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消費金融有利于農村消費結構轉型升級。相較于城鎮消費金融市場,農村消費金融發展仍不足以滿足市場需求,需要創新消費金融產品及服務體系,發展多元化農村消費金融主體,加速線上消費金融下沉,完善消費金融信用體系和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消費金融風險的控制,進而多管齊下發展完善農村消費金融體系,提振鄉村消費,服務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
【關鍵詞】消費金融 消費信貸 線上線下融合 信用意識 【中圖分類號】F832.43 【文獻標識碼】A
加強鄉村消費金融產品供給端創新,提高金融服務管理效率
加強鄉村消費金融產品的供給端創新。首先,以購房、購車消費貸款為突破口,根據地域特點、農民收入及消費特點,細分市場,創設市場定位向“三農”傾斜,設計具有差異化及個性化利率定價、信貸額度、期限、還款方式的衍生消費金融產品,如 “安居貸”“裝修貸”、耐用品消費分期支付等,通過快速迭代升級產品和新業務品種組合,創建鄉村消費金融品牌,降低農村居民一次性大額貸款的支付壓力,提高鄉村資金流動性。其次,適應農村地區消費結構轉型升級需求,探索教育培訓、留學讀書、境外旅游、健身健康等方面的分期信貸產品,更大范圍覆蓋目標顧客群和消費應用場景。最后,擴大農村特別是偏遠地區的農業保險產品覆蓋范圍,如人壽保險、農業巨災保險等,降低農民對生產災害的預防儲蓄,提高可消費資金。
提高金融服務效率,促進信貸產品管理模式創新。優化銀行組織結構,探索建立分期和個貸集中經營的個人資產業務經營中心,將汽車貸款、個人信用消費貸款等搭配組合,優化營銷受理與審批作業流程,為客戶提供一站式服務;授信采用“一次核定、隨用隨貸”模式,拓展信用卡產品在社保、醫療、農機、糧食補貼、水費、電費、燃氣費等方面的代理功能,并依托金融機構和第三方征信機構采集數據,在風險可控的基礎上,利用互聯網為客戶進行遠程授權、審批和放貸;創新消費金融抵押模式,可以把“雙創”農戶的訂單質押、農產品質押作為授信與準入依據,探索農機具、魚塘、大棚等資產的“兩權”抵押模式,挖掘低收入農村居民的消費潛力。
發展多元農村消費金融經營主體,搭建消費金融產業鏈,加速線上消費金融下沉,推動線上線下渠道融合
要提振鄉村消費,發展消費金融。首先,要加強農村特別是偏遠鄉鎮的電網、通訊等信息基礎設施以及智慧互聯網絡建設,實現金融網點全覆蓋。信用社、農商行等金融機構可依托機制優勢建立農村消費大數據,并為農戶建檔立卡,在實現營業網點在鄉鎮全覆蓋的基礎上,各行政村也要建立農村金融服務便民站,以方便農村居民就近辦理各項業務。調整金融自助服務終端,依托當地農村特色,整合餐飲、娛樂等行業,開展刷卡優惠營銷服務。其次,完善農村金融監管標準,培育農險機構、小貸公司、典當企業、擔保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等新型金融主體,鼓勵多元主體間開展錯位競爭,降低授信準入門檻,并根據不同目標客戶和場景開發更具優勢的品牌產品,構建鄉村消費金融產業鏈。最后,應盡快配套落實政府補貼、稅費減免、涉農貸款風險補償等政策,保護消費金融服務創新主體的相關權益,優化農村消費金融圈。
為了提振鄉村消費,應盡快實現線上消費金融的下沉,實現線上線下融合的創新轉變。具體策略為:一是基于線上消費金融提供的全時段、全方位的金融服務功能,引導農村用戶通過網站、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微信公眾號等多維在線方式獲取消費金融產品和服務。同時,應充分考慮農民自身存在的資金額度小、可承受風險低、金融知識匱乏等問題,在農村積極開展相關金融、信貸、理財等專項知識講座和智慧互聯網知識及實踐應用能力培訓,引導農民盤活手中閑置資金,利用線上消費金融實現財富增利。二是加強具有農村消費特色的網上信貸體系建設,如針對農村居民消費金融需求金額小、客戶分散的特點,鼓勵信用社、農商行等金融機構建立線上自主審批的消費貸款平臺,使農戶可自行通過網銀、微信等線上形式自主辦貸,為農民快速便捷獲取網絡信貸提供渠道和條件。三是基于農村用戶消費習慣,跨界整合當地鄉鎮商超等的電商資源,提供多維度、交互式、場景式、“一站通”式的線上消費金融服務。
