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戰后的日本曾經走了一段重經濟輕環境的彎路,之后日本通過完善法制體系、普及循環型社會理念、推進“多元協作”方式、重視國際合作等途徑,降低了資源消耗總量,縮減了一般廢棄物的排放量和最終處理量,提高了資源循環利用率和資源生產性。日本循環型社會建設的經驗對我國發展綠色經濟、低碳經濟,促進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有一定的借鑒意義。
【關鍵詞】日本 循環型社會 多元協作 碳中和 【中圖分類號】X37 【文獻標識碼】A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指出,“要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持續改善環境質量,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循環型社會是一個尊重地球與環境、對地球友好的社會,是對生產與消費模式的再塑造,蘊含了新的發展觀、價值觀、生態觀、綠色發展理念及管理方法。循環型社會的原則即Reduce(減量化)、Reuse(再利用)、Recycle(再循環)的“3R”。2000年《推進循環型社會形成基本法》的出臺,標志著日本把建設循環型社會上升為國家戰略。目前,日本的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和再利用,在世界上處于領先地位。日本對建設循環型社會所做的探索對于推動亞太地區消費模式、生產方式、生活方式的變化,對于全球實現可持續發展目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全面反思“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經濟發展模式
建設循環型社會是日本基于國情和自身發展階段所選擇的目標和道路。日本國土面積狹小、資源匱乏且自然災害頻發。因此,日本民眾普遍具有一種危機意識和憂患意識,且在日常生活中養成了一種珍惜資源、勤儉節約的意識和習慣。戰后日本一度沿用的是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的經濟發展模式。這一傳統的發展模式雖然讓日本經濟在短時期內取得了輝煌成就,也讓日本付出了慘痛代價,并促使日本政府反思“大量生產、大量消費、大量廢棄”這一不可持續的經濟發展模式,下決心走一條經濟與環境并重的可循環發展道路。進入21世紀以后,在世界氣候變化的大背景下,日本人積極思考和探索人與自然如何和諧共處,在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資源循環利用之間尋找平衡點。20世紀90年代以來,日本面臨人口持續減少、老齡化現象日益嚴峻、國民收入和購買力下降、消費低迷、地區經濟衰退、農林業后繼乏人等諸多社會問題。2011年的東日本大地震和核泄漏,促進了日本人對建設循環型社會的進一步認同,他們更加珍視地球環境、重視健康以及人與人之間的交流。
20世紀90年代以來,國際社會對循環經濟、可持續發展越來越重視,大量消耗資源引起的全球氣候變化已成為21世紀人類發展的重要挑戰。善待地球、珍惜資源、實現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識。1992年在里約熱內盧召開的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討論并通過了《里約環境與發展宣言》(又稱《地球憲章》),提出了可持續發展的目標,呼吁改變現有的生活和消費方式,實現人與自然、人與人和諧相處、和平共處的美好愿景。這次大會在日本被廣泛報道,民眾對環境問題的關心愈加高漲。1993年,日本出臺了環境保護的根本大法《環境基本法》,日本民眾也認識到環境治理需要國際社會通力合作,日本應為全球可持續發展目標做出自己的貢獻。1997年,日本作為主席國在制定《京都議定書》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日本的一些民間組織和機構也在可持續發展層面不斷加強與國際社會的聯系,發揮積極作用。如“國際社會支援推進會”募集日本家庭中閑置的舊衣服、舊文具、舊書包、舊玩具等,統一捐贈給發展中國家,實現物品的再利用,至今已對87個國家進行了援助。
通過“多元協作”推進的循環型社會建設改變了日本民眾的生活習慣
