿易盈余直線上升,但這也意味著主要貿易伙伴在與日韓的貿易中出現赤字。當這些國家的經濟體量相對較小,在國際貿易中所占份額不高時,貿易不平衡所引發的問題尚不嚴重。當時的日韓兩國處在冷戰最前沿,地緣政治格局也使得西方國家對它們的容忍度較高。而這兩條在20世紀80年代以后都有所改變,結果是,日韓與出口對象國的貿易摩擦驟然升級。

從1976年開始的十余年間,美國根據1974年出臺的《美國貿易法》對日本發起15次“301調查”,范圍涵蓋汽車、鋼鐵、半導體、制藥等。為了化解危機,日本不得已做出很多讓步,先是自動限制汽車和半導體對美國的出口,后來又對來自美國的牛肉等農產品開放本國市場,但這些努力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貿易不平衡問題。最終形成的方案是1985年締結的廣場協議。協議簽訂后日元急劇升值,在短短三年時間內日元對美元的匯率升值了一倍。在出口導向工業化難以為繼的情況下,日本沿著兩條路走下去:一是利用日元升值的機會,加速對外投資;二是擴大內需,實現從依賴出口向內需主導型經濟增長轉變,經濟泡沫在擴內需過程中形成。盡管日韓在現代化的前半程均形成了以中等收入階層為主的社會結構,但仍很難實現內需主導型增長。這一方面是因為,相較于它們的生產能力,其國內市場規模過小。擴大對外投資加劇了這一問題,由于本土的雇傭規模,尤其是正式用工規模的減少,疊加其他因素的影響,20世紀90年代以后日本工薪階層的收入基本處于停滯狀態。2021年10月,日本共同社援引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的統計報道,以購買力平價來計算,日本2020年的平均工資,與1990年相比只增長了4%。[12]另一方面,少子化和老齡化對擴內需的限制作用明顯。韓國統計廳發布的《2022年至2072年人口形勢展望》披露,韓國老齡家庭月均支出僅為非老齡家庭的48.6%。此外,老齡家庭維持生計所必需的食品和非酒飲料、醫療衛生、居住和水電氣支出比重高達60.5%。這些多屬于生存型消費,對經濟的支撐作用有限。此外,這些約束經濟發展的條件均是結構性的,傳統的逆周期調節措施對其作用不大。

推行西式民主的后果與東亞發展型國家轉型

東亞的政體設計。第二次世界大戰后,日韓基本都在形式上建立起民主體制,有了國會、政黨、內閣、普選等元素,但它們在實際運行過程中,卻與西方關于民主的想象相差甚遠。從民主的角度看,當時日本政治體制最大的不足在于,國會沒能成為真正的權力中心,實際權力仍掌握在精英官僚手中。這種制度設計可能要追溯到日本的現代國家建構過程。明治時期的元老們意識到,隨著在維新過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政治舉措,政黨勢力的崛起不可避免,但元老們希望盡可能限制它們的作用。這一意圖在伊藤博文以德國為藍本,為日本設計的憲法原則中體現得淋漓盡致:主權歸于君主,統治權最好授予由國務大臣組成的內閣,它由天皇任命,只對天皇負責,完全獨立于議會,對包括民選下議院在內的兩院制議會應該只委以不完全權力。[13]為了防止政治家染指官僚,日本制度設計中留給政治任命的行政職位極其有限,且蓄意限制首相挑戰這一制度設置的能力。學者們將這套體制稱作“非常見民主”、軟性威權、溫和的威權主義、官僚威權、官僚王國(kingdom of bureaucrats)、行政上位的行政與政治一體化、行政至上(executive supremacy)、政治家當政(reign)官僚統治(rule)、政治家棄用(forlorn of politicians)等。[14]

在韓國,樸正熙認為,處在選舉壓力下的政黨容易迎合選民的即時需求,加之需要兼顧多方面選民的利益,它們很少能夠作出一致性和有長遠打算的決策,而這對于后發國家的工業化而言至關重要,因此,指導經濟的重擔被交給了精英官僚。為了使其能擔此大任,他將韓國的官僚機構設計成一個不受政治影響的“隔絕式”官僚機構,以此守護經濟官僚的自主性。建設部、農業部和內政部的職位主要由政治任命者出任,但管理經濟的核心部委,如商工部、經濟企劃院和財政部,則依據更為嚴格的標準遴選,通常由技術官僚充任,在決定這些關鍵部門的人選時,較少考慮任職者的政治背景。相比于其他部門的任職者,經濟官僚有著更長的任期。[15]青瓦臺秘書處的職責和人員規模被有意識地限制,始終處在總統助手和參謀的位置上,而不是獨立的權力中心,使其不能侵犯官僚的自主性。[16]同時,樸正熙想方設法限制國會的作用。在1972年開始的維新體制中,總統改由議會間接選舉,但總統擁有任命三分之一國會議員的權力,國會淪為“行政的女仆”[17]。由此導致的后果是,韓國通過選舉實現政權更替的正常渠道基本失效,軍事政變、暗殺等現象變得屢見不鮮。

