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屆政府上任以來,在約束和規范行政權力事項方面進步顯著,先后四次削減和下放政府審批事項,激發被各種審批事項和不合理門檻抑制的創業熱情,使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逐漸顯現。
然而,對于具有行政權力主導一切傳統的中國而言,限制政府權力遠非削減政府審批事項這么簡單。中國獨特而持久的政治傳統決定了政府的權力觸角不僅無處不在,并以其不透明和不公開的運行規則而難以削減和規范。因此,值此全面深化改革開局之際,能否通過有效的法律制度安排,公開政府權力清單和權力運行路線圖,并輔之以常態化的監督機制,無疑具有決定中國改革前途、決定經濟社會轉型成敗的舉足輕重的意義。
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要推行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依法公開權力運行流程。之后,廣東、浙江等地開始推行政府權力清單公開試點,將幾千年來秘而不宣的政府權力清單和運行圖公之于眾。
今年以來,李克強總理多次強調,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逐步建立各級政府的權力清單制度,為市場主體營造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對目前政府及有關部門仍保留的審批事項,要公布目錄清單,聽取基層和群眾意見。在清單之外,“一律不得實施行政審批,更不得違規新設審批事項”。在剛剛過去的2月份,國務院決定向社會公開國務院各部門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清單,以鎖定各部門行政審批項目“底數”。
可以說,明確并公開政府權力邊界,對建立現代國家治理體系具有里程碑意義。然而,無論是公開政府權力清單,還是削減政府審批事項,必將觸動權力部門的利益,必然會遭遇相關部門官員的抵制或陽奉陰違。中國政治的“博大精深”決定了,如果沒有相應的規則和硬約束,一定會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局面。前些年推行“三公經費”公開過程中出現的很多問題就是明證。“三公經費”是公開了,但與公眾期待的公開程度仍有很大距離。
因此,在這一輪公開政府權力清單的改革中,一定要防止各種反彈、敷衍了事和貓膩。比如,權力清單公開不明細,或只是公開審批事項,但不公開相應的程序和時限要求;再如,公開了“大清單”,但通過“其他審批事項”等兜底條款,保留隱形審批事項,設置權力的“玻璃門”和“彈簧門”;還有,名義上減少很多審批事項,實質上不過是合并同類項;甚至,不排除個別部門一面減少舊的審批事項,一面增加新的審批事項,或者在公開權力清單時悄悄塞進本不存在的審批事項,等等。
為避免上述種種問題,我們建議,首先,要將政府權力清單的公開納入法治和責任軌道,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對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的權力清單進行合法性審核;其次,對權力清單進行動態管理,不僅要懲治逾越權力清單的行為,更要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要求,進一步削減權力清單;第三,設置權力清單不能推卸政府服務職能,不能削減權力的同時把應有的服務當成包袱甩掉。
當然,政府權力清單合理與否的最終判斷標準,應該是“凡市場機制能有效調節的事項,不再設定行政審批;凡可采用事后監管的不再前置審批”,并與企業和個人的“負面清單”形成對應關系。惟其如此,方能將政府權力真正關進“籠子”,才能清除各種各樣的“彈簧門”、“玻璃門”,才能真正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