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充分調動“雙創”企業積極性,要建設一批“雙創”示范基地,加大對“雙創”企業的服務力度,擴大“雙創”企業投資額度,為“雙創”企業創造更好的發展環境,不斷探索實現創新創業與“互聯網+”集眾智的乘數效應的有效路徑。
【關鍵詞】創新創業 “互聯網+” 乘數效應
【中圖分類號】D82 【文獻標識碼】A
《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中強調,要推動“雙創”政策落地,創設“雙創”示范平臺,構建“雙創”良好生態,發揮創新創業和“互聯網+”集眾智匯眾力的乘數效應,發展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新模式,進一步促進社會就業,推動形成“雙創”蓬勃發展的新局面。如何發揮創新創業與“互聯網+”集眾智的乘數效應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
拓寬市場主體發展空間,強化知識產權保護
隨著《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建設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示范基地的實施意見》的提出,各項“雙創”政策開始落地,引發更多青年開展創業活動。實現創新創業與“互聯網+”集眾智的乘數效應必須要擴大市場主體的發展空間,給予其更好的發展環境。政府要注重簡政放權,讓市場主體的作用發揮到最大,支持創新企業開展經營活動,最大限度減少政府干預,為創新企業提供便利。政府應從“管理型”向“服務型”過渡,放手讓市場主體開展經營活動,幫助市場主體解決遭遇的困難,讓其成為創新創業的“排頭兵”。以具有創新意識的高新技術企業為例,政府應主動降低高新技術企業門檻,給予更多中小企業進入高新技術行業的機會。同時,要提高科技人員的創新獎勵,鼓勵科技人員進入企業完成創新,保障技術轉讓所取得的凈收益中不低于50%用于獎勵,保障科研成果中做出貢獻的科技人員享受不低于總金額50%的獎勵,允許科研機構人員在企業中兼職,幫助企業完成創新活動。在相關政策革新與保障下,市場主體享受到更優質的“雙創”環境,也具備了更好的發展空間。
知識產權保護對企業創新具有重大影響,是保障企業創新成果的有效途徑,一直以來,我國都注重對知識產權的保護,尤其在“雙創”環境下,知識產權保護更應被置于首位。實現創新創業與“互聯網+”集眾智的乘數效應就必須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保障企業創新獲取相應收益,營造良好的創新環境。政府在加強知識產權保護過程中,不僅要構建知識產權管理標準,構建綠色維權通道,更要注重知識產權綜合執法,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將侵權企業納入征信體系,加大侵權企業違法成本,健全失信聯合懲戒機制。基于現實情況來看,不少創新企業中知識產權歸屬個人,員工攜知識產權獨立門戶的現象比比皆是,這些“新企業”擁有知識產權和技術創新,其成本相對較低,并且導致原企業失去創新能力,難以開展相應的技術創新活動,給“互聯網+”集眾智的乘數效應造成負面影響。面對此種現象,政府和企業應共同作出努力,針對員工攜知識產權獨立門戶的現象予以解決,設定企業和個人共享知識產權成果,約定個人在獲取知識產權后退出企業的門檻,防止此種現象頻繁發生。除此之外,政府應對濫用知識產權的行為嚴厲打擊,讓企業敢于創新、勇于創新,以法律為武器保障企業知識產權,讓創新成為企業發展的常態。