日韓政治改革的重點及其后果。東亞的政治體制在第三波民主化浪潮中發生了顯著變化,但內容不同。對于日本來說,政治改革的重點在于政官關系,將決策權由官僚主導變為政治家主導,其主要做法有三條。一是削弱省廳的權限。1997年的行政改革法提出,將中央行政機構的1府22個省廳改組為1府12個省廳。肩負金融管理職責的大藏省,因被認為應該對日本長期面臨的金融問題負責,而成為改革重點。改革后,大部分的財政政策權轉移到內閣府經濟財政咨詢會議,金融行政權全部轉移到新設置的金融廳,大藏省對中央銀行的監督權受到極大限制,連名稱也改為財務省。二是強化首相和內閣獨立制定政策的能力,進而減少其對官僚機構的依賴。改革后,首相和內閣發起立法的權力有所提升,而官僚、自民黨與國會的權力下降。三是增強政治對行政省廳的控制力。除各省廳的大臣或長官外,每個省廳還有一到兩名次官也來自執政黨的國會議員。過去用來密切政商關系的一些做法,此時被認為是行政體制的弊端遭到廢棄,其中包括徹底改變“護送船式”的經濟發展模式、全面禁止國家公務員退職后到特定企業任職的制度(所謂的“下凡”)。官僚的精英色彩逐漸褪去。2021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合格者中,東京大學畢業生占比僅為14%。而自1894年到1947年,通過行政管理高級公務員考試成為官僚的9565人中,東大的畢業生人數占到了60%以上。[18]

韓國政治改革的重點在于限制和防范一個過于強勢的總統的出現,因此,它的制度設計極其特殊,不允許總統連任。改革使政府在政商關系中的主導地位受到挑戰。財閥能夠越來越多地將其經濟力量轉化為政治影響力,“財閥共和國”的說法在韓國民主化頭十年頗為流行。原先受到壓制的勞工和中產階級在政治上變得更加活躍,再分配成為重要議題,這意味著國家將經濟發展設定為最優目標的能力受到限制。正是在此背景下,韓國的第五個“五年計劃”(1982~1986年)被命名為“經濟社會發展計劃”,增加福利和推動收入平等分配成為該計劃的核心內容之一。為了將不透明、封閉和非正式的政商關系改造為保持一定距離的、以規則為基礎、透明的政商關系,韓國不斷收緊對公職人員的倫理要求。《禁止不正當請托與收受財物法》(簡稱“金英蘭法”)被稱為韓國有史以來最嚴厲的反腐敗法,它禁止公職人員接受私人或者準政府行為者的招待和宴請,而在此之前,這些被認為是人情社會中正常的禮尚往來。

要成為發展型國家,需要擁有的不僅是遵循規則而非沉迷于個人利益的理性官僚,還需要建立起解決不同官僚機構間沖突的機制,從而確保其成為具有內聚力而非碎片化的官僚體制。能夠做到這一點至關重要,這是因為國家要替代市場向經濟行為者發出信號:哪一個部門或者哪一種經濟活動要重點發展。政策的不一致必然導致信號混亂,進而干擾資源配置。在多數政體中,官僚機構間的裂痕要通過政治機制來彌合,東亞的做法卻是在行政序列內建立起權威的“導航組織”(日本的通產省和韓國的經濟企劃院)和其他行政協調機制來解決不同經濟政策機構間的沖突和對立,而其超越一般政策部門的權威確保了其協調能力和效果。以韓國為例,1961年~1980年,經濟企劃院61.5%的一級官僚到其他部委擔任副部長。在商工部和其他戰略性經濟部委(能源和資源部、農業漁業和林業部)的部長和副部長中,有60%是從經濟企劃院和財政部轉任的。超過四分之一的經濟企劃院的二級官僚調入其他經濟部委,負責這些部委中最為核心的計劃和管理辦公室。[19]在日本,單個官僚機構的高度內聚性,限制了它們在更高層級上的團結,每個機構都警惕地保護自己的特權,并相互爭奪資源、資金和權力。事務次官會議幾乎是唯一像樣的協調機制,它通常在內閣會議前一天召開,主要就法案、政令及人事等方面的內閣議案進行協調。由于內閣會議大多原封不動地通過事務次官會議的決定,結果造成內閣會議逐漸形式化。[20]民主化使這些協調機制遭到破壞。在日本,具有123年歷史的事務次官會議被認為是阻礙政治主導決策的罪魁禍首,在民主黨執政期間被取消。2001年,通產省改名為經濟產業省,發揮導航功能所需要的眾多職能轉由其他機構行使。在韓國,1994年,經濟企劃院與財政部合并,不再由副總理兼任部長職位,原本由經濟企劃院負責的五年計劃也隨之取消。結果是,之前作為推動發展的典范而備受推崇的經濟官僚機構,在民主化的過程中日益變得軟弱與不合格,它的后果在金融危機的應對中體現了出來。

