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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雪峰:農民進城不可“激進”

中國城市化道路有兩種不同選擇,一是積極的甚至激進的城市化道路,這個道路的顯著特點是通過政策設計,鼓勵推動農民不可逆的進城;二是穩健的城市化道路,這個道路的特點是讓農民進城成為一個自然而然、順其自然的過程,讓進城成為農民理性冷靜計算和決策的結果,讓農民可以進城,進城失敗又可以返鄉的過程。改革開放以來,農民進城的體制性障礙越來越少,進城越來越容易,同時,農民又可以自由返鄉。從這個意義上講,過去30多年走的是穩健城市化道路,穩健城市化道路的好處是沒有形成發展中國家常見的大規模城市貧民窟,缺點是中國出現了所謂“半城市化”現象,即戶籍城市人口只有35%,而居住城市人口為52%,有大約2億進城農民工雖然在城市務工經商,卻并未完全融入到城市中。

最近幾年,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地方土地財政的崛起,而有越來越多積極城市化道路的選擇,其中一個重要表現是積極鼓勵推動農民不可逆進城政策的出臺。這樣的政策可能引起嚴重后果,應當警惕。

農民進城的邏輯

通過政策推動農民進城,首先要進的是縣城。主要表現是農民在縣城買商品房。最近幾年,房地產開發由三線、四線城市向縣城甚至鄉鎮進軍,縣級地方政府為了獲取土地財政收入,也將房地產作為發展地方經濟的重心。房地產開發必須有消費者購買,有著強烈進城意愿的農民就成為縣城開發房地產的主要潛在消費者。

農民無疑有進城過上城市人生活享受城市良好基礎設施的強烈愿望。年輕人更是對城市生活充滿向往。甚至很多地方未婚女青年對男方的唯一要求就是在城市購房,無房不嫁。

政府的鼓勵和農民的向往匯成農民購房的洪流。農民打工務農的收入,積蓄不多,即使可以借款,可以將農村宅基地、住房和承包地權利全部變現,其資金也不足以在縣城之外的城市購房。最有可能、勉力所及的是在縣城購房。

農民因此在縣城購了房,一家老少進了縣城。農民進縣城有了住的地方,尤其是子女可以享受到縣城優質的教育資源。在縣城上學,這對農民未來真是天大的事情。

問題是收入從哪里來。進縣城之前,年齡比較大的父母在家務農,年輕子女外出務工,若子女結婚生了孫子,孫子也大多與爺爺奶奶留守農村。這個農民家庭,父母務農有農業收入,子女外出務工,哪里收入高就往哪里去,因此有務工收入。務農收入加務工收入足以解決一家的溫飽問題。留守務農的父母及他們所帶的孫子在農村這個自給自足程度比較高的村莊熟人社會,生活成本比較低。收入比較高,支出比較少,這個農民家庭經濟上就比較寬裕,日子就很好過。缺點當然是年輕子女外出務工,農民家庭一年中只有有限的時間(通常是春節)團聚。

現在好了,全家老少進了縣城,家庭可以團聚在一起共度美好生活了。但是,全家進城后,城市生活費用要遠高于之前的農村,支出增加了。收入方面,全家團聚在縣城,年輕子女不能選擇到收入比較高的地方打工,而只能在縣城選擇。中西部地區的縣城經濟不發達,就業機會不多,尤其是務工工資要遠低于沿海發達地區和省會城市,他們在縣城務工,收入就要大幅度減少。之前從事農業生產的年老父母現在進城了,農業生產無法進行了,農業收入沒有了。因為普遍的農民進城買房和全家進城,進城老年人之前相對容易找到的非正規就業機會也越來越少。因此,全家進城,務農收入沒有了,務工收入減少了,農民家庭收入較之前大幅度下降,而支出增加了。這樣一來,農民進城前的經濟寬裕就變成進城后經濟上的捉襟見肘。經濟上的緊張,必導致團聚在一起生活的農民家庭關系緊張。老年父母沒有收入,覺得自己無用,寄子女籬下,活得沒有意思,一死了之吧。若已徹底離開了家鄉,死后還無葬身之地,魂無歸處。

