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農村新型合作醫療制度開始在全國試點。十年后,我國已構建起世界最大的社會保障網。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要“緊緊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深化社會體制改革”,這也為社會保障“全覆蓋”之后、下一步改革重點指明了方向,即轉向更加公平正義。那么又該怎樣概括這種民生模式呢?下一步民生建設的目標是什么?
從社會發展的一般趨勢和發達國家的普遍經驗看,“福利社會”這一概念是比較恰當的。當然,“福利社會”并沒有統一的模式。對于“福利”過于直觀的認識恰恰讓人容易產生錯覺,比如簡單地認為“福利社會”理所當然就應該是最多的享樂;比如擔心形成“福利依賴”,高福利吊高群眾胃口,造成財政壓力,影響經濟增長。只有搞清楚我們想建設的是什么樣的福利社會,它要求國家承擔什么義務、每個人做什么貢獻、享受什么權利,種種誤解才能消除。
習慣上,福利往往被理解成“免費”、“白給”,但這只是在實行特殊福利時期容易形成的印象。現在進入普遍福利階段了,福利要面向所有國民,內容也是多樣的,所有的福利對所有人免費,那是不可能做到的,也不符合普遍福利性質。普遍福利時代,是以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為原則,人人(有勞動能力的)創造福利,人人(包括無勞動能力者)享受福利。至于是否形成“福利依賴”,那要看政策是否科學。“福利社會”與“福利依賴”之間并沒有必然聯系。
我們說建設福利社會,非但沒有超越現實發展階段的要求,恰恰是為基本建成現代化的中國社會奠定必要的福利基礎。我們國家已經進入實現全面小康的關鍵階段,在這個新階段,經濟增長的主要動力來自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費能力的增強,來自優先發展教育、增強人民健康、發展社會服務的需要——這些正是“普遍福利”的內涵。
從實踐效果看,發達國家的福利模式,有成功的地方,也有嚴重的缺陷,福利國家模式原來標榜的就是高稅收、高福利,但這只是表現,不是制度的實質,實質是責任單一化、機制剛性化。現在看來已經出了很大的問題,最影響發展活力的就是高負債率、高失業率,南歐一些國家比較嚴重。這警示我們,即使將來我們的人均收入水平較高了,也不宜照搬歐洲的高福利制度。中國13億人的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這么大的盤子全叫政府背,背不動;叫個人和家庭自己兜底,也兜不住。最現實的途徑就是各方合理分擔、合力共擔。
我們必須在加快推進社會保障和社會福利制度建設的同時,搞好制度機制設計,防止重蹈歐洲高負債率、高失業率的覆轍,絕不能等到問題都很嚴重了,甚至陷于危機了再來改。總之,我們所要追求的是中國特色福利社會,全體人民都能夠各盡所能、公平合理地分享經濟和社會發展成果,逐步實現“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等民生目標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