轉型風險:金融改革與東亞發展型國家轉型

如果說在現代化的上半程,東亞國家的政策重點是產業和貿易議題,那么進入下半程,政策重點則轉向了金融和財政議題。這一轉變的國際背景是,20世紀80年代以來西方經濟加速金融化,在放松金融管制和金融創新的助推下,經濟收益的重心從生產制造轉向資本增值。為了便利資本的跨國界流動,西方國家要求拆除東亞政治經濟中阻礙外國資本進入的制度要件,其中最為核心的是,財閥企業內部、企業與主辦銀行之間復雜的交叉持股機制。國內背景則是,人們希望通過金融自由化來解決東亞政治經濟所面臨的一系列問題,尤其是政治家-財閥-銀行之間的不當關聯所潛藏的政治和經濟風險。然而,改革不但未能達成預想目標,反而使金融部門出現了系統性風險。在危機應對過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舉措,推動發展型國家加速退出。在這一議題上,日韓的“故事”不能繼續在同一個框架內講述。和上文的各個議題一樣,我們不試圖全面分析金融改革的歷程,而僅限于揭示改革的政治邏輯。

從發展主義到自由主義:韓國的金融改革及其政治邏輯。東亞國家挑選出來進行重點培養的產業,都是在當時條件下具有較強不確定性因而存在很大風險的產業。為了讓產業號召具有吸引力,國家提供了大量政策性貸款。20世紀70年代初,當樸正熙宣布將重化工業作為戰略目標時,世界銀行、美日政府對它的前景并不看好,因為這些產業違背了當時韓國經濟的比較優勢,認為條件不成熟的財閥對此也反應冷淡。然而,當政府宣布為之提供豐厚補貼時,大財閥紛紛響應。到20世紀70年代末期,十家最大的財閥中已有九家在重化工業領域進行了實質性投資。[21]統計數據表明,在韓國實施重化工業促進戰略期間,1979年的政策性貸款占了銀行貸款總額的63%。1977年到1979年間,制造業總投資的80%是以政策性貸款的形式投向了重工業。[22]

正是由于金融是將國家與工業家聯系起來的紐帶,韓國國內的改革者希望通過推動金融部門的自由化來減少國家干預經濟的抓手,進而消除國家指導經濟的負面后果。改革有如下幾個重要舉措:一是放松財閥進入金融領域的限制。在韓國,大的企業集團常被稱作財閥(chaebol),但它們實際上是純粹意義上的制造業組織,并沒有實質上的金融業務。這一做法源于1961年韓國的商業銀行被收歸國有,這使國家能夠“用資本來馴服資本家”。然而,自由化改革使政府失去了資本控制這一“殺手锏”,其規訓財閥的能力大大減弱。二是允許韓國企業走出去,到國際市場融資,但由于缺乏與之配套的規制體制,這導致韓國公司部門和金融部門的外債,尤其是短期債務快速增長。三是減少直至取消政策性貸款,使金融機構能夠按照商業規則從事信貸業務。但正如筆者在之前的文章中指出的那樣:“改革遠不是一個忠實依據新自由經濟要義而展開的有條理的完備過程,而是一個根據國內政治經濟格局進行持續調試的過程。改革的領域、步驟和方式都體現出理論對于現實的妥協。讓政治上有強大影響力的行為者受益的改革被首先推動,而那些不利于或者有害于這些行為者的改革被延后,結果是一場旨在矯正發展型體制所存在問題的改革,在實際過程中卻被用來迎合權勢者的利益,從而加重而不是減輕了韓國所面臨的問題”,[23]這成為誘發韓國金融危機的重要原因。在危機應對過程中,韓國經歷了徹底改革,發展型國家據此完成了轉型。

