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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創新創業鏈與激勵機制研究

【摘要】在全社會促進科技創新創業需要建立激勵創新的體制機制架構。這種體制機制需要根據科技創新創業鏈各個階段的創新特點作出安排。創新激勵的機制涉及政府激勵、市場激勵和企業激勵三個方面。政府的激勵主要是引導性投資激勵,主要在激勵離市場較遠、信息不充分、私人投資不愿進入的外溢性較大的階段。科技創新創業起決定性作用的是知識資本和創業企業家的人力資本。孵化新技術階段追求的是創新成果價值最大化,創新激勵需要更多重視知識資本價值及其實現。在科技創業階段追求的是創業企業整體價值最大化,創新激勵則要更多重視企業家人力資本價值及其實現。這兩個階段都需要充分利用資本市場激勵。

【關鍵詞】科技創新  創業  激勵機制

【中圖分類號】F276.4                           【文獻標識碼】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19.14.001

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需要在全社會形成大眾創新萬眾創業的氛圍。這就需要推進改革。改革就是要從體制上發揮創新驅動的原動力作用,把創新引擎全速發動起來,最大限度解放和激發科技作為第一生產力所蘊藏的巨大潛能。激勵創新的改革從何處入手、著力點在哪里?回答這個問題,就需要研究科技創新創業鏈每個階段的創新特點和激勵創新要求。

幾個重要假設

本課題基于本人已有的研究成果先作如下假設并作為研究的前提。[1]

(1)本文所研究的激勵創新機制所要達到的目標是習近平總書記所要求的:打通從科技強到產業強、經濟強、國家強的通道,建立有利于出創新成果、有利于創新成果產業化的機制。本文的方法論主要運用機制設計理論。

(2)過去的技術創新主要在企業內進行。現在在新科技革命的背景下,核心技術是國之重器,培育核心技術的技術創新的源頭在大學和科研機構的科學新發現,即知識創新。因此科技創新的全過程的起點是知識創新,其中包括新創意,接下來經過基礎研究成果孵化為新技術的環節,采用新技術的環節(包括科技創業環節),最終進入高新技術產業化階段。這樣,整個創新鏈如圖1。

科技創新鏈的各個階段中,創新的內容是不一樣的。知識創新階段是基礎性科技創新,孵化階段是應用性科技創新,也就是通常說的發明階段。采用新技術階段直至高新技術產業化階段除了要對采用的新技術進行改良性創新外,還要進行商業模式創新和市場創新。

(3)雖然本文認為基礎研究是創新的源頭,因此特別需要重視對基礎研究的激勵,但本文研究的激勵機制的重點則是從孵化和研發新技術階段開始。其理由是經典的創新定義都是指新發明、新產品、新工藝、新方法或新制度第一次運用到經濟中去的嘗試(弗里曼)。[2]因此本文所討論的創新階段從研發和孵化新技術開始。

(4)與一般的對企業激勵不同,由于創新的全過程分不同的階段,在不同階段上創新活動的創新主體是多元的,每個參與者不一定參與創新的全過程,一般都只是參與其中的某個或某幾個階段,例如科學家一般只會參與其孵化和研發階段,風險投資者在科技企業建成后就會退出,而且在不同階段創新的內容不盡相同,所要設計的激勵政策和激勵對象也有區別,研究各個參與創新的主體在創新的不同階段的價值追求對設計激勵機制就特別重要。本文分兩個階段研究,一是孵化新技術階段,二是采用新技術的科技創業階段。這兩個階段是緊密聯系的,沒有前一個階段就沒有后一個階段,但就實現創新價值來說則可能分開。孵化的新技術在被采用或創業前需要先通過技術交易實現其價值。

(5)創新激勵的機制有三個方面;一是政府激勵,涉及政府的投入引導,政府補貼,以及政策支持;二是市場激勵,包括優勝劣汰的競爭,專利權的壟斷,完善的以創業板和科創板為代表的資本市場的激勵;三是企業激勵,包括股權激勵及相應的收益共享和風險分擔機制。

