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澳門回歸以來,“一國兩制”實踐既取得了舉世公認的成功,也在某些方面面臨著嚴峻挑戰。完善憲法和基本法實施機制,是嚴格按照憲法和基本法辦事,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推進“一國兩制”成功實踐、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的必然要求。
完善憲法和基本法實施機制,必須與推進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結合起來。“一國兩制”是國家整個治理體系的一部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治理實質是地方治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政治體制是一種地方政治體制,而非國家意義上的政治體制。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治理是從屬于國家治理、派生于國家治理、與國家治理密不可分,并服務于國家治理整體大局的地方治理。“一國兩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是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治理的基本原則。
完善憲法和基本法實施機制,必須與促進中央全面管治權和特區高度自治權有機結合聯系起來。中央全面管治權和特區高度自治權共同構成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治理整體。中央在特別行政區治理體系中是主權的代表者、權力的授出者、自治的監督者。要進一步加強中央全面管治權對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引領、支持和監督功能,在整個國家治理體系及尊重中央全面管治權下,探索結合香港、澳門實際情況,發揮香港、澳門自身特色,充分行使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高度自治權的治理體系建設和發展。
完善憲法和基本法實施機制,必須與推動香港、澳門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與祖國內地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統一起來。“一國兩制”為香港、澳門的發展提供了廣闊舞臺。只有在國家整體發展戰略下認真謀劃香港、澳門長遠發展,通過不斷完善憲法和基本法實施機制,有效推進香港、澳門與內地優勢互補、協同發展的機制建設,才能深度納入國家治理體系及深度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完善憲法和基本法實施機制,分為中央和特區兩個層面。隨著“一國兩制”實踐的不斷深入,中央和特別行政區都有責任全面檢視憲法和基本法的落實實施情況,進一步完善相關制度機制,提高依法治理港澳的能力和水平,推進新形勢下“一國兩制”成功實踐。
【本文作者為中山大學粵港澳發展研究院教授、中山大學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主任】
責編:周素麗/王茂磊(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