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為更好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國經濟發展造成的影響,需要及時出臺必要的投資、消費政策,為經濟發展帶來新的增長點。在對相關政策需要實現的目標進行總結歸納的基礎上,筆者認為此類政策實施的重點領域主要有傳統基礎設施建設、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基礎設施建設等。其中,對社會事業基礎設施建設的投資投入,主要體現為補齊社會事業基礎設施的短板。通過擴大以上三個領域基礎設施建設投入,將為我國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提供有力保障。
關鍵詞:基礎設施建設 新基建 社會事業基建 投資政策
【中圖分類號】D60 【文獻標識碼】A
新冠肺炎疫情對國民經濟正常運行和發展帶來了較大沖擊,且當前疫情仍在世界范圍內呈現出多點蔓延態勢,要取得完全控制還需假以時日,由此預計,新冠肺炎疫情對我國外資外貿等相關產業經濟活動的影響還將延續下去。在這一經濟情勢下,出臺必要的投資政策和消費政策,以應對經濟衰退,推動經濟盡快復蘇并恢復正常經濟秩序是十分重要的。
投資政策要實現的目標
為加速經濟復蘇出臺投資政策,歸納起來,其要實現的目標有:
其一,盡快從負增長的狀態回歸正增長軌道,以增強全社會對國民經濟的信心,促使各經濟主體對未來經濟發展形成良好預期。以此為推力,帶動各經濟主體發揮市場作用的能力,推動市場機制逐步恢復正常。其二,通過投資特定產業領域,產生較大規模的人力資源需求,增加就業崗位并帶來相應的收入,減少失業人數及其收入損失。以此作為維護社會穩定的重要手段,為國民經濟的復蘇和發展提供穩定的社會環境。其三,通過投資建設擴大對中間產品的需求,帶動關聯產業的復蘇和發展。其四,較大規模地投資建設未來產業發展所需的基礎設施,為未來經濟發展儲備增長動能。
投資政策實施領域之一:傳統基礎設施建設
從理論和歷史經驗來看,與交通運輸、能源及資源開發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是首選領域。一是這些領域的投資建設,短期內對關聯產業的帶動作用明顯,對就業的拉動較大;二是這些領域投資建設所形成的產業能力,可以解決制約許多產業發展的瓶頸因素,為未來產業發展提供高水平的基礎性條件;三是這些領域是各產業共同的中間需求,具有投資規模大、投資周期長、土地征用難等特點,由政府投資或政府政策扶持下進行投資較為有效可行。
在當前經濟形勢下,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依然是經濟復蘇相關政策的重要著力領域,特別是經濟欠發達地區,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建設是制約其經濟發展的主要因素。同時考慮到我國部分地區,尤其是發達地區在傳統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已面臨產能過剩等問題,以傳統基礎設施作為經濟復蘇相關政策實施的重點領域,出臺對傳統基礎設施建設投資政策應有區域差別性以及一定的前置約束。
對于交通、能源等傳統基礎設施依然是其產業發展瓶頸,且生態環境承載能力能夠承受的區域,可以適當選擇傳統基礎設施建設作為政策領域;而交通、能源等基礎設施已經較為發達的區域,或生態環境承載能力難以承受更大交通運輸規模的區域,不宜選擇傳統基礎設施建設作為其投資政策的著力領域。
以傳統基礎產業作為投資領域,還要重點防范的是產能過剩的回彈問題,比如,欠發達地區原本有一定市場需求的產業,在交通約束條件消除情況下,有可能盲目地擴張產業規模,導致產能過剩之類的新問題。
投資政策實施領域之二:新型基礎設施建設
針對未來產業朝著數字化轉型、智能化升級、融合創新技術方向發展的趨勢,理論和實踐部門已經把基礎設施建設范疇拓展到“新型基礎設施建設”(簡稱“新基建”),主要包括:信息基礎設施、融合基礎設施以及創新基礎設施。在新的發展階段,這些領域的基礎設施無疑具有帶動未來產業發展和經濟發展的巨大潛力。
但是,推進新基建也要考慮以下方面的問題:
其一,產業技術的發展,并不是按照我們的規劃而按部就班地演進的,當前對未來的新技術產業需要什么樣的基礎設施的預測可能并不準確。因此,新基建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要防止盲目投入和過度投入而造成產能過剩,而且在不遠的將來可能成為相對落后的基礎設施。其二,新基建最為重要的目標是為未來發展提供新動能。而能夠將其產能真正轉化為增長動能的是使用企業。所以,其通用標準、建設標準、建設節奏等制定,要由相關行業及其領袖企業參與決策,真正成為企業發展所需的基礎設施,真正成為能夠迅速起效、并不斷激發新增長潛力的基礎設施。
新基建,能否為未來發展提供不斷擴張的動力,關鍵在于能否使廣大經濟主體都能夠自然而然地融入其中,因此要為企事業機構、個人消費者使用設計好相應的融入方式。新基建,能否為未來發展提供源源不斷的動能,關鍵在于能否持續地升級換代,因此,我國的新基建要與全球技術發展趨勢、全球主要技術標準相對接,要為未來新技術和新技術產業升級換代預留“接口”。總而言之,新基建作為新的經濟增長點,短期效應是可預期的,但要避免“一哄而上”而過度投入;不能脫離產業企業可預見的需求;不能盲目超前,反而可能造成產業技術發展、新技術產業的發展“天花板”。
投資政策的實施領域之三:社會事業基礎設施建設
擴大“社會事業基礎設施建設”領域投資的必要性
