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共同富裕”作為一種新的、正在形成中的政策范式,一個重要方面是要回應收入和財富分配問題,針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問題,引入新的解決思路與政策工具。范式轉型主要表現為:從“就業本位”轉向“就業+分配”的混合模式,政策取向也從“個體本位”轉向更加整體性方向,在基層實踐方面除了繼續發揮政府的作用之外,更加重視市場和社會主體的作用。對共同富裕政策理念和實踐創新案例的考察,有助于更好地理解政策變遷的邏輯,并為進一步的政策完善提供參考。
關鍵詞:共同富裕 財產性收入 政策范式 實踐創新
【中圖分類號】D601 【文獻標識碼】A
推進共同富裕的一個關鍵是要回應收入和財富分配問題。傳統的福利國家方案建立在全民就業的基礎上,各種社會福利往往與就業綁定在一起。然而,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在自動化以及機器換人進程不斷加速的背景下,需要審視以就業為核心的福利解決方案。尤其是數字經濟、平臺經濟的興起,催生了大規模的非正式就業,傳統的、與就業綁定的社會福利制度亟需調整和變革。中國正在探索就業之外的政策選擇,財富分配問題成為政策探討的焦點議題之一。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就明確提出:“拓寬居民勞動收入和財產性收入渠道。”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了《關于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作為對城鄉區域發展和收入分配差距問題的回應,強調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多渠道增加城鄉居民收入”“拓寬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渠道”。2023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關于做好2023年全面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提出“拓寬農民增收致富渠道”,分別從促進農民就業增收、農業經營增效和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的角度展開了論述。在這樣的背景下,需要進一步討論如何從財產性收入的角度推動共同富裕目標的實現,并結合基層的實踐案例去探索可能的政策選擇。
作為一種全新政策范式的共同富裕
黨的十九大報告對共同富裕提出了新的奮斗目標:“從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紀中葉,在基本實現現代化的基礎上,再奮斗十五年,把我國建成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到那時,我國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會文明、生態文明將全面提升,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成為綜合國力和國際影響力領先的國家,全體人民共同富?;緦崿F,我國人民將享有更加幸福安康的生活,中華民族將以更加昂揚的姿態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共同富裕及其政策體系既是對中國發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問題的系統回應,同時也勾勒了一個理想世界的藍圖。
本文把“共同富裕”視為一種新的、正在形成中的政策范式,針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新問題、引入新的解決思路與政策工具。從中央到地方的一系列政策文件,對共同富裕的內涵與目標做了清晰的闡述,相關的政策討論本身也是一個推動政策話語形成、凝聚社會共識的過程。
