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國作為農業大國,重農固本一直是我國的安民之策。當前農村存在“農村空心化、農業邊緣化、農民老齡化”三個問題,筆者認為應從優化農業產業結構、科學整治“空心村”、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和經營主體三個方面破解這些問題。
【關鍵詞】農業產業結構 “空心村” 新職業農民 【中圖分類號】D82 【文獻標識碼】
《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提出,至2020年,我國城鎮化率將達到60%。在我國城鎮化迅速發展過程中,始終把發展農業、造福農村、富裕農民作為治國安邦的重中之重。但是,“農村空心化、農業邊緣化、農民老齡化”的問題也日趨顯現,這些問題從本質上看是工業化、城鎮化與工農失衡、城鄉失衡的問題,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治理這些問題必須牢牢抓住農業供給側改革的“牛鼻子”,主動出擊,以實現根治。
優化農業產業結構,調量增效
統籌調整農業產業結構。依照穩糧、優經、擴飼要求,我國要構建糧經飼三元種植結構協調發展格局,確保水稻、小麥等農產品質量安全,并增加優質大豆、薯類、雜糧的種植。同時,要將經濟作物進行區分,鞏固棉花、油料、糖料的種植。此外,也要擴大飼料作物種植面積,注重發展青貯玉米、苜蓿等飼料種植,形成現代化飼料產業發展。現代化飼料產業是連接種植業和養殖業的關鍵,其對于服務“三農”有著重要貢獻,我國不僅要關注飼料產業量的增長,更要引導飼料產業產生質的飛躍。除關注傳統飼料產業之外,現代化飼料產業更需要關注綠色飼料產業,利用青綠色植物根莖、水生植物、灌木與半灌木加工調制綠色飼料,不僅能夠降低成本,還能夠為養殖業發展注入新的動力。
全面提升農業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農業生產應堅持綠色、安全、優質導向,形成農產品質量安全體系,注重農產品“三品一質”認證,加快農產品品牌化、商標化發展,強化品牌保護,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建立官方權威認定機構,加速國際有機產品認證。同時,切實加強農產品源頭治理工作,推廣生產記錄臺賬制度,嚴格執行農產品銷售使用的相關規定,嚴禁使用非法添加劑。除此之外,更應加強關注食品安全,各地政府應提高食品生產企業準入門檻,制定嚴格的食品安全制度規范,完善安全監管體制,落實責任制,加大抽檢力度,形成全程追溯、互聯共享的綜合服務平臺。
建設現代化產業園。農業供給側改革一直強調要適度發展規模經營,要使現代化產業園能夠聚集生產要素,形成“生產+加工+科技”為核心的農業產業園區,從而進行技術集成、產業融合,確保現代化農業得到更好發展。同時,政府也要參與到現代化產業園的建設中來,統籌布局園區規劃,科學設置生產、加工、物流、研發等機構,集中建設園區基礎設施和配套服務,為現代化農業研發、生產、銷售提供便捷服務,讓現代化產業園帶動農業經營主體發展,通過訂單農業、股份合作等方式邀請廣大農戶參與其中,分享收益。
科學整治“空心村”
從我國城鎮化發展來看,“空心村”已經成為解決“農村空心化、農業邊緣化、農民老齡化”問題的關鍵,通過城市壯大反饋農村并不是社會發展的最佳方案,如何改造“空心村”是解決這些問題的關鍵。
因地制宜,合理改造“空心村”布局。在新城鎮化背景下,我國一直關注“空心村”問題,并制定了相應的政策,投入大量的資金,對“空心村”實施改造建設,試圖改變“空心村”的面貌。但事實上,我國諸多“空心村”并不具備建設條件,如果盲目繼續進行投資建設,就會形成資源浪費,并不會達到預期效果。從實踐中可以看到,雖然部分“空心村”在國家政策和資金的扶持下,改造成為街道整潔、設施完善的村莊,但在村中依然難得看到年輕人的身影,仍然缺乏“人氣”。因此,國家和地方政府應對“空心村”進行重新布局,對具有歷史文化元素、具有保留價值的古村落、生態村落進行修繕、維護,做好相應的整治規劃,對失去價值的村落應進行整合改造,通過整合緩解“空心村”現狀。
強化責任,積極改造傳統農業。農村人口減少形成“空心村”,但是人口減少有利于開展規模化經營,國家和各地政府應積極改造傳統農業,實現農業生產規模化,應注重農業基礎設施建設,逐步整合“細碎化”土地,將土地資源進行集中耕種。同時,鼓勵“空心村”之間建立農業合作社,通過加強合作創新農業生產方式,提高農業生產效率。此外,政府應健全農業生產服務體系,注重農民的思想教育、技術教育,提高農民的生產技術,以科技和資本要素改造傳統農業,提高農民收益。
秉承城鄉一元理念,提供均等公共服務。城鄉一元理念并不是“撤村并居”,而是要讓農民享受到城市的公共服務待遇,實現城市居民與鄉村農民同等的公共服務。基于目前情況來看,鄉村居民向城鎮發展,并不能真正公平地享受城市待遇,只有秉承城鄉一元理念,加快農村的公共服務和基礎設施建設,滿足鄉村農民的公共服務需求,才能夠緩解“空心村”現象,防止鄉村農民大量外流。現階段,鄉村發展應重點關注醫療、養老、教育,一旦這些公共服務能夠解決,“空心村”的現象就能夠得到緩解,從而有利于解決“農村空心化、農業邊緣化、農民老齡化”問題。
培育新型職業農民和經營主體
新職業農民是以農業為職業,掌握更多的專業技術、獲得更多的經濟收入的現代農業從業者。新職業農民和傳統農民區別關鍵在于前者是主動式選擇,而后者是被動式接受。農業部2017年印發的《“十三五”全國新型職業農民培育發展規劃》提出,2020年全國新型職業農民總量要超過2000萬人,要吸引年輕人務農,培養年輕人成為職業農民,構建有文化、會管理、善經營、懂技術的新型職業農民隊伍。
首先,提高農民綜合文化素質。農民綜合文化素質直接關系到農民的分化規模和速度,提高農民綜合文化素質就是要重塑傳統農民,讓傳統農民向新型職業農民過渡。一直以來,我國都十分注重鄉村教育,但在一些地方卻始終未能落實,這就要提高鄉村基礎教育水平,實現教育資源的優化配置,讓農村地區能夠平等地享受到教育資源,夯實農民文化基礎。同時,注重對農民專業技能培養,讓更多農民能夠在農業專業水平上有所提升,確保農民能夠成為懂專業、善經營的新型職業農民。
其次,注重制度改革。重塑新型農民,需要提高農民的從業能力,提高農民的社會地位,健全相關制度,通過制度推動農民向非農化轉變,加速傳統農民向新型農民和市民進化轉型,最終實現傳統農民完全職業化的目標。
最后,合理調節農民收入差距。一方面,認清經濟發展規律,適度調節經濟收益,防止貧富差距擴大。政府應以農村建設和稅費改革作為契機,不斷完善農村地區財政體系,切實減輕農民的負擔,通過制定科學合理的稅收政策,控制農民經濟收益差距,將收入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圍之內,確保社會的基本公平。另一方面,要意識到收入差距不能完全消除,將會長期存在。鑒于社會發展規律,農民收入差異并不能完全根除,要鼓勵先富農戶帶動后富農戶,實現兩者的共同富裕,通過有效的扶持和帶動,不僅能夠緩解收入差異,實現初步的社會公平,更有助于全面提高農戶收入。
(作者為銅仁學院經濟管理學院副教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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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賈娜 美編/宋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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