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秩序是自由的基礎,一個合理的、有秩序的互聯網環境才能為自媒體提供更加自由廣闊的發展空間。在網絡平臺,每個主體都必須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維護社會公德,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要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絡行為,提高全社會的網絡安全意識和水平。要進一步凈化網絡空間,集聚社會正能量,引導網絡輿情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關鍵詞】自媒體 網絡輿情 黨員干部 【中圖分類號】G41 【文獻標識碼】A
自媒體時代的網絡輿情日益復雜,在這樣的背景下,營造健康有序的網絡環境要平衡網絡社會中自由與秩序之間的關系,引導網絡輿情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
自媒體時代網絡輿情具有“主體虛擬性”“無中心性”“盲目性”“偶發性”等特征
在互聯網高速發展的時代,網絡不僅僅是信息中心,更是人們參與和了解社會的重要媒介,人們通過網絡平臺表達自己的感受和需求,網絡的功能進一步擴展,網絡輿情的內涵和特征正在不斷延伸。
網絡輿情具有“主體虛擬性”特征。網絡本身具有虛擬化、信息化、數字化等特點,網絡主體往往被虛擬面紗所覆蓋。在網絡世界中,人們可以暢所欲言表達自己的觀點,這有利于社會進步,但同時也會助長一些人想惡意制造不良網絡輿情的風氣。
網絡輿情具有“無中心性”特征。在跨界融合、連接一切的“互聯網+”時代,現有的社會組織結構更加多元,傳統的傳播方式是自上而下、有中心的傳播模式,而網絡平臺各主體是平等的,任何社會成員都可以在網絡上進行對話交流。這樣的平等對話方式可以加強各主體間的溝通交流,但也有可能由此引發一系列問題。
網絡輿情具有“盲目性”“偶發性”特征。一旦不良網絡輿情爆發,很容易引發群體性事件,“蝴蝶效應”在網絡輿情上可以得到充分顯現,一條看似無關緊要的信息,都有可能引發網民的“集體大狂歡”。需要指出的是,部分網民盲目跟風,借熱點事件宣泄自己內心的不滿,卻很少關注事件本身的對錯。
網絡輿情既可以弘揚正能量,也可能助長不滿情緒
信息化不僅僅是技術問題,我們需要透過網絡平臺看清楚網絡輿情的本質。網絡輿情是一把雙刃劍,一方面可以弘揚正能量,另一方面又可能撩動社會不滿情緒,助長網絡暴力。
美國經濟學家薩繆爾森和諾德豪德的經典著作《經濟學》里提到的邏輯錯誤現象,在傳播學中也可通用。比如“合成謬誤”:在一場精彩絕倫的足球比賽中,球迷們站起來是為了看得更清楚,但是當每個球迷都選擇站起來的時候,實際上他們看得并不清楚。新聞媒體的報道是有選擇性的行為,個別媒體選擇報道對象時,其標準是越吸引眼球越好,他們很多時候為了博取關注甚至制造假新聞來引爆輿論熱點。
馬克思認為,言論自由是所有自由中最神圣的,因為它是一切事物的基礎。但是輿論有了權力,難免就帶上了金錢的色彩,當今社會,網絡輿論方面的金錢交易時有顯現。隨著國家經濟快速發展,中國已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社會各階層都可能會借助網絡平臺表達自己的利益訴求,各群體之間的利益博弈也是引發網絡輿情的一個重要原因。
自媒體傳播速度快、覆蓋面廣、影響力大,有時候自媒體甚至可以影響行政司法案件。網絡輿論對司法案件的干預帶有強烈的個人感情色彩,網民多是從倫理道德的角度“審判”事件,不關注證據認定、司法程序等法律規定。事實陳述屬于實證范疇,價值判斷屬于規范范疇,而規范范疇大多涉及的是倫理和價值判斷等問題,自媒體強大輿論攻勢形成的強勢力量,很容易影響司法案件的獨立性。
網絡空間要保持自由與秩序的動態平衡