完善消費金融信用風險防控機制,建立農戶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農村消費結構仍以傳統的生存型消費為主。根據相關研究可知,相對城鎮居民,消費金融發展對農民的交通、居住以及食品類物質類消費需求影響更大,而在教育文化方面影響較弱。中國農業銀行和中國郵政儲蓄銀行在鄉鎮一級一般對農村居民個人只存不貸,農商銀行盡管一直穩定投放資金,但投放用途卻很少用于消費,并且還不斷提高存貸利差。究其根源,這主要是因為當前我國農村地區仍未建立完善的個人信用征信體系,而且農村地區還普遍存在農戶未來收入不確定性大,土地、宅基地、農機具等資源抵押、評估、變現流程復雜及成本偏高等問題,這導致金融機構基于風險考慮不愿意向農戶發放生活類消費信貸,金融機構創新金融產品的積極性也不高,導致農村消費金融發展局面難以打開。
因此,應盡快完善信用風險防控體系。首先,商業銀行可探索通過擴大集體資產產權抵押范圍,或是建立信貸中介服務機制,依托鄉鎮、社區區域內相關資信評級中介,客觀評估農村居民個人信用。其次,金融機構在貸前應嚴查信貸用途,建立前瞻性應對預案,貸中應嚴控風險,貸后應追蹤貸款真實用途,建立貫穿商業鏈條的風險防控機制,對賴賬違約的農村居民給予相應懲罰。最后,應充分利用金融機構內部金融數據,以及大規模電商累積的大數據征信資源,或是委托具有資質的資信咨詢公司,合法的獲取貸款人收入、抵押、信用等信息,將其與央行征信現有體系有效互補,進一步建立適用鄉村的集消費信貸、存款、理財、交易行為于一體的農戶個人信用評價體系。
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規范消費金融發展提供保障
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背景下,為刺激鄉村消費,擴大內需,需要不斷規范消費金融產品和服務。首先,在強化政府規范監管的前提下,要適當進一步放開對社會資本的管控,降低消費金融市場準入門檻,創新更多契合我國農村居民消費特點的消費金融產品;鼓勵銀行與零售企業合作,開展低利率分期付款服務。其次,可由政府牽頭,在行業中企業內建立具有可靠資質和市場認可度的第三方評估機構,合理評估抵押資產。同時,應進一步增加可抵押資產范圍,探索建立債券抵押、土地抵押、無形資產抵押等多種形式的抵押制度,促進農民跨時消費的實現。再者,目前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均有涉及消費金融管理的相關內容,但獨立的消費金融專門法,特別是針對農村消費金融領域的專門法仍有待頒布。最后,現行《消費金融公司試點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等規定,缺乏詳細實施細則,導致管理辦法針對性差且執行力不足,不能有效規范農村消費金融市場秩序。因此,應盡快制定適用于農村地區的相關信貸法、消費者信用保護法等,并建立農村居民金融消費維權站,以避免內幕交易及違規操作,保障農村居民相關權益。
(作者分別為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教授、博導;中國農業大學經濟管理學院博士研究生)
【參考文獻】
①張李義、涂奔:《互聯網金融對中國城鄉居民消費的差異化影響——從消費金融的功能性視角出發》,《財貿研究》,2017年第8期。
②依紹華、許貴陽:《進一步提升消費對經濟發展的作用》,《中國國情國力》,2018年第11期。
③曾之明、汪晨菊、余長龍:《普惠背景下農村消費金融服務創新探究》,《消費經濟》,2018年第2期。
責編/謝帥 美編/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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