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九大報告強調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并提出了“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保障農民財產權益,壯大集體經濟”的具體要求。對于貧困地區和剛剛脫貧地區而言,集體經濟是保障貧困地區順利脫貧和鞏固脫貧成果的堅實抓手,也是貧困地區有效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保障。未來貧困地區想要實現長遠穩定發展,必須進一步發展壯大集體經濟。
村集體經濟的重要意義
村集體經濟是保障貧困地區穩定可持續性脫貧的重要基礎
貧困人口脫貧致富很大程度上依賴于村級集體經濟水平以及鄉村治理能力。一方面,貧困地區往往地處偏遠,信息接收渠道閉塞,村集體的壯大發展增強了村級整體的信息獲取能力,從而使貧困人口獲益。另一方面,貧困人口由于自身或客觀條件受限,自我發展能力弱,需要政府和村集體為其提供產業選擇、資金保障、技術培訓以及市場銜接等方面的幫助。這種情況下,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對于貧困地區、貧困人口而言,顯得至關重要。近些年很多貧困地區依靠鄉村旅游、特色產業、勞動力轉移等方式實現脫貧,其中村集體經濟所做的貢獻不可忽視。
村集體經濟是激發貧困地區內生活力的重要因素
內生活力是真正體現一個地區綜合發展水平的有效因素,更是決定一個地區長遠穩定發展的關鍵性因素。集體經濟恰恰能夠把貧困地區的內生活力調動出來,并發展壯大。集體經濟的優勢首先在于資源的有效整合,很多貧困地區擁有得天獨厚的自然資源,開發潛力大,經濟價值高,發展村集體經濟能夠對當地資源進行有效選擇,整合規劃,并提出適合當地實際情況的發展思路。同時,集體經濟的優勢還在于對當地群眾的有效組織,集體經濟的壯大發展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聚集農村人員力量,增強村民凝聚力,提升綜合發展能力。
村集體經濟是貧困地區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保障
發展村集體經濟是貧困地區推進鄉村振興的必由之路。首先,鄉村振興中“治理有效”是抓手,村集體經濟組織作為與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息息相關的組織,具有推動基層治理創新發展的重要使命,因此集體經濟組織的構建和完善是貧困地區銜接鄉村振興戰略的有效“通道”。其次,鄉村振興離不開“產業興旺”,而貧困地區的產業發展,離不開村集體經濟的整體帶動,不論特色產業、品牌產業、旅游產業、生態產業還是休閑農業產業,都需要村集體經濟在生產、加工、銷售以及監管等環節進行把控和保障。另外,生態建設以及鄉風文明建設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保障,需要一個堅強持久的組織為其提供充足的物質基礎,而村集體經濟組織便充當了這樣的角色。因此,只有村集體經濟的介入,才能將貧困人口與鄉村振興戰略真正地銜接在一起。
貧困地區村集體經濟發展面臨的主要問題及挑戰
對于貧困地區脫貧及發展而言,村集體經濟一直是當地發展過程中的“短板”。究其原因,既有客觀原因,也有主觀原因;既有現實原因,也有歷史原因。多種因素的制約導致貧困地區村集體經濟發展步履維艱,歸納起來,主要有四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村集體經濟發展存在區域差異大、發展不均衡的現象。從區域發展角度來看,村集體經濟存在較嚴重的區域不均衡問題。除了貧困村與非貧困村之間的不均衡外,貧困地區也存在明顯的不均衡現象,其中城鎮周圍地區的村集體經濟發展狀況明顯好于其他地區,有旅游、生態等開發資源的貧困地區的村集體經濟也普遍發展較快,領導班子素質高的村莊村集體經濟發展也較快。可見村集體經濟發展受內外部條件的影響較大,敏感度較高,目前未形成統一的發展機制,不同區域間的發展差異較大。
