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網絡虛擬財產具有信息化財產權利的法律屬性,表現出虛擬性、可交易性和期限性等特征。由于人們對網絡虛擬財產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導致虛擬財產引發的糾紛難以裁斷。對此,應從立法、司法以及網絡規范化管理三方面構建制度機制保護網絡虛擬財產。
【關鍵詞】網絡虛擬財產 法律屬性 保護 【中圖分類號】D920.4 【文獻標識碼】A
隨著互聯網普及程度的提升,網絡虛擬財產的規模日益龐大,隨之形成了巨大的網絡虛擬財產產業。十二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表決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下稱《民法總則》),確認了網絡虛擬財產的合法地位。但是,對于什么是網絡虛擬財產、網絡虛擬財產的范疇目前還存在著一定的爭議,由此產生網絡虛擬財產糾紛難以裁判等問題,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互聯網經濟的健康發展,因此,我國亟待強化對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
網絡虛擬財產具有虛擬性、可交易性和期限性
網絡虛擬財產一般是對現實財產的數字化模擬,通常需要通過付出現實世界的金錢、時間或勞動來獲取。一般來說,公認的網絡虛擬財產包括具有使用、交換價值的虛擬貨幣(如騰訊Q幣)、虛擬物品(如游戲角色的裝備及道具等)、虛擬服務(如購買的各種會員賬號)等。網絡虛擬財產具有虛擬性、財產性和期限性等特征。
網絡虛擬財產具有虛擬性。虛擬財產是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而出現的新興財產形態,虛擬財產的載體為網絡,依附于虛擬世界而存在。網絡虛擬財產具有虛擬的、數字化的根本特性,是一種無形的、數字化的存在。網絡虛擬財產的無形性,并不意味著網絡虛擬財產不能走向現實世界。事實上,網絡虛擬財產對于互聯網經濟以及網民參與網絡活動,都具有重要的價值。
網絡虛擬財產具有財產屬性和可交易性。網絡虛擬財產屬于民事權利,這是我國《民法總則》在法律上對虛擬財產法律地位的界定。從法律地位上說,虛擬財產應當和其他民事權利一樣受到法律的保護。毋庸置疑,虛擬財產具有財產屬性,這種財產屬性一方面體現在虛擬財產具有使用價值,能夠為用戶提供使用屬性上的功能;另一方面,還體現在虛擬財產具有交換價值。虛擬財產的轉讓十分普遍,通過虛擬財產轉讓可以獲取其他虛擬財產,或是現實世界的現金、物品。從民事權利的權能上來說,虛擬財產權利人對虛擬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當虛擬財產權利人的權益受到不法侵害時,權利人應當享有獲得救濟的權利。虛擬財產的財產屬性,是對虛擬財產進行保護的重要基礎。
網絡虛擬財產的非物質性和期限性。虛擬財產是數字化和信息化的財產權利,該種權利雖然具有非物質化特性,但是仍然以一定的形式存在。無論是網絡賬號、網絡游戲道具,還是虛擬貨幣等虛擬事物,都以數字化和信息化的形式存在和展現。網絡虛擬財產的歷史并不長,它是基于網絡技術的產生而產生的,隨著網絡技術的發展而發展,由于網絡虛擬世界在不斷變化,這一特性直接決定著網絡虛擬財產具有生命周期,具有使用期限。
網絡虛擬財產保護存在認識不到位、糾紛裁判難的問題
目前,對于網絡虛擬財產民事權利的保護已經形成共識,但是在具體實踐中,由于對虛擬財產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導致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仍然存在諸多問題。