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創新成果得不到有效的轉化,是對創新資源的最大浪費。科技創新是創新發展的核心,我國應注重科技創新成果的轉化,提高企業的轉化能力。但從實踐情況來看,仍存在大量的科技成果尚未得到有效轉化,造成相應資源浪費。面對科技成果轉化率不高的問題,政府要注重推動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的相互連接,讓科技與經濟實現融合。充分發揮創新創業與“互聯網+”集眾智的乘數效應,讓更多主體參與到科技成果轉化之中。政府應鼓勵民營企業參與其中,共享科技成果。同時,加快探索科技成果“三權”改革,制定科技企業的股權分紅激勵策略,促進產學研用一體化,支持科研機構與企業共同設立產業基地,讓科研成果經受市場實踐驗證。此外,人才培養與科技成果轉化密切相關,政府和企業既要注重科技型人才的培養,又要引入具有市場開創精神的人才,構建“科技經紀人”隊伍,讓具有市場開創精神的人才助力科技成果轉化。在人才培養的過程中,要重點關注高校和科研機構,以高校和科研機構作為科技創新人才培養中心,鼓勵企業從中選取優秀人才,打通科技與經濟的連接通道。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更要借助“互聯網+”戰略,支持和鼓勵互聯網企業參與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從而快速實現“互聯網+”集眾智的乘數效應。
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擴大財政預算,設立專項資金用于支持“雙創”企業,鼓勵傳統行業與“互聯網+”結合,并以相應的稅收政策減少“雙創”企業壓力。對具有創新能力的小微企業應提高征稅點,擴大對小微企業稅收減半的政策范疇,將更多的企業納入到稅收優惠范疇之內,清除各種不合理的稅費,為“雙創”企業創造最佳的發展空間,將創新創業與“互聯網+”集眾智的乘數效應發揮到極致。
促進創業創新人才流動,加強協同創新和開放共享
人才是企業創新發展的關鍵,發揮創新創業與“互聯網+”集眾智的乘數效應,就應鼓勵創新創業人才流動,讓科研機構人員向企業流動,幫助企業實現科技創新、科學成果轉化工作,確保科技人才的重大作用得以發揮。一方面,要構建人才聚集機制。“雙創”企業所需人才往往集中在少數大城市之中,導致中小城市人才缺乏現象嚴重,造成企業創新能力下降。政府應出臺相應的人才引入政策,以更高的待遇、更穩定的工作吸引外部人才,讓人才匯聚到創新性企業之中,讓人才為企業創新貢獻力量。另一方面,構建科學合理的人才使用機制。在人才引入后,如何使用人才是關鍵。政府應構建科研機構與企業的雙向流動機制,允許科研機構人才到企業兼職,也要注重企業人才被科研機構聘用。允許科研機構人才向企業流動是為了提高企業科研成果的轉化,讓企業更具有創新能力;允許企業人才向科研機構流入,是為了給相關人才創造更好的科研環境,提高人才的創新能力。借助雙向的流動機制,科研機構和企業能夠實現人才共享,不僅發揮了創新性人才的最大作用,更助力企業實現創新活動,確保創新創業與“互聯網+”集眾智的乘數效應實現最大化。
創新創業與“互聯網+”集眾智的乘數效應并不能單純依賴個別企業,而是要借助企業之間的相互合作,利用合作產生的聚集效應,彼此之間進行有效的資源共享,確保相應的成果能夠讓更多企業受益。政府應鼓勵企業對外開放,鼓勵企業之間相互交流和學習,尤其是注重互聯網企業對傳統企業的投資和技術支持。互聯網企業注重開放共享,創新企業注重合作分享,借助“雙創”企業與互聯網企業的結合,能夠進一步推進協同創新和開發共享。國家要創設一批“雙創”企業示范基地,將具有創新能力的企業匯聚一處,使其彼此之間進行更好地交流,實現資源的有效共享;要有效集成高校、科研院所、企業和金融、知識產權服務以及社會組織等力量,建設一批雙創支撐平臺,探索不同類型的示范模式。“雙創”企業示范基地要分批次、分階段的引入企業,要在逐步發展中完善制度設計,不斷擴大示范企業的范疇,讓更多具有創新意識的企業加入其中,最終形成開放式創業創新體系。
(作者為南京工業大學生物與制藥工程學院黨委副書記、副教授)
【參考文獻】
①劉瓊蓮:《全面深化改革視域下優化“雙創”服務研究》,《理論學刊》,2017年第7期。
②周炎、王如豐等:《金融穩定、資產泡沫與宏觀政策——第三屆中國金融經濟周期論壇綜述》,《經濟研究》,2017年第12期。
責編/姜成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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