韓國的轉型歷程透露出表面上看似矛盾的信息。一方面,我們可以說它差,因為它畢竟使韓國陷入金融危機之中,但另一方面,我們卻又不得不承認它整體表現還不錯,尤其是在與日本相比較的時候。韓國通過改革很快消除了危機,使經濟恢復了增長勢頭。世界銀行數據表明,以2015年不變價美元計算,韓國的人均GDP從1997年危機發生時的15074美元左右,增加到了2022年的33719美元。對于這種似乎有些矛盾的表現,我們從政治經濟角度給出兩點解釋,一是新自由主義和發展主義是兩套不同的經濟意識形態,它們對金融在經濟發展中的定位不同。發展主義將金融作為促進產業發展的工具,即金融要服務實體經濟,金融本身的發展被置于次要位置。因此,在發展主義政治經濟中,中央銀行的獨立性常常得不到保障,通常要與財政部門分享制定貨幣政策的權力,并與后者一道被嵌入導航型經濟官僚機構主導的政策網絡中。但在新自由主義經濟思想中,金融部門有獨立的價值和使命,即通過確保幣值穩定來為經濟增長創造良好的宏觀環境,央行的獨立性是確保這一目標實現的關鍵。在韓國由發展主義轉向自由主義的情景下,負有金融監管職責的央行和財政部的關系處在低谷期,因為央行要求獲得更多自主性,并與財政部爭奪對金融部門的規制權。官僚機構間的這種齟齬極其常見,韓國當時存在的問題是,在行政協調機制失效的情況下,政治協調機制未能補位。這一方面是因為由官僚主導轉向政治主導需要時間,另一方面是因為韓國民主化的頭十年,總統所在的政黨在多數時期未能在議會中占多數席位,這種分散的政治結構不利于它發揮協調功能。二是相較于日本,韓國表現出更強的改革乃至結束發展型體制的意愿和能力,這與韓國在民主化過程中發生的實質性社會政治變化相關。韓國在民主化的更早階段就出現了黨派更迭,且幾乎每一次選舉都帶來政治上的新氣象,這為新的意識形態的出現以及更為激進的新自由主義改革提供了動力。在韓國,新自由主義改革還有著強烈的政治意涵,成為文人政府與舊有軍人政權進行切割的標志,也是文人政府塑造新的國際國內形象的重要舉措。

從發展型到規制型:日本的金融改革及其政治邏輯。在日本的金融管理中,行政指導有一個更形象的說法,叫窗口指導(window guidance)。和產業部門中的政商關系一樣,金融機構與管理當局也通過一系列復雜的網絡緊密連接在一起,如校友關系、官僚退休后到其任職時負責管理的部門重新就職、私人部門普遍設有聯絡員專門負責與當局進行日常的面對面溝通……在這種體制中,一方面,金融機構通過非正式渠道傳遞給當局信息,在引起公眾恐慌和政治家的關注前得到處置。當金融機構間發生沖突時,管理者也常能在公然的政治化出現前對其“搶先平衡”(preemptive equilibration)。這既節省了金融機構潛在的高昂政治游說成本,也避免了政治家的介入以及由此導致的對于官僚自主性的可能威脅。[24]但另一方面,政策網絡的不透明、非正式和排他性往往意味著網絡外的行為者(政治家和公眾)缺乏足夠的關于經濟部門實際狀況的信息,這限制了其對于金融部門所存在問題及其嚴重性的感知,削弱了他們提出可行應對方案的能力。

