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島區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試點的價值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整合執法力量,優化資源配置,在體制上解決了多頭執法、重復執法等難題,極大提高了行政執法效能。黃島區綜合執法局結合地區特點綜合了六大部門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執法權,實現了人、財、物、編的整體劃轉,明確了職能事項,實現了執法的權責統一,順應了綜合執法改革的要求,行政執法效能明顯提升。
二是緊密了綜合執法部門與相關職能部門互聯互通關系,一定范圍內實現了有關職能部門管理權、審批權、監督權、處罰權的適當分離,促進了相關政府職能轉變,為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乃至于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積累了經驗。通過綜合執法改革,黃島區綜合執法局實現了與六個行政職能部門、與公檢法、與區鎮街層級執法的“三個有機銜接”,以此也推進了各相關職能部門工作機制的轉變,為各政府部門依法執政、系統治理、協同配合創造了條件。
三是培育和鍛煉了一支訓練有素、能打硬仗的基層行政執法隊伍。比如,黃島區在行政執法改革領域,通過統一執法調度平臺建設,執法管理方式方法創新,形成一整套行政執法新理念、新模式、新技術、新文化,并在此基礎上建成了一支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新隊伍,完全改變了社會對傳統城管隊伍的狹隘認識,對新型綜合執法有了全新認識。這也是一種“顛覆式創新”,這一創新為行政執法改革帶來了廣闊的想象空間。
四是為下一步深化綜合改革,推進行政執法立法改革,提升城市治理水平和社會治理水平,進一步探索大部制改革下的執法資源整合,加快政府職能轉變與深化行政改革提供了思路。綜合執法改革試點雖然是執法行政體制改革領域的一個方面,但其牽一發而動全身,尤其是對深化行政體制改革,切實提升城市治理水平,推進社會治理現代化具有深遠的牽引意義。
實踐是理論的先導。“黃島經驗”一年來成效顯著,也留下了一些問題值得思考,而這些問題具有普遍意義,為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改革留出了空間。筆者以“黃島經驗”為改革方式作出呼吁:
一是要解決好執法主體在執法中的于法有據問題。推進綜合執法改革的每一步都要依法進行,執法者要始終明晰執法權力是誰給的,權力運用的合法化和權力使用的正確方向。黃島區在綜合執法改革實踐中的確遇到了執法中的許多法律空白,客觀上存在執法風險,這就要求決策層從頂層設計角度充分考量綜合執法的立法支撐,不能出現執法者于法無據、執法違法問題。
二是要解決好行政部門職能交叉和執法權責邊界不清問題,否則很容易產生職能部門之間的體制摩擦,加大制度性交易成本,降低行政執法效率。目前,在行政審批、執法、監管幾個環節均存在相互協調、相互支撐問題,如果在銜接中存在利益或者權責牽扯,一方面會影響綜合執法部門人員的“工作穩定感”和“發展可預期感”;另一方面也要破解目前單一的綜合執法部門“小馬拉大車”現狀,靠一時一地的改革激情和工作熱情最終會導致人員精力的疲憊不堪。行政執法改革應當放到國家執法能力建設的大框架中予以通盤考量,可以探索以大部制改革為基礎建設的立體化執法模塊,清晰界定綜合執法部門的職責界定,切實增強執法改革的科學性、系統性和協調性。
三是要解決好綜合執法人員編制、身份和經費問題。目前綜合執法改革的人員數量和質量并不能適應社會發展中綜合執法的需要。下一步還需要加強綜合執法機構和人員的規范化管理,加強綜合執法人員的專業技能和知識培訓、社會統一標識建設、持證上崗制度建設和專項經費財政保障,積極探索綜合執法與社會治理創新相互結合的有效路徑,更多發揮社會組織、社區力量參與到社會綜合執法改革中來,體現“執法為了人民”、“執法依靠人民”的宗旨和方針。、
(作者為國家行政學院研究員)
責編/周素麗 張寒 美編/ 于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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