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全面依法治國、在法治軌道上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不斷提高信息化時代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走出了一條信息化條件下社會治理法治化的新道路。
觀時而制法,因事而制禮。21世紀以來,人類社會快速邁入信息化時代。以大數據、云計算、互聯網、區塊鏈、人工智能為主體的數字科技所催生的信息化革命,為社會治理注入了強大動能,同時也給社會治理帶來前所未有的沖擊和挑戰。
一方面,進入21世紀以來,各種數字科技融合發展、廣泛運用,深刻改變著社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我們黨把“科技支撐”納入社會治理體系,促進科技優勢與制度優勢深度融合,推動社會治理科學化、智能化、高效化。
另一方面,我們也清楚地看到,信息化社會是易于流變的社會、風險變數最大的社會,并且大多數風險具有快速蔓延性、急劇增強性,很容易演變為規模性、系統性公共風險。如何有效應對信息化時代社會治理遇到的風險和挑戰?最基本最重要的是加快推進社會治理法治化進程,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保障作用。
法者,治之端也。進入新時代,適應社會治理的急需,我們對現行《憲法》作出第五次修改,編纂了《民法典》,制定了《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加強對信息化時代公共安全和公民信息權、隱私權、數據權保護。全國人大常委會修改完善了《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把全過程人民民主以及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新時代“楓橋經驗”貫徹在基層治理當中。
社會治理所依之“法”,并不限于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也包括黨內法規和社會規范。這幾年,我們黨先后印發了《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法治社會建設實施綱要(2020—2025年)》《關于加強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的意見》等法規,對社會治理法治化發揮了重要的引導和保障作用。
經國序民,正其制度。最近幾年,我們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推進社會治理制度集成性建設,注重把社會治理的好理念、好做法、好經驗上升為“制度”。例如,完善黨對社會治理全面領導的制度,把黨的領導貫穿于社會治理各方面全過程;推動互聯網治理各項制度建設,形成了“依法治網、依法辦網、依法上網”的良好法治環境;完善網格化管理、精細化服務、信息化支撐、法治化運行的基層治理平臺制度,推動社會治理現代化等。
(作者為中國法學會學術委員會主任、吉林大學哲學社會科學資深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