在自媒體時代,網絡規則必然會面對自由與秩序之間的價值沖突:要形成穩定的網絡社會秩序,必然會束縛部分自由。在一定程度上,自由空間給互聯網社會提供了個性和創造力,無論是在網絡社會還是在現實生活,追求自由與秩序都是正常現象,但從法治角度來看,人們應在秩序框架內追求自由。
秩序是自由的保證。自由與秩序兩者既互相對立,又互相統一,自由與秩序的關系得不到妥善解決,互聯網的生存和發展就會陷入困境:一方面在無序掙扎中喪失自由,一方面在極度自由中歸于混亂。如果忽視自由,互聯網發展就失去了應有活力;如果一味推崇自由、否定秩序,互聯網社會必然歸于混亂。因此,秩序是實現自由的基礎,一個合理的、有秩序的互聯網環境才能為自媒體發展提供更加自由廣闊的空間。
保持自由與秩序的動態平衡。在良好的秩序下,任何一個個體都能充分彰顯其自由個性,理想狀態下的自由與秩序價值就是在動態中達到平衡的。在互聯網平臺,自媒體在發展過程中不斷打破束縛和舊秩序,使得秩序日益完善,日漸完善的秩序又可以防止自由的過度泛濫,在這樣一個動態過程中,自由與秩序獲得平衡,二者共同促進互聯網健康有序發展。
自媒體時代網絡輿情的引導策略
自媒體時代,網絡輿情是可以引導的,如何引導網絡輿情,促進社會和諧、推動社會進步,是黨員干部需要關注的重要問題。
當前,需要有專門的機構來監督自媒體,制定一個行業標準,如果有違背新聞報道基本原則的,也應該有一個曝光披露渠道。我國的網絡監管尚處在初級階段,網絡立法正在穩步推進,2016年11月,《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公布,該法規定了網絡運營者在網絡安全保護方面的義務和責任。自由包括言論自由,這是民主的先決條件,但自由和民主不能無限擴張,而要有限、相對地體現。凈化網絡空間可以促進社會和諧穩定,我們在建章立制的過程中,需要引導網民遵循一定的規范和約束,在法律和制度框架內按規則行事。
隨著人們對普通雜志和報紙關注度的逐漸下降,自媒體的發展越來越有活力。在互聯網,每個人都可以成為“電視臺”。網絡平臺能充分表達個體的自由意志,網絡空間的虛擬性使得網民能夠隱瞞自己的身份在網上自由發表言論,不必受到現實社會的束縛,這很容易導致個別人越過道德和法律的底線。自媒體要深入調查研究,將事件核實準確后再發聲,要用理性的、有建設性的言論來引導網絡輿情朝著健康、有序的方向發展。在網絡平臺,每個主體都必須遵守法律、行政法規,維護社會公德,履行網絡安全保護義務,承擔社會責任。
要在網絡空間樹立法治思維,找準新聞的真實性與法律事實之間的平衡點,自媒體的言論要盡可能真實,而不是一味追求“噱頭”。司法機關在執法過程中可以適當關注輿論走向,從網民意見中發現民意,用法律條文疏導群眾、用法理法義指引群眾、用案例實例啟發群眾。
自媒體時代網絡輿情的引導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網絡輿情引導的目的就是盡可能還原事情真相,集聚社會正能量。要倡導誠實守信、健康文明的網絡行為,推動傳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提高全社會的網絡安全意識和水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促進網絡安全的良好環境。
(作者為中共長沙市委黨校(長沙行政學院)政法教研部講師)
【注:本文系長沙市情研究會規劃項目“自由與秩序:自媒體時代黨員干部網絡輿情引導研究”(項目編號:2016-YB-026)研究成果】
【參考文獻】
①王浩:《是網絡民意還是網絡輿情》,《新聞窗》,2016年第6期。
②曹效陽、曹樹金等:《網絡輿情的結構與網絡特征分析》,《情報科學》,2010年第2期。
③金龍:《網絡輿情對我國政府決策的影響研究》,《安徽大學碩士學位論文》,2010年。
責編/趙橙涔 美編/王夢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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