2021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支持浙江高質量發展建設共同富裕示范區的意見》,代表共同富裕開啟了實踐層面的探索。有關“探索實現高質量發展的有效路徑,促進城鄉居民收入增長與經濟增長更加協調”的表述,可以視為針對收入和財富分配問題的解決思路,其核心是就業本位下,嘗試探索多渠道的增收途徑提出的一種混合策略。這份不足一萬字的政策文件當中包含這些高頻詞匯:“高質量”14次,“經濟”27次,“分配”20次,“城鄉”38次。目前我國收入和財富分配最主要的差距體現在城鄉之間,并且財產性收入的不平等對城鄉收入不平等的影響程度又在不斷增加,因此有關城鄉關系的討論,在共同富裕的政策框架當中必然占據重要的位置。
“就業+分配”混合策略是對前一階段“就業本位”模式的調整。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城市是一個單位制社會,國有企業承擔著多重社會責任,比如為職工提供住房、子女托育等服務。這套福利制度從屬于國家的宏觀經濟安排,形成了“低工資、高福利”的就業與社會保障模式。而農村則依托人民公社制度構建了一套低水平的集體福利。最初,我國的社會福利制度改革,是配合從計劃到市場體制的經濟轉型而開展的,逐步建立起一套包括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與就業關聯的現代社會保險制度。改革開放之后,我國快速的經濟增長始于對鄉—城人口流動的放松管制,大量的農村剩余人口被城市二三產業吸納,農村居民主要依靠向非農就業轉移而獲得收入改善。2004年開始,每年的中央一號文件都是關于“三農”問題的。2006年正式取消了農業稅,2008年基本建立“新農合”制度,2009年開始新農保試點,逐步推進社會保險制度的城鄉一體化融合。這些改革都是對城鄉差距問題的回應,除了繼續依靠市場機制實現對農民的就業吸納之外,更加注重正式制度層面的保障水平,強化了國家的再分配職能以及在社會福利提供方面的角色。
2012年開啟的新時代脫貧攻堅以及2017年開始實施的鄉村振興戰略,凸顯了中國對農村發展問題的重視和決心。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可以看作是相互銜接的政策體系,是共同富裕政策范式的有機組成部分。脫貧攻堅針對貧困問題提出了系統化的政策方案,包括道路、水電等基礎設施的建設和提升,改善醫療和教育等公共服務,還包括針對貧困群體的發展性政策,比如就業培訓、公益性崗位的開發等,政策由“個體本位”朝向更加整體性的方向邁進。在改革開放的早期階段,農民主要是以勞動力的角色被整合到市場經濟體系當中,從“農民”到“農民工”的轉變,僅僅是就業領域變化以及收入數量上的改進,農民并沒有被社會福利制度吸納。第二階段的改革開始有針對性地回應城鄉二元結構的問題,通過制度層面的一體化改革,逐步構建了普惠型的制度框架。第三階段則以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為代表,加大再分配方案的力度,以實物福利、直接轉移支付、發展型政策支持等方式推動城鄉格局的重塑。
財產性收入差距的特征與表現
可以從財產性收入的雙重屬性,理解為什么現階段我國要采取一種“就業+分配”的混合策略。農村居民的財產性收入無論是總額還是在總收入中比重都低于城鎮居民。一方面是財產性收入的不平等反映了城鄉居民財產占有的差異;另一方面,這種不平等又是既有收入不平等的結果,因為財產的形成是與其他收入相關聯的,比如依靠勞動收入的結余、或者轉移性收入轉化和促進資產的形成。以2020年為例,我國城鄉居民人均可支配工資性收入分別占到人均可支配收入總數的60.2%和40.7%,如果把經營性收入合并計算,占比分別為70.9%和76.2%。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城鄉居民財產性收入的占比都是偏低的(我國城鎮居民的人均財產性收入比重10.56%,農村居民僅為2.45%)。所以,共同富裕的實踐路徑仍然是:在把蛋糕做大的基礎上,處理好分配問題。
從實際的政策進程來看,從根本上破除城鄉二元體制、走向城鄉融合發展,仍然是一個持續的進程?;跉v史比較,農村居民的收入和福利狀況得到了極大的改善,并且收入的城鄉差距總體上也在縮小。但是,城鄉差距仍然是中國面臨的基本問題。就財產性收入來說,住房和金融構成了差距的主要原因。以住房為例,這種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由城鄉二元的土地制度來解釋,農民對承包地享有使用權、收益權和流轉權,但沒有所有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允許出租,宅基地沒有收益權和轉讓權。這樣的制度設置阻礙了農民居民資產收益的實現(劉守英,2014)。另一方面,城市居民則可以分享城市房價帶來的收益。此外,戶籍制度的限制,使農村居民即便能夠承受城市的房價,也往往因為戶籍或者社保繳納等原因而無法獲得購房資格。