作為發展型國家的發明人,日本人對于這樣一套政治經濟范式有著更大程度上的認同,更不情愿放棄這一曾讓他們在國際上聲名鵲起的發展模式,尤其是在經濟沒有出現大的問題時。在此背景下開展的金融自由化不被看作是一種挑戰或破壞力量,而被當作是在既有發展型體制內進行的改良。這種“舊瓶裝新酒”式的改革一方面暫時性地緩解了舊有金融體制的不利影響,但另一方面也蘊含著潛在的風險。在金融機構能夠運用新獲得的市場自由與空間來嘗試更為復雜、也因而更具風險的商業運作時,當局卻依然要借助老一套的工具和方法進行管理。二者間的張力在20世紀90年代初資產泡沫破裂后已經顯露無遺,但與使出渾身解數應對危機的韓國相比,日本危機應對的速度之緩慢、手段之單一讓人瞠目結舌。當日本終于準備采取更為激進的應對策略,推動金融管理模式由發展型轉變為規制型時,危機已經持續了長達八年之久。1998年,“金融國會”通過了一系列關于金融改革的方案,日本據此實現了“從以非正式、不透明和官僚自主為特征的關系型規制轉向了以更加透明、規制者和金融機構間的正式互動為特征的規制體制”。[25]然而,即便是在這一時期,改革重點依然局限在金融本身,而其他領域沒有進行實質性改革,這對日本這樣一個有著高度制度互補性的發展型體制而言,其后果是不難想象的。事實上,日本從2001年開始就一直處于通縮或低通脹狀態,長期的經濟低迷使日本在2011年失去了保持42年的世界第二經濟大國地位。

日本的發展型國家是在一個有缺陷的民主或軟性威權體制內孕育出來的。相比于各種“硬”的威權體制,日本政體允許商業利益獲得更大的政治影響力,但它缺乏成熟民主體制所應具備的充分制衡和監督功能。非比尋常的政商關系在發展型體制全盛時期,促進了雙方的信息共享,成為政府更具進取性的干預取得成功的關鍵,但也是其在不再有效或遇到麻煩時,抵制變革的基礎。此外,有研究指出,改革遲緩的政治背景是,自民黨在連續執政將近40年之后首次出現了短暫的中斷,這預示著大藏省與政治領域的長期合作關系遭到破壞,促使其將更多的精力用在了政治斗爭中。日本也沒有發生類似于韓國民主化那樣的、能夠讓政治體制擁有較強改革能力與意愿的政治重組。作為一個發達國家,日本的危機應對沒有引入重要的外部力量,沒有像韓國那樣借助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來平衡國內反對改革的勢力。這些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是,在面對一個日益失效的發展型體制時,政權既沒有徹底拆除它的能力,也不具備對它進行實質性改造的能力。

東亞發展型國家轉型的鏡鑒

東亞發展型國家的轉型原因。發展型國家是一種可以長期堅持的政治經濟范式,還是一種注定要轉變的過渡形態的范式?多數研究者選擇后者,盡管他們對于引起發展型國家轉型的原因存在爭議。一些學者強調國際格局對發展型國家的重要性。由于處在冷戰格局中美國的一方,東亞一方面可以相對自由地進入美國和歐洲等重要市場,另一方面又可以不開放自己的國內市場。既然國際環境對發展型國家如此重要,一個幾乎必然的推論是,國際環境的改變會對發展型國家造成重大影響。20世紀80年代以來,美國要求日韓開放國內市場,這破壞了政府引導經濟的權威和能力。冷戰的結束“削弱了發展型政權內部團結對外的動機,使其在政治、軍事對立時形成的共同意愿開始瓦解,并為政府官員與商業利益集團的尋租和創租活動打開了方便之門”。[26]在另一些研究者看來,轉型源自于產業政策的有效性下降。在經濟起飛階段,后發國家有模仿對象,政府介入行之有效;到了成熟時期,因為沒有模仿對象,政府無法制定清晰的追趕方案,政府介入隨之失效。[27]還有的觀點將發展型國家的退出,歸咎于全球化和民主化進程中國家能力和自主性的變化。

上述爭論很大程度上源于研究者的理論關懷不同,也源于大家對發展型國家的定義存在差異。本文對發展型國家轉型研究有兩個基本主張:一是發展型國家的轉型與發展型國家的形成是兩個不同的議題,不能僅從推動發展型國家形成的因素中去找尋發展型國家轉型的原因。推動發展型國家轉型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任何嘗試從單一角度解讀轉型議題的做法都存在著過于簡化的風險。我們之所以從政治經濟視角來研究發展型國家轉型,部分是因為它是一個兼容性較強的理論框架,不僅討論國家本身發生的變化,也能夠通過捕捉國家對國際局勢、經濟社會變化的認知和應對而將其他研究的洞見納入其中。二是研究不能止步于探討轉型動力,起碼同等重要的是,我們還需要進一步闡釋轉型的路徑及其根源。本文的一個研究發現是,在韓國,發展型國家通過激進和系統的改革實現了轉型,與之相比,日本發生的則是保守和就事論事的改革。本文將這種差異歸因于它們的政治體制:總統制使韓國能夠集中更大權力,利用關鍵節點推動轉型;而派系林立的自民黨主導下的議會制,政治權力不夠集中,日本只能進行漸進,乃至拖沓的改革。