科技創新鏈上的投資主體及相應的投資激勵

創新投入主體有企業,也有政府。政府參與創新投入是對科技創新創業的重要激勵,關鍵是明確創新的哪個階段需要政府在多大程度上進入。

從整體上說,科技創新和創業對新時代的經濟發展具有效益遞增的正效應。但對具體的創新創業項目來說,由于創新是走向未知的歷程,風險和收益并存。正如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費爾普斯指出的:“事實上,所有創新都有偶然或者隨機的因素。在一定程度上,新產品開發成功和得到商業化應用都是概率問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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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需要激勵是由創新過程充滿著不確定性和風險決定的。科技創新創業的風險概括起來有:一是創新項目選擇風險。即所選的創新技術方向的風險,不僅涉及所選技術方向的先進性,還涉及自身的研發能力。二是研發風險。科學新發現轉化為新產品、新技術存在較大不確定性。因為研發是否成功是不確定的,即使研發成功,能否被采用還存在一系列不確定性。三是市場風險。創新者對新產品市場規模和顧客的接受度難以估量,也會遇到市場上同類新技術產品的競爭,新產品一時難以被市場所接受,其價值也不一定能充分實現。四是財務風險。在創業活動的大部分階段,創業者以凈投入為主,創新成果很難在短期內形成穩定的收入,很可能自身的財務負擔不了創新投入。而且,創新過程所投入的成本很大部分是得不到補償的沉淀成本。

市場對創新創業有個篩選過程:據麥肯錫公司的數據,每10000個商業創意中會產生1000家企業,其中100家會得到風險資本,20家可以上市,2家最終會成為市場領先者。[4]當然,風險與收益是對稱的,高風險伴有高收益。科技創新創業不成功則已,一旦成功,將會獲得高收益。一般說來,誰投資誰收益,反過來也可以說,誰收益誰投資,同時也可以說誰投資誰必須承擔風險。

用信息經濟學方法來對創新所處階段的風險和收益程度進行比較分析。

創新創業所處的階段越是靠近市場(如創新產品進入市場階段),市場信息越是完全,風險越小。但市場競爭越激烈,潛在收益越小。

創新創業階段越是遠離市場(如基礎研究階段),市場信息越不完全,風險就越大。但市場競爭越是不激烈,潛在收益也越大。

以上兩方面合并起來,科技創新成果從研發到被采用,直至其產品進入市場實現產業化全過程的各個階段的風險和收益都是由高到低的序列,風險和收益程度也是對等的。[5]

再把創新的潛在收益區分為社會收益和私人收益。從總體上說,創新的階段越是靠前,創新成果的社會收益越是明顯,創新收益難以完全收斂到哪個私人投資者(這里講的私人投資者都是指企業,下同)。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創新成果的外溢性。創新投資的階段越是靠后,創新成果的私人收益便越是明顯,能夠收斂到私人投資者。中間階段則是社會和私人收益兼有。社會收益和收入收益在不同階段的比較實際上明確了按誰收益誰投資的原則,規定政府和私人(企業)投資進入的創新階段。

上述分析表明,在創新全過程的兩極的投資主體是清晰的。創新起始階段即基礎研究階段,創新成果基本上是公共產品。創新成果的得益者是全社會,不可能完全收斂到某個私人投資者。同時,正因為這個階段離市場遠,投資的風險也是最大的。私人投資者一般是不會輕易進入的。因此這個階段的創新投入主體無疑是代表社會利益的政府,以及公共基金。當然不排斥希望早期獲取創新成果的私人投資者提前進入(如華為就參與基礎研究階段的投入)。而在科技創新鏈的終點階段,即創新成果進入市場階段,創新收益明顯收斂到投資者,誰投資誰收益。這個階段的投資主體,毫無疑問是企業。而且這個階段企業本身就在市場上,這個階段的信息較其他階段更為完全,風險最小。當然,這個階段的競爭也最激烈。

科技創新最為關鍵的是孵化新技術和采用新技術這兩個階段。這兩個階段的投資是否充足直接影響科技創新成功的產出能力。上述創新風險和收益的分析表明,雖然這兩個階段的潛在收益較大,但風險也大。這兩個階段的創新投資的主體應該是企業。但是,就如斯蒂格利茨所說:“在研究開發上的支出不僅屬于固定成本,……而且屬于沉淀成本,一旦支出了這筆費用,就無法再收回了。這種高額的、固定的沉淀成本對于新廠商的進入構成了一種天然的屏障。”[6]因此,創新激勵的重點就在這兩個階段,需要通過政府投入的引導激勵更多的企業投資進入這兩個階段。

