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馮賢亮 復旦大學歷史學系教授
節假日與“歲時”的緊密關系
早在司馬遷撰寫《史記》的年代,“歲時”這個說法就已經很普遍。在當時,這只是以一個年度為計時單位來進行各種重要活動的計劃。演變到后來,“歲時”成了每個月人們都牢記并延續的節令與休閑活動。
例如,“朔日”處于各月之首,也稱“元日”。正月的朔日,即一年的第一天,受到人們的普遍重視。根據隋朝杜臺卿《玉燭寶典》的記載,這一天還有上日、正朝、三元、三朔等不同稱謂。在《詩經·豳風》中,我們不僅可以窺見周代百姓慶賀新年的方式,而且那時已將元日(即元旦)作為節日的固定日期。再如“三元節”,即上元、中元和下元,本以天、地、水為三元,亦稱“三官”,以三官配為三元節,一般以正月十五為上元節、七月十五為中元節、十月十五為下元節(有的地方后來改在十月初一)。這三個源于道教的節日,時間上都定在每月的“望日”。
明崇禎年間編修的《松江府志》,涉及如今上海的大部分地區,細致記錄了民間傳承的“歲時”,就是以月份為序。大概每個月都各有不同的祭祀或慶祝等活動,且多與民間信仰有關。譬如,農歷二月,十二日是百花娘子的生日、十九日是觀音的誕辰;農歷三月,一開始就是重要的清明節,接著是二十八日的東岳大帝誕辰。這些都是古時人們極其看重的節日。
人們依據氣候變化、天象流轉的規律,不斷豐富著農業生產習俗,從最恰當的角度來安排每一年的工作、休息、娛樂或慶典,以更好地與天時變化相呼應,節假日就是這樣產生的。但從總體上說,這也是人們極力適應傳統農業生產發生、發展和變化的一種努力。
譬如,一年中最早出現的農業生產類節慶活動,有立春節的“鞭打春牛”、張貼“春牛圖”。《禮記·月令》中描述了先秦時期立春“出土牛”的風俗。“土牛”也就是泥塑的牛,在立春日,由政府出面主持這種“出土牛”的儀式。到宋代,在孟元老《東京夢華錄》、陳元靚《歲時廣記》的記述中,則出現了在立春日“鞭打春牛”的活動,目的是勸勉民眾盡快準備春耕,不要耽誤農時。另外,添倉節的“打囤添倉”、春龍節的“引龍興雨”、七夕節的“賽巧會”等,基本也是圍繞風調雨順、男耕女織等主旨而進行。
古代節假日的不同稱謂與表現
實際上,名目繁多的古代節假日,既有休息、娛樂、慶典、祭祀等活動的時間安排,又有特殊的文化意蘊和精神活動,因而也成了中國傳統文化與民情風俗的極好寫照。
從《詩經》《禮記》等早期經典著作中,我們可以看到在當時社會的“風”、“雅”、四時生活的規律和節奏安排中,對節假習俗或多或少都有所反映。兩漢時期,通過歷史的傳承,眾多學者、文人的經典性解釋和描述,以及政府的倡行,元旦、中秋、除夕等節日,在那時大致都已定型,并逐漸豐富了后來普及全國的節日序列,包括元旦、人日、上元節、社日、寒食節、清明節、花朝、上巳節、浴佛節、端午節、夏至、伏日、七夕、中元節、中秋節、重陽節、冬至、臘日、除夕等。
當然,大多數節假日都以喜慶、吉祥為主旨。以年節來說,在不同民族的聚居區,其表現形式與節慶時間有所不同。如四川、云南地區彝族民眾的年節,習稱“火把節”,又叫“星回節”,其義源于“星回于天而除夕也”;節期一般在農歷的六月二十四日,此日就叫“年關”。但這些節日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為吉慶而設定。