農民當然不會這樣傻。在縣城買房,全家進城的以上格局不會普遍出現,因為農民會自尋出路。首先,年輕子女不會傻等在縣城找那些半死不活的工作,而是要跑到收入更高的沿海發達地區務工經商;其次,父母除非孫子要在縣城上學,否則他們仍然要回到農村從事農業勞動以獲取農業收入。農民看起來在縣城買了房,全家都進了縣城,實際上,農民只是在縣城買了房,而無法在縣城安居下來。農民家庭中的年輕子女一如過去到沿海發達地區務工,年老父母也一如過去留家務農。農民買了縣城的房子卻無法住得下來。農民空留因為買房所欠債務,若為買房而將之前農村“三權”(承包地、宅基地和農村住宅)變現,他們就只能流落在城市過苦日子了。

在沒有國家積極地推進激進城市化之前,農民自由的、理性的選擇,很少有農民會不顧一切地進城買房然后決絕地全家進城。至多是年輕人想進城并在城市買了房子。這些進城年輕人住在縣城,收入比較少,支出比較大。好在他們父母還留守在家務農,他們就可以經常從縣城回家將父母所種的糧食、蔬菜,所養豬羊雞鴨拿到縣城消費,從而出現普遍的新的城市剝削農村。正是父母留守務農,年輕子女不僅不承擔贍養父母的義務而且還剝削父母的勞動,這樣在縣城打工居住的年輕人才能維持住最低限度的城市生活。

現在好了,政府推進不可逆的農民進縣城運動,讓農民全家進城而不再可以返回家鄉。這樣,政府就必須為進城農民家庭解決問題了:要為他們提供與城市人一樣的“五件衣服”,要發展非正規就業解決進城農民的就業問題,要承擔農民進城卻生活更苦的抱怨、不滿、憤怒、抗爭,要每天琢磨農民的生計。不可逆的農民進縣城運動,讓大量缺少就業與收入機會的農民進城了,地方政府可以讓市場歸市場、政府歸政府進行的城市化和治理工作的好日子也就要結束了。

國家為什么要找這個麻煩?但當前從中央到地方,從學界到媒體,難道不正是充斥著這種激進的城市化論調嗎?

防止鄉鎮房地產熱

當前比農民進縣城更加糟糕的是中西部地區正在興起的鄉鎮房地產熱。相對來講,鄉鎮一級房價便宜,離農民原來居住地近,對農民有吸引力,而鄉鎮政府通過開發房地產也可以獲得土地財政收入,鄉鎮因此有很高的推動房地產熱的積極性。

沿海發達地區經濟發展早,鄉村工業遍地開花,鄉鎮一級大多已成為以二、三產業為主的小城鎮,很多鄉鎮已高度工業化,成為了區域性的經濟中心和某些產業集聚的場所。因為有了二、三產業的基礎,這些沿海發達地區自然而然發展起房地產,步入到健康的城鎮化之路,順應了中國城鎮化的潮流。

自1990年代以來,因為鄉村工業的面源污染,工業進園區已成為共識,在中西部地區,一個縣最多也就兩處工業園區,一是城關鎮,二是縣城副中心的全縣重點交通口岸或傳統重鎮,一般鄉鎮僅僅是政府機關的駐所,而不可能建立工業開發區,也不可能成為區域性的商貿中心。這樣的鄉鎮若發展房地產,吸引農民買房居住,就會出現遠比縣城更嚴重的問題。縣城至少還有工業園區,有二、三產業發展機會,可以擴大非正規就業,也是區域性商貿中心,從而為進城農民提供收入不高但機會還有的就業崗位。這個意義上講,中西部地區縣城雖然無法為農民提供高收入的體面就業機會,但因為有二、三產業的存在,就使縣城仍然是生產性的。鄉鎮缺少二、三產業就業機會,就是純消費性的。住在鄉鎮上,卻沒有就業機會,沒有收入來源,生活如何維持?