在孵化和研發新技術階段,創新收益和風險的承擔者實際上不是單一的或者說不是同一個主體。從總體上說,研發的新技術,有的由參與創新者自己采用,有的是進入市場轉讓,還有的是用于科技創業,包括風險投資者,都可能有明確的私人受益者,相應的就應該有明確的私人投資者。企業應該成為投資主體。但是,孵化新技術成功的關鍵在大學、科研機構及其科學家進入孵化新技術的研發階段。大學和科研機構進入孵化新技術階段并不完全是為了和企業一樣以贏利為目標,實際上是其面向應用的延伸研究,不可能成為投資主體。這意味著孵化新技術的協同創新平臺應該由企業投資來建。過去把企業作為技術創新主體的地位理解為采用新技術的主體是不全面的。現在要激勵新技術的研發,必須真正解決企業在孵化新技術階段的投資主體地位。其必要性在于:一方面技術創新的孵化過程離不開企業;另一方面,孵化出的新技術是否具有商業價值和產業化價值,只有在市場上打滾的企業能夠作出判斷;再一方面,孵化新技術所投入的資本可能通過高科技產品進入市場而得到贏利回報的是企業。因此,孵化高科技的投資主體應該是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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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創新鏈上各個階段的激勵主要是視各個階段的風險程度及社會得益程度提供引導性投入。其必要性在于,第一,以科學新發現孵化的新技術雖然主要為企業投資者得益,但仍然有一定的外溢性,具有提高全社會生產率的效應。這是知識生產和轉化的外部正效應。社會因此也可能得到一定的收益。第二,這個階段離市場還是有一定距離,市場信息不完全,孵化新技術是風險投資,并不都能成功,一般投資者可能對于風險望而卻步。而這個階段對整個創新過程是最為重要的,因此,這個階段的投資不能只靠私人投資,還是需要政府進入。政府作為社會利益的代表需要參與各類創新平臺建設,如為眾創空間和孵化器提供必要的引導性投入,為進入孵化平臺的科學家提供資助。當然政府不能包攬其全部投入,更不是擠出私人投資者。

科技創業階段,既是研發階段的延伸,又是采用新技術階段的開端。創業收益無疑都歸創業者和采用新技術的企業。在這個階段存在創業能否成功的風險,但若創業成功潛在收益也很大。因此,這個階段的投資主要是創業者的投資和風險投資者的投資。既然是風險投資就有風險厭惡者。創新成果沒有被采用,創新就不能說成功。為了激勵新技術的采用和科技創業,就要降低其投資風險,這里仍然需要政府介入,政府主要是為之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同時也可以為之提供優惠配套的風險投資(注意這是投資,而不是投入)及科技金融貸款的支持,尤其是完善資本市場機制為風險資本的進入和退出提供便利。

從整個創新鏈分析,創新的不同階段有不同的投資主體,如政府投資和私人(企業)投資。進一步研究還可按功能將創新鏈各個階段起決定性作用的資本區分為科學家的知識資本、企業家的人力資本和投資家的金融資本。這些資本分別對各個階段之間的對接起著決定性的推動作用。具體地說,由知識創新階段進入孵化新技術階段,起作用的是知識資本(包括用于孵化的科學知識和創意),其對科學研究成果的轉化起著決定性作用。由孵化新技術轉向采用新技術階段,風險資本對科技創業起著決定性作用。由創業和采用新技術階段轉向高新技術產業化階段,企業家人力資本和科技人員的人力資本對商業模式創新和市場創新起著決定性作用。如圖2。

在科技創新創業的全過程中,各個主體有各自不可替代的功能及相應的價值追求。每個參與創新者都有實現自身價值的要求,有在創新收益中得到符合自身貢獻的財務回報和非財務回報的要求。知識資本(創意和新知識轉化的技術)是科技創業的初始要素,追求創新成果價值。風險資本期望從建成后的企業的轉讓股權中獲得利潤。科技企業家期望在實現創業企業價值的同時實現其人力資本的價值。總的要求是所有創新參與者各展其能、各得其所。

