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維穩的贛州實踐
黨的十八大以來,贛州市始終將法治作為維穩的基本方式,注重通過法治路徑維護社會穩定,不斷提高各級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動發展、化解矛盾、維護穩定的能力,在法治軌道上推動各項工作全面開展。
民生至上,依法維護群眾權益
民生投入優先。堅持民生工作優先謀劃、民生事項優先落實、民生投入優先保障,從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入手,在就業創業、社會保險、社會救助、醫療保障、教育文化體育、住房保障、扶貧開發、群眾生產生活8個方面實施了“民生工程百件實事”,讓百姓得到更多實實在在的實惠。2012年以來,連續四年全市民生類支出占年度財政支出一半以上,其中,2012年、2013年分別達227.3億元和271.6億元,2014年達303.1億元,同比增長11.6%,占財政總支出的比重達56.6%。2015年,在財政收入增長放緩、剛性支出不斷增加的情況下,各級政府著力用好增量資金,盤活存量資金,優化支出結構,將新增財力向民生領域傾斜,民生類支出達350億元,同比增長15.3%,占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量的56.8%。
狠抓民生政策落地。堅守底線、突出重點、完善制度、引導輿論,定期梳理群眾上訪事宜,定期檢查民生政策落實,并做到舉一反三,確保各項基本社會保障待遇及時足額兌現,確保基本養老金、失業保險金按時足額發放,確保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待遇依規及時支付。依托基層黨團組織,深入開展困難群體生活調查,加強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農村特困戶救助、災民救助,加強醫療、教育、住房、司法等專項救助,保障城鄉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著力解決好老百姓最急迫的困難和問題,讓困難群眾感受黨和政府的溫暖,讓廣大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凡因政策未得到落實造成不良影響的,追究相關地方和部門工作人員責任。
暢通民生訴求渠道。建立96333群眾信息與服務中心,完善民聲通道、民生熱線、民情網,規范網下辦理、網上流轉的群眾信訪事項辦理流程,降低群眾信訪成本。落實首接首辦責任制,推行律師參與信訪接訪,組織心理疏導介入信訪接待,著力提升信訪公信力。依托精準扶貧工作平臺,大力開展結對幫扶、帶案下訪等活動,主動聽取群眾訴求,及時疏導群眾情緒,促進涉穩隱患解決。邀請信訪人主要親屬和社會關系人,以及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老黨員、老干部、原籍干部、村組干部參加聽證會,讓事實說話,接受公眾監督,借助社會力量共同做好群眾工作。嚴格實施訴訟與信訪分離,規范并完善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訴求的表達方式,推動合理合法訴求通過法律程序得到解決。嚴厲打擊各種暴力犯罪,持續開展侵財案件的專項整治,始終保持對基層干部不作為、亂作為等損害群眾利益問題的“零容忍”。
問題導向,依法化解社會矛盾
明細職責,落實依法化解責任。本著“什么樣的問題由什么樣的主體處置”的原則,把所有社會矛盾導入相應軌道,使責任主體發揮積極作用,讓涉穩問題得到有效化解。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把社會矛盾排查化解的任務分解到具體單位、落實到具體人員。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落實突出社會矛盾牽頭化解主體責任。市委、市政府還出臺《贛州市維護社會穩定工作規定》,明確了黨政主要領導、分管領導、其他領導以及各個職能部門在排查社會矛盾中的責任清單,讓各級領導、各個部門職責任務一目了然。市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每季度調度一次突出社會矛盾牽頭排查化解工作,每半年通報一次牽頭化解責任落實情況。對通報未化解的社會矛盾,由市委維穩辦、市綜治辦聯合發文限期辦結。未在規定時限內辦結的,予以黃牌警告,并在年度綜治考評中予以扣分。2015年,市委維穩辦通報督辦的225起突出涉穩問題,全部得到妥善化解。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落實各級黨委政府維護社會穩定的主體責任,推動各級黨政定期議穩常態化,實現各級領導干部化解矛盾實效化。
整合資源,形成依法化解合力。充分整合現有干部資源,從市直、縣直單位和政法部門抽調領導干部、政法干警,按照各人籍貫或出生成長地,分別編入自己原籍地維穩隊伍,發揮他們的人緣、地緣、親緣“三緣”優勢,賦予他們宣傳政策法規、收集社情民意、化解社會矛盾等職責。目前,全市23323名原籍干部全部活躍在維穩工作一線,一大批社會矛盾得到及時穩妥化解。充分依托現有司法資源,完善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對接”機制,織密綜治辦、維穩辦、法庭、司法所、派出所、村級調解組織共同參與的社會矛盾化解工作網絡,構建法治化的社會矛盾化解格局。充分用好現有法律資源,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參與社會矛盾的調查處理制度,健全律師參與信訪接待制度和信訪疑難案件第三方評查制度,加強和完善面向社會提供的法律服務。