發展型國家的模型與經驗。與轉型論點相對,始終有人批評認為,人們對發展型國家的前景可能過于悲觀。國際環境對發展型國家的形成的確起到了重要促進作用,但相關制度一旦就位,就可能超越促進它產生的條件,而具備獨立維系乃至強化的動力,這是歷史制度主義者長期以來所堅持的基本觀點。截至面臨變革時,多數發展型國家已經持續了25年左右的時間,這足以讓支撐發展型國家的制度和關系變得根深蒂固。[28]相關批評指出,我們不應當將伴隨全球化而來的新自由主義本身作為發展型國家衰落的證據。東亞取得成功的關鍵在于,它有能力通過戰略政策的轉變來適應不同時期的環境變化,建立在新自由主義基礎上的政策轉變反映的可能是發展型國家的持續而不是中斷。據此有學者斷言,在全球化時代更需要政府對經濟進行指導,國家也有能力在民主政體中完成這一任務,發展型國家雖然也會轉化,但不會消亡,甚至會變得更加具有發展導向。[29]民主發展型國家的概念呼之欲出。

在東亞轉型已經是一個既成事實的情況下,人們卻還要主張發展型國家的存續或韌性,這可能令很多人費解。要理解上述觀點,首先需要找出學者們的“問題意識”。當今還有很多國家處于不發達狀態,但這些國家所面臨的國際國內環境已經不同于當年的東亞。如果東亞的發展型國家可以超越促使它形成的條件而存續下來,那么起碼就不能排除這種可能性:今天的發展中國家有望在新情景中復制東亞經驗,通過發展型國家的引領來實現經濟追趕。在這些研究者看來,東亞轉型不等同于發展型國家轉型。發展型國家的理論生成路徑是從不同的經驗案例出發,概括出各個案例間的共性,探討現象背后的因果機制,繼而將之作為一種規律。按照歸納法生成的理論,在邏輯上應該區分案例和模型,模型“來源于案例但高于案例”。那些堅持發展型國家可以在新情景下延續的主張,本身是一種脫離案例的學術構想,是一種寄托了學者情懷的主張,而不是現實中已經出現的例子。學術理念不能沒有經驗基礎,否則就成為了“烏托邦”。

本文將發展導向的政商關系作為構建發展型國家的關鍵,這種關系的達成在多數情況下建立在私人經濟部門作為一個整體,發展滯后、能力不足的前提下,因而需要并服從于國家的保護和指導。一旦成功地啟動并維持跨越式的工業化,則私人經濟部門的財富就急劇增長,它們的能力和企業家精神得到明顯提高,這為改寫政商合作關系的規則打下基礎。發展型國家必須找到新的政商合作的機制,那些不能在既有政治框架內實現這一點的體制,將導向一個更為軟弱的政商關系,繼而只能得到“打折”的發展效果。而一旦必須在民主框架內來實現政商合作,發展領袖在經濟財富和政治影響力之間打下的“隔斷”就會受到沖擊,而這恰是確保國家指導性的重要保障。“政治市場”的出現將發展領袖置于一個不利的位置上,如果想在民主框架內維持其執政地位,他必須更加留意私人經濟部門有差異乃至矛盾和沖突的訴求,以便在同對立政治力量的競爭中勝出。不管何種情況,國家的指導性都不再能夠無條件地居于私人經濟部門利益之前,政商關系的發展型將更加難以實現。因此,盡管不能排除發展型國家在新情景中孕育出來的可能性,但發展型國家注定要進行轉型,因為它處在了這樣的兩難情景中:如果發展型體制沒有帶來好的經濟表現,那么它存在的合法性就存疑;而如果發展型體制成功地推動了經濟快速發展,伴隨經濟發展而來的一系列社會政治變化,尤其是政府指導體制所內含的各種政治經濟風險將促使它轉型。

東亞還是學習榜樣嗎?下半程的東亞,尤其是日本的經濟表現似乎意味著東亞不再是一個學習榜樣,進言之,如果政府指導體制最終要付出如此大的代價才能實現轉型,可能在最初的時候,我們就不應該去建立這樣的體制。在得出這樣的結論前,需要留意如下三點。一是本文將東亞現代化的上下半程與發展型國家及其轉型對應起來,這似乎給人這樣的印象,即發展型國家的轉型是導致下半程經濟表現不佳的罪魁禍首,但事實上,我們未能明確二者間的關系究竟是“盡管”(in spite of)還是“由于”(because of)。將關聯的方向倒過來——因為下半程經濟表現不佳,才推動發展型國家轉型——似乎也說得通。事實上,將金融危機僅僅歸咎于政策失誤的觀點在經濟學科仍占據主導。追趕型經濟體的經濟增長必將由高速轉向中速直至低速,這也作為一條規律被經濟學人所認可。筆者認為,我們不能在無視政治經濟的情況下來討論一國的經濟表現。相較于更為自由的政治經濟體制,政府指導體制使得經濟表現更加依賴于政治。