孵化新技術階段的知識資本價值及其實現

各類資本在創新成果及創業企業上的價值實現程度,本身就是創新創業的激勵機制。在科技創新創業的各個階段,各類資本的價值是分段實現的。例如,孵化出的新技術在技術轉移時或者在用于科技創業時實現創新成果價值,創業投資(風險投資)在新創企業上市時實現價值,科技企業在其產品進入市場時實現價值。從理論上講,科技創新創業的參與者既要共享收益又要共擔風險,但共擔風險不等于平均分攤風險。激勵創新機制的設計對不同的創新參與者應該有不同等的激勵。也就是說在不同的創新創業階段,各個參與者分享的收益和分擔的風險是不等量的。明確這個特點對現實的創新創業激勵體制和政策的設計會有重要的意義。

在孵化新技術階段的創新活動不可能由單個主體完成,這是產學研各方協同創新的活動,就如費爾普斯所描述的:有創新思想的人士提出創意;不同投資主體的參與,例如天使投資人、風險投資家、商業銀行、儲蓄銀行和風險投資基金為創意提供風險投資;不同生產商的參加,如創業公司,大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將創意進行創新創業的實踐;創新成果出來后又有各種市場推廣,包括制定市場策略和廣告宣傳等活動;終端客戶又會對創新成果的評價和學習,在這里消費者也介入并引導創新。[7]這實際上是對大眾創新萬眾創業的準確解釋。對創新創業意味著需要有合適的激勵機制,激勵參與創新的各方各盡所能:某些人全身心地負責為新產品構思和設計;某些人專注于金融,選擇值得投資的新公司;某些人與開發新產品的企業家共事;某些人專注于市場推廣等業務。基于這些考慮,孵化新技術階段追求的是創新成果(新技術)價值的最大化。

在科學發現成為創新源頭的背景下,打通從科技強到產業強的通道,解決好科學向技術的轉化的通道,基本路徑就是產學研各方進入協同創新平臺。尤其是激勵科學家進入孵化新技術的協同創新平臺,從而建立科學家和企業家共同參與的產學研協同創新的利益共同體。為此所要建立的激勵創新機制,特別要關注各個創新主體之間協同的激勵,形成各方互利共贏的體制機制。這種激勵機制主要在創新成果價值的分配領域解決以下三大問題。

一是準確評價知識資本和創意的價值。準確評價知識資本價值的意義在激勵科學家進入協同創新平臺。知識資本是用以孵化新技術的知識,也就是成為資本的知識。根據新增長理論,知識的積累是現代經濟增長的重要因素,知識不僅形成自身的遞增效應,其內生增長的作用還在于滲透于物質資本和勞動力等生產要素,提高全要素生產率,從而使整個經濟的收益遞增。因此廠商為了實現技術進步必然要將投資投向知識轉化為技術的環節。這是效益最高的投資。在孵化新技術階段雖然企業是投資主體,但更為重要的是孵化新技術的兩個先導要素:知識創新成果和創意。激勵知識資本就要在市場上和收益分配時滿足其價值實現要求。

首先,準確評價知識創新成果的價值。科學家原來只是從事基礎研究,現在被吸引進入孵化新技術創新平臺,但其參與研發的目標與企業不完全相同。他們進入產學研創新平臺,科技水平及其成果價值是其追求的主要目標。他們所要追求的是延續科學研究所需要的資金投入,以最終在孵化出的可以應用的新技術上充分實現其科學研究的價值。當然他們也會關注新技術孵化成功所形成的知識產權的歸屬或分享,這是對其知識價值的肯定。對企業來說,激勵大學及其科學家進入協同創新平臺的主要手段,就是為科學家提供充分的延伸研究的資金和相關研發條件,并且將其享有的知識產權作為創新收益分配的依據。

其次,準確評價創意的知識資本價值。創意形象的說法就是新點子,或者說是新想法。創意是創新的前提,創新是創意的物化。新的商業創意,是可以轉化為新技術的商業化的創意。創新和創業過程就是從創意開始的。創新過程與生產過程不完全相同。創新創業過程雖然也需要物質資源的消耗和勞動的消耗,但創新創業所依賴的資源主要是人力資源,人力資源也不是一般的知識和技能。就如費爾普斯認為的,自主創新過程所依賴的是另外一套人力資源,“其基本要素是想象力或創造力,對可能開發和推廣的還沒有人想到過的事物的構想。如果沒有想象出另外的途徑、目標,或者沒有想象到有價值的成果,那就不可能在現有知識的基礎上獲得很大進步”。[8]沒有創意也就不會有創新。創意得到應用就是對創意的激勵。創意成功用于創新就應該有相應的報酬。現實中,創意可能有成千上萬,但不可能將所有創意都付諸創新實踐。激勵創意并且激勵創意成為創新實踐的機制,正如費爾普斯所說:“現代經濟把那些接近實際經濟運行、容易接觸新的商業創意的人,變成了主導從開發到應用的創新過程的研究者和實驗者,科學家和工程師往往被他們召集過來提供技術支持。”現代經濟把各種類型的人都變成了“創意者”,金融家成為思考者,生產商成為市場推廣者,終端客戶也成為“弄潮兒”。[9]這里講的金融家成為思考者,指的是風險投資者,就是要求投資者有洞察力,即看到哪個方向可以滿足此前并不為人知的愿望或需要。這種洞察力被稱為“戰略眼光”。與此同時,還需要為創意成為創新實踐提供技術支持和市場推廣,從而實現創新的價值。

