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5日,歷經八年談判,東盟10國和中國、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共15個亞太國家正式簽署了全球最大自貿區《區域全面經濟伙伴協定》。12月31日,中國和歐盟完成了《中歐投資協定》談判。這些重大經貿協定的簽署表明,中國在區域經濟合作和推動全球經濟貿易和投資自由化方面邁出了堅實的一步。這也體現了中國新發展格局中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鮮明取向。
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的布局與特色
中國自2013年9月29日在上海建立第一家自由貿易試驗區以來,經過六次擴容,至今已經有21個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一個自由貿易港。從地理分布情況看,以人口分布的胡煥庸線為參照,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已經在胡煥庸線以東基本布局完畢。這意味著,中國自由貿易實驗區建設應從地理范圍擴展轉向質量提升,朝著高質量建設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的方向轉變。
從類型上看,中國基本上已形成了自由貿易海港、陸港、空港和島港四種自由貿易試驗區類型,期望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形成具有中國特色的自由貿易試驗區或自由貿易港。從自貿區的經濟基礎選擇來看,這些自由貿易試驗區或自由貿易港都是在改革開放中已經有良好的產業基礎、優良的開放環境等優勢的省份或地區。這些自貿區或自貿港產業發展各具優勢和特色,從而為自由貿易提供了多種試驗環境,或多個不同試驗條件下的“試驗室”和“試驗田”。
從開放的角度看,這些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試驗田”的布局,涵蓋多種區域產業結構類型和多個發展階段,為測試開放經濟各個方面、各個領域和產業的外部沖擊提供了多種“場景”。此外,在每個自由貿易試驗區中,設定海關特殊監管區和非海關特殊監管區,為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和擴大貿易自由、投資便利和金融自由化提供明確的地塊劃分。
從區塊設計看,各自由貿易試驗區一般都設定三個片區,以便為科技產業創新、貿易投資自由化安排和改革創新發展提供足夠的空間。若需再容納新的產業,還可以像浙江自由貿易試驗區那樣,為發展數字貿易建立擴展區。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國設立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的初衷很明確,就是將自由貿易試驗區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和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試驗田。同時,通過在試驗區內對貿易自由、投資便利和金融創新和探索,以及相應的壓力測試,獲取經驗和教訓,并在此基礎上形成規則制度,最終在全國復制推廣。
當前自由貿易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建設的機遇與挑戰
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適應百年未有之大變局下國際經濟政治形勢變化,提出構建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并強調對外開放的大門只會越開越大,不會將自己封閉起來。2020年11月15日《區域全面經濟伙伴協定》的簽署,2020年12月31日《中歐投資協定》共識的達成,是中國在對外開放方面具有重大戰略意義的舉措,其中的機遇激動人心、催人奮進,同時其中的壓力也迫在眉睫。
首先,自貿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是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實現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試驗田和開放平臺。沒有在這些區位的大膽開放和抗沖擊試驗,就無法在全國進行穩妥開放和有效的防控外部沖擊風險政策措施的大膽實施和推廣。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指出,要“完善自由貿易試驗區布局,賦予其更大改革自主權,穩步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建設對外開放新高地”。我們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是要以開放的姿態,深化經濟體制改革,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解決好政府職能的定位與界限,解決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環境下的競爭中立問題。同時,堅持對外開放,“引進來”“走出去”并重,在全球價值鏈、產業鏈中主動出擊,主動重組,成為后疫情時代區域及全球價值鏈的積極貢獻者,以自貿試驗區或自由貿易港為平臺,創造不確定環境下的經濟平穩發展、跨國企業穩定成長的平臺。
其次,《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簽署,要求商品貿易更加自由、服務貿易更加便利、投資更加規范便利、金融更加自由開放。這就意味著,我們必須遵守該協議的承諾,遵守市場經濟規則,保護知識產權,推動商品貿易的自由化,經過5年的過渡實現90%以上的商品貿易零關稅,建立明確可行的投資準入前國民待遇和負面清單。同時也意味著,我們的服務貿易領域將更加開放。如果這樣一個協定能夠全面實現,則現有自貿試驗區所涉及的優惠政策,壓力測試的領域都將成為全國普遍實施的政策措施,自貿試驗區的試驗價值將變得相對有限。可能出現在沒有事先試驗的前提下,全國的對外開放已經先于自貿試驗區開放的情況。因此,自貿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建設面臨的挑戰和時間緊迫性是非常明顯的。
第三,《中歐投資協定》不僅包括貿易自由化方面,還廣泛涉及投資自由化、勞工標準的規范化、知識產權保護、原產地標識、衛生檢疫檢驗標準、競爭中立、政府購買等各個深層次領域。我國需要進一步加快改革的步伐,在復雜的國際經濟政治形勢中展現可信賴的負責任大國形象。
上述各個方面既是中國在改革開放新時期面臨的機會,也是以開放倒逼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提出的新要求,這對改革質量和含金量的要求更高。
加快自由貿易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體制機制建設的建議
根據國際自由貿易園區建設的經驗,一個可信賴的、可預見的自由貿易園區,首先,要有一套系統的法律規章制度。法律法規的明確、嚴格、較小的自由裁量,可操作性的法律法規指引,是建立完善的市場經濟秩序的基礎和先導。沒有一套規則明確、執行嚴格的法律法規,就難以吸引到規范的、有著長期市場經濟環境下運行經驗的跨國公司。
其次,要借鑒國際通行的自由貿易慣例、投資規則,營造自貿試驗區和自由貿易港的貿易、投資環境。
第三,知識產權保護是吸引高科技產業和企業,特別是明確并嚴格執行知識產權自由交易的必要環境基礎。否則,任何中國的自貿試驗區,甚至自由貿易港都不可能長期引進、發展、創新現代高科技,更不能形成以高科技、信息產業、人工智能、大數據產業為支柱的產業群。中國現代自貿試驗區或自由貿易港建設的目標和水平將隨著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的持續發展不斷提升。高新技術產業和企業的引進,將成為自貿試驗區、自由貿易港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第四,在國家下放必要管理權的同時,要盡快建立制度化的地區創新容錯機制,以保證大膽試驗,消除創新者關于過度擔責的顧慮。
第五,要繼續引導各自貿試驗區在復制推廣先進的體制機制改革經驗的基礎上,堅持各地區產業發展和布局上的比較優勢,避免各地自貿試驗區建設中形成產業發展規劃的趨同,失去多元試驗的意義。
第六,以分工的形式鼓勵各自貿試驗區有針對性地測試開放沖擊風險,為推動區域貿易自由、投資便利和金融開放先行先試,形成經驗,特別是防控風險的經驗,以便推廣實施。
【本文作者 佟家棟,南開大學中國自由貿易試驗區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劉程,南開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國際經貿系副主任】
原文責編:周素麗 / 賀勝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