第二,農村空心化、空殼化,人才資源嚴重流失,農村發展的內生動力不足。由于貧困地區發展滯后,人才流失嚴重,村集體經濟發展面臨嚴峻的人才“短缺”、力量薄弱的難題。貧困地區長期受經濟、社會、信息以及就業等因素的制約,大部分勞動力轉移到沿海城市或者更發達的地區,導致貧困村人才短缺,嚴重影響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健康可持續發展。據有關數據顯示,貧困地區農村有務工經歷者在在籍人口中占比34%;22—50歲務工人口在有務工經歷者中占比56.7%,說明貧困地區主要勞動力離村外出務工現象較為嚴重。貧困地區主要核心勞動力的流失給村集體經濟的發展壯大帶來一個棘手的問題,那就是如何在勞動力大量流失的同時吸引當地人才返鄉。
第三,村集體經濟結構單一,增收能力不強,抵抗自然和市場風險能力不強。村集體經濟的發展不僅要看數量,還要看質量;不僅要看結果,還要看過程。很多村雖然按照“村集體經濟收入要達標”的要求完成了脫貧任務,但都是通過土地出租等硬性手段實現的,收入形式單一,完成質量不高,且長效性不強。雖然近年來很多地區總結了“龍頭帶動”模式、“企地聯營”模式、“扶貧車間”模式等一系列村集體經濟發展的成功案例,但是很多模式在貧困地區就像被“捆住手腳”一樣無法施展。有的貧困地區自然條件惡劣、交通閉塞,農產品成本過高,市場競爭力弱;有的貧困地區經濟發展落后,發展空間受限,與經營主體連結機制不完善。種種原因造成貧困地區村集體經濟發展模式并未真正形成,增收機制還待完善。
第四,村集體經濟組織機制不完善,成員權益保障缺失。雖然近年來國家對村集體經濟的重視程度不斷提升,但是從基層來看,基層干部關于村集體經濟的發展觀念仍舊較為滯后,政策落實效率低,缺少發展后勁。再加上,村集體經濟組織缺乏配套的約束和激勵機制,導致領導班子積極性不高,對貧困人口的帶動能力凸顯不出來。此外,村集體經濟發展缺乏法制化、規范化的管理機制,村集體資產缺乏法律體系下的使用和監管,村集體組織成員的有效權益保障力度不夠,也是村集體經濟發展中面臨的問題。
進一步壯大貧困地區村集體經濟的思考與建議
201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提出要“建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發展新型農村集體經濟”。對于貧困地區和剛剛脫貧地區來說,如何在鄉村振興戰略的引導下,進一步壯大和發展新型村集體經濟也是需要思考和討論的問題。
制定鼓勵能人返鄉創業政策,提升村集體經濟的人才資源儲備
實踐證明,貧困地區集體經濟發展尤其需要本地能人的帶動和農民集體歸屬感、凝聚力的重塑。貧困地區能人返鄉既要在量上下功夫,也要在質上把好關。不僅要采取措施吸引更多的能人返鄉,同時也要思考能人返鄉后真正帶動當地發展的好路子。因此未來需要進一步促進貧困地區人力資源開發,將人力資源轉化為高質量的人才資本。一方面,加大政府對能人返鄉的優惠政策扶持力度,運用資金補貼、政策扶持、金融支撐等多重手段,為其提供寬裕的發展環境,鼓勵農民工、大學生、退伍軍人等各類鄉村優秀人員返鄉創業。另一方面,探索鄉村能人與集體經濟組織的有效合作模式,找到互利共贏的可持續發展機制。鼓勵鄉村能人盡可能多地參與到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隊伍中,進一步壯大集體經濟組織力量;也可以探索鄉村能人與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的創新模式,通過產業合作等方式加快能人與村集體經濟組織間的收益共享。
擴大村集體經濟的收入渠道,提升村集體經營性收入水平
很多貧困地區由于長期發展受限,造成多數村集體資源積累少,渠道單一。因此需要進一步夯實貧困地區集體經濟發展力量。首先,拓展渠道,由原來出租土地等較為單一的方式橫向延伸,根據當地資源優勢,優化產業結構,深度發掘貧困地區特色產業,積極發展村級產業,因地制宜形成具有特色的“一村一品”發展模式;縱向發展,提升產業發展質量,打造品牌農產品,提升農產品價值。其次,推動深度貧困地區產業融合,有效挖掘旅游、生態、文化等產業價值,結合鄉村自然風光選擇適宜的產業發展項目,提升經濟效益。有效盤活土地、森林、河流等自然資源,通過轉讓、租賃等辦法提升基本農村集體資產質量與價值,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挖掘民俗文化、鄉土文化、革命文化等內在資源,通過與旅游業等第三產業相融合,使得內在資源外在轉化,拓展村集體經濟的發展渠道。