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專門就“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作出專門部署。在筆者看來,治理體系就是靠什么治國理政,治理能力體現為治理的水平和效果。黨的十八大報告指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治理體系對應的必然是法治體系,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了建設“五位一體”的法治體系,即“完備的法律規范體系、高效的法治實施體系、嚴密的法治監督體系、有力的法治保障體系、完善的黨內法規體系”。因此,治理體系現代化就是要靠法治體系的建設得以實現。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就是要改變當前社會治理領域出現的“搞定就是穩定,擺平就是水平,沒事就是本事,妥協就是和諧”的現象,從而提升黨的執政能力和領導水平,解決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能力不足的危險”。放眼全球,縱觀世界近現代史,法治是實現治理現代化的不二法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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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治理是一種規則之治
習近平總書記深刻地指出,法治和人治問題,是人類政治文明史的一個基本問題,也是各國在實現現代化過程中必須面對和解決的一個重要問題。綜觀世界近現代史,凡是順利實現現代化的國家,沒有一個不是較好解決法治和人治問題的。過去我們講“工業、農業、國防、科技”這“四個現代化”,現在提出的“治理現代化”,應當是“第五個現代化”,與前四個現代化相比,后者是“社會治理領域的一場深刻革命”,任務更加艱巨,路程依然漫長。治理現代化就是要解決“以言代法、以權壓法、逐利違法、徇私枉法”等頑疾。對各級領導干部來說,講政治就是要講法治,試問還有比“治國理政”更大的政治嗎?
何謂法治?古今中外的政治學家和法學家雖然有不同的理解,但其限制公權、保障私權的精神則是公認的。法治不僅僅是依靠法律治理國家,將法律作為政治統治的工具,更是一種精神、一種社會信仰、一種思維習慣、一種生活方式。只有在法治社會里,人們的基本權利才能得到保障,公平正義才能得以實現,社會公眾才能過上有尊嚴的生活。與“人治”的恣意性、“紅頭文件”的非穩定性相比,法治乃理性之治、長效之治、普遍之治,因此是一種“善治”“良治”。正是基于此,要更加注重發揮法治在國家和社會治理中的重要作用。黨的文件提出“法治是治國理政的基本方式”,強調的就是國家治理要靠“法治”實現治理。“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均要求提高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其實就是對領導干部治理能力提出的新要求,這也印證了厲行法治是推進治理體系現代化的基本路徑這一判斷。
在當前加快推進四川治理體系現代化過程中,就是要全面落實《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四川省依法治省綱要》是依法治國方略在四川的具體化、實踐化,是“治蜀興川”、建設“法治四川”的總章程和行動綱領。“綱要”能否得到全面貫徹落實,直接關乎四川治理現代化的進程。因此,在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要認真落實“綱要”的各項規定,做到依法執政、依法行政、依法治川同步推進,法治四川、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加快形成尚法守制、公平正義、誠信文明、安定有序的依法治省新格局。
現代治理是一種權力之治
長期以來,我們的觀念中一直認為“法治”就是治民的“武器”,其實法治的核心要義是治官治權,是“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治理現代化要求加強對“關鍵少數”權力的監督,保障其為民所用。為此,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明確提出,必須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增強監督嚴肅性、協同性、有效性,形成決策科學、執行堅決、監督有力的權力運行機制,構建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制機制,確保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始終用來為人民謀幸福。
國家是權力的象征,權力具有腐蝕性和擴張性,“絕對的權力必然導致絕對的腐敗,這是一條亙古不變的真理。”只有公權受到必要的限制,私權才能得到保障,社會公平正義才能得以實現。因此,權力治理是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題中應有之義。我們雖然不搞西方的“三權分立”,但還是要強調對權力的監督制約,還是要強調依法治權。實踐已經反復證明:不能只靠道德教化和內心自律,必須加強制度建設。堅持用制度管權管事管人,讓人民監督權力,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是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根本之策。要真正關住權力的“猛獸”,制度籠子的設計打造要牢、要嚴、要密,要科學合理。“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要大力推進黨務公開、政務公開、審判公開、檢務和警務公開,以公開促公平樹公信;權力清單和負面清單制度就是將權力關進籠子的有效制度設計,必須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實。
在加快推進四川治理現代化進程中,要認識到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制度設計過大,放之四海而皆準,針對性不強,“牛欄關不住貓”;過多地強調對下的規范,自上而下的示范帶動作用發揮不好;強制性、約束性制度過多,內生性、激勵性制度偏少;零星性、碎片化政策過多,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系統配套性不夠,制定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和“紅頭文件”,有的甚至違反“上位法”規定。這是推進四川治理現代化需要從制度層面認真加以解決的問題,也是我們學習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決定中需要認真思考的問題。
現代治理是一種多元共治
“國家管理”的行為模式是單向的“管理與服從”關系。從“國家管理”到“國家治理”,雖一字之差,卻反映出兩種截然不同的治國理念和模式。前者是將群眾作為單純的管控對象,而后者是將群眾作為社會和國家的主人,治理是多元主體之間的博弈、協商和良性互動,體現了黨和政府對人民主體地位的尊重和對其權益保障的重視。如果我們承認“社會是人民的社會”“國家是人民的國家”,那么社會建設和國家治理的主體當然是人民——一個個活生生的個體。這其實反映了“主權在民”的民主理念,人類社會發展的歷史證明,民主是增強公民責任、和平解決沖突、協調處理社會利益矛盾的機制。沒有民主就沒有法治,民主是法治的基礎。因此,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社會治理是國家治理的核心,我們要調動各方積極性,做到法治、德治與自治的結合。
新形勢下,如何推進四川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這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嶄新而又重大的課題。我們需要直面問題,立足職能,發揮優勢,為推進四川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貢獻力量。
(作者系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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