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56年中共八大起,除文革期間外,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一直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直至黨的十九大提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了新時代,并指出我國社會主要矛盾已經轉化為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發展之間的矛盾。社會主要矛盾的轉化反映了人民對生活的更高追求,是在滿足物質文化需要的基礎上對美好生活的需要,而美好生活則包括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多方面的要求。
我國居民收入差異的概述與分析
黨的十八大以來,一方面,中國經濟保持著中高速增長。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相關數據,過去五年,我國國內生產總值從54萬億元增長到80萬億元,穩居世界第二。其中,以鋼鐵、電力、水泥等為代表的工業產品產量穩居世界首位;人均國民收入超過8千美元,達到了中等收入國家的平均水平。
另一方面,不平衡的發展已成為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的主要制約因素。不平衡問題主要體現在:城鄉之間和區域之間發展不平衡;與經濟發展對應的城鄉、區域、行業之間居民的收入存在著明顯差異;生態環境與經濟發展失衡;教育、醫療、就業、養老等公共資源分布不均等。雄厚的物質基礎是實現美好生活的前提,而廣大群眾物質基礎的來源主要在于收入,目前我國已步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決勝階段,但居民收入分布不平衡的問題依舊突出,黨的十九大有關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論述正是對上述問題的客觀概括和準確把握。
收入分配不平衡的原因與過去一段時期的經濟發展戰略有關,比如,新中國成立初期集中發展重工業、戶籍制度、統購統銷、工農業產品價格剪刀差等政策因素,導致或加劇了城鄉二元結構;改革開放之初對外開放的重點落在東南沿海地區以及“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等政策上,使得工農之間、城鄉之間以及沿海和內陸之間的發展極度不平衡,長期經濟發展不平衡的結果集中體現在居民收入分布的不均衡。根據國家統計局提供的數據,2016年全國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基尼系數為0.465,遠高于0.4的國際警戒線。雖然自2008年以來,我國居民的基尼系數有所下降,但是目前我國收入分布不平衡的形勢依然不容樂觀。
根據我們的研究,城鄉居民之間收入的不平衡是引起我國居民收入分布不平衡的核心因素。《2016年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公報》的數據表明,1978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與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之比為2.57:1,2016年這一比例上升為2.72:1,這表明改革開放以來城鄉之間居民的收入差距并未縮小,且不均衡問題依然嚴峻。從城鎮化率看,2016年末我國常住人口城鎮化率為57.35%,戶籍人口城鎮化率為41.20%。按城市化進程的階段來判斷,目前我國的城鎮化水平處于中期階段,與發達國家的城市化水平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盡管改革開發以來我國的貧困人口已顯著減少,但2016年全國仍有1479.9萬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576.5萬人享受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雖然我國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實現了應保盡保,但農村的貧困發生率依然較高,扶貧脫貧依舊任重而道遠,這也從側面反映出城鄉之間收入分布的不均衡。
區域之間收入的不平衡主要表現在空間地理上的差異,2016年東部地區與西部地區居民人均收入之比為1.67:1,中部地區與西部地區之比為1.09:1,東北地區與西部地區之比為1.21:1,東部地區居民收入明顯高于中西部地區。
行業間以及產業間的收入不平衡問題也同樣突出。2016年,各行業中平均工資最高的是金融業,平均工資最低的是農、林、牧、漁業,前者是后者的3.5倍。從產業的角度來看,2016年第一產業增加值占國內生產總值的8.6%,第二和第三產業增加值的比重分別為39.8%和51.6%,但第一產業的勞動力卻占了28%,由此可知由于不同產業的貢獻不同,產業間的收入也存在較大的差異。
改善居民收入差距的對策與建議
改善收入分布并不是要求收入的絕對平等,而是希望在全體居民收入增長的基礎上提高居民收入的流動性,重點關注低收入群體的收入,保證他們也能充分享有經濟增長帶來的紅利。
首先,我國居民收入差距的關鍵是城鄉居民之間的差異,而改善城鄉之間收入差異的途徑之一是加快城鄉居民的收入流動性。當收入流動性較低且流動壁壘較高時,低收入群體很難通過天賦和后天努力改變現狀,這會導致城市化進程中的社會階層固化。提高收入的流動性能夠有效地縮小城鄉、區域和行業、產業間的收入差距。其次,建議將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作為公共品對待。政府有針對性地為低收入群體提供免費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規劃,并開通就業信息服務平臺,為低收入群體免費提供就業信息和就業資源。這些措施不僅能夠提高低收入群體在勞動市場中的競爭力,還能夠真正增強低收入群體的生存能力,使他們從根本上擺脫貧困,為追求更高水平的美好生活奠定基礎。再次,應該注重公共資源和公共服務供給的均等化。均等化不僅體現在地理空間的分布上,還體現在戶籍、職業、性別、年齡、健康等各個方面,既包含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又能覆蓋到醫療、養老、教育、就業、住房等政策扶持中。最后,扶貧攻堅的關鍵是貧困群體生計的可持續性。通過“授之以漁”或增強“造血”能力的方法來提高農村低收入群體綜合的脫貧能力,從根本上降低農村的貧困發生率。
綜上所述,針對我國居民收入分布不平衡的問題,從國家治理的角度,重點之一是適度加快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進程,提高居民的收入流動性來縮小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和行業之間的收入差距。同時,我們還應重視公共資源和服務的均衡供給,并努力提高貧困群體的綜合能力。我國社會主要矛盾的變化是關系全局的歷史性變化,要解決社會主要矛盾就要高度重視我國居民收入分布不平衡的現象,這也是社會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的基本要求。
【本文作者分別為西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西南財經大學財稅學院碩博連讀研究生】
責編:張盈盈 / 李 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