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突出市場方向 統籌分類管理 強化政府指導
國企工資 既講效率又講公平(政策解讀)
近日,國務院印發《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管理辦法進行重大改革。政策出臺背景是什么?相較以往,本次改革有哪些突出特點?對國企員工有何影響?針對相關熱點問題,記者采訪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副部長邱小平。
標志著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制度體系基本形成
1985年以來,國家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實行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鉤辦法,職工工資總額增長按經濟效益增長的一定比例浮動,對促進國有企業提高經濟效益和調動國有企業職工積極性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逐步健全和國有企業改革不斷深化,現行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還存在市場化分配程度不高、分配秩序不夠規范、監管體制尚不健全等問題,難以適應改革發展需要。這次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改革舉措的出臺,標志著與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相適應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制度體系基本形成。
“本次改革遵循4個主要原則:堅持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改革方向,堅持效益導向與維護公平相統一,堅持市場決定與政府監管相結合,堅持分類分級管理。”邱小平介紹,改革將以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分配為重點,兼顧國有企業內部分配,堅持問題導向和目標導向,按照工資分配市場化改革方向,改革企業工資總額確定辦法和管理方式,進一步落實企業工資分配自主權。同時,改進和加強政府對企業工資分配的監管,強化事前引導和事中事后監督。通過改革,完善既有激勵又有約束、既講效率又講公平、既符合企業一般規律又體現國有企業特點的分配機制。
市場決定、政府監管“兩只手”相結合
《意見》重點圍繞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分配,對決定機制、管理方式和監管體制機制進行了改革完善。本次改革主要特點包括:
第一,突出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市場化方向。在工資總額確定辦法上,《意見》改變了過去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增長同經濟效益單一指標掛鉤的辦法,要求統籌考慮一攬子因素合理確定工資總額,更加符合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在工資水平決定機制上,《意見》強調要加強人工成本投入產出率和職工工資水平的市場對標,使工資水平是否合理更多由市場決定。在工資分配主體上,《意見》對政府有關部門每年核定國有企業上年度工效掛鉤方案的做法進行了改革,采取更加符合市場規律的預算管理辦法,工資總額預算方案由企業自主編制,并對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商業類國有企業原則上實行備案制,從而使國有企業的市場主體地位更加突出,企業的工資分配管理權得到進一步落實。
第二,突出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分類管理。在工資與效益聯動上,《意見》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特別是主業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企業工資總額增長與經濟效益增長同步,對主業不處于充分競爭行業和領域的企業,則繼續實行工資總額和工資水平雙重調控,從而有利于統籌處理好不同行業、不同企業之間的工資分配關系,解決目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中一定程度存在的職工工資該高不高、該低不低問題,既保證國有企業職工更好分享企業發展成果和改革紅利,又有效調節過高收入,規范工資分配秩序。
第三,突出增強活力與加強監管相統一。《意見》強化了政府職能部門對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宏觀指導調控職責,要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定期發布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行業人工成本信息、工資指導線和非競爭類國有企業工資增長調控目標,更好引導國有企業搞好工資分配。強化了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的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監管職責,對做好所監管企業工資總額預算方案備案或核準工作、加強預算執行情況監控和清算等提出明確要求。強化了對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的監督檢查,明確要健全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制度,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同時引入社會監督機制。強化了對國有企業工資收入分配違規問題的責任追究,要求及時查處違規發放工資、濫發工資外收入等行為,并明確了對違規行為的處理措施。
工資指導線制度等配套政策將陸續出臺
《意見》已經正式出臺,下一步關鍵是要抓好落實。這項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直接關系到廣大國有企業持續健康發展和職工切身利益,需要各地區、各有關部門進一步統一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共同抓好貫徹落實,形成推進改革的合力。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作為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分配的職能部門,將會同有關部門認真抓好改革實施工作,推動改革順利進行。一是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和培訓工作,引導全社會正確理解和支持這項改革,為改革營造良好社會環境。二是抓緊研究制定完善工資指導線制度的意見、國有企業工資內外收入監督檢查辦法等改革配套政策,指導各地和各有關部門結合實際抓緊制定實施意見或實施辦法,認真組織實施。三是加強調查研究和跟蹤督導,動態掌握改革進展情況,適時開展督促檢查,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出現的新問題,推動各有關方面抓好落實,確保改革政策落實落地、取得實效。
《 人民日報 》( 2018年06月04日 02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