二是孵化的新技術的價值實現。孵化新技術的創新動力在哪?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市場競爭機制是一般的經濟活動的重要動力機制。但是,對創新來說,只是靠市場的壓力還是不夠的,創新的動力還需要有市場以外的激勵機制。其原因,除了前述創新存在風險外,再就是創新產品市場信息不完全,就如斯蒂格利茨所說,知識市場較一般的商品市場最大的區別是信息不完全,創新成果能否為市場接受也是不確定的,創新成果的價值能否完全實現也是不確定的。在初期,往往只有投入,沒有收益。進入市場初期創新成果連成本都難以補償。而且新技術的仿冒剽竊非常嚴重。創新者為創新支付了巨大的成本,但創新成果的復制幾乎是沒有成本的。沒有從事創新投入的其他廠商通過復制仿冒創新成果得到收益,甚至可能將成果降價銷售。結果是降低創新者收益。所有這些都直接影響創新動力。這意味著,創新動力需要特殊的激勵制度安排。創新動力固然需要市場競爭的壓力,但更重要的是尋求保證創新成本得到補償并得到創新收益機制。創新的根本動力就是創新成功后可以獲得壟斷利潤。這就是知識產權保護及其收益的制度,以保證知識產權的壟斷性收益。[10]知識資本的收益權得到保護是鼓勵創新的基本原則。其制度安排就是明確并保障創新技術創新者的壟斷收益權(專利之類的知識產權)。

三是知識資本與物質資本分享收益和共擔風險。知識形態的資本進入孵化新技術領域需要物質資本投入,孵化新技術的創新是知識資本和物質資本的結合。雖然孵化新技術的主動性資本是知識資本,但物質資本也是不可或缺的。由于孵化新技術的創新過程充滿著風險,因此在科技創新和創業的初始階段,物質資本投資的主要形式是風險投資。根據硅谷和中關村等創新活躍的地區的經驗,孵化新技術除了需要科教資源外,還需要活躍的風投公司,他們提供物質資本。他們一般從孵化新技術階段就開始對所選擇的項目進行投資,直至利用孵化的新技術推動科技創業。順暢的風險投資(創業投資)渠道,為有技術而缺資金的項目提供風險投資是孵化出新技術并使科技創業得以成功的關鍵。沒有活躍的風險投資,創意不可能用于實踐,也不會有活躍的科技創業活動。盡管為支持科技創業,各級政府都會安排一部分支持性投入,但更多的還是要靠企業性質的風險投資公司的投資。

既然孵化新技術是知識資本和風險投資的集合,孵化出的新技術價值就要實現兩者的價值。需要明確,知識資本價值和作為物質資本的風險資本價值不是此消彼長,而是共享收益的關系。風險資本的職能是要充分實現知識資本的價值,但自身價值的實現則是另外的渠道。就如奈特所指出的:“在現代經濟中新企業的創建和建成后企業的經營之間的分離的趨勢很明顯。一部分投資者創建企業的目的是從企業的正常經營中得到收益。更多的人則期望從建成后的企業的出售中獲得利潤,然后再用這些資本進行新的風險投資活動。”[11]作為創業投資的風險資本的價值的實現,不是作為股東取得股權收益,也不是直接參與創新成果實現的價值的分配,而是獲取股權轉讓時的收益。其運行目標更具有流動性,要能及時從建成后的企業的出售中退出,然后再進入新的風險投資項目。因此,對其最大的激勵就是其進入和退出新創企業的便利。這就要求建立完善的科創板和創業板之類的資本市場,不僅使科技企業年輕時就能上市迅速擴大資本規模,而且為風險投資提供便捷的退出通道,以便進入新的創新項目。