網絡虛擬財產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長期以來,對網絡虛擬財產的界定一直存在爭議,網絡虛擬財產的地位未得到重視,這直接導致了網絡虛擬財產立法的滯后。人們對于什么是網絡虛擬財產、網絡虛擬財產的范疇的認識一直莫衷一是,對于要不要保護網絡虛擬財產和怎樣保護網絡虛擬財產,也缺乏明確的法律遵循和依據。直至《民法總則》頒布,明確規定網絡虛擬財產屬于民事權利,才從法律上確立了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然而,時至今日,對網絡虛擬財產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的問題仍然存在,認為網絡虛擬財產可有可無的人并不在少數,這給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帶來了一定的挑戰。
網絡虛擬財產糾紛裁判存在困難。由于網絡虛擬財產而引發的民事糾紛在實踐中一直存在,伴隨網絡虛擬財產規模的增加,網絡虛擬財產糾紛也呈增長的趨勢。司法機關在裁判網絡虛擬財產糾紛時,存在對虛擬財產價值如何進行確定的難題。對于一般的物質財產,對其價值存在爭議,可提交評估機構作出價值評估,司法機構根據評估機構的價值評估予以裁判。然而,虛擬財產不同于其他物質財產,因此對其價值的確定上也應當不同于其他一般物質財產。除此之外,我國沒有關于網絡虛擬財產的單行法,一定程度上導致司法機構在網絡虛擬財產糾紛的裁判上無法可依,面臨必須裁判以及裁判困難的兩難境地。
健全法律、司法和管理體系,保護網絡虛擬財產
保護網絡虛擬財產,需要從立法上健全網絡虛擬財產保護的法律體系,在司法上完善網絡虛擬財產的保障體系,同時需要規范網絡虛擬財產管理體系。
健全網絡虛擬財產保護法律體系。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地位已經得到確認,現在面臨的是對網絡虛擬財產進行保護的問題。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最為重要的是從立法上健全法律體系。我國《民法總則》確立了網絡虛擬財產的民事權利地位,實際上將網絡虛擬財產保護的問題賦予單行法完成。然而,現階段,我國并沒有針對網絡虛擬財產的單行法,這不利于虛擬財產的保護。由于網絡虛擬財產保護法律體系不健全,一定程度上導致司法存在困難。因此,對網絡虛擬財產采取單行法的形式立法,對其權利的保護予以立法保障尤為重要。
完善網絡虛擬財產司法保障體系。隨著網絡虛擬財產規模的增加,網絡虛擬財產糾紛的數量也呈上升的趨勢。一些進入到司法領域的網絡虛擬財產糾紛,如何對其進行裁判成了難題。針對當前普遍存在的網絡虛擬財產價值評估難題和舉證困難的問題,應從源頭上予以解決。在虛擬財產的價值評估上,可以借鑒物質財產價值評估的有益經驗,將虛擬財產委托第三方機構進行價值評估。與此同時,第三方評估機構在虛擬財產的評估上,應創新評估機制及內容。在虛擬財產糾紛的舉證問題上,要遵循民事糾紛“誰主張、誰舉證”的基本原則,同時應當從虛擬財產糾紛的特殊性出發,對于網絡用戶無法提供的證據材料,應由網絡服務商予以提供。總之,在網絡虛擬財產糾紛的解決上,應從多個層面完善網絡虛擬財產的司法保障體系。
規范網絡虛擬財產管理體系。由于網絡虛擬財產載體的特殊性,對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離不開對網絡載體的管理。在對網絡載體的管理中,應從網絡虛擬財產的權利人即網絡用戶出發。實踐中,一些網絡服務商并未要求用戶實名認證,直接導致網絡虛擬財產受損時難以確定權利主體等一系列問題的產生。因此,規范網絡虛擬財產管理體系,既要從網絡營運商出發,也要從網絡用戶著手。對于網絡用戶而言,網絡實名認證,既有利于自身權益的保障,也有利于對網絡領域進行規范管理。
總之,在對虛擬財產的保護中,需要從立法上、司法和管理三個維度構建網絡虛擬財產保護路徑,方能促進網絡虛擬財產產業的有序健康發展。
(作者分別為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教授;大連海事大學法學院海商法博士研究生)
【參考文獻】
①林思宇:《淺析服務合同視角下的網絡虛擬財產保護》,《廣西師范學院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8年第4期。
②朱瑜:《網絡虛擬財產的民法保護問題研究》,《安徽警官職業學院學報》,2018年第4期。
責編/陳楠 美編/史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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