最后,增強新型經營主體質量,提升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及龍頭企業的帶動作用,解決貧困地區生產與市場有效對接問題。完善產業主體培育,增強新型經營主體示范帶動作用,縮小深度貧困地區貧困戶在信息、技術、觀念等方面與其他地區的差距,為深度貧困地區貧困人口提供就業機遇和產業發展渠道。構建完善的產業扶貧帶動機制。對“龍頭企業+農戶”“龍頭企業+合作社+農戶”“合作社+農戶”等模式進行規范化引導,鼓勵龍頭企業、合作社、專業大戶、家庭農場和貧困戶之間形成緊密的合作發展機制,探索建立“風險共擔,利益均沾”、穩定持久的利益聯結機制,提升農業產業發展與扶貧脫貧機制的聯結程度,使農業產業發展真正惠及貧困人口。
推進貧困地區集體經濟政策的公平化、制度化、常態化
首先,繼續補齊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短板,進一步縮小貧困地區與非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建設的差距。目前,部分地區的基礎設施仍然存在較大問題,尤其是深度貧困地區以及部分偏遠地區,未來應繼續加強貧困地區的路、電、水、通信等基礎設施建設,并結合鄉村振興戰略,加強農村環境和村容治理。其次,加強貧困地區公共服務建設,尤其是公共教育方面,提升貧困地區基本公共服務水平和教育發展水平。推進深度貧困地區教育扶貧臺賬的建立,保障各教育階段建檔立卡學生從入學到畢業的全程全部資助;提高學前教育質量,大力發展公辦幼兒園;提高中小學教學水平,普及高中教育;增強職業教育培訓,在深度貧困地區創辦中等職業學校,加強高等職業教育,依靠東西協作帶動深度貧困地區職業教育扶貧工作;對深度貧困地區子女考上大學的貧困家庭要給予重點扶持。加強對偏遠或少數民族地區基層干部和農民的文化、技能培訓;加大深度貧困地區師資力量建設,加大對鄉村教師的引進、培訓和補助力度。再次,進一步加強深度貧困地區公共衛生服務,進一步擴大村級衛生室覆蓋率,全面加強深度貧困地區村級醫療服務能力建設,提升三級醫院與深度貧困地區對口幫扶效率,加大對深度貧困地區鄉村醫生的培訓力度,壯大鄉村醫生隊伍,并進一步提升鄉村醫生的基本待遇。提升深度貧困地區婦幼衛生保健工作,加強對產婦、孕婦以及新生兒的救治條件和水平。最后,增強村級公共文化服務,著力提升深度貧困地區公共文化服務能力和水平。繼續擴大文化廣場、戲臺、圖書館等文化場所的建設;同時提高深度貧困地區的公益性演出頻率,豐富公共文化產品供給,提高公共文化服務效能。
進一步完善村集體經濟組織機制
從鄉村治理層面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工作機制是任何地區都需要不斷完善和改進的重要環節,對于貧困地區而言更是如此。對此,一是要進一步完善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結構。強化黨建工作與扶貧工作的協調和融合,充分發揮黨組織在引領農村組織建設、產業發展等領域的核心作用;加快對農村集體經濟的性質、組織原則、經營體制、產權制度、管理結構、利益分配等重大原則問題進行制度規范;加大對集體經濟組織在產業、土地、金融、社保等方面的綜合政策支持力度;加強村集體工作隊伍力量,對貧困地區和部分剛脫貧地區,繼續實施駐村干部的幫扶協調作用,幫助村集體工作順利過渡;繼續通過東西協作、對口幫扶等區域性政策,夯實貧困地區村集體組織;提升貧困村干部發展意識,適當組織地區間的考察交流,開拓村干部的創新發展思維。二是進一步規范村集體經濟資產管理。加強對集體資產的清產核資、資產評估、產權登記,加強對農村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建立健全村級財務管理機制、財務預決算制度、定期審計制度,實行民主理財,堅持和完善以財務公開為主要內容的村務公開制度,定期公開帳目,接受群眾監督,形成有力的監督約束機制。
【本文作者分別為北京師范大學中國扶貧研究院院長、博士生導師,農業農村部農村經濟研究中心當代農史研究室助理研究員】
責編:賀勝蘭 / 王茂磊(見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