注重引導,營造依法化解氛圍。加強普法宣傳,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責任制,建立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以案釋法制度,開展群眾性法治文化宣傳活動,以群眾喜聞樂見的方式宣傳法律法規,倡導依法、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用好法律手段,把法律列作協調各種利益關系的首選方式,用公正、獨立的法律法規來解釋矛盾的焦點,讓各方當事人認識到法律是獨立公正的最終衡量標準,只有在法律的框架內,才能找到解決問題、矛盾的最終最優方案,從而獲得有效的利益保障。改進考核方法,完善評價體系,對突出社會矛盾,特別是對涉及利益問題的矛盾,不僅考量其化解成功率,更注重其化解過程是否符合政策法規,其化解結果是否會引發新的社會矛盾。
審時度勢,依法打擊違法犯罪
依法維護治安秩序。依法落實嚴打方針,嚴厲打擊危害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暴力犯罪、多發性侵財犯罪和個人極端違法犯罪行為。本著“什么治安問題嚴重就重點解決什么治安問題,哪里治安混亂就重點整治哪里”的原則,縱深推進針對“車鬧”“醫鬧”“校鬧”“獄鬧”的專項整治,“逢死必鬧”亂象得到全面遏制;不斷加強對學校、醫院、車站、機場、商場等重點部位和人員密集場所的治安防范和管控,加大對亂點區域棋牌室、臺球室、電子游戲廳、黑網吧、按摩店等低、小、散場所違法行為的治安排查,依法治理聚眾滋事、沖擊國家機關或在重點地區、部位聚集鬧事、擾亂公共秩序行為,有效化解不穩定因素。
依法嚴懲違法信訪。堅持法治思維先行,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懲處和教育引導相結合,集中力量嚴厲打擊違法信訪活動,并按“辦鐵案”、“零誤差”的要求,實行精準打擊,做到“打擊一起、警示一片、震懾一方”,有效扭轉以鬧求解決、以訪謀私利、無理纏訪鬧訪的不良風氣。
依法治理網絡環境。依法加強網絡社會管理,規范網絡信息傳播秩序,加強對本地重點網絡輿情監控,及時查明各類違法犯罪信息發布源頭,依法治理網絡謠言、打擊網上犯罪;強化對手機互聯網監測力度,建立科學的移動互聯網信息獲取和輿情監控體系,實現對移動互聯網輿情的實時掌握,以保護移動互聯網的信息安全;建立政法輿情管控隊伍和兼職網絡評論員隊伍,健全完善輿情引導處置機制,確保對重大輿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應對,把握工作先機和主動權;深入研判輿情發展走向,堅持按新聞傳播規律辦事與按維護社會穩定規律辦事有機統一,依法加強對社會熱點、突發事件、重大敏感事件等的輿論引導,實現依法處理、輿論引導、社會面管控“三同步”。
深化法治維穩工作的三點啟示
第一,樹立法治思維是做好法治維穩工作的基本前提。法治思維是基于法治的規律和法治的信念來認識事物、判斷是非、解決問題。當前,我國改革已進入攻堅期和深水區,社會穩定進入風險期,一方面,我國經濟社會正處在深刻變革之中,市場經濟催生多元觀點,社會轉型引致訴求不一,平衡社會利益、調節社會關系、規范社會行為的難度越來越大;另一方面,隨著我國民主政治建設進程的加快,人們的公平意識、民主意識、權利意識不斷增強,對各項工作公正性、透明度的要求越來越高。如果沒有法治思維,不養成依法辦事習慣,遇到問題動輒采取高壓手段進行強制處置,不但不能有效化解矛盾,反而可能激化矛盾,引發涉穩事件。
第二,堅定法治信仰是推進法治維穩工作的重要保證。法治信仰是發自內心地認同法律、信賴法律、遵守和捍衛法律。一旦法治成為一種信仰,人們就會長期持續、自覺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辦事內化為自己的生活習慣。近年來,各地各部門認真貫徹中央關于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戰略部署,廣大干部群眾的法治意識普遍增強,但與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要求仍有較大差距,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現象在一些地方還比較普遍,全社會法治信仰還沒有完全樹立起來。法治維穩必須注重公民普法宣傳,加強法治文化建設,依托現有普法工作平臺,發揮好原籍維穩干部等社會力量作用,增強人民群眾對法律的信任,引導干部群眾遇事找法、解決問題靠法,只要是合理合法的訴求,通過法律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結果,幫助其確立法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可逾越的法治觀念。要努力營造人人崇尚法治、信仰法治、尊重法律、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濃厚法治氛圍,徹底改變過去那種認為靠法律解決不了問題,還是要靠上訪、信訪,靠找門路、托關系,甚至采取聚眾鬧事等極端行為的錯誤觀念。
第三,提升法治能力是抓實法治維穩工作的關鍵所在。法治維穩,前提是依法辦事,把法律當作首選依據。然而,在維穩實踐中我們也常常發現,有的基層干部具有一定的法治意識和觀念,但是一做起事來,往往就不自覺地違背了法治原則。有的雖然知道一切要按法律辦事,但卻不懂得按照什么法律、如何運用法律。僅僅只有法治之心,而無法治之力,也是當前影響維穩成效的一個重大問題。因此,各級領導干部必須主動順應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大趨勢”、適應改革發展穩定“大背景”,抱著“活到老、學到老”的態度,自覺自愿地學習法律知識,在實踐中始終堅持依法決策、依法辦事、依法溝通,做到學以致用、學用結合、學用相長,努力將依法治國的戰略、理念等觀念性的東西轉化為實際的操作能力,及時有效地解決各種社會矛盾和問題,確保各項經濟社會活動在深刻變革中既生機勃勃又井然有序。
(作者單位:中共贛州市委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