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貧困地區農村社區治理是國家治理的重要構成,同時也是現代國家治理能力提升與治理體系建設面臨的挑戰。對于貧困農村社區經濟滯后等問題,需要從發掘與豐富貧困農村社區主體、制度、政治、社會資源等方面出發,探索貧困農村社區的治理方式,結合潛在問題,不斷優化貧困農村社區的治理工作。
【關鍵詞】脫貧攻堅 農村社區 治理方式 【中圖分類號】C916 【文獻標識碼】A
2015年,國務院辦公廳與中共中央辦公廳共同頒布了《關于深入推進農村社區建設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指出要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創新農村基層社會治理,提升農村公共服務水平,促進城鄉一體化建設。這也是對當代貧困農村社區治理提出的要求。
貧困地區社區治理的現實價值
在農村扶貧開發不斷深入的同時,也展現了貧困問題的艱巨與多元性。尤其是民族貧困地區,將農村社區治理貫徹到民族貧困區域,能為政府與黨政創新提供有效的對策,為整合農村社區與城鎮建設提供依據,從而增強社區活力。同時,它對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從根本上化解農村貧困問題具有很強的理論價值。
國內大多數農村地區都面臨一定的貧困問題,這在某些程度上引發了社會問題,甚至嚴重影響著社會穩定。農村社區作為基層治理的基礎,同時也是重要的基層單元,對促進城鄉一體化具有重大影響。如今農村社區正在努力打破封閉模式。一方面,農村社區是農民生活的平臺與載體,同時也是城鄉一體化的依據,加強農村社區治理對維護農村穩定發展,改善村民生活水平,優化社區服務功能,調整城鎮與農村社區具有重大影響。另一方面,需要加大對落后地區相關問題的研究工作,農村社區作為農村社會的底層組織,對其加強治理也是推進農村鄉鎮發展的重要途徑,它能促使農村社區治理價值回升,科學解決農村社區發展潛在的矛盾與問題,推進社區現代化發展。
貧困地區的社區治理問題
社區自治程度偏低,達不到村民自治要求。在治理農村時,村民自治是基本制度,同時也是政府、國家授權的主要執行行為方式,在遵紀守法的基礎上行使權力,以達到農村基層自治。村民自治的根本任務是依靠農民群眾自身的力量,確保群眾擁有民主權,管好自己的事,推進農村經濟建設與發展。農村社區建設作為深化自治的途徑之一,目的是借助社區平臺與載體,將農民組織起來,借助互助、自助、自治等途徑,滿足群眾發展要求,提高村級組織的凝聚力與吸引力。農村社區作為村民自治的拓展與延伸,也是完善村民自治的核心載體。以民族貧困地區為例來說,產業構造不合理、經濟系數小、自我發展水平不高相對普遍。當前,我國民族省區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不高,并且收入來源多是“靠天吃飯”或者外出打工,收入來源不穩定,外加風俗文化多樣、民族雜居交錯、村民構成復雜等因素影響,農村社區治理多體現為政府主導,鄉鎮政府派村民委員會實施管理。治理期間,村委會與鄉鎮政府又存在分工不明、關系模糊等問題,鄉鎮政府過多地干預社區,在社區經濟建設、選舉村委等實踐中操控活動。
社區工作者素質不高,組織發展落后。當前,國內農村貧困地區的特征是分布廣、規模大、程度深,這類特點在自然環境差、經濟發展落后的農村貧困地區更加明顯。長期從事社區管理的村委會成員,由于工作環境差、經費有限、待遇低、權力小、責任大、身兼數職等因素影響,業務能力與綜合素養整體偏低,這也是其工作缺乏活力、治理缺少創新的原因之一。這些貧困地區,很難招攬人才入駐社區,更不可能留住人才,這都影響了貧困地區的社會穩定性與經濟建設。
