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技術加速創新且日益融入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全過程,我國數字經濟迅猛發展,因其快捷性、滲透性等特點而展現出無限的市場發展空間和巨大的發展潛力。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規范數字經濟發展。推動數字經濟健康發展,要堅持促進發展和監管規范兩手抓、兩手都要硬,在發展中規范、在規范中發展。”
數字經濟是契約經濟,是信用經濟。多元主體、跨界融合等經濟發展特點要求各經濟主體必須要有契約精神、誠實守信。人無信不立,業無信不興。信用是數字經濟運行的前提和基礎,是企業生存發展的重要影響因素,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離不開信用監管機制建設。只有深諳誠信之道,深入推進“信用+數字經濟”的發展模式,互聯網平臺、APP運營者才能樹立起品牌形象,形成消費粘性,從而占據更多的市場份額。國家《“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就提出,健全完善數字經濟治理體系,強化以信用為基礎的數字經濟市場監管。
完善法治建設,夯實監管基礎。信用監管法治化建設是監管體制機制建設的關鍵性內容,是健全監管體系,營造良好營商環境的重要基礎,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組成部分。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強調,“完善誠信建設長效機制,健全覆蓋全社會的征信體系,加強失信懲戒”。近年來,隨著《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等相關文件的相繼出臺,信用監管法治化建設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失信現象在社會中依然存在,信用監管法治化建設尚有待進一步完善健全。針對目前我國信用監管法治化建設主要依賴各地方各部門政策推動的現狀,應著力完善監管規則和標準,加快信用監管統一立法,在食品藥品、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安全生產、消防安全、醫療衛生、財政性資金使用等重點領域推進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建立健全信用分級分類監管體系,從而提升監管的精準度。
凝聚多方力量,形成監督合力。監管的主體應包含所有的經濟參與者,尤其要突出行業自律和消費者監管的作用。監管的最終目標應該是實現“他律”向“自律”的轉換。因此,一方面,要完善主管部門、監管機構職責,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結合我國發展需要和可能,做好我國數字經濟發展頂層設計和體制機制建設;另一方面,要明確平臺企業主體責任和義務,建設行業自律機制;此外,還要開展社會監督、媒體監督、公眾監督……激發公眾的監督意識和積極性,形成共管共治的信用監督合力,倒逼監管執法人員恪盡職守,把公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同時也便于社會力量及時監督和促進失信企業守法經營以及誠信自律。
堅持信用修復,提升監管質量。信用修復是指失信主體在徹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影響之后,為重塑自身的信用主動提出申請,經有關部門確認符合條件后,撤銷相關信用措施的過程。信用修復制度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一個重要機制,是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機制的重要環節,是構建以信用為核心的事中事后監管機制的必然要求,是失信主體退出懲戒措施的制度保障。失信懲戒只是監管的方法與手段,教育激勵才是監管的最終目的。監管的目的不是為了束縛市場主體的發展,而是為經濟的健康發展營造公平公正、運行有序、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良好營商環境。監管部門與被監管部門的目標是一致的,都是為了企業能夠更好更快的發展。可建立監督執法正面清單常態化工作機制,對信用良好、沒有違法記錄的企業,給予更大的自由度,鼓勵、幫助、指導企業“自行監測、自行管理、自行報告、自行公開”,提高企業的自主管理水平;也應建立監督執法負面清單,對失信企業責令整改。同時,為幫助其回歸經營正軌,深入推進“包容審慎”的監管方式,構建放管結合、寬嚴相濟、進退有序、幫扶指導的數字經濟信用監管格局,全面優化營商環境,打造“剛性執法”與“柔性有為”并行的信用監管模式,讓監管既有力度又有溫度。(作者:王克 人民日報社人民論壇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