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我國社會事業領域(以醫療衛生事業為典型代表)存在諸多方面的短板或瓶頸,以及我國社會治理領域(以應急管理、城市管理為典型代表)存在諸多亟待改進的問題,從而反映出我國社會事業發展整體上與國民經濟的增長、新技術新產業的高速發展相比存在明顯滯后。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堅持和完善的制度中,關于社會公共服務體系、社會保障體系方面主要包括:健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注重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健全有利于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的促進機制,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強化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制度保障等。完善這些方面的制度是保障國民經濟體系穩定運行、持續增長的必要前提。這里所提出的完善,除了社會公共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體系制度政策層面的完善,還要有相應的社會事業基礎設施與之配套,才能真正使這些目標得以實現。
我國已經進入人均GDP超過10000美元的中高收入發展階段,但與中高收入的發達國家相比,我們的社會事業發展水平,無論是總量方面、人均水平方面、質量方面、區域均衡和城鄉均衡方面,都存在差距。因此,未來發展階段,特別是“十四五”時期,應當突出強化社會事業基礎設施“補短板”,強化社會事業及其基礎設施適應中高收入發展階段及新技術飛速發展狀態與時俱進的發展。從經濟復蘇角度來看,通過強化社會事業及其基礎設施的“補短板”作為推動經濟回暖的重要手段,中長期內可以從強化社會事業發展中尋求經濟增長新動能和產業企業創新路徑。
社會事業基礎設施建設應注重“補短板”
從對經濟復蘇的推動作用來看,社會事業基礎設施“補短板”的專門投資,也同樣能夠起到投資于傳統基礎設施建設的作用,同樣能夠以投資建設帶動關聯產業和整體經濟的復蘇和增長。當然,傳統基礎設施建設、新型基礎設施與社會事業基礎設施“補短板”,也不是完全區分的,傳統基建、“新基建”的發展也可以為社會事業發展提供更好的基礎條件,如,物聯網、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基建”,能夠為醫療衛生、應急管理、儲備等領域的高質量發展提供技術支撐以及更加可行的路徑。
社會事業基礎設施“補短板”的專門投資,應包含以下領域:
其一,各項社會事業(科學技術研發、通用教育與職業教育、公共文化普及設施、醫療衛生健康、養老事業等)相關的基礎設施的配套建設與完善,關乎公共服務均等化的基礎設施的配套建設與完善。其二,各項社會事業相關的人才隊伍和人力資源隊伍的系統化專業化培養以及職業化隊伍的完善,特別是具有實戰能力和實戰經驗的人才隊伍與人力資源隊伍的養成。不僅包括專業技術人員,也包括相關領域專業的組織管理人才與人力資源。其三,與信息化、網絡化、智能化相結合的各類社會事業系統的完善,如應急管理系統,重要資源的儲備與調配系統等。這些社會事業基礎設施的建設與完善,通過其投資建設活動既是促進經濟增長的一個重要方向,也是保障整個國民經濟體系及其經濟活動長期正常穩定運行的基礎構建。
當前我國社會事業領域存在的差距主要體現在:人均水平、服務質量水平、構成結構、發展不均衡等。這也是將社會事業基礎設施“補短板”作為投資政策著力領域之一應投入的主要方向。具體來說包括:能夠促進體系完善、質量提升、結構優化,能夠縮小區域差距、城鄉差距、小城鎮與大中城市差距、群體間可獲得性差距的各領域。這樣才能真正起到“補短板”的作用。
此外,把社會事業基礎設施建設“補短板”作為投資政策著力領域,還可以為未來強化社會發展作好前期準備。隨著“十三五規劃”的收官,我國即將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綱要(2021-2025)”。鑒于社會發展事業在新時代發展中占據的重要地位,建議將“社會發展”提升到與“國民經濟發展”并重的地位,使之成為“十四五規劃”更為重要的目標內容。如,將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涉及社會發展的內容,轉化為具體的社會發展目標納入規劃之中。又如,對照新冠肺炎疫情中出現的各類問題,舉一反三地將相關問題的解決轉化為規劃目標。社會發展各項事業也應明確其基礎設施地位,像以往高度重視現代交通、能源及能源儲備、信息網絡等基礎設施建設那樣,去構建和完善社會發展的基礎設施體系。再如,對比國際上進入中高收入發展階段國家的社會發展水平,規劃中應明確提出與國民經濟發展水平、新技術發展水平、小康社會相適應的,著力彌補社會事業滯后性的社會發展指標。此次為推動經濟復蘇出臺投資政策,如能把社會事業基礎設施建設“補短板”作為政策著力領域之一,必將為“十四五規劃”強化社會發展奠定良好的基礎。
強化社會事業及其基礎設施的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并不是“此消彼長”的關系,而是相輔相成的關系。社會事業及其基礎設施的完善,能夠為各經濟主體提供良好而穩定的發展環境與條件,為各階層、各區域、各群體共享中高收入階段發展成果提供有力保障,為包容性發展提供效能。同時,從強化社會事業發展的各項具體目標中,還能夠尋求到更多的經濟增長新動能和產業企業創新路徑。
【本文作者為南開大學經濟研究所教授,第十三屆全國政協委員】
責編:李 懿 / 王茂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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