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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化對農村家庭人倫關系帶來哪些沖擊

2018年全國“兩會”期間,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廣東代表團審議時指出:“家庭人倫等值得珍惜的東西,在城鎮化過程中,在農民進城的大遷徙中受到了沖擊。這個沖擊不可避免,但在這個過程中不能泯滅良知人性。我們制定政策要設身處地為進城務工人員著想,把當前最需要照顧的、扶持的方面搞好。”習近平總書記的講話觸及了一個客觀存在的重要問題,值得高度重視并加以解決。

農民進城大遷徙中的農村家庭人倫關系變化

從目前的實際情況來看,城鎮化對農村家庭人倫關系最直接的影響主要有三個方面。

其一,留守兒童得不到父母的關愛和陪伴。嚴格來講,農村留守兒童是指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自己留在農村生活或不在父母身邊的未成年人。根據2016年的一項調查,我國農村留守兒童有902萬。他們或與無監護能力的父母一方生活,或與爺爺、奶奶等隔代親人生活,還有的與關系更疏遠一些的其他親戚生活,甚至有些是一個人獨自生活。不少跟隨祖父母生活的農村留守兒童處于隔代監護的狀態,祖父母輩在教育、約束孫輩尤其是輔導功課、配合學校等方面能力比較欠缺。

某勞務輸出大省在某縣域內的調查顯示:70%的外出打工父母每年回家不足3次,有的甚至幾年才回家1次;近30%的留守兒童與父母通話、溝通頻率每月不足1次。由于父母長期外出打工,正值成長關鍵期的兒童情感需求得不到滿足,農村留守兒童的心理問題也得不到有效排解,這對其身心健康產生了嚴重影響,更有甚者會走向極端,容易形成扭曲人格。另據南方某沿海省份的一項調查,19.6%的留守兒童有嚴重的自卑傾向,11.4%的留守兒童認為自己受到了歧視,9.5%的留守兒童有被遺棄感。而北方某省的一項調查顯示,在青少年犯罪中,農村留守兒童所占比例已非常高。這樣的后果觸目驚心,也是家庭、社會所不愿見到的。

其二,留守老人的生存狀態非常艱難。根據有關調查,子女進城務工或經商,而自己留守在農村老家的父母,目前全國有近六千萬人。這些老人一般居住環境較差,生活上得不到照料,許多高齡老人還得靠耕種田地、用糧食蔬菜換錢來維持生計,有的還要擔負撫養照顧孫輩的重任;這些留守老人的健康狀況整體較差,生病時不少人會選擇“小病抗、大病挨”,而不愿意、也無條件到醫院治療,遭受各種病痛的折磨;他們較少得到來自子女的精神慰籍,加上農村精神文化生活比較單調,在家庭之外也難以找到精神寄托,大多數人過著“出門一孤影、進門一盞燈”的寂寞生活,有的甚至出現抑郁癥狀,自殺老人增多。

其三,農村留守婦女數量日益增多。留守婦女(留守妻子)是指丈夫外出打工后單獨或與其他家庭成員生活在戶籍地的農村婦女。中國農業大學一項研究顯示,目前全國有4700萬留守婦女。留守婦女群體除了日常操持家務、照顧老人孩子、下地干農活外,經年累月與寂寞相伴,處于事實上的長期“寡居”狀態。她們一兩年甚至更長時間見不到丈夫,很多家庭因此而最終破裂。據相關研究,留守婦女的健康水平低于全國女性總體健康水平,她們在撫養孩子、照顧老人、承擔繁重家務的同時,還面臨各種疾病的侵擾,更令人擔憂的是因為生產生活的過大壓力,她們的身心健康無法得到保證。焦慮感、不安全感是留守婦女時常的心理感受,這些負面情緒長期得不到有效緩解,勢必將傳導至其他家庭成員中,對家庭關系產生不利影響。

城鎮化背景下維護家庭人倫關系的對策

首先,深化戶籍制度改革。按照分級承擔原則,放寬城鎮落戶條件。要建立以常住人口為服務對象的社會治理模式,創新社會資源配置方式,使進城務工和定居的農民享有與城市居民一樣的基本權利。以此為基礎,盡快完善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基本制度,降低農村居民進入城鎮居住的生活成本,從而逐步縮小城鄉差距,使農村居民在城鎮化進程中順利轉變為城市居民。

其次,要建立以政府為主導的留守群體社會救助保護機制,發揮社會各個層面的積極作用。要發揮政府的主導作用,增強財政劃撥力度,完善社會工作相關制度建設;積極培育非政府的專業社會工作機構和社會工作者隊伍,引導和鼓勵民間服務機構發展;地方政府要通過制度化手段保障留守群體的基本生活,消除留守群體潛在的家庭人倫問題,適時組織一些交流活動,在留守群體與外出務工人員之間架起順暢溝通的橋梁,積極維護留守群體的正常家庭生活。

再次,建立新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健全農村醫療保障,并完善現有的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和社會救助制度。在鄉村振興戰略規劃中,要著力于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實現農村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為包括留守群體在內的農村居民提供不低于城市標準的基本公共服務,保障農村居民的各項基本權益。農村社會保障是我國社會保障體系中最薄弱的環節,雖然近幾年來國家不斷加大投入、完善農村社保體系,但無論是覆蓋范圍還是保障標準,農村社保體系相對城鎮而言仍有較大差距,遠遠滿足不了農村居民醫療、養老等基本保障需求,成為制約鄉村社會經濟發展的一大障礙。因此,宜根據不同鄉村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以及留守群體的規模和涉及的具體問題,分類構建新型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并制定配套措施分步實施。其中,應特別注重農村社會養老服務體系的搭建,下大氣力解決目前農村社會養老機構存在的突出問題。

最后,在強化存在留守兒童和老人家庭的監護或贍養主體責任的同時,制定相關配套政策,發展農村經濟,積極為農村家庭團聚創造條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規定,父母應履行對未成年子女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進城務工的鄉村居民最好將未成年子女帶在身邊共同生活或至少留一方(父親或母親)在家照看,如不具備這樣的條件,父母應當委托有監護能力的親屬或其他關系較近的成年人代為監護,避免使不滿16周歲的未成年子女陷入無人監護乃至獨居生活的境況。此外,進城務工的鄉村居民還應與留守的家庭成員常聯系、多溝通,適當地多回家看望他們,對他們的生活、心理乃至情感狀況多加了解,給予他們更多家庭親情的關愛。針對當前一些年輕人“孝”文化觀念淡漠等情況,要將法定贍養責任和孝親敬老的道德義務落到實處。

在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大背景下,國家應為回鄉創業的鄉村居民提供金融服務、稅收及相關手續辦理等方面的政策便利,積極引導外出務工人員回鄉就業創業,對他們加大扶持力度。這是對進城打工人員“引”的一方面。另一方面還要有“留”的措施,即在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過程中,擴大農村土地流轉規模、完善土地流轉制度、創新土地流轉模式、提高農村土地的配置效率,進而創造更多的符合鄉村特色的就業崗位,吸引更多農村勞動力留在本地就業,使農村青壯年勞動者盡量減少外出打工,從而降低跨地域勞動力輸出,從源頭上避免農村留守群體的產生,維護農村家庭正常人倫關系。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社會問題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責任編輯:銀冰瑤]
標簽: 農村   城鎮化   家庭人倫   鄉村振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