此外,收入和財富分配問題,也要放在更大的背景之下討論,即全球化進程和中國經濟發展的新階段。這就意味著,收入分配不只是城鄉或者勞資之間的分配問題。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經歷了持續的高速增長,既是源于改革帶來的市場重塑與潛能激發,也是因為參與了全球化的分工體系,承接了發達國家向外轉移的制造業。經濟增長吸納了大量的農村勞動力,使得城鄉居民直接分享了增長的紅利,同時也使得政府獲得足夠的稅源去推行再分配及其他政策實踐。但是,中國的老齡化、低出生率,以及有關民工荒、農民工代際轉換問題的討論,對原有增長方式的可持續問題提出了挑戰(王春光,2001;蔡昉,2010)。此外,大學生就業壓力等問題,也引發了對充分就業目標的擔憂。中國面臨著產業結構的調整和升級轉型的問題。2020年4月10日,中央財經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提出“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雙循環”表述更進一步揭示出,城鄉關系的重塑仍將是下一階段改革的核心議題。在未來中國發展的總體設想當中,不再將農村僅僅看作經濟發展的要素庫(提供勞動力與土地),而是會進一步發掘它作為巨大消費市場的潛力。共同富裕實際上是在描述城鄉融合發展的理想結果。這一設想的合理性體現在,一方面,從消費端對農村居民的整合本身就是包容式發展的要求,使他們能夠分享經濟增長的物質成果;另一方面,也是應對全球化不確定前景,為中國從世界制造工廠轉型提供了行動空間。
改善財富分配的基層實踐案例
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的背景下,資本下鄉成為一個充滿爭議的議題。一方面,鄉村的發展需要各類工商業資本的支持和參與;另一方面,如果缺乏一個公平的協商環境和制度體系,又無法保障農村居民的利益。2019年11月,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指出:“重視發揮第三次分配作用,發展慈善等社會公益事業。”第三次分配指的是,通過個人收入轉移和個人自愿繳納和捐獻等非強制方式進行再一次分配。在倡導三次分配的背景下,資本參與鄉村振興的案例體現出一種混合邏輯,即不單純遵循逐利的市場原則,也不是基于純粹的公益慈善理念,而是在資本收益與社會公益之間構建一種新的更為均衡的格局,使之更具可持續性,也同時兼顧了經濟利益和社會效益。
淳安縣是浙西山區縣,也是全省26個加快發展縣之一,雖然有著得天獨厚的生態環境,經濟發展與農民增收卻一直困難重重。胡家坪村地處淳安縣的西北部,交通不便,是一個典型的山區空心村。該村總共160多戶,535人,原本村里很少能見到50歲以下的中青年,村民大多依靠外出打工來維持生計。
2021年,一家民營企業看中了胡家坪村一塊高海拔的空地,起初計劃投資2億元建一個高端的山頂酒店。在項目落地的過程中,政府發揮了重要的服務和引導作用,除了服務項目過程中的各種政策審批程序,還引導企業思考項目與村莊發展之間的關系。酒店坐落在村里的土地上,即便各項手續符合政策規定,如果村民無法從項目當中分享收益,就很可能影響項目發展的可持續性,甚至引發其他矛盾。在項目設計的階段,這家民營企業不僅看到村莊的土地,同時也重視了村民以及村落共同體的作用,決定出資改善村莊的人居環境,并通過農產品提價保底收購、為村民提供就業崗位等方式,使得項目能夠為村民帶來實實在在的實惠與收益。項目建設僅一年,就已帶動就業50余人,助銷農產品30余萬元,村集體經營性收入達34萬元,總收入達80.9萬元;等全部建成后,預計能創造就業崗位300余個。
這個案例體現的是政府、企業和村落社會之間的一種協作共贏模式。政府的作用不僅體現在協調資本與村民的利益,也體現在資本進入之前的基礎性工作。用當地政府的話說,就是“筑巢引鳳”。2014年—2020年,浙江省的山海協作項目,每年在胡家坪村投入幾十萬資金用于改善基礎設施,為進一步的招商引資、實現全省區域協調發展創造了條件。