就知識資本和風險投資的風險分擔來說,為激勵知識資本(用于孵化新技術的科學知識和創意),孵化新技術取得成功并被采用后知識資本價值應該得到實現從而獲得相應的收益,但創新不成功,只是承擔其知識資本價值沒有得到實現的風險,相對風險投資者來說經濟風險較小。真正或者說實際承擔創新失敗經濟風險的是風險投資者。對風險投資者來說,風險投資公司之所以愿意承擔風險,其基礎是高收益的誘惑。原因是其投資在多個創新創業項目上,其中某個或幾個項目一旦成功會有大的收益,足夠彌補創新創業失敗項目的支出。我國為激勵創新,激勵風險投資,政府建設科技園、參與建孵化器和眾創空間,政府在這里提供的引導性投入實際上也是風險投資。這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輕風險投資者的風險壓力。

科技創業階段企業家人力資本價值及其實現

孵化出的新技術被采用就進入了科技創業階段。科技創業的企業家的作用在這里就凸顯了。他們不同于風險投資者,其科技創業具有長期行為。進入科技創業企業的風險資本在企業初創成功在創業板等資本市場上市或產權交易后就可能退出,創業企業家不能就此停止,還要繼續經營企業。在風險投資退出后企業家運作的資本是通過資本市場招來的社會資本。為了與一般的企業家相區別,有必要將科技創業中的企業家稱為科技企業家。科技企業家不僅具有一般企業家精神和素質,還要有科學家的素養和視野。這就是科技企業家人力資本。其職能包括以下兩個方面。

一是科技企業家的企業家職能。科技創業不只是組織科技創新活動,不僅僅是研發,還有經營管理、市場銷售等方面的活動。不僅需要以市場為導向,還需要對接國家的產業政策,在這里,企業家的人力資本功能,就不單純是其運行的物質資本的價值增殖,而是包括創新成果在內的科技企業的整體價值的增值[12],他們所從事的是創新成果價值的增值活動。科技企業家經營科技企業,要把創新成果推向市場充分實現其潛在價值,還需要進一步推進兩方面創新:一方面是商業模式的創新,尋求將新產品推向市場的運行和合作模式;另一方面是市場創新,選擇并擴大新產品市場,進行各種市場營銷活動。所有這些創新行為都會使創新成果價值進一步增值。

二是科技企業家的科學家職能。雖然科技創業企業在創業時是以某項創新成果起步的,其運行也著力于該項成果的價值實現,但其企業一旦創辦就不只是經營這一項創新項目,科技企業家需要基于新技術供給,進一步研發新技術,對創新成果進行改良性創新,擴大創新成果的效應,甚至在企業中建立新技術孵化器。從企業的長期發展考慮,企業也可能需要進行轉型,甚至在原有創新成果在即將進入生命周期的衰落階段前創造性毀滅自己,從而以新創新的產品和技術替代創辦企業時的技術。

因此,科技企業家同時也是創新者,創新和創業是融為一體的。所有這些創新行為是企業家人力資本的體現。創新企業能否或者在多大程度上成功,就同企業家的人力資本相關。企業家人力資本的價值能夠得到充分的評價并得到實現是對這個階段創新的最大的激勵。激勵的基本方式是股權激勵,這是人力資本價值股權化。因此科技創業企業的股權結構不能只是投入的資金份額,還必須包括科技創業者的人力資本股權。基于這些考慮,針對人力資本的股權激勵有以下三方面考慮。

第一,科技創業企業的股權結構包含科技企業家人力資本股權。通常的企業股權結構即物質資本的投資結構。科技創業企業則不然。與傳統企業不同,科技企業不僅僅是勞動和資本的結合,它還是高科技的思想與資本的結合。知識資本和人力資本是科技創新和創業之“本”,一般的創業主要靠物質資本(資金),是以物質資本雇傭技術和勞動。科技創新創業則主要靠知識資本和人力資本。如果說孵化新技術階段是知識資本雇傭物質資本(風險資本),那么科技創業階段則是企業家人力資本雇傭物質資本,運作進入的風險資本。風險資本退出后則是運作從資本市場招來的社會資本。因此科技企業中創新收益的分配制度更為重視知識資本和人力資本的作用。創業企業的股權結構的主體部分是科技創業者的人力資本股權。創業企業家以人力資本價值享有的股權收益與企業在股票市場上的市場價值緊密聯系在一起。資本市場對企業價值的評價越高,企業家的收入也越高。這是對科技企業家人力資本價值的肯定。

