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改革的重點是繼續深入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與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改革,加快實現從‘管企業’向‘管資本’轉變。”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公共資產研究中心主任文宗瑜在2019國企管理年會上提出上述觀點。
兩個“混改”協調一致
目前,國務院相關部委正在抓緊制定《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方案》。文宗瑜認為,未來國企改革的主要任務仍然是深入推進兩個混合所有制改革,既包括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改革,也包括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的改革。在經濟運行的宏觀層面推進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在經濟運行的微觀層面推進發展混合所有制企業。
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的主要目標仍然是推進單一所有制領域的開放,允許非公有資本進入這些單一所有制領域。在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前,我國經濟領域中仍然存在一些單一所有制領域。這些領域不對非公有資本開放,基本上是單一或純粹的國有經濟。單一所有制領域推進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是為了打破單一所有制領域的非公平競爭格局,重新構建市場競爭秩序,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如果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觸及單一所有制領域,那么混合所有制改革就難以取得實質性突破。而且,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的改革可以為中國實行更高水平的對外開放提供支持。
深化混合所有制企業改革的主要目標是提高國有企業競爭力,強調并要求絕大多數國有企業都要實行讓非公有資本入股參股或控股的產權多元化改革,通過改革發展成為混合所有制企業。混合所有制企業改革主要是為了解決國有資本難以流動、國有企業市場競爭力不足的問題。
“兩個‘混改’都很重要,更重要的是加快推進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文宗瑜表示,只有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推進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才能倒逼國有企業加快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改革。推進混合所有制企業改革,可以支持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改革。這兩項改革相互支持,相互推進。
向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邁進
黨的十九大報告提出,推動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文宗瑜表示,著眼中國更大力度的開放,順應國有資產管理以管資本為核心的改革趨勢,國有企業繼續發展及改革要圍繞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發力。從做強做優做大國有企業轉向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可以提高國有資產資本化率、國有資產總額年平均周轉率、國有股權創新覆蓋率;通過做強做優國有資本推動促進資本向新興產業和科技創新領域合理有序流動,營造國有資本與非公有資本公平競爭的環境。
第一,通過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助推國有資本的合理有序流動。國有企業的發展及改革,促進了國有資產的持續增長,形成了規模巨大的國有資產存量。但國有企業資本運營與產業經營混雜,資產在效益低下的經營項目和產能過剩的領域大量沉淀,難以盤活或退出。因此,應通過加強國有資本運營專業化促進國有資產向可變現、可交易的資本形態轉化,增強國有資產流動性和資源配置效率,提高國有資產資本化率,促進國有資本合理有序流動。
第二,通過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促進國有資本向科技創新領域及新產業覆蓋。國有企業繼續改革發展面臨著科技創新快速更替,及產業競爭日益激烈的國際環境。應抓住第四次工業革命的機遇,把握科技和產業發展新方向、新趨勢。國有企業要做強做優做大國有資本,應以結構調整和經濟轉型升級為立足點,注重強化產品和科技的創新及產業的升級。加強國有資本運營并促進國有資本流動,加大對智能制造、高端裝備等領域的國有資本投資力度,推動國有資本在關鍵領域、重要行業及前瞻性戰略性新興產業集中,發揮國有資本的引領作用。
第三,通過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加快國有資本與其他資本的混合融合。要實現國有資本的做強做優做大,必須加大壟斷領域向非公有資本放開的力度,通過專業化的國有資本運營實現各類資本的混合,助推國有企業向混合所有制企業發展,且保證其他資本在入股后均享有平等表決權,從而實現各種所有制資本共同發展、相互促進,以提高資本配置效率。
第四,通過國有資本做強做優做大實現國有資本與其他資本公平競爭。應通過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為公平競爭營造環境。現階段,我國進一步擴大開放、加快國際化進程及完善市場經濟、增強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都對國有資本提高市場化程度提出了要求。應保證國有資本與其他所有制資本公平競爭,推動國有資本在競爭中性原則下提升其所在行業的國際競爭力。
推進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建議
文宗瑜表示,近六年來我國國有資本取得很大進展,國有企業改革也取得了巨大成效,但在國企改革領域還存在一些認識誤區。因此,在未來三年的國企改革過程中應該加以糾正。對此,文宗瑜認為:
第一,國有企業控股民營企業不是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一種創新。這種理解違背了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會影響國有企業混合所有制的推進步伐。混合所有制企業改革就是要增強國有企業引入非公有資本的力度。
第二,國有企業混改的主要內涵是讓國有企業走向市場,真正成為公平競爭的市場主體。需要繼續營造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展開更加公平競爭的環境。
第三,競爭中性是已得到國際廣泛認可的規則,國有企業要走向國際,進軍國際市場,必須遵守競爭中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