二是簡單地認為日本經濟“失去了三十年”,這樣的觀點有誤導性。我們通常用美元計價的人均GDP來度量一國的經濟發展速度,而忽視了日本大量的海外資產。公開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日本自1991年以來已經連續32年位居全球最大債權國,海外投資規模與GDP的比值基本穩定在2倍多的水平。[30]匯率的影響也要注意,尤其是匯價波動較大時。

三是人們對東亞現代化下半程的評價是基于將其上半程作為參照系,但如果與其他轉型經濟體相比較,則東亞的轉型表現還不錯,甚至可以說優異。比如,除了智利之外的其他拉美國家,政治轉型常導致左翼力量憑借人數優勢上臺,經濟政策日趨民粹化,最終的結果是嚴重的通脹,頻繁出現主權債務違約,落入了“中等收入陷阱”。除了中國外,絕大多數社會主義國家在轉型過程中均陷入了長期的負增長中。世界銀行提供的數據表明,以2015年不變價美元計算,1989年俄羅斯人均GDP為8100多美元,只比韓國低了500多美元。而到2022年韓國的人均GDP水平已經是俄羅斯的3.4倍。2021年7月,聯合國貿易和發展會議正式將韓國認定為發達國家,這是1964年聯合國貿發會議成立后,首次有國家從發展中國家變更為發達國家。

中國式現代化在政治經濟層面上的特征是,它同樣希望借助國家力量來推動工業化加速發展。在主導經濟發展和應對經濟發展的社會影響的過程中,中國創造了經濟快速發展和社會長期穩定兩大奇跡。由于中國奇跡,從時間段上看,緊隨日本和東亞四小龍之后,中國與這些經濟體又同屬于東亞區域,在歷史上都受到儒家文化的深刻影響,且“中國的結構變化過程與其他東亞奇跡經濟體經歷的過程極為相似”[31],很多人相信中國是東亞模式的新成員。但在筆者看來,中國的政府主導體制,除了具有發展型國家的特征外,還有一個根本性的特點,即國家具備顯著的生產性功能,這是社會主義國家的共有特征,也是我們沒有用“指導”而是用“主導”來稱呼中國政治經濟體制的原因。2022年,我國人均GDP約為1.27萬美元,大體相當于1993年的韓國和1967年的日本,呈現出某些與轉型時期的東亞類似的結構特征。2016年以來,我國逐步面臨更加嚴峻的外部環境,美國無端指責我國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挑起針對中國的貿易摩擦。2021年,我國65歲及以上人口占比超過14%,老齡化程度進一步加深。經濟上處于高速增長轉向中高速增長的新常態,這是后發追趕型經濟體的特有現象。1974~1991年間的日本、2001~2010年間的韓國,均在經歷了幾十年的高速增長后,進入中速發展階段。東亞轉型的啟示是,在面對退出選項時,需要警惕以下問題,一是用政策應對替代制度改革,會使發展型國家錯過最佳退出機會,使其陷入這樣的境況:經濟好的時候無需改,經濟差的時候不能改。二是將市場改革理解為政府單方面或無條件退出。在熱衷于拆除舊有政府主導發展的政策框架和工具時,卻沒有建立起與更為自由的市場經濟相匹配的管理體系。[32]此外,作為一個大國,地區發展不平衡是我國現代化的基本特征,對欠發達地區的政府而言,發展型體制仍有重要價值,不應過早退出。

(本文系上海市哲學社會科學規劃年度項目一般課題“比較政治經濟視角下的東亞發展型國家轉型及中國啟示研究”的階段性成果,項目編號:2022BZZ003)

注釋

[1]本文主要在模式意義上使用“東亞”的概念。如果地處東亞,但沒有形成發展型國家的經濟體,則不在研究范圍。為了表述便利,本文將“東亞”和“日韓”混用。

[2]參見大前研一:《低欲望社會:人口老齡化的經濟危機與破解之道》,郭超敏譯,北京:機械工業出版社,2018年。

[3]用中文寫作的學者,也將其譯作發展型政府或者發展型政權。

[4][5]C. Johnson, MITI and the Japanese Miracle: The Growth of Industrial Policy, 1925–1975,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2, pp. 18–20, 309–310.

[6]Masahiko Aoki, Information, Incentives, and Bargaining in the Japanese economy,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8, p. 261.

[7]王新生:《現代日本政治》,北京:經濟日報出版社,1997年,第186頁。

[8]中文版參見世界銀行:《東亞奇跡:經濟增長與公共政策》,北京: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1995年。

[9]理查德·M·斯蒂爾斯:《韓國制造:鄭周永與現代集團的崛起》,范其駒、邱洪濤譯,北京:新華出版社,2000年,第5頁。

[10]張振華:《三星丑聞的土壤》,《中國企業家》,2008年第9期。

[11][20]王新生主編:《日本通史》第六卷,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23年,第414、525頁。

[12]《泡沫經濟崩潰后長期通縮,日本工資水平30年來原地踏步》,2021年10月26日,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5075143。

[13]詹姆斯·L.麥克萊恩:《日本史(1600–2000)》,王翔等譯,海口:海南出版社,2009年,第161頁。

[14]張振華:《現代國家建構與日本發展型國家的制度起源》,《中國政治學》,2023年第1期。

[15]Jang, Soon Chan, Driving Engine or Rent–Seeking Super Cartel? The Business–State Nexus and Economic Transformation in South Korea, 1960–1999, Ph. D. Dissertation,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2000, pp. 75–81.

[16]Byung–Kook Kim, "The Labyrinth of Solitude: Park and the Exercise of Presidential Power," in Byung–Kook Kim & Ezra F. Vogel (eds.), The Park Chung Hee Era: The Transformation of South Kore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p. 164.

[17]Soong Hoom Kil and Chung–in Moon (eds.), Understanding Korean Politics, State University of New York Press, 2001, p. 52.

[18]《錄取比例4:1,日本年輕人為何不愛考公務員?》,《南方周末》,2022年11月23日。

[19]Byung–Kook Kim, "The Leviathan: Economic Bureaucracy Under Park," in Byung–Kook Kim & Ezra F. Vogel (eds.), The Park Chung Hee Era: The Transformation of South Kore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p. 207.

[21]Byung–Kook Kim, "Introduction: The Case for Political History," in Byung–Kook Kim & Ezra F. Vogel (eds.), The Park Chung Hee Era: The Transformation of South Kore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2011, p. 11.

[22]Chung–in Moon, "The Demise of a Developmentalist State? Neoconservative Reform and Political Consequences in South Korea," Journal of Developing Societies, No. 4, 1988, p. 69.

[23]張振華:《全球化、金融危機與韓國發展型國家的轉型》,《當代世界與社會主義》,2017年第5期。

[24]F. M. Rosenbluth, Financial Politics in Contemporary Japan,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1989, p. 8.

[25]J. A. Amyx, Japan's Financial Crisis: Institutional Rigidity and Reluctant Change,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 2004, pp. 197–198.

[26]朱天飚:《發展型國家的衰落》,《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05年第5期。

[27]陳瑋、耿曙:《政府介入與發展階段:發展策略的新制度分析》,《政治學研究》,2017年第6期。

[28]R. Stubbs, "What Ever Happened to the East Asian Developmental State? The Unfolding Debate," The Pacific Review, Vol. 22, No. 1, 2009, pp. 5–6.

[29]L. Weiss, The Myth of the Powerless State: Governing the Economy in a Global Era, Cambridge: Polity Press, 1998.

[30]《日本緣何連續32年成全球最大債權國?這些因素在助推》,2023年6月1日,https://www.yicai.com/news/101772178.html。

[31]諾頓:《中國經濟:轉型與增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0年,第1頁。

[32]張振華:《發展型國家研究四十年:理論貢獻、不足與展望》,《經濟社會體制比較》,2022年第4期。

The Political-Economic Logic of Transition in East Asian Developmental States and Its Implications

Zhang Zhenhua

Abstract: The form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East Asian developmental states rely on a set of unique political and economic institutions, among which, the most critical is the development-oriented government-businesses relationship. Since the 1980s, East Asia has entered a moment of transition, which shaken the foundation of the survival of this relationship, and then destroyed the developmental states. Such change has important implications for the latecomers including China.

Keywords: developmental state, government-business, East Asia, modernization

責 編∕包 鈺 美 編∕周群英

[責任編輯:李思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