第二,科技創業企業各類人才的人力資本股權。科技創業的企業家一般是個團隊。構思新產品的項目通常要先組建一個有創造力的團隊,商業化生產和推廣新產品的項目往往需要設立一家由各方面人才組成的公司。這意味著科技創業是整個經營團隊創業。優秀的科技企業是由團隊造就的。因此其創新體制機制建設需要對整個團隊進行激勵。雖然科技創業企業一般是以孵化出的新技術創業的,但在科技創業企業的運行中創新不能停頓,一方面需要對所采用的新技術根據市場需要進行創新,并且要基于新技術開發多種產品;另一方面企業要能可持續,還需要推動新的創新。因此科技企業的科技人才成為第一資源。科技企業之間的人才競爭也非常激烈。科技和管理人才在科技創業企業中價值也是其人力資本價值。科技和管理人才人力資本價值的實現形式除了高薪外就是其在企業中的股權激勵,通常采取股票期權的方式。這樣,在科技創業企業中,股票期權不只是經理人持有的,還被視為吸引創新人才進入科技創業企業的報酬。將其股權收入與企業在股票市場上的市場價值緊密聯系起來。其人力資本價值可以隨著企業市場價值的提升而提高。將來企業一旦上市或出售給大公司,與企業創業者一樣有可觀的潛在的市場價值。即使在公司上市時其擁有的股權沒有變現,企業在資本市場的表現是這些人才長期的創新動力。

第三,風險投資家實際上也不只是物質資本的承擔者,同時也是人力資本的承擔者。他們對所選擇的風險投資項目需要有判斷力和專業能力,資本投入創業企業后,他們也需要從自身利益考慮對企業管理運作進行輔導,努力規避市場風險。所有這些行為都是其企業家人力資本價值的體現,因此風險投資家也會提出在實現其物質資本價值以外的人力資本價值的要求。滿足其價值實現的要求,就是對其參與創新投資的激勵。

如果說孵化新技術是知識資本和風險資本的結合,那么科技創業則是企業家的人力資本和風險投資家的金融資本結合。這兩種情況都顛覆了傳統的資本運行理論。資本是實現價值增殖的價值。傳統的資本理論強調的是物質資本雇傭技術、勞動力等要素,追求的資本增殖,體現在利潤最大化。而在孵化新技術階段則是知識資本價值增殖,追求的是創新成果價值最大化,體現在孵化出的新技術轉讓時獲得最大的價值評價。而在科技創業企業的運行起決定性作用的是企業家人力資本,以及進入創業團隊的科技和管理人才的人力資本。在人力資本價值股權化,其收益與資本市場評價聯系在一起的條件下,科技創業企業運行實際上追求的是人力資本價值的增殖,其中也包括所采用的新技術價值的增殖。

與一般的企業運行不同,科技創業企業運行目標就是追求企業整體價值,體現科技創業企業各方參與者對創新價值共享的要求。具體地說,知識資本因其創意和新的知識和技術成為科技創業的初始要素而追求知識產權的回報。風險投資者也只有在創辦的科技企業在上市或股權轉讓后才能得到自己的收益。科技企業家和科技人才的人力資本價值需要隨著企業市場價值的提升而提高。顯然,每個創新參與者只有在創新企業的整體價值提升中才能得到利益。因此,科技創業成功,企業價值的整體提升就成為所有創業者的共同利益追求。這是設計科技企業創新激勵機制的關鍵。

