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毫不動搖鞏固和發展公有制經濟,毫不動搖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要“優化民營企業發展環境,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強調,要強化民營經濟發展法治保障,健全對各類所有制經濟平等保護的法治環境,為民營經濟發展營造良好穩定的預期。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有效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從法律上來說,必須強化民營企業財產權的平等保護,并將平等保護貫穿立法、執法、司法各個環節。
強化民營企業財產權的平等保護
產權制度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基石,保護產權也是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必然要求。有恒產者有恒心,法律保護產權,可以提供穩定的制度預期,保障財產的安全,并鼓勵投資興業、創新創業。只有形成明晰、穩定、可預期的產權保護制度體系,確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才能讓經營主體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平等保護是一項重要的法治原則,從宏觀意義上理解,平等保護包括整個經營主體的法律地位、市場準入條件、市場監管規則、市場退出機制和合法財產權益的保護等諸多方面的平等要求,是貫穿市場經濟各個環節的基本的法治原則。從狹義上理解,平等保護的核心內容之一就是對各個經營主體財產權的平等保護。
“兩個毫不動搖”需要通過法律層面的平等保護原則予以具體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從制度和法律上把對國企民企平等對待的要求落下來”。平等保護原則是我國憲法所確立的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的具體化,也是有效落實“兩個毫不動搖”的重大制度舉措。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在所有制形態上實行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平等保護原則正是對這種基本經濟制度的具體反映,符合基本經濟制度的要求。民法典通過第113條和第207條確立了平等保護財產權的原則,明確規定了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平等保護,并規定了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受法律平等保護,把公、私財產置于平等保護的制度框架之下。平等保護原則既是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必然要求,也是實現“有恒產者有恒心”,促進社會財富增長的需要。我國改革開放以來的發展歷程也表明,民營經濟的培育和發展程度對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至關重要。改革開放40多年來,中國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如期實現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正是政策和法律上對不同所有制經濟實行平等保護,為經營主體的平等發展創造了基本條件,才使我國的經濟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社會財富迅速增長,綜合國力大幅提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活水平得到極大提高。
嚴格落實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在強化對財產權平等保護的同時,還需要落實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負面清單,是指僅列舉法律法規禁止或限制的事項,對于法律沒有明確禁止或限制的事項,都屬于法律允許的事項。負面清單所采取的“非禁即入”模式,源于“法無禁止即可為”的法治理念。我國市場準入實行負面清單制度,是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大舉措。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可以說是平等保護原則的具體落地方案,也是推行平等保護原則的重要抓手。
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以法律規范的形式規定了法律體系所禁止和限制實施的行為,其他行為均應當被準許,實施該行為應當被認定為合法。一方面,就經營主體而言,負面清單明確了經營主體的法律義務,即不得實施法律禁止和限制的行為,同時在法律禁止和限制的行為之外,賦予了經營主體的行為自由,這使得經營主體具有明確的合理預期,其依法實施的行為受到法律保護。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鼓勵和支持民營經濟和民營企業發展壯大,提振市場預期和信心”。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而法治化的營商環境,重要內容之一就是經營主體具有合理預期,并合理信賴在法律范圍內的行為能夠受到法律保護。另一方面,負面清單為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提供了執法和司法的依據,同時也劃定了其職責范圍。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只能以法律規范所明確禁止的負面清單為依據,而不能任意干預經營主體的行為自由。從實踐來看,制約民營企業發展的因素仍然是負面清單管理模式沒有完全得到貫徹落實,例如,民營企業的準入門檻依然過高,民營企業的準入門檻具有不確定性,對某些民營企業存在干預過度等問題。針對這些問題,如何在民商事活動中有效實現平等保護,就需要繼續堅持和實施好負面清單管理模式。
一是市場準入。進一步推進“放管服”改革,減少審批事項,縮短審批程序的環節和時間。需要清理各項投資審批事項,為民營企業松綁減負,對禁止進入的清單需要不斷“瘦身”,壓縮民營企業市場準入的限制范圍,破除民間資本進入重點領域以及大型工程建設等的隱形障礙,支持民營企業發展新業態新模式,鼓勵商業模式創新,解決民營企業的準入門檻依然過高、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的問題。
二是經營保障。民營企業取得合法經營資格,其經營權也應當受到法律保障。負面清單管理模式可以有效規范政府權力,有助于明確劃定政府干預民事活動的邊界,從而在整體上降低經營主體的市場準入風險,并提高經營主體對經營活動的后果和效力的可預期性,對經營主體經營權的限制,必須有法律依據。
三是市場監管。負面清單管理模式要求行政機關審批的領域僅限于法律明確列舉的事項,行政機關對市場準入的限制應公平合法、公開透明。政府的主要角色是營造和維護市場化、法治化的公平競爭和營商環境,而不是輕易干預和介入甚至替代企業的自主經營活動。進一步準確實施反壟斷法,加強對行政壟斷的規制,為民營企業創造良好的營商環境。
四是權益保護。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對民營企業而言,只要其依法成立、合法經營、照章納稅,就應該充分保護其合法權益。在負面清單管理模式下,出現法律未作規定的“空白地帶”,由于法律并沒有禁止進入,在此情形下,應當對進入新業態的經營主體的合法權益予以保護。
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
政府應該樹立善意對待民營企業產權和企業家權益的執政理念,尊重包括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在內的各個民事主體的合法產權,依法保護包括民營企業家在內的公民的人身權、財產權、人格權。對民營企業家涉及的糾紛要多用民事手段,慎用刑事手段,尤其要處理好罪與非罪的界限。《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要求,“防止和糾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我們要堅持罪刑法定、疑罪從無,特別是對新業態、新領域、新型交易的糾紛,要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犯罪的界限,防止和糾正利用刑事手段非法干預經濟糾紛的情況。在罪與非罪界限不清晰時,多用善用民事手段解決社會糾紛。即便構成犯罪,也要區分企業家個人犯罪和公司犯罪,企業家個人犯罪只能查封個人在公司的股份,不能因查封個人財產而將公司財產全部凍結,甚至非法吊銷公司的營業執照和其他營業許可。要依法嚴格區分個人財產和企業法人財產。對股東、企業經營管理者等自然人違法,在處置其個人財產時不任意牽連企業法人財產;對企業違法,在處置企業法人財產時不任意牽連股東、企業經營管理者個人合法財產。嚴格區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區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在處置違法所得時不牽連合法財產。
對于一些改革開放以來民營企業經營不規范問題,要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的要求,“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舊法之間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對企業在改制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的歷史問題,不能“翻燒餅”,推倒重來。對涉及重大財產處置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民營企業和投資人違法申訴案件依法甄別,確屬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的錯案冤案,要依法予以糾正并賠償當事人的損失。
我國改革開放40多年的實踐表明,以民營經濟為代表的非公有制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民營經濟是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生力軍,是高質量發展的重要基礎。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高質量發展,必須堅持“兩個毫不動搖”,其核心是構建以平等保護為核心的產權保護制度體系,依法平等保護民營企業產權,保護民營企業家權益,促進民營經濟做大做優做強,為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積極貢獻。
(作者系中國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