日本的循環型社會建設可追溯到20世紀70年代,至今已構建起了一個全方位、多層次的公害對策和環保法律體系。除《公害對策基本法》《自然環境保護法》《環境基本法》之外,地球環境保護方面有《地球溫暖化對策推進法》,公害對策方面有《大氣污染防止法》《水質污濁防止法》《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止法》《土壤污染對策法》,環境保護領域有《自然環境保護法》,廢棄物及循環利用方面有《廢棄物處理法》以及針對家電、汽車、包裝容器(玻璃瓶、塑料瓶、塑料制容器包裝、紙制容器包裝等)、食品、建筑廢棄物等回收利用的法律,還有公害領域涉及財政、救濟以及糾紛方面的法律。基本法、綜合法、專項法,門類齊全完善的法律體系為循環型社會的實現提供了法制保障。
日本在建設循環型社會上目標清晰,層層推進。1998年日本政府制訂的《新千年計劃》,把實現循環型社會作為21世紀日本經濟社會發展的目標,將2000年定為“循環型社會元年”。2000年出臺的《推進循環型社會形成基本法》以立法的形式把抑制自然資源的開采和使用、降低對環境的負荷、建設循環型的可持續發展社會作為日本發展的總體目標。該法明確了國家、地方政府、民間團體、企業、國民各自的職責,提出了“低碳社會”“循環型社會”和“人與自然共生社會”的愿景。日本政府還結合國內現狀和國際形勢,前后制定了四次“循環型社會基本計劃”,為實現循環型社會規定了時間表和具體路徑。各自治體也紛紛制定并出臺措施,展開了各種有益的探索。
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環境非營利組織、科研機構、民眾在建設循環型社會上發揮各自職責,形成了相互支持與合作的“多元協作”關系。例如,“充滿活力的垃圾治理伙伴之會”在環境省、經濟產業省、農林水產省、國土交通省等的支持下,2001年創設了“市民創造的環境城市活力大獎”,在全日本征集以“多元協作”方式建設的充滿個性的循環型地區典范。獲獎者有群馬縣伊勢崎市的“NPO法人環境網絡21”以及佐賀縣伊萬里市。前者將廚余垃圾堆肥培育蔬菜做成飲料、種植大米做成米酒。后者用了10年的時間,把當地的餐飲店、旅館、配餐中心等60家商家以及100戶家庭組成網絡,對廚余垃圾進行回收、堆肥,用于休耕地的種菜和養花,回收餐廳廢油作為生物柴油的燃料進行循環利用。為了減少食品浪費,“全國美味食品光盤運動網絡協議會”倡導并發起了“光盤行動”,截至2018年3月,共有47個都道府縣的320個自治體參與。通過“多元協作”推進的循環型社會建設正在改變日本社會,改變日本民眾的生活習慣。
注重宣傳教育,讓循環型社會理念深入人心。循環型社會建設不僅關系到生產、生活、消費等各個環節,同時也是一場思想與意識的革命,需要公眾理解、支持與廣泛參與。日本政府注重宣傳和普及循環型社會理念,每年10月被作為“3R推進月”,在相關省廳的主導下開展各種宣傳活動。2019年10月,德島縣召開了第三屆杜絕食品浪費全國大會。消費者、企業、地方政府等聚集一堂宣傳循環型社會的理念,號召民眾珍惜糧食、杜絕食品浪費。各級政府和民間組織也積極行動起來,召開學習會出版刊物,編寫普及循環型社會的宣傳品。20世紀80年代開始將環境教育引入學校和課堂。進入21世紀,又注重將循環型社會的理念融入學生的實踐中。比如,讓學生通過養花來感受全球氣候變暖,帶領學生參觀垃圾處理廠了解垃圾的無害化處理等。如今,低碳社會、循環型社會、自然共生理念已經深入人心,民眾自覺對廢棄物進行分類、回收,養成節水節電的習慣,減少塑料袋的使用,使用再生制品,杜絕購買過分包裝的商品。“對環境友好”“基于環境考慮”“不給環境增添負擔”等語句不僅頻繁出現在日常生活中,也成為越來越多日本人的生活準則。2020年7月,日本開始實施超市塑料袋有償化,約6成民眾前往超市時自備購物袋。
重視國際合作,善于利用國際資金。日本在建設循環型社會的進程中,重視與聯合國環境計劃署(UNEP)、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國際可再生能源機構(IRENA)、亞洲開發銀行(ADB)、東亞東盟經濟研究中心(ERIA)等國際組織展開合作。同時,在中日韓、東盟、東亞首腦會議(EAS)等區域框架下,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展開合作。日本還善于利用綠色氣候基金(GCF)、世界銀行、地球環境基金(GEF)等國際社會資金研發高新技術,培養循環社會建設的人才。
以“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為原則,力爭中國早日實現碳中和