既然明確科技創業企業運行目標是追求企業的整體價值,支持科技企業上市的資本市場的作用就凸顯出來了。科技創業企業所追求的企業整體價值的實現依賴于在資本市場上獲得最高的價值評價。科創板和創業板之類的股票市場可以使科技企業在年輕時就上市,不僅可以使風險投資在獲取股權轉讓收入后及時退出,還能在股票市場實現創新企業及其各類資本的價值,從而使為科技創業作出貢獻持有企業股權的創業者和高技術人才得到股權收益和巨額的回報。就像在硅谷創業公司不斷掛牌上市,每天誕生百萬富翁,在這種股權收益的刺激中何愁不產生科技企業家。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科技創業企業的企業家和科技人才不同于風險投資家,他們不是公司一上市就退出企業,而是要長期在所處企業中創新和創業,企業在資本市場上的長期表現與他們的利益息息相關,持有企業股權的企業家和科技人才同時也要承擔企業在資本市場價值下降的風險。由此就產生企業內在的長期的發展動力。對他們來說,不斷積累人力資本是提升人力資本價值的基本路徑。由此也凸顯了資本市場對科技企業持續成長的長期激勵功能。進一步說資本市場的規范及對科技企業市場價值的準確評價就顯得格外重要。

綜上所述,無論是科技創新還是科技創業都需要有效的激勵機制。激勵可以來自政府,可以來自市場,也可以來自科技企業自身。科技創新和創業是包含多個階段的創新鏈,各個階段的創新內容和創新主體不完全相同,因此所需要的激勵是不一樣的。根據信息不完全的程度和社會得益的程度,政府的創新激勵主要是進入創新鏈的前端環節,創新鏈的后端環節則主要靠市場激勵。在明確科技創新創業中的知識資本和企業家人力資本價值后,創新激勵對象和機制需要創新。在孵化新技術環節,起決定性作用的是知識資本,因此創新成功,其成果轉讓或被采用需要充分實現知識資本價值。而在科技創業階段,起決定性作用的是創業企業家的人力資本。激勵創業的機制是其人力資本股權化。進一步的激勵是創業企業上市,使創業企業股權化的人力資本價值與資本市場對企業的評價聯系在一起,成為企業長期創新和發展的動力。

注釋

[1]洪銀興等:《創新經濟學》,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7年。

[2][英]伊特韋爾約:《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弗里曼所寫“創新”詞條,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6年,第925頁。

[3][美]埃德蒙·費爾普斯:《大繁榮:大眾創新如何帶來國家繁榮》,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年,第36頁。

[4][美]埃德蒙·費爾普斯:《大繁榮:大眾創新如何帶來國家繁榮》,第27頁。

[5]洪銀興:《科技金融及其培育》,《經濟學家》,2011年第6期。

[6][美]約瑟夫·E·斯蒂格利茨:《社會主義向何處去——經濟體制轉型的理論與證據》,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63頁。

[7][美]埃德蒙·費爾普斯:《大繁榮:大眾創新如何帶來國家繁榮》,第38頁。

[8][美]埃德蒙·費爾普斯:《大繁榮:大眾創新如何帶來國家繁榮》,第31頁。

[9][美]埃德蒙·費爾普斯:《大繁榮:大眾創新如何帶來國家繁榮》,第30頁。

[10]一般稱為熊彼特壟斷。見約瑟夫·E·斯蒂格利茨:《社會主義向何處去——經濟體制轉型的理論與證據》,長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65頁。

[11][美]富蘭克·H·奈特:《風險、不確定性和利潤》,北京: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187頁。

[12]經濟學上對資本運行有“增值”和“增殖”兩個概念。前者指的是產生利潤,后者指的是資本積累后實現的增值。

Research on th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Chain

and the Incentive Mechanism

Hong Yinxing

Abstract: To promot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in the whole society, it is necessary to establish an institutional framework to encourage innovation. This kind of institutional mechanism needs to be arranged according to the characteristics of each stage of th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chain. The innovation incentive mechanism involves three aspects: government incentive, market incentive and enterprise incentive. The government's incentives are mainly the state seed funds for investment in the innovation stage which is insensitive to the market, disclose inadequate information, does not appeal to the private investment and have a large spillover effect. Knowledge capital and the human capital of entrepreneurs play a decisive role in th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 In the stage of incubating new technology, the focus is to maximize the value of innovation achievements, so innovation incentives need to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value of knowledge capital and its realization. In the stage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entrepreneurship, the focus is to maximize the overall value of the enterprise, so innovation incentives should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value of entrepreneurs' human capital and its realization. Both stages need to make full use of the capital market incentives.

Keywords: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entrepreneurship, incentive mechanism

洪銀興,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博導。研究方向為經濟運行機制、經濟發展和宏觀經濟的理論和政策。主要著作有《論創新驅動經濟發展》《轉型經濟學》《現代經濟學通論》等。

責 編/馬冰瑩

[責任編輯:馬冰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