相傳有不少節日是為了紀念某些人物或事件而產生的。端午節吃粽子,是為了紀念楚國大夫屈原;中秋節吃月餅,據說是為了紀念元末百姓反抗蒙古族政權;臘八節吃臘八粥,是為了紀念佛祖釋迦牟尼;廣西壯族歌圩節的活動,相傳是為了紀念著名歌仙劉三姐。
需要指出的是,古代節假日多與各類宗教信仰活動相關。如在清明節、中元節的活動中,佛教的思想與信仰行為都有具體體現。至于日常生活中的驅邪祛病行為,在節假日期間表現得也很充分。年節的掛桃符、請門神,元宵節的“度厄”,清明的戴柳,端午節的插艾、佩戴五彩線、喝雄黃酒,重陽節的插茱萸、飲菊花酒,以及其他許多節日中的灑掃庭除等,都表達了人們對健康生活的一種期盼。以清代蘇州地區的節假活動為例,每個節日都有著固定的信仰活動,主要有正月初一的拜五祀及先祖、正月初五的祀財神、正月初九的天誕活動、正月十五的迎紫姑(廁姑)、正月十八的李烈士誕日、二月初三的文昌誕、二月初八的張帝誕、二月十二的花朝、二月十九的觀音誕、三月三的真武誕日、三月的清明、三月二十八的東岳大帝誕日、四月初八的佛誕、四月十四的神仙誕、四月十五的馬鞍山神生日、五月五的端午節、五月十三的關圣誕、六月六的浴貓狗、六月二十四的雷祖誕、七月七的乞巧、七月十五的中元節、七月三十的地藏誕、八月十五的中秋節、八月十八的福山觀潮、九月九的重陽節、十月初一的下元節、十一月冬至前的至夕、十二月八的臘八、十二月二十三與二十四的送灶神、十二月三十的除夕等。
節假日的記錄及其流傳
自秦漢以來,涉及節日活動與相關習俗的經典作品,如有關禮儀活動和社會規范的《禮記》,有關農業四時生產與節氣關系的《四民月令》,有關中國各地風俗文化的《漢書·地理志》,有關名物、時俗記錄和解釋的《風俗通義》,等等,都被民眾所誦習,一些專家、學者還對它們加以更為豐富的注解,以利其流傳。
此后,有關節俗的專門性作品日漸增多,成為今天我們了解各個歷史時期、各個地區的風俗習慣、民間信仰、節日慶典等情況的絕好材料。具有代表性的,有魏晉南北朝時期晉人周處的《風土記》,梁人宗懔的《荊楚歲時記》,隋人杜臺卿的《玉燭寶典》,唐人韓鄂的《歲華紀麗》,宋人周密的《武林舊事》、孟元老的《東京夢華錄》和吳自牧的《夢粱錄》,明人劉若愚的《酌中志》以及劉侗、于奕正的《帝京景物略》,清人顧祿的《清嘉錄》和《桐橋倚棹錄》、潘榮陛的《帝京歲時紀勝》,等等。
舉例而言,《荊楚歲時記》是專門記載荊楚一帶,也就是今天長江中游地區的歲時節俗,堪稱保存至今我國最早的一部專門記載古代歲時節令的專著。其中記載了節日的一些有趣細節,大多是今人不太了解的。《荊楚歲時記》中記錄了正月一日至七日每天屬于何種節日:“正月一日為雞、二日為狗、三日為羊、四日為豬、五日為牛、六日為馬、七日為人。以陰晴占豐耗。正旦畫雞于門,七日帖人于帳。今一日不殺雞,二日不殺狗,三日不殺羊,四日不殺豬,五日不殺牛,六日不殺馬,七日不行刑,亦此義也。”這些節日傳統,在后世并沒有得到很好的傳承。