2020年9月22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在第七十五屆聯合國大會一般性辯論上發表重要講話指出:“中國將提高國家自主貢獻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爭于2030年前達到峰值,爭取在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自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經濟發展成就舉世矚目,民眾的幸福感、獲得感日益增長。同時我國經濟發展同生態環境保護的矛盾較為突出,作為世界上碳排放量的第一大國,在節能減排上壓力大、任務重。客觀而言,中國在循環型社會建設上尚屬初級階段,法規不夠健全,目標、計劃、進程不夠清晰,有些地方和部門對循環型社會的認識不到位,可持續發展的理念尚未在民眾中普及,公眾的循環型社會參與度也不高,需要借鑒國外經驗循序推進。歸納起來,日本構建循環型社會對我國主要有以下幾點啟示:
一是制定實現循環型社會的中長期規劃。十九屆五中全會公報中寫明了“十四五”時期經濟社會發展目標:“深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完善生態文明領域統籌協調機制,構建生態文明體系,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全面綠色轉型,建設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要加快推動綠色低碳發展,持續改善環境質量,提升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全面提高資源利用效率。”我們應圍繞十四五的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制訂建設循環型社會推進計劃,確定目標、落實多元主體責任,量化評價指標,定期對計劃的執行狀況進行檢查和評價。
二是推動循環型社會的法制體系建設。針對我國建設循環型社會的法制體系不夠完善的現狀,應以“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的3R為原則,根據新時期的發展需要,適時制定各項專項法,并對《節約能源法》《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水資源循環利用促進法》等既有法律、法規進行修訂和完善,用法律形式來指導、約束企業和公眾的行為,實現經濟和社會可持續發展。
三是轉變觀念,普及循環型社會理念。近年來,垃圾分類正在中國各地轟轟烈烈地展開,民眾對垃圾分類、環境保護的認識不斷提高。循環型社會的實現需要民眾改變傳統的生活習慣和消費方式,樹立可持續生存觀、發展觀、消費觀和幸福觀。因此,應加大宣傳力度,可考慮設立“循環型社會宣傳周”,在宣傳周期間,政府、民間、學校、社區開展各種活動,宣傳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理念,鼓勵民眾自覺踐行垃圾分類、垃圾減量,使用綠色低碳產品,抵制食品浪費和過度包裝等。
四是擴大公眾參與,“多元協作”建設循環型社會。要明確各級政府、企業、社區、社會組織、民眾等多元主體的法律責任和義務,政府應履行國際環境公約規定的義務,加強環境保護方面的國際合作。可設立循環型社會協議會作為政府和民眾交流溝通的平臺,定期召開會議,讓公眾了解當地的循環社會建設情況并吸納公眾建議。要鼓勵有責任感的市民成立環保組織,對他們的活動予以支持。企業有義務向民眾公開自己的減排節能措施,社會組織要對企業的廢水排放量、資源再利用率等數據完成情況進行監督。另外,各級政府還應增加對循環型社會建設的資金投入、金融支持及科研技術支持。促進企業自主研發節能、節水技術,資源回收技術。支持大學和科研院所研發、推廣廢棄物再生利用相關技術。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日本研究所社會室主任、研究員、博導)
【參考文獻】
①南川秀樹等著:《日本環境問題:改善與經驗》,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7年。
責編/孫垚 美編/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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