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護知識產權,就是保護創新。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需要知識產權保護助力,而以知識產權保護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是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作用的有效途徑。作為創新成果產業化的核心要素,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影響著創新成果轉化。因而,在推動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實施的過程中,應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作用,通過知識產權的創造、保護、運用,使創新成果變成實實在在的產業活動。
【關鍵詞】知識產權 創新成果 產業化 【中圖分類號】D923.4 【文獻標識碼】A
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要“倡導創新文化,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2018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要“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實行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我國經濟要實現高質量發展,需要知識產權方面的助力,而以知識產權保護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是充分發揮知識產權作用的有效途徑。隨著市場環境的逐步開放與信息技術的飛速發展,侵犯知識產權、不正當競爭案件頻繁發生,給知識產權保護帶來了挑戰,阻礙了創新成果產業化進程。如何在新的發展階段進行知識產權保護、改革,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是一項重要的時代課題。
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是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的核心要素
代表知識創新與技術進步的知識產權,在產業創新發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而加強對知識產權的有效保護,是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的重要保障。因此,要不斷強化知識產權保護,努力營造一個保護創新成果、激發創新活力、將創新成果有效產業化的優良市場環境,讓廣大創新主體的創新激情與創新成果得到維護,使其充分享受到創新產業化帶來的經濟效益。對知識產權的深化運用,是推動創新成果產業化的重要舉措。通過知識產權的深化運用加速創新成果的轉化、轉移,可以為創新成果產業化的良好發展勢頭注入源源不斷的動力,加快實現產業高端化。
隨著知識產權保護工作的不斷深入以及新時期產業市場的快速發展,符合市場需求的創新成果基本實現了無障礙或少障礙的產業化,產業創新成果也如雨后春筍般日新月異,形勢喜人,但也應看到創新成果產業化背后的支撐邏輯和保障途徑:創新成果只有上升為知識產權,以知識產權的形式創造、保護和運用,才能依法實現產業化。創新成果只有被以知識產權的形式保障了,才能形成“投入—創新—回報—再投入—創新”的良性互動發展軌道。
知識產權保護面臨的問題影響創新成果轉化能力
黨的十八大以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進一步推進,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工作取得長足進步。2015年12月出臺的《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規定,要“有效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通過知識產權有效運用加快創新成果轉化,進一步推動知識產權強國建設。但由于新時期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與市場環境的巨大變遷,引發了一些知識產權保護問題。知識產權保護存在的問題影響了創新成果的轉化,對創新成果資本化、產業化造成了負面影響。
首先,知識產權意識不足,導致“破窗效應”。相當一部分企業和個人缺乏知識產權意識,忽視知識產權的自我保護、事前保護,發現侵權問題后,也沒有采取法律手段維權。
其次,互聯網環境下形成的新經濟形態,表現為“互聯網+傳統行業”,使知識產權侵權問題更為復雜多變。侵權方式的多樣化導致危害程度遞增,而產權保護的防范水平、打擊力度和立法又沒有快速提高,知識產權保護面臨著很多新情況、新問題。隨著電子商務交易平臺的出現,知識產權的非法交易占用使得知識產權保護問題更加復雜,出現了“侵權跑得快,維權追不上,立法來不及”的現象,單純依靠傳統方式進行法律所有權關系的調整已無法滿足客觀需求。
最后,現有法律法規不夠完善,缺少對互聯網環境下知識產權保護的細化規范。一些法院對互聯網技術侵權的事實認定無法可依。同時,由于網絡侵權具有跨地域、短時效與無形性的特征,導致一些企業和個人在維權的過程中,對侵權的監管、侵權主體的查找、證據的取得以及侵權技術的認定均存在很大障礙,影響了對相關侵權案件的司法打擊力度。此外,賠償處罰力度過低等問題,容易導致“被侵權人贏了官司、丟了市場”的結果。
依托知識產權保護加速創新成果產業化
一是完善優化相關法律制度。制度建設永遠在路上,目前我國憲法尚缺乏對知識產權制度的基本闡述,關于知識產權的法律制度散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等幾十部法律法規中,規模體系分散、不夠統一。因此,要完善知識產權保護法律制度,加快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司法解釋的補充、修改與完善,推動知識產權保護制度的優化,與國際立法接軌。此外,還應明確產權保護相關法律的適用標準,從立法上對互聯網環境下的侵權行為進行界定。
二是充分發揮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主導作用。2018年2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審判領域改革創新若干問題的意見》,對知識產權保護進行了戰略性、制度性安排。作為知識產權保護最有效、最根本、最權威的手段,司法作用應充分發揮。一方面,應加大對各類侵權行為的懲治力度,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增大“不敢侵權”的威懾力度。另一方面,應建立完善以補償為主、懲罰為輔的侵權損害司法認定機制,著力破解知識產權侵權訴訟“賠償低”問題,加大賠償力度,提高賠償數額,讓侵權者付出沉重代價。
三是運用大數據技術建立知識產權運營平臺。政府相關部門要運用互聯網平臺思維,以自身部門職能為依托,聯合司法部門和市場監管部門,依靠大數據技術建立第三方知識產權網絡運營平臺,讓來自各行各業的知識產權信息進入平臺“云端”。在開展知識產權信息平臺發布和有償轉讓的同時,進行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市場監督管理和司法調查維權工作,對知識產權實施“互聯網+現實”的全程保護,提高知識產權的法律監督效果及市場轉讓效率,實現全社會對知識產權信息的“信用性共享”,有效促進創新成果的產權化。
四是根據業務發展的不同階段對知識產權進行有重點的保護。新興業務往往具有獨特的創新意識或商業模式,且其在發展過程中,發展模式可能會有較大的轉變。因此,對于新興業務,需要對其不同發展階段的重要競爭要素進行知識產權的重點保護,在組織內部形成知識產權的管控體系。在初創期,應著重保護模式創意與技術創新;在業務成長期,應重點保護業務的組成內容;在業務成熟期,應重點保護獨具特色的、合理合規的盈利模式;而在衰退期,夕陽產業的市場需求基本不能觸發其自身的業務創新,知識產權糾紛在此階段發生極少,可忽略不計。
五是完善以企業為主的知識產權及創新產業體系。我國“新四大發明”之一的高鐵技術領先世界,是創新成果知識產權化和產業化的典范。新時代,要以企業為主體,建立產學研一體化的產業創新體系,解決“教授拿不到股權,學校搞不成科技成果轉化,政府得不到科技型企業”的問題,將創新成果以知識產權形式推向市場,形成產業化。同時,不斷完善有利于企業創新的體制機制,降低企業的創新成本,并采取確實有效的激勵約束政策,不斷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的政策舉措,調動企業科研工作者的積極性。加強與國內外優秀企業和高校的創新合作,培養高素質專業化的自主研發團隊,不斷加強創新成果產業化利益分配、股權激勵等政策的落實力度。
(作者為西安外國語大學高級翻譯學院講師)
【參考文獻】
①習近平:《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在中國共產黨第十九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的報告》,新華網,2017年10月18日。
責編/陳楠 孫渴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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