再如,清代中期蘇州人顧祿寫的《清嘉錄》,詳細記載了蘇州城鄉地區的四時節尚與民間習俗,按一年十二月來區分,計十二卷。其中第一卷是“正月”,內容有行春、打春、拜春、拜牌、歲朝、掛喜神、上年墳、拜年、飛帖、開門爆仗、歡喜團、黃連頭叫雞、看風云、稱水、新年、燒十廟香、山川壇迎香、狀元籌、升官圖、年節酒、小年朝、接路頭、開市、七人八谷九天十地、看參星、齋天、祭猛將、點灶燈、春餅、圓子油、燈市、走三橋、放煙火、鬧元宵、接坑三姑娘、百草靈、驗水表、燈節等。其中不少內容,哪怕是在經濟并不發達、開發程度不高的鄉村地區,也早已消逝。但像拜年、放爆竹、接五路財神、放煙火、鬧元宵等節假日活動,時至今日,依然盛行不衰。
節假日的傳承與調整
經過長期的傳承與調整,最終保留下來的那些節假日,成為整個社會約定俗成的共同活動。
對節日有著明確記憶的人們,能輕易地發現,節日的周期是固定在一些有特定分節意義的數字符號上的。一些學者通過分析,指出有七個節日的日期是月、日同數的,即正月正(即農歷一月一日)、二月二、三月三、五月五、六月六、七月七、九月九。這樣一種表達方式,除了容易記憶以外,確實也能在視覺上讓人產生美感和親切愉悅之情。除此之外,許多節日日期的確定,還有“月內取中”“年內對稱”“異月同日”“重月之首日”等標準,也便于普通民眾的掌握和記憶。
一年中的最后一個節日,與新一年的第一個節日緊相銜接。多數人將這段時間發生的節日概稱為“年節”,這是一年中最為盛大的節日,受到整個社會和國家的高度重視。因為這不僅是一個狂歡的節慶時期,也是新舊交替、萬象更新的一種象征。北宋王安石所寫的“爆竹聲中一歲除,春風送暖入屠蘇。千門萬戶曈曈日,總把新桃換舊符”,反映出人們對年節所懷有的欣喜之意以及對未來生活的美好期許。老北京流行的一首年終歌謠“二十三,糖瓜粘;二十四,掃房日;二十五,做豆腐;二十六,去割肉;二十七,去宰雞;二十八,白面發;二十九,滿香斗;三十日,黑夜坐一宵;大年初一,出來熱一熱”,充分表現了人們過年的忙碌與喜悅之情。在這樣的節日,家人往往會團圓,以達成佳節美滿的良好愿望。
唐代詩人王維曾借重陽登高的節慶背景,寫下《九月九日憶山東兄弟》:“獨在異鄉為異客,每逢佳節倍思親。”他以重陽節為題,描畫了游子的思親之情。明代詩人高啟的《清明呈館中諸公》也說:“白下有山皆繞郭,清明無客不思家。”同樣反映了在異地漂泊的人對于家鄉的思念。
不過,有不少節假日已消逝于歷史的長河中。
像唐代的“千秋節”,是在開元十七年,以唐玄宗的生日八月初五為節期,后來改稱“天長節”。安史之亂后,唐肅宗李亨登基,效法唐玄宗,將自己的生日九月三日定為“天平地成節”。這兩個節日在時間上比較接近,經過折衷考慮,后來合并于農歷八月十五,時間上正好處于這兩個節的中間,這成了后來中秋節的開始。“千秋節”就這樣自然消失了。
至于寒食節禁火的習俗,在古代曾十分盛行,據說在漢代的太原地區,這種禁火行為曾長達一月。以后因為遭到許多士大夫們的反對,時間上逐步縮短到三天,這是唐宋時代的事了。但到明代,寒食節普遍不再延續禁火的習俗,最后連寒食節本身都被并入了清明節,使寒食節在形式上不復存在。
一些流傳至今的節日中,如元宵節的婦女走百病、七月七日的穿針與乞巧習俗、七月十五的盂蘭盆會、放河燈祭鬼等,很多也已不再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