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2020年中央一號文件指出,要“推動減貧戰略和工作體系平穩轉型。加強解決相對貧困問題頂層設計,納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統籌安排”。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后,應將鄉村振興的主要任務放在全面實現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和組織振興上;同時,不斷完善鄉村振興的制度框架,形成較為完備的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
關鍵詞: 相對貧困治理 鄉村振興 全面小康 現代化
【中圖分類號】F323 【文獻標識碼】A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目標實現之年,也是打贏脫貧攻堅戰收官之年。今年3月,習近平總書記在決戰決勝脫貧攻堅座談會上強調,“脫貧摘帽不是終點,而是新生活、新奮斗的起點。要針對主要矛盾的變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動減貧戰略和工作體系平穩轉型,統籌納入鄉村振興戰略,建立長短結合、標本兼治的體制機制”。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后鄉村振興的平穩轉型,是此交匯和過渡時期的一項重大戰略任務,應結合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實踐有序推進。
將相對貧困治理嵌入鄉村振興戰略
脫貧攻堅任務完成之后,在扶貧領域還存在“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和“解決相對貧困”兩大議題。因此,鄉村振興的平穩轉型也就意味著新發展階段下的鄉村振興包含著貧困治理的任務。
貧困來自于相對境況的概念構建,具有時空上的相對性[1]。2020年之后,我國的絕對貧困將被消除,影響城鄉發展的貧困問題主要表現為相對貧困。作為一種結構性的問題,相對貧困將長期伴隨著我們的發展,特別是在經濟結構調整時期,一些社會群體會因為經濟結構的轉換而陷入貧困危機[2]。相對貧困是多維貧困,受多種社會經濟因素的影響,具有相對性、多維性和動態性。打贏脫貧攻堅戰之后,貧困治理轉變為對相對貧困的治理,其涉及的對象更多元、致貧因素更加復雜、脫貧難度更大。原來的扶貧政策基本上沒有關照到的城市貧困人口、城市流動人口(農民工)以及因為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足而出現的相對貧困群體,在城鄉融合發展的大背景下,這類群體都應納入到相對貧困治理的范圍。此外,不確定的風險因素也會導致低收入群體和脫貧群體的返貧。比如,新冠肺炎疫情的大范圍流行給農村發展帶來了新的挑戰,疫情流行期間農村的工作重點由脫貧攻堅轉移到了阻擊疫情,農村經濟活動甚至農業生產活動都幾乎停滯,農民收入來源大幅減少,精神貧困現象也大量增加。總之,相對貧困治理的任務依然十分艱巨,必須將其嵌入到鄉村振興戰略之中,從規劃設計、政策制定、執行過程與管理方式等方面致力于保障相對貧困者的基本公共服務享受水平,提升其自身脫貧致富能力,激發其內生積極性。
相對貧困也反映在區域之間的對比上。脫貧攻堅戰在不同區域的困難程度是不一樣的,深度貧困地區在實現脫貧之后依然會是相對貧困治理的重點區域。經過長時期的扶持,深度貧困地區順利脫貧摘帽,但是這些區域往往自然環境惡劣、資源匱乏、生態脆弱,存在眾多導致貧困的風險;同時,長期的扶持可能造成內生動力不足、造血功能不強的問題,持續發展所需的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均較為缺乏。因此,在這些區域開展鄉村振興,首先必須確保相對貧困治理的有效性和鄉村發展的可持續性。如生態振興不能單純地注重保護環境,還要注意生態環境與生態經濟之間的平衡;人才振興除了引進外來人才之外,更要培養符合本地發展需求的當地人才;文化振興要強調“扶智”和“扶志”相結合,激發相對貧困農民的內在發展動力,使其將脫貧致富看成是對自身和家庭的內在責任。
適度調整鄉村振興戰略的任務重心
鄉村振興戰略要求建設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社會主義新農村,全面實現鄉村產業、人才、文化、生態和組織振興,并繪制了路線圖,即到2020年,鄉村振興取得重要進展,制度框架和政策體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鄉村振興取得決定性進展,農業農村現代化基本實現;到2050年,鄉村全面振興,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全面實現[3]。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后鄉村振興的戰略任務和重心相對于2020年之前需要有適度的調整。
新發展階段“三農”工作的主要對象要從貧困群體、貧困地區調整為整個農村地區。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具有緊迫性、特殊性和局部性的特點,鄉村振興則彰顯綜合性、整體性和持久性等特征。鄉村振興要從區域性點式發展轉向整體性面式發展。農村工作的主線要從“脫貧”調整為“致富”,在推進鄉村振興過程中,更要深入理解“致富”的概念內涵與實質要求,制定能夠促進農民和農村富裕的各項路線方針政策,落定各具特色的致富實現路徑。
鄉村振興與脫貧攻堅有一段重疊期。所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后的鄉村振興雖然以脫貧攻堅成果為基礎,但其目標任務將會更高,五大振興都要平穩轉型升級:
第一,從產業扶貧向產業振興轉型升級。擺脫貧困需要產業支撐,而振興經濟也需要高質量的產業支撐。在長期的扶貧開發過程中,農村地區基本在探索適合于本地區發展的產業。鄉村振興中的產業興旺目標已經深入人心,各地都在發展特色產業,“一縣一特”要向“一特一片”發展。同時,特色產業發展過程中,其轉型不僅需要政府來推動,還需要充分發揮企業自身的積極性。比如,政府要推動產業的公用品牌建設,企業要重視企業品牌建設,發展產品品牌。