民間組織本應在社區治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它能整合、推進農村穩定發展,改變一元主體的治理格局,讓村民積極加入社區事務,促進政府方案的實施。但現實中,農村勞動力都到外地務工,很少回家,這讓很多地區都出現“空殼村”的局面,剩余人員為老人、婦女與兒童,他們經濟來源少、缺乏生活技能、文化程度不高、收入低、接收新事物的速度慢,這也是民間組織缺少人才的根本原因。
優化貧困地區社區治理策略
協調村委會與鄉鎮政府關系,發揮村民主體價值。在治理貧困地區時,各地政府需要結合實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與《憲法》等原則,規范村委會與鄉鎮政府關系,清楚政府授權事務的限度與范圍,優化政府職能,讓政府從管理人員向監督、引導人員改變。實踐中,減少對村委會的干預,不影響其自我服務與管理,減少不必要的負擔,增強其為民服務功能與自我管理能力。同時,村委會還必須不斷提高綜合素養,形成自治理念,通過協調政府任務,抓準經濟工作,優化辦公事務,促進經濟建設,形成鄉鎮積極運作、政府統籌推進、農民主動參與的工作體系。
增強隊伍建設,優化社區治理。農村社區隊伍建設作為農村經濟發展的保障,貧困地區應主動促進經濟建設進程,結合當地實情,將發展、培育社區人才納入政府視野,并且作為轉變政府職能、確保社區穩定、促進社區建設的手段,探索出符合當地貧困地區經濟建設的模式。對在社區工作時間較短的下派人員,需要其掌握應承擔的服務與管理職能;針對長時間在社區村委工作的人員,提高待遇,并有計劃進行培訓管理,不斷提高其綜合素質,提高其工作的主動性與積極性。同時,主動打破有限流入、自由流出的局限,做好人才選拔工作,吸引并鼓勵專業人員擔任農村社區職務,通過配置專職人員,生成多元化社區團隊。
促進農村社區組織發展。從現實社會反饋的信息來看,基層不能完全代表農民利益,此時就需要借助民間組織來表達或者代表農民利益。民間組織不僅是治理社區的核心力量,也是維護社會秩序的重要補充。但現在很多貧困地區的民間組織相對落后,不利于消除“空殼村”、貧困村,也和脫貧、扶貧目標不吻合。對此,貧困地區政府必須認識到貧困產生的原因,以經濟建設為核心,不斷規范民間組織,優化內部組織構造,以達到造血的目的。同時,減小注冊民間組織的門檻,增強民間組織的孵化與培育工作,鼓勵發展,這樣才能規范民間組織,讓民間組織真正發揮價值。
改善村民加入社區治理的意愿。首先,提高貧困地區加入農村社區治理的自主性,除了加快貧困地區經濟建設,還要想方設法提高民主參與力度。村民參加社區治理的意愿不高的原因是經濟發展過緩,缺少外在動力,所以必須加快貧困地區建設工作,改變經濟局面,讓他們有精力、有機會參加到社區治理中。其次,優化村干部與村民的交流體系,鼓勵村民加入社區治理中。一方面,村民要改變落后的觀念,增強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和社區建設,優化村民自治中的民主管理與監控體系,將外出人員納入服務體系,拓展基層民主;另一方面,優化村民訴求機制,梳理利益表達渠道,暢通村民與村干部的聯系過程,通過加大宣講力度,形成脫貧致富、村民參與社區管理的體系。
脫貧攻堅過程中貧困地區農村治理是一項系統的工程,政府自上而下的宏觀制度保證為地區的農村政治生態改革與優化創設了優良基礎。現如今,社會關系復雜、利益矛盾顯現、地區差異顯著,政府的單向制度管理已經遠遠不夠,貧困地區農村社區治理勢單力薄,迫切需要從社區治理內部出發,由內而外擴展,通過農村社區中的村民主體價值體現、社區治理隊伍建設、農村社區組織發展、培養村民參與意愿,將農村治理社區化模式落到實處。
(作者單位:中南民族大學)
【參考文獻】
①岑家峰:《民族貧困地區脫貧攻堅的思考——以南寧市為例》,《桂海論叢》,2017年第1期。
責編/宋睿宸 美編/于珊
聲明:本文為人民論壇雜志社原創內容,任何單位或個人轉載請回復本微信號獲得授權,轉載時務必標明來源及作者,否則追究法律責任。
![](http://img.rmlt.com.cn/templates/rmlt2013/img/rmlt_logo.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