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以堅定的政治決心深入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方面采取了有力措施并取得了顯著成效,推動了我國反腐倡廉建設的創新發展。2017年1月,習近平同志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強調指出,“經過全黨共同努力,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已經形成,不敢腐的目標初步實現,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壩正在構筑”。從十八大以來的實踐情況看,懲治腐敗的力度始終未減,黨內監督得到了有效強化,廉潔教育得到了廣泛開展,預防腐敗工作也有所提升,中國特色的反腐倡廉體系逐步形成。著眼未來,如何實現從治標到治本的重心轉移,進一步加強預防腐敗工作,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是我們面臨的新挑戰和新任務。
我國地方層面首個反賄賂管理體系標準為企業管控賄賂風險提供指南
在反腐敗取得壓倒性態勢的宏觀背景下,深圳市著眼于反腐敗工作的未來發展,在預防腐敗方面先試先行。為了推動預防腐敗制度體系的完善,深圳市在全國率先制定了《反賄賂管理體系》,并于2017年6月發布施行。這項工作有三個方面的創新和突破。首先,這是國內地方層面首個反賄賂管理標準,為企業等各類組織發現、預防和管控賄賂風險,有效提高反賄賂管理的科學化和標準化提供了系統性框架和指南。《反賄賂管理體系》中明確提出其適用范圍是所有領域的商業組織,其他非商業組織也可以參照使用。其次,《反賄賂管理體系》對賄賂行為做出了更為廣義的界定,認為賄賂是指無論在何地直接或間接地提供、承諾、給予、接受或索取任何價值的不當好處(可以是金錢的或非金錢的),以引誘或獎勵個人利用職務之便的作為或不作為的行為。再次,《反賄賂管理體系》明確提出了組織建立和實施反賄賂管理體系的整個流程,包括了解組織背景、明確管理職責、開展風險評估、反賄賂管理體系規劃和實施、提供資源支持、績效評估和持續改進等,要求采取八大管控措施,包括盡職調查、財務控制、非財務控制、禮物招待及類似好處、要求商業伙伴實施管控措施、匯報程序、調查處理、采取應對措施等。
深圳市制定《反賄賂管理體系》對于規范企業內部管理、防控賄賂風險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在我國市場經濟不斷完善的背景下,良好的內部控制和自身的廉潔發展已經成為企業的核心競爭力,這些要素能夠保障企業合規合法參與市場競爭,并在競爭中得到持續健康發展。《反賄賂管理體系》的制定實施,能夠推動企業整體運行過程的有效管理,防止任何一個環節出現賄賂,包括企業內部的賄賂,還包括企業及其代表與客戶、供應商、分包商等之間的賄賂,從而帶動整個供應鏈條、生產鏈條和銷售鏈條的廉潔發展。從企業發展的微觀角度來看,這項制度的出臺為實現企業強化內部控制、規范管理、提高效率、節約成本奠定了重要基礎,這些目標的實現對于提升企業形象至關重要。從市場經濟發展的宏觀層面來看,這項制度的實施有利于營造公平競爭、廉潔誠信的市場環境。此外,其他類型的非商業組織也可以參照反賄賂管理標準制定具有針對性的措施,這對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非商業組織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
深圳市制定《反賄賂管理體系》對于推動我國預防腐敗體系標準化、國際化具有重要意義
防止賄賂問題始終是世界各國和地區在反腐敗方面共同關注的焦點問題。為有效預防腐敗,提高反賄賂管理水平,國際標準化組織于2016年10月發布ISO 37001《反賄賂管理體系要求及使用指南》。這項制度為世界范圍內的各類組織提供了反賄賂管理操作指南。深圳市根據中國法律體系和政策環境,以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為原則,構建了深圳版本的《反賄賂管理體系》。在深圳制定的《反賄賂管理體系》中,其關鍵指標與核心要求和國際標準保持一致,與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等系列標準實現了科學對接,企業如果采取深圳標準并使之有效運行,那么在很大程度上就可聲明本企業在反賄賂管理方面已經符合國際標準要求。這樣的預期效果,不論是對企業的本地化發展還是國際化發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積極意義。在中央推行“一帶一路”倡議,更多中國企業走出國門的今天,深圳《反賄賂管理體系》的實施無疑具有重要的引導作用。
深圳市制定《反賄賂管理體系》對于推動地方廉政制度創新具有重要的示范意義。深圳市作為改革開放的前沿地區,在全面深化改革過程中仍然始終堅持走在前列,在很多改革方面都做到了勇于嘗試、大膽創新。不僅如此,深圳市的改革創新還十分注重采取科學的創新模式,《反賄賂管理體系》制度的出臺就是一個很好的案例。實際上早在2014年,深圳市紀委、市監察局、市預防腐敗局聯合深圳市標準技術研究院就開始研究探索反賄賂管理體系標準化工作,并選取中集集團、聯想集團、神州電腦和飛亞達等作為試點企業,探索在企業管理中建立和運行反賄賂管理體系。與此同時,在2014年12月至2016年1月期間,深圳市反賄賂管理體系標準化試點工作小組對本地重點企業開展深度調研,收集各行業存在的主要賄賂風險點、各企業在反賄賂管理方面的實踐經驗。經過前期大量的基礎研究、調研走訪和研究論證,深圳市于2016年6月形成標準征求意見稿,隨后向專家和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最終出臺實施。這一過程充分體現了制度創新的穩健性和科學性,為制度未來在全國層面的推廣奠定了重要基礎。
制度的價值不僅在于如何研究制定,更在于如何保證制度剛性運行。《反賄賂管理體系》作為一項標準化制度,其推廣和應用過程顯得尤為重要。首先,《反賄賂管理體系》出臺后,應在更大范圍內進行廣泛宣傳,不僅是讓各類組織和公眾更加了解這項制度,同時也是在向全社會傳遞反賄賂的廉潔理念,提高社會對制度的共識度,為制度的應用執行營造良好的社會氛圍。其次,在前期試點基礎上,進一步擴大《反賄賂管理體系》在深圳市各類企業和其他組織中的應用,通過規范的認證過程,給予符合標準的企業更多的優惠政策,形成強有力的正面引導,從而提升《反賄賂管理體系》認證的效力。最后,通過第三方研究機構對《反賄賂管理體系》的應用效果進行跟蹤評估,一方面評估與國際標準接軌的實際情況如何,另一方面評估該項制度在國內推廣應用的可行性,這兩方面的評估都能夠及時發現《反賄賂管理體系》在執行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最大程度上推進這項制度的優化和完善。
責編/趙昭 孫娜 美編/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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