第二,從人才扶貧向人才振興轉型升級。人才是鄉村振興的核心要素,其中的主要問題是如何留住本土人才、吸引外來人才流入。隨著城市化的持續推進,鄉村人口數量越來越少,各類人才數量也隨之日益減少。當前推動鄉村發展的人才主要來自于外部,如各類扶貧工作人員、扶貧企業中的人才、政府科技服務人才等,其實農村還存在很多“能工巧匠”,不僅培養過很多大學生,還散落著大量的鄉村文化傳承人。鄉村振興過程中要將所有這些人才轉化為鄉村持續發展的內在動力源泉,特別要留住本土人才并將其作用充分發揮出來。
第三,深入推進精神扶貧和文化振興轉型升級。貧困地區的精神貧困、文化貧困現象也比較明顯,部分地區還存在著較多的陳風陋俗以及嚴重的“等靠要”思想,農民內生積極性沒有被完全激活。要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的指引下,大力弘揚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倡導文明新風,既深挖傳統文化中的精髓以活用于當代,又要充分發揮新鄉賢的帶動作用以培植新型文化。
第四,從村容整潔向生態振興轉型升級。鄉村環境不僅是村容村貌,更包括整個農村生態系統。鄉村振興要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從自然環境修復整治開始,堅持科學的垃圾分類處理,全面消除面源污染、化學品污染,為農業農村的持續發展和農民生產生活的順利開展提供有效保障。
第五,從管理民主向治理有效轉型升級。民主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服務是農村發展過程中保障農民權益的重要措施。但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之后,要充分重視鄉村振興中各類治理主體的參與和互動,如加強基層干部培訓以提高治理素質與治理能力[4],在基層黨委的領導下,充分發揮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和農民等各個主體的積極性,調動各方力量共同參與村級治理。同時,還要采取切實措施,保障扶貧工作隊撤離之后基層組織的正常運轉,促進其能力提升。
推進“制度-政策-機制”的有效銜接
平穩轉型主要在我國脫貧攻堅任務完成之后,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解決相對貧困問題的短暫時間段,其大致與“十四五”規劃期重疊。在這一時期內,鄉村振興的相關制度體系都要有所調整。
政策方面。一要從普惠性政策轉向引導性政策。脫貧攻堅時期,針對農村特別是貧困農村地區的政策大部分為普惠性政策,其主要目的在于讓更大范圍的貧困農民享受國家援助,政策取向上具有一定的均等性,而鄉村振興則要通過更多的引導性政策,促進農村地區和農民采取措施自我發展,政策取向上具有一定的差異性。二要從輸血型政策轉向造血型政策。絕對貧困者,特別是深度貧困地區的深度貧困者幾乎沒有自我發展的能力,故國家的脫貧政策更多地強調向這些群體和地區輸血,將其生產生活水平提升到符合最低生活標準的程度,有些絕對貧困者還必須由社會保障兜底脫貧;鄉村振興瞄準的是相對貧困者,需要通過制度設計和政策引導來激發其致富活力,提升其自我造血能力。三要從單項性政策轉向整體性政策。脫貧攻堅的對象是貧困群體,鄉村振興則瞄準全體農民,故脫貧攻堅主要以單項性政策為主,側重于農村貧困群體需求的滿足,而鄉村振興要以整體性政策為主,全面滿足所有農民的合理需求,以及滿足鄉村持續發展的需要。
機制方面。一是確定有效銜接責任機制。脫貧攻堅期建立了明確有效的責任機制,要求“省負總責、市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和“五級書記抓扶貧”的責任體系完善有力。鄉村振興期間如何對接既有的脫貧攻堅責任機制?要評估既有的責任主體、責任內容、責任落實與追究方式,依照鄉村振興的戰略目標來分解責任內容,在黨中央及各級黨委的統一領導之下,確定多元主體的具體責任內容。二是建立有效銜接執行機制。在職責任務確定之后,要不斷提高執行效率,用執行展現效能,主要方式是通過鄉村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來實現。鄉村治理體系的治理主體與政策執行的責任主體幾乎重疊,職責內容清晰前提之下調動各主體完成任務的積極性,通過教育培訓、組織改造、資源優化配置等方式來提升能力。三是要充分發揮好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市場能夠帶來活力,培養契約精神,有效配置資源。脫貧攻堅階段的市場機制很好地發揮了行政力量的補充作用。鄉村振興的平穩轉型期,要繼續優化市場的資源配置作用,避免因脫貧攻堅時期較多地運用行政手段配置資源而帶來的不利影響,通過更加深入的市場需求分析、價格和信息機制優化來進一步強化市場的決定性作用。還要大力培育和壯大鄉村市場,既通過市場方式來培育和發展市場參與主體,使之有能力參與市場,通過市場來獲利,又要大力完善各類要素市場,推動各部分協調發展,如改造農民市場主體的能力、農村電子商務模式升級換代、農產品交易方式優化和渠道拓展等。
【本文作者為中南大學公共管理學院教授、中南大學鄉村振興研究中心研究員;本文受湖南省社科基金智庫重大項目“民族地區脫貧摘帽后的持續發展問題研究”(項目編碼:20ZWA03)、中南大學研究生科研創新項目“城鄉融合背景下解決相對貧困的長效機制研究”(項目編碼:1053320191254)的資助】
注釋
[1]王鍇:《以相對貧困來看城市貧困:理念辨析與中國實證》,《北京社會科學》,2019年第7期,第74-83頁。
[2]王曉毅:《2020精準扶貧的三大任務與三個轉變》,《人民論壇》,2020年第1期,第19-21頁。
[3]《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意見》,http://www.gov.cn/zhengce/2018-02/04/content_5263807.htm,2018年2月4日更新。
[4]殷梅英:《以組織振興為基礎推進鄉村全面振興》,《中國黨政干部論壇》,2018年第5期,第86-88頁。
責編:賀勝蘭 / 臧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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