鄉村振興需要資本的參與,但是不受限的資本又可能成為一把雙刃劍。上述案例中,資本的投入不僅基于經濟的考量,更是把社會效益以及公益理念融入了項目設想與運作的全過程。該項目的經營目標在維持日常經營的收支平衡以外,更強調要改變村莊的整體面貌,從農產品提價、人居環境改善、村民本地就業的實現等方面支持鄉村發展。政府的作用除了初始階段的引導和服務之外,還包括項目落地之后的宣傳和確認,比如將胡家坪村作為“新型幫共體”的案例進行經驗總結和推廣,不但提升了項目的示范效應,也對企業家參與社會公益形成了正向激勵。隨著村莊知名度的提升以及游客進入,不少外出打工的中青年回鄉改造房屋,開辦民宿以及農家樂,由此拓寬了財產性收入的增收渠道。此外,伴隨鄉村旅游的發展,村民的房屋和土地價值也得到了提升,這也是由資本進入帶來的間接收益。
在資本下鄉的過程中融入了第三次分配的理念,也是調和資本與社會邏輯的一種基層創新實踐。就當前的發展階段來看,中國仍然面臨大量農村勞動力向非農轉移的壓力,需要繼續依靠經濟增長、創造就業崗位使國民直接參與經濟增長紅利的分配。因此,保障市場機制的有序運作以及資本的合理增值具有積極意義。鄉村振興需要資本的參與,比如在胡家坪案例當中,企業的投資為村民創造了家門口的就業崗位,拓寬了農產品的市場需求。政府引導企業進行所做的其他社會公益投入,則可以被視為一種主動彌合村莊內部貧富差距擴大的手段,讓那些基于村莊土地和自然資源開發所得的收益得到更均衡地分配。
進一步的政策討論
中國推進共同富裕的政策范式體現出鮮明的自上而下的特征,它作為黨中央提出的戰略目標,逐級傳遞和落實為一種基層的發展實踐。但是,也不該忽視自下而上的維度,具體表現在基層的實踐創新。共同富裕本質上是一種理念導向的政策框架,為地方實踐和創新留出了空間,使得基層政府和鄉村社會能夠根據自身的特征與問題,探索出符合地方實際的方式和路徑。在關于財富分配和占有的討論當中,個體往往是最基礎的單位,共同富裕政策體系旨在緩解國民的收入差距問題,因此政策的直接目標就是提升收入。如前所述,財產性收入差距問題往往體現為一種雙重差距,以農村的低收入農戶為例,在初次分配當中他們往往占據劣勢,比如無法獲取高報酬的就業機會,因為就業性收入不足而無法積累足夠的財富。無法占有財富,又使得他們缺少非就業收入的獲取來源。所以,針對財富分配的解決方案也是雙管齊下,通過提升個人能力、破除歧視性的制度壁壘等來改善個體的就業性收入,除此之外還需要作出更多整體性的政策努力。
本文討論的實踐案例是基于共同富裕理念的政策創新,既反映了基層政府落實中央政策理念的努力,同時也是一種本土化、地方化的嘗試。在地方層面的發展中,越來越重視發揮村集體的作用,比如,將集體經濟發展作為共同富裕的實現路徑,試圖通過資產建設去彌合日益擴大的財富分配不平等。而在分配方面,強調基于成員資格的收益權、以及相對平等的股份占有,通過集體經濟的發展為村民提供一種相對穩定的、補充性的現金流。“如何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仍然是一個需要進一步討論的政策議題,在中國農村的集體土地所有制下,它涉及如何進一步實現土地價值,以及如何更好地分配收益等問題。
美國社會學家賴特·米爾斯對“個人困擾”與“公共議題”所作的區分,也是在強調更多地看到個體問題的社會成因,將它與更加宏大的社會背景聯系起來,從而促成集體性解決方案的生成。從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把共同富裕范式理解成把“個體貧困”轉變成一個公共政策議題的努力,它也構成了理解地方實踐的基本背景?;趯嵺`案例的討論,有助于理解改善財富分配狀況的集體行動是如何可能的,從而使得成功的案例能夠為更多的地區乃至其他國家的政策實踐提供啟發和借鑒。當然,鑒于共同富裕是一個正在行程中的政策框架,更需要對相關案例進行較長時間段的觀察,同時也擴大案例的覆蓋范圍,從而對政策做出更好地評估和提煉。
【本文作者為王春光,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研究員;單麗卿,杭州師范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
參考文獻
[1]劉守英:《中國城鄉二元土地制度的特征、問題與改革》,《國際經濟評論》,2014年第3期。
[2]王春光:《新生代農村流動人口的社會認同與城鄉融合的關系》,《社會學研究》,2001年第3期。
[3]蔡昉:《人口轉變、人口紅利與劉易斯轉折點》,《經濟研究》,2010年第4期。
責編:馮一帆 /美編:石 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