與消費性的鄉鎮相對,村莊一直是生產性的區位,因為農民住在村莊,可以方便地進行農業生產。村莊還是生活性的,是農民祖祖輩輩居住的地方,是可以從村莊熟人社會中獲得傳統支持與安全感的地方。

隨著交通通訊的進一步發達,在生產性的村莊與同樣具有生產性的縣城之間,聯系會越來越方便與密切。缺少二、三產業的鄉鎮一級則因為沒有就業,也就不可能住得下去。這個意義上,鄉鎮注定要衰落。當前正在興起的鄉鎮房地產熱也就一定會遭遇尷尬和困境。

地方政府與其推動鄉鎮建設,不如推動村莊建設。如何借農民改造住房改善自己生活條件的愿望,地方政府推出以規劃為導向的新村建設計劃,將散居農戶相對集中居住,又讓這些相對集中居住的農戶仍然保持在耕作半徑之內,農民就一方面仍然可以進行生產性的耕作,一方面又可以享受到相對較好的基礎設施條件。

保護農民返鄉的權利

農民有著強烈的進城愿望。但他們很清楚,僅僅在縣城買了房,并不因此就能進城,他們必須要有收入。農民在外務工經商幾十年了,儲蓄了幾十萬元現金,他們知道在沿海發達地區和大中型城市仍然難以安居,因此要回到縣城創業。他們用幾十萬元在縣城租門面開精品商店,運氣好的還可以賺到錢,從而就在縣城安居下來。凡是可以賺到錢的行業,都一定會引起更多競爭者的加入,最終,在縣城這個小地方,參加競爭者過多,大家都生意慘淡,幾年下來,過去務工經商積蓄的幾十萬元就可能虧掉了。一切從頭開始,只是自己的人生已經失去東山再起的機會。子女年輕,希望都在子女身上。

從農民個體來看,將自己幾十年外出務工經商的儲蓄用到縣城創業,創業失敗是純個人的事情。不可能創業就一定賺錢,所有創業的農民都清楚他們自己要承擔失敗的風險。但若有越來越多外出務工經商者在有一定儲蓄后就回鄉創業,這種創業的風險就更高,失敗就不是一個人的事情而是嚴重的社會問題。當然,隨著經濟發展,縣城就業能力增強,必有越來越多的人可以順利地在縣城購房就業安居生活,但這要有一個過程。

在這個過程結束之前,國家和地方政府推動農民不可逆的進城,就會人為加劇縣城的就業競爭,增加農民返鄉創業的失敗風險,就可能加劇地方政府的財政壓力和治理難題。總之,這樣的農民進城就會欲速則不達。

因此,正確的城市化道路是穩健的城市化策略。要強調農民進城是自愿的,是理性選擇的結果,國家和地方政府不能通過鼓勵政策來推動農民進城,更不能通過推動資本下鄉、土地流轉、“四化同步”,來推動農民不可逆的進城。不是不讓農民進城,而是千萬不能人為地推動農民進城。

農民進城應當是一個自然而然、順其自然的過程,是農民自己理性決策的結果,而不能反過來。

從這個意義上講,當前中國保護型城鄉二元結構使農民可以在進城與返鄉之間自由選擇,有機會就進城,進城失敗還可以返鄉。這對農民才是人道的,也因此,返鄉的權利是農民這個弱勢群體最基本的人權。進城失敗的農民可以返鄉,也可以減少地方政府的壓力,降低中國現代化的風險。

而構成保護型城鄉二元結構的核心是當前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穩定,及在農村基本經營制度保護下面的小農經濟、老人農業以及建立在土地自發流轉形成的中農群體的長期存在上面。

也是在這個意義上講,我從來認為,中國小農經濟仍要維持30年。30年以后,中國城市化和現代化已達到新的階段,農業現代化就有了條件。

城市化的核心是就業與收入而非居住。如果沒有穩定就業和較高的收入,農民即使在城市有住房,他們仍然會生活艱難。推動農民不可逆地到縣城買房,是站在開發商角度看問題而不是站在農民利益角度看問題,也不是站在當前中國正處在發展中階段的國情看問題。在中國經濟仍處在國際分工體系價值鏈低端的情況下,進城農民中的大部分人都注定不可能在城市獲得體面而有尊嚴安居的就業與收入條件。這個時候,農民可以住在村莊,可以維持溫飽有余的村莊熟人社會的生活,可以在自己的農家小院享受田園風光,就是不錯的選擇。

[責任編輯:武潔]
標簽: 雪峰   農民