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是數字政府神經網絡的基本單元,高質量的數據開放與共享是實現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等數字政府建設的前提基礎,其背后的運行邏輯源自人們對政府數據治理行為與治理能力的信任。當前,數字政府信任問題受到普遍關注。然而,層出不窮的數據泄露事件、數據封閉行為、數據低效供給等削弱了人們對數字政府的信任。英國的一項調查發現,公眾對政府數據利用存在不信任,70%的被調查者認為政府部門并不能按照倫理規范利用個人數據,“信任赤字”已成為各國政府普遍面臨的治理難題。
數字政府信任的內涵、表征與主要問題
數字政府信任是人們基于對數字技術及其數據獲取利用的充分依賴和高度信任而表現出對政府數據共享、數字工具/服務的認同、接受和參與。眾所周知,“任何建構社會秩序和互動社會框架的持續性努力都必須建立在社會行動者間相互信任的穩定關系基礎之上”。與基于權威、制度、行為、情感所形成的傳統政府信任相比,數字環境下政府信任的結構組成更為復雜。
首先,數字政府信任關系具有明顯的多層次性特征。一是多主體數據關系動態多變,包括平臺、政府、用戶、第三方服務提供商、監管方、基礎設施供應商等多主體之間相互交織、錯綜復雜的多重信任關系,涉及對政府、平臺及其服務產品背后可信數據共享利用的依賴。二是在鞏固傳統信任關系的同時,還構建了人與機器、技術和平臺以及機器與機器之間的新型信任關系,包含硬信任與軟信任兩個方面。硬信任主要指數字技術、數據安全保障、數據制度設計,軟信任則指政府數字資本、在線聲譽與結果滿意度等。不同類型的信任關系對數據的采集、加工、存儲、利用提出了不同的管理要求。
其次,數字政府信任機制建構高度依賴于數據治理。國外研究發現,信任在數據生態系統中處于舉足輕重的地位,決定了人們的數據觀念及其行為,信任程度越高,數據共享水平也越高 。換言之,政府數據的共享利用與數字政府信任關聯緊密,決定數字政府參與度、滿意度的,不只是平臺功能、服務時效等顯性指標,還包括平臺服務背后數據支撐的可靠性、真實性、準確性。有效的數據治理能夠從標準、質量、技術、安全等視角開展全生命周期管理,以保障跨部門、跨層級、跨領域的可信數據流轉,從而為網上事務辦理提供內生動力。
“沒有信任,數據無法流動,創新也就步履蹣跚 。”數據煙囪、數據失真、數據侵害等不當行為,既造成數據質量、數據安全等信任源支撐的損耗,也導致數據流通擁堵、共享開放削弱等嚴重后果,難以形成數字政府信任。主要癥結在于數據黑箱操作與封閉運營、數據質量低下與互操作困境、數據安全薄弱與風險防范不足。
建構數字政府信任機制的內在邏輯與基本框架
站在心理學角度,信任是對個人或事物實現其利益預期的積極心理認知,由可信度、可靠性和能力等要素組成 ,其中可信度是建立信任的先決條件,主要基于多邊數據關系打造、數據價值實現與數據風險防范三者融合而形成的可信數據治理體系,分別對應了數字政府的制度信任、數據信任與技術信任三個方面。
制度信任的生成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數字政府建設的制度生態,包括數據制度內容體系、價值取向的一致性和數據制度醞釀、制定和實施透明度等內涵。隨著“大智移云物”的應用推廣,傳統政府信任關系下的數據制度與管理方式難以適應數據流動的快速性與動態性、復雜性與交互性。為此,一是應對數字政府建設中的多邊數據關系進行系統化規范。二是需對部門化的零散數據制度進行整合,在充分把握數字環境下政府數據流轉利用特征的基礎上,營建可信數據合作網絡,凝聚數據治理合力,以規避開放與保密、共享與安全、存儲與利用多維關系的制度沖突。
數據信任的產生取決于用戶對政府數據治理有用性的感知,直觀層面體現為數字政府數據共享利用實踐的認同程度,涉及到可信數據治理體系建構問題,核心是通過數據協同機制、數據質量控制框架打通部門間的數據封鎖,實現跨部門數據融合與業務優化。此外,可信數據治理體系還需要提供對數據、算法以及流程、服務全過程、全要素的精細化管理,如數據共享標準、協議、授權方案、許可認證與數據審計、協議強制執行等數據管理活動的深化,以實現外在監督與內在驅動的共享交換。
技術信任凸顯了數字技術在政府信任體系建構中的重要作用,反映出人們對數字政府平臺、系統、技術、工具、算法及數據服務的信任水平。在成功實現政府數據/服務利用的時空拓展同時,數字技術也會因系統安全性差、數據被篡改、隱私被泄露以及用戶體驗不友好而帶來信任損耗,導致許多政府部門、平臺機構等不愿、不敢和不想共享數據。因而,負責任的數據治理,“不僅涉及披露個人數據和發布公共數據的處理方式,還涉及政府活動的透明度,以及足夠強大的數字安全管理以保護政府數據的共享利用 ”。同時,區塊鏈、隱私計算等數字信任核心技術的研發與應用已成為增進數字政府信任的重要手段,抽象化數字、代碼、程序、共識機制等設計和開發極大提升了人們的安全感知。
廣州開展可信數據治理實踐的示范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贏得人民信任,得到人民支持,黨就能夠克服任何困難,就能夠無往而不勝。”在構筑數字政府信任機制方面,廣州市積極開展可信數據治理實踐探索,具有典型示范效應。一是通過《廣州市推進數據資源一體化深化基層減負專項行動方案》《廣州市“四標四實”數據“一數一源”常態化更新工作機制》等制度優化,建立常態化人口數據治理機制,形塑市、區、街縱向聯動與部門橫向協同的和諧數據關系,提升制度信任水平。二是通過全市統一的綜合人口庫和標簽庫、智慧城市統一事件庫等項目開發,實現政府數據與企業數據、社會數據的高度融合,并以人口治理數據賦能的場景創造,推進市區街三級數據的即時同步,旨在實現人口數據一體化、常態化治理,打造數據信任的良好格局。三是通過制定統一的人口數據分級分類管理制度、建設用戶權限分級控制體系、建立數據管理考核機制、開展數據安全審計工作等,強化數據安全保障和監管,提升數據安全感知水平。同時,主動運用聯邦學習、區塊鏈等夯實數字政府技術信任底座,營造可信數據安全治理生態。
綜上,數字技術的快速發展正在加大傳統政府信任的局限性,數字信任及其可信數據治理在數字政府建設中發揮著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需要從法規政策、運行機制、數據管理方法、數據安全治理等多維視角進行全局性統籌和系統化推進。
【本文作者為武漢大學信息